工程工作方案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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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作方案4篇
2020工程工作方案4篇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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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年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是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构建新型农业推广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农业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建设农业科技强市的重要内容。
20**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以创新机制与优化资源配置为突破口,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技术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促进农产品稳步增产,农业稳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在全市培育3100个科技示范户(场、社)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辐射带动3万户农户;选拔500名左右技术指导员,每周入户时间不少于2天,与示范户(场、社)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联系。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需求,在农业部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联系村——**毛桥村,培育和造就10个左右觉悟高、技术强、留得住的科技示范户,并辐射带动全村农户。
3、示范户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达到100%,技术到位率90%以上;农产品产量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增长10%左右,单位产量节本10%左右;具体指标由各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根据实际制定。
4、引导农民发展经济合作组织、技术服务组织,主动加入农业合作社,探索和建立不同产业农业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与模式。
三、实施范围及内容
20**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在具有一定科技应用、生产经营水平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等中选择科技示范户(场);结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培育新型现代农民,在设施粮田、设施菜田以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推进科技入户工程。
1、水稻科技入户工程。
以**、**等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在郊区各区县推进水稻科技入户工程。
培育水稻科技示范户20**个(其中水稻合作社130家),辐射带动2.5万农户;选拔技术指导员200名。
其中,**继续实施全国水稻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培育科技示范户10**个。
推广嘉花一号、秀水09、秀水128、寒优湘晴等主导品种及水稻群体质量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机插稻高产栽培技术等主推技术。
2、生猪科技入户工程。
在生猪主要养殖区——**区、**区、**区、**县继续推进生猪科技入户工程。
培育生猪科技示范场150个(其中生猪合作社7家),辐射带动350个养猪户;选拔技术指导员80名。
其中,**区继续实施全国生猪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培育生猪科技示范场60个,辐射带动180个养猪户,覆盖全区60%生猪养殖量。
推广土洋二元杂交、三元杂交优质母猪及规范化生产技术、疾病综合防治技术等主推技术。
3、蔬菜科技入户工程。
围绕设施菜田建设,以蔬菜安全卫生、保障城市供应为重点,突出**花菜、**茭白、**扁豆等特色农产品,在郊区10个区县及光明食品集团实施蔬菜科技入户工程。
培育蔬菜科技示范场351个(其中蔬菜合作社26家),辐射带动蔬菜种植户1500户;选拔技术指导员83名。
推广绿叶菜类等七大类25个主导品种及蔬菜主导优质品种及配套高效茬口、蔬菜科学高效施肥技术、主要病虫害的识别和安全防治技术等主推技术。
4、园艺(草莓、食用菌、西甜瓜、鲜食玉米)科技入户工程。
围绕培育区域特色农产品,突出**书院西甜瓜、宣桥玉米,**白鹤草莓,**漕泾西甜瓜等特色农产品,在郊区各区县实施园艺科技入户工程。
培育科技示范户(场)400个(其中园艺合作社26家),辐射带动1000户园艺作物种植户;选拔技术指导员60名。
推广草莓、食用菌、西甜瓜、鲜食玉米等优质品种及大棚栽培技术、繁苗生产技术、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等15项主推技术。
5、渔业科技入户工程。
围绕本市水产养殖业“三带一环”的产业布局,以**河蟹、**南美白对虾为重点,在郊区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
培育科技示范场200个(其中渔业合作社32家),辐射带动渔业养殖户xx户;选拔技术指导员58名。
推广河蟹、南美白对虾、团头鲂等主导品种及生态型养殖技术、测水调控养殖水质技术、配合饲料投喂技术等主推技术。
6、果树科技入户工程。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区毛桥村实施果树科技入户工程,培育科技示范户10户,辐射带动全村农户;选拔技术指导员2名。
推广白花桃、巨峰葡萄等优质品种及白花桃“自然开心形”整形技术、巨峰葡萄设施架式栽培技术、优质果品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等主推技术。
(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20**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分三阶段:
1、准备落实阶段,从20**年1月初到3月底。
调整和充实专家组,制定实施方案,选拔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场),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2、组织实施阶段,从20**年4月初到20**年12月中旬。
开展入户(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技术培训,兑现物化补贴,组织科技下乡活动、监督检查等。
3、总结表彰阶段,20**年12月下旬。
对科技入户工程进行绩效考核、总结表彰,部署20**年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和指导
加强市科技入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领导,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各项措施,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入户工作。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各部门、各区县科技入户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切实把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并列入本区县农业工作重点。
除了配合实施好市级科技入户工程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区县科技入户工程,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下长乡。
科技入户工作实行技术工作专家负责制,市农委各产业办要加强专家组力量,落实责任,切实指导好本条线科技入户工作。
2、加大扶持力度
继续对农业科技入户工作进行扶持,市农委科技兴农、产业化等各项资金将向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倾斜,以市农委“四新”推广项目的形式落实扶持资金。
对现有的优惠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围绕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结合示范户的具体情况,选择科技含量高的物化技术(如优良品种、优质农资等)用于补贴,促进示范户带头采用优质、高产、高效、节约的新品种、新技术。
对选拔入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人员将根据工作业绩、指导户数、入户天数进行工作补贴(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各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制定)。
对取得突出工作实绩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等方面继续给予优先考虑。
各区县农委要主动支持科技入户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制定和落实本区县科技入户工作保障措施;现有的农业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要向科技入户工程倾斜;要积极扶持科技示范户(场),努力夯实科技入户的工作基础。
3、加强技术支撑
市农委组建各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技术指导员队伍,实行专家包区负责制、技术指导员包户负责制。
专家组由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拥有丰富科技推广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推广等方面的农业专家组成;选拔的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能专心投入到科技入户工程中。
市级专家组要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对技术指导员组织培训,提高技术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保证每月下乡一次从事科技入户工作。
技术指导员要为结对指导的科技示范户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个性化分户指导方案,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的方法进行指导,保证每周下乡入户指导不少于2天,做到关键环节主动入户,突发事件及时入户,技术咨询随时入户。
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服务。
利用现有的网络、电视、电话等信息手段,结合基层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等加强对科技示范户的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
通过印发工作简报、技术资料,组织科技培训,现场观摩等手段,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加强监督考核
一是建立公示制度。
对入选的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场)在网上进行公示,进行社会监督,对绩效不明显的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场)及时调整。
二是设立监督电话。
市、区农业部门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并公布监督电话,便于农民反映问题。
三是定期监督检查。
由市农委有关部门及专家组定期抽查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和有成效。
四是发放科技示范户手册。
由科技示范户将技术指导员的指导、培训等工作内容及时进行记录和评价,将科技示范户的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五是完善工作制度。
市各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要围绕《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和《农业科技入户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修改完善《科技入户专家组工作制度》、《技术指导员管理制度》、《科技示范户管理办法》、《科技入户工程考核办法》等,提高科技入户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指导到位、考核到位。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
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
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
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
(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
(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
(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
(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
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
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
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
(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
(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
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
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
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
(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
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
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
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
户)的抽检。
(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
(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
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
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
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
(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
(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
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
(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常(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
(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
(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
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
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
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
(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
(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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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
(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
(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盛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
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
(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
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
“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
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尝专业市尝批发企业、商尝超市达到75%以上。
(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
(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
(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
(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十七)县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依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八)各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各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
国务院召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切实推动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思路,根据***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是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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