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森林防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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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市森林防火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xx区林业局
关于《xx市森林防火条例》贯彻落实
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
为进一步促进《xx市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深入贯彻实施,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以来,区林业局与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队伍,强化细化防火措施,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及时妥善应对森林火情,取得了“无较大森林火灾”的优异成绩。
(一)强化组织领导,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全面落实。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指挥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镇街、村(居)两级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二是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区、镇街、村(居)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了五包责任制(防火指挥部成员划片包干,区级领导包片区、区林业局干部职工和区级部门包镇街、镇街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山头),森林防火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是完善了森林防火预案。
区、镇街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晰了工作任务,确保森林火灾发生时扑救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四是积极召开、参加与相邻区之间的森林防火联防会,采用会商共议、齐抓共管、信息互通等方式来强化联防联控,以确保接壤林区安全。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历年来,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将全区各镇街及国有林场的林区划定为防火区。
其中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来凤街道、大路街道、八塘镇、七塘镇、大兴镇、健龙镇、河边镇、东风林场为重点防火单位,其余镇街为一般森林防火单位。
戒严时间从春节前至10月15日止,其中,春节、清明节、五一节、高温伏旱季节、国庆节的戒严等级为一级火险警戒,其余时间为二级火险警戒。
(三)抓好基础建设,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
一是扑火物资准备。
《条例》实施以来,区财政累积投入200余万元购买消防水泵、风力灭火机、油锯、2号工具等森林防火物资3万余套件。
目前我区扑火物资数量已达6万余套件。
按照快速实用的原则,大部分扑火物资已配发至各镇街及东风林场。
区防火物资储备库库存的物资储量达6000多套(件),完全能满足我区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每年初我局都对扑火物资进行了清理,对损坏的物资及时进行了维修,确保物资正常使用率达到100%。
二是扑火队伍建设。
我区共计组建了21支森林扑火应急队伍,15个镇街、区公安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经济外贸委员会、区工业园区各组建1支(每支50人)的业余扑火应急队。
区林业局以本单位年轻男职工为主,组建了一支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半专业队,该队主要装备6台移动水泵,试行以水灭火,取得了重大成效,并已将此经验推广到全区各镇街。
目前,由于我区没有组建专业森林火灾应急队伍,业余队伍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无法为应急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每年我局都会组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分管林业的领导、林业专干、区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骨干队员近1000人次开展两次森林火灾扑救知识与机具操作培训与演练。
通过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增强了我区组织协调和调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完善了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了科学扑救火灾的技能,为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
自2012年起,区财政陆续投入1000余万元,修建的200余公里森林防火通道、18口森林消防水池、107个森林防火检查站。
通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了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防控能力。
(四)注重宣传、检查督导,将预防措施落实到实处。
1、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会议、黑板报、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
一是在春节、清明节、五一节、高温伏旱期等重要时段,在全区开展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防火宣传活动,每年出动防火宣传车1000余车次以上,张贴《防火戒严令》2万余张,发放《森林防火告市民书》3万余份;
二是在电视台利用3个收视率高的频道,在每天中午、晚上的黄金时段对森林防火进行拉幕式宣传;
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法制宣传,散发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四是针对我区春节期间璧城街道等地区部分市民为“许愿”燃放孔明灯的不良行为,区森林公安局联合地方派出所、工商局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在xx有线电视和《xx报》等媒体上进行了宣传;
五是区有线电视台对近年发生山火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了正面报道,震慑了违法行为,教育了广大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了市民防火安全意识,并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森林防火工作、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局面。
2、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认真做好查漏补缺
一是对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放在重要林区、关键部位和坟墓集中地,掌握林区危险源的分布,确定关键防火时期、关键防火地段、关键防火路口和重点监督人员。
着重对林区的坟场、主要林区道路、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厂矿、寺庙、农家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二是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人员对林区主要道路两旁的杂草进行割除,并对林区坟头周围杂草进行清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加强力量,加大巡护力度,安排人员常年驻守在全区107个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检查,严禁火种入山。
并加强小孩、老人及痴呆、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尽力排除各种险情,在特别重要的时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取消休假进入主要入山路口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的农事用火,防止山火的发生。
四是严格林区用火审批,强化野外用火管理。
防火戒严期期间,我局严格落实野外用火“七不烧”的规定,切实做到按审批规定用火,严禁在林区吸烟、烧荒积肥、烤火取暖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
3、适时开展督查,确保万无一失
我局设立了5个森林防火督查组,在森林防火期期间,特别是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前后、高温伏旱季节,对全区森林防火进行全面不定期督查。
着重对森林防火宣传、责任制落实、森林火险隐患排查、重要路口路段值守、值班制度建立及执行、森林防火物质储备、森林防火队伍建设、防火阻隔带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履行职责差的,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立马处理,绝不姑息。
督查工作深入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4、森林火险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区林业局与区气象局根据气候变化情况(气温、空气湿度、风力风向等因子)、节假日、重要时段、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xx报、手机报等多渠道向社会发布。
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及时做好各项森林防火预防准备工作。
5、森林火灾扑救及灾后处置情况
(1)火灾报告制度。
按照《条例》和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有关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管理,即经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赶赴火灾现场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将火灾情况迅速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
