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过程.docx
- 文档编号:30701190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1.12KB
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过程.docx
《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过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过程.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过程
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和统一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程序,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村(居)民委员会或自然村为参保单位(以下统称“参保单位”),以个人为缴费户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区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参保单位。
第二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村民委员会,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五条单位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身份证。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
第六条初审(受理人)应当场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资料齐全的,初审(受理人)应即时录入信息系统,并按初审、复核的二级权限管理程序,转复核人复核;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暂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办人应补齐所需的资料。
经复核人复核通过的,将数据正式存入系统,并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基本资料信息核定表》(一式两份)。
业务处理完毕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基本资料信息核定表》及申报资料装订归档。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七条参保单位登记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单位申办人需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注销单位资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办理变更所需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的变更证明并加盖公章;
3、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身份证;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
第八条受理人员应当场审核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资料齐全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单位经办人、单位地址等信息资料的,受理人员审核后,即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基本资料信息核定表》(一式两份),交申办人签名确认。
(二)变更单位名称、缴费帐户等与缴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受理人接收资料后,出具《受理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初审、复核二级权限管理程序完成资料的变更。
办理程序如下:
1、初审(受理人)在信息系统中更改相关资料信息后,按管理权限提交复核人进行复核。
2、复核通过后,变更数据正式生效,并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基本资料信息核定表》(一式两份),交申办人签名确认。
3、业务处理完毕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注销单位资料申请表》、《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基本资料信息核定表》及相关复印件装订归档。
第三节撤销登记
第九条参保单位撤销时,须提供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的撤销证明,申请办理撤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条申请办理撤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参保单位需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注销单位资料申请表》。
第十一条受理后,初审(受理人)应当场审核申报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5个工作日内按初审、复核、审核的三级权限管理程序完成撤销登记。
办理程序如下:
(一)初审(受理人)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资料后,按管理权限提交复核人、审核人进行复核、审核。
(二)审核通过的,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撤销登记核定表》(一式两份),交申办人签名确认,并将其中一份送申办人。
(三)业务处理完毕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变更、注销单位资料申请表》、《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撤销登记核定表》及相关复印件装订归档。
第三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管理
第一节信息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信息资料管理。
单位基本资料: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批准成立机构和批文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类型、村(居)民委会主任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经办人、开户银行及帐号、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单位经办人的手机号码(便于日后使用手机短信通知社保最新信息)、单位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
第十三条个人信息资料管理。
个人信息资料管理包括对参保人的基本信息、个人社保编码和资料变更三部分进行管理。
(一)个人资料: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出生年月、户籍、所属村(居)民委员会名称、参保起止时间和个人缴费账户情况等。
(二)个人社保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为被保险人唯一的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个人编号由全市统一。
(三)变更个人参保资料:
参保人要求变更其参保资料或单位为其参保人员变更个人参保资料时,需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
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的,受理人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初审、复核、审批三级权限管理程序完成变更。
办理程序如下:
1、初审(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真实、完整和有效的资料,同意更改。
在信息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后,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一式两份),并按管理权限,提交复核人和审核人处理。
2、审核通过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交申办人签名确认。
3、业务办理完毕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及所需申报资料装订归档。
第二节缴费申报
第十四条业务申报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5日,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6日至25日,缴费周期选择按季、半年、一年的,缴费时间为当期的第一个月。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月办理停保转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但当月未能正常办理参保手续的,允许补缴未能参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当月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新农保参停保和集体补助的申报业务,统一由村委会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纸质申报增减员变动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单位需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并提供该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村民申请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业务。
(一)初审(受理)人应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正确的,录入信息系统。
应特别注意,系统记录的人员资料与新增人员的资料是否一致,若姓名不同,属身份证错号、重号的,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出具“身份证错号、重号证明”,到公安机关核查,变更后方可办理。
(二)复核人复核初审人所录入的资料与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确认无误的存入系统。
(三)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变动核定表》(一式两份),交单位经办人员校验,核对无误后由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确认,其中一份交单位留存。
(四)业务办理完毕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变动申报表》、《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变动核定表》及所需的复印件装订存档。
第十七条电子申报增减员变动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一)下载申报表:
单位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载电子申报表格。
(二)回盘处理:
参保单位办理增减员变动业务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电子申报盘和纸质申报表。
1、初审人员将数据导入系统,并审核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按初审、复核的二级权限管理程序转复核人。
2、经复核人复核通过后,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核定表》(一式两份),并与《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变动申报表》一起交申报人签名确认。
3、业务办理完毕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变动申报表》及《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变动核定表》装订存档。
第十八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的老年人,由所属村(居)民委员会填报其《享受新型农村养老待遇人员子女情况表》,内容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村委会,提供参加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表。
第十九条集体补助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参保单位为参保人申报集体补助,应填报具体补助月份。
2、参保人正常缴费达帐后,才能给予集体补助。
(二)操作步骤
1、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载电子申报表格。
2、回盘处理:
参保单位办理集体补助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电子申报盘和纸质申报表。
(1)初审人员将数据导入系统,并审核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按初审、复核的二级权限管理程序转复核人。
(2)复核通过后,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核定表》(一式两份),并与《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表》一起交申报人签名确认。
(3)业务处理完毕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表》及《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核定表》装订存档。
第二十条年度申报调整缴费:
(一)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
(二)每年的6月,为调整缴费期,调整的内容包括缴费形式、缴费金额及缴费周期。
(三)申报调整缴费,经社保部门确认后,本缴费年度不能更改。
第二十一条终止参保业务:
参保人发生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时,先到保险关系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处停保状态的直接到养老保险待遇部门办理),待办理终止保险关系业务审核后,到养老保险待遇部门提出领取养老个人帐户申请。
操作如下:
(一)单位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变动申报表》(需加盖公章),并提供下列资料:
1、出国或死亡参保人员的《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账存折》;
2、死亡证或护照及定居国签证(赴港澳台单程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二)初审受理人员审核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初审通过后,提交复核人进行复核。
(三)复核通过的,办理终结社保手续,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核定表》(一式两份),交申报人签名确认。
(四)业务处理完毕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员变动申报表》、《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终止核定表》及所需的复印件装订存档。
第三节补缴申报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或本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但未按期连续缴费的,应由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一)参保人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初审受理人员应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正确后,录入计算机系统中,并按初审、复核、审核三级权限管理程序,提交复核人、审核人处理。
(三)审核通过的,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核定表》(一式两份),交申报人核对,核对无误后应签名确认,到银行缴费,然后到财务部门做达帐处理。
(四)业务办理完毕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核定表》及所需的复印件装订存档。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可由本人申请办理将在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按对应年度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补足差额保险费的补缴手续。
第四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个人保险关系市内转移的,须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受理人应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初审、复核、审核三级权限进行管理。
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审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管理权限交有关人员复核、审核。
(二)审核通过的,出具同意转入的《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一式四份),加盖业务专用章后,其中两份交申请人,一份交银行,一份与申报资料一起备查。
第二十六条经同意转入的参保人,在办理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受理人在受理参保人关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初审、复核二级权限进行管理。
办理程序如下:
(一)初审人员确认转移基金到帐情况。
(二)对已到帐的,初审人根据《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然后按管理权限交有关人员复核并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申请把个人社保关系转出本统筹区的,需填写《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人确认上述资料后,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清单》(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交有关人员复核、审核,审核通过后交财务科办理基金转出手续。
业务办理完毕后,将《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清单》及所需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存档。
第五节《佛山市新农保个人帐户记帐存折》管理
第二十九条《佛山市新农保个人帐户记帐存折》统一由银行印制。
第四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管理
第一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第三十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参保人,由单位持填好的《佛山市农村居民申领新农保待遇审批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以及申领人的户口薄、身份证、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及《佛山市新农保个人帐户记帐存折》,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领新农保待遇手续。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参保人,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办理申领待遇的,可以从2010年1月起补发。
第三十一条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年满60周岁当月由参保单位持填好的《申领新农保待遇审批表》,携带申领人户口薄、身份证、活期存折原件、复印件及《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账存折》等,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申领待遇的手续。
经审核批准后次月领取相应待遇,逾期申领不予补发。
第三十二条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由参保单位负责初审,社保办事处受理,分局核定待遇。
第二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第三十三条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的新农保待遇。
第三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建立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验证制度。
每年5-6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人员,由参保单位核实其生存情况,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负责办理其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经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审批后,各参保单位在本村(居)民委员会范围内进行公示。
资格验证期内未进行资格验证的人员,从当年7月起暂停发放新农保待遇,待确认其生存情况后予以补发。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不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延后缴费人员,不能享受新农保待遇。
领取新农保待遇的人员户籍迁出佛山市的,已失去领取新农保待遇的条件,从迁出佛山市户籍的次月停发新农保待遇。
领取新农保待遇的人员户籍在佛山市内各区迁移的,按户籍所在区的标准享受待遇。
第三十五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养老金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并参加以后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服刑期间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存额可以继承。
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但不参与基础养老金调整。
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第三十六条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暂缓办理新农保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新农保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十七条暂停发放新农保待遇的人员,凡符合申请恢复发放待遇条件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与单位专管人员一起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恢复待遇发放手续。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与单位专管人员必须在其死亡后10日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停止发放新农保待遇手续和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的手续。
逾期申报的,多支付的新农保待遇由单位负责向其法定继承人追回。
第四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退
第三十九条参保人有下列情况,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一)参保人达60周岁,新农保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不愿继续缴费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终结新农保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达60周岁,符合享受职保基本养老金,其新农保缴费年限不转入职保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退手续,终结新农保保险关系。
(三)参保人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出国定居。
(四)享受待遇期间户籍迁出佛山市。
(五)参保人缴费中途或享受待遇期间死亡。
办理手续时需向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佛山市退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及其复印件。
(二)出境、出国定居者的护照、定居国签证(赴港澳台单程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三)参保缴费中途或享受待遇期间死亡者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资格文书、银行存折及其复印件。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亲自经办本人和本人亲属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适用于佛山市各社保经办机构。
第四十二条本规程由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操作规程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佛山市 新型农村 社会 养老保险 操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