区防火办火情情况核实判定,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后,事发地镇街接报后第一时间对灾害进行核实,并立即向区林业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林业局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林业局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值班室)接报后,立即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续报处置工作情况。
(2)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扩大蔓延时,经区森防指指挥长审核批准,启动xx市xx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是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二是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是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四是需要区森防指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或协调扑救和应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3)扑救展开。
燃烧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主要由当地扑火应急队伍承担扑火任务,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动。
燃烧时间在1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除调动当地扑火应急队伍外,根据火情,事发地镇街请求区森防指调动周边相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扑火应急队伍增援。
燃烧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除按上述调动扑火应急队伍外,事发地镇街请求区森防指调动区级扑火应急队伍参加扑火。
燃烧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应由区森防指调动区、镇街两级扑火队伍参加扑火。
涉及与周边区交界的森林山火,或燃烧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森林山火,由区森防指及时请求市森防指,调动周边区扑火应急队伍参加扑火。
区森防指根据火情发展情况适时请求消防、武警、驻璧部队增援。
(4)扑火指挥。
根据《条例》的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
在火场一线设立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各级指挥长是各级指挥机构的最高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适时将火场划分为多个扑火战区,设立战区指挥部,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
驻璧部队、消防、武警、区人武装部独立指挥。
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扑火原则。
一是立足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科学组织扑火。
二是在扑火过程中,首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既打明火,还要认真清理余火。
三是在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扑救为主,阻隔为辅等多种手段进行扑救,减少人员伤亡和森林资源损失。
四是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五是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6)火案查处。
区森林公安局负责火案查处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侦破难度较大的案件,协调区公安机关派员参与侦破工作。
并由火案发生地政府和当地公安派出所予以配合协查。
(7)火灾调查。
发生火灾事故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火灾扑灭后1日内,按照规定和要求向区森防指上报森林火灾各项数据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区林业局会同区防火办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及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8)责任追究。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的实施,是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森林防火建设与管理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是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法制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火源管理鞭长莫及。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
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而在林区,山林与田地紧邻,群众长期的生产习惯火燎田埂地边,其在农业生产较为落后的山区尤为突出;而传统的土葬使上坟、送灯、扫墓、祭祖等民间旧俗中烧香、点蜡、焚纸、燃炮乃至发展到燃放烟花等由此引发森林火灾现象屡禁不止,《条例》中赋予此项监督权的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受人力、物力和地域等诸多因素限制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很难全面适时监控,继而形成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现象。
二是行政处罚难以兑现。
通过对近些年全区森林火灾案件的统计我们发现其中五成以上为群众在防火期内烧荒、燎地所至,而从事这方面劳作的人要么为“留守老人”,要么是家境穷困的“老实”“本分”的“庄稼人”,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能力担负罚款的法律责任,导致行政处罚不能到位,起不到警示作用。
调查中还发现在历次森林火灾中有近二成为弱智、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玩火所为,而对此类人员所至火灾责任主体《条例》未做明确规定,处罚对象不明确。
诸如此类森林防火行政案件很难结案。
三是执法难以执行到位。
受《条例》的影响,在处理对象上重森林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而忽略了森林经营者的责任;在量刑上重经济指标忽略了生态指标;在刑事案件中多缓刑而几乎无实刑。
四是防火经费有待进一步落实。
目前,区人民政府把森林防火经费已经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预算过紧是不争的事实,防火经费杯水车薪,导致未能组建专业应急队伍,扑火装备落后,影响防火人力、物力到位。
三、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森林防火宣传。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镇街及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森林防火知识、森林火灾对社会的危害性、保护森林对生态的作用等方面的内容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了解森林防火的意义,逐步改变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些生产和生活习惯,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环境。
(二)强化举措,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管好野外火源是杜绝森林火灾的有效保证。
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加强对农村痴呆傻、精神病人等群体的监管,落实监护责任;多方位强化对中小学生进入林区玩火的管理。
要加强对清明节等特殊时段、寺庙等重点地段火源的监控,把火源控制在有效监控范围内。
要加强林区巡山工作,及早发现并扑灭不明火源,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用火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农事用火及各种生活用火,在防火季节及高森林火险时段,严格禁止一切林区林缘生产生活用火。
(三)科学管理,加强防火队伍建设。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是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保障。
要抓好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火整体能力,组建整体素质高、应急扑救能力强的森林防火队伍,切实发挥他们在“打早、打小、打了”方面的作用。
要加强基层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火源监管、巡山护林、隐患排除、火情报告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要加强防火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要继续强化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范。
(四)增加投入,增强防火保障能力。
争取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防火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改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森林防火保障水平。
切实解决基层巡山护林人员待遇问题,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四、《条例》修改建议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建议修改为: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受条件限制,有部分区县只建立了业余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业余队伍人员流动性大,队员待遇低或者根本没有待遇,导致扑救队伍战斗力不高,人员积极性不强。
只有建立专业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提高队员相应待遇,才能够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xx市xx区林业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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