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docx
- 文档编号:30824189
- 上传时间:2024-01-30
- 格式:DOCX
- 页数:88
- 大小:111.63KB
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docx
《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docx(8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
春秋戰國的經濟發展
(一)緒言
若論中國的經濟制度,首推西周時代的井田制。
有關井田制的記載,最早見於《孟子滕文公篇》: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大抵農民二十歲受田百畝,六十歲將私田歸還公家,而在授田期間,農民一面享有百畝私田的收益,亦須連同其他七家,參加耕種百畝私田的義務。
井田制度,實乃周代政府為編制人民,管理土地及課徵賦稅而設的。
春秋末至戰國初,井田制度漸次出現破壞。
春秋末期,稅收制度開始變動,貴族因公田的管理麻煩,遂廢除公田,只按畝收租,認田不認人,不再認真執行受田還田的手續,這就是履畝而稅的開始。
魯國於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就是履畝而稅的開始。
及至戰國之世,秦孝公用商鞅之法,廢井田,開阡陌,招三晉流人入秦耕種,更容許農民剷除舊制井田的封岸彊界,讓他們在百畝之外,自由的增闢耕地。
而貴族仍按農民實際所耕,收取十分一的田租。
在井田制中,農民絕無私有的土地,但當稅收制度改變後,貴族又容許人民量力增闢耕地,亦不執行授田還田的手續,貴族只按畝收租,久而久之,土地所有權無形中轉落農民手中。
因為稅制的改變,社會上的觀念也隨之改變,遂成為耕者有其地的形態,這也就是土地私有制的出現。
(二)土地改革後的新經濟形態
田地制度、賦稅制度,以至土地擁有權的改變,實為春秋戰國之世,帶來新的面貌。
秦行私有土地之策而國富兵強,於是諸侯爭相倣效,而舊日的土地制度亦全然泯滅矣。
自此變革以後,人民得以擁有私人土地,而另外,自春秋以來,庶民之棄農而為工商者,亦每能賺取財富,於是農工商賈,各能以有和有資產,而社會經濟的各種制度,亦聯帶變革了。
(A)商業的興起
土地私有制出現後,農民漸游離耕土,尋求新生業,於是捕魚、煮鹽、燒炭、採鐵、鑄錢、伐木等種種新生產事業開始產生,自由工商業由是興起。
而農業生的發展,更促使工業生產的發達,也激起了商業的繁榮。
另一方面,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為了充實國力,多數提倡工商業,他們大力建設都市,在國境內設立關卡以抽取工商稅,更歡迎別國的商人到本國經商,工業、商業在這種提倡之下,得到快速的發展。
援及戰國,諸侯爭持激烈,為了富國,亦不得不支持商業的進行。
而且由於作戰時開闢了不少的通道,於是商人交通上的問題解決了,工商業因而更形蓬勃起來。
(B)貨幣的使用
自諸侯肆行兼併,弱者拓地千里,關禁亦隨諸侯的滅亡而日減,商販隨關市的省併而日通,商業急劇發展,於是貨幣的使用,亦愈迫切。
春秋末年,商業漸趨旺盛,交易頻繁,貨幣乃應運而生;至戰國時代,貨幣的使用更趨普遍,並且逐漸進入金屬貨幣的時代。
銅鑄的貨幣,在春秋戰國時已廣泛使用。
例如周的"泉"和秦的"錢",韓、趙、魏的"布",燕齊的"刀",楚的"爰",都是形狀怪異的銅幣。
另外,當時的一般貿易,除以泉、錢、刀、布、爰為流通的貨幣外,有關大企業的投資,以及國君的賞賜等,均以黃金計算。
商人地位的抬頭
自春秋列國兼併,國際間不能再無接觸,於是行旅往來於道,各以上產互相流通,而交換的需求便產生了。
這種交換,卻不能專以酬庸的人負此責任,於是一種在交換過程中的"中間人",由是出現。
此種商人的地位,隨著商業的發達而愈來愈高。
其如端木賜(子貢),經商於曹魯之間,坐駟馬之車,與列國諸侯卿大夫分庭抗禮,亦不以為異;又如呂不韋,更以一介商賈躍登相位,竟以商人而操縱秦政,可見工商業家之地位及影響之大。
(C)工商稅的產生
因著人民潛入山林等禁地尋求新生業,貴族禁不勝禁,到後來終於讓步,容許人民自由入禁地去營生,國君貴族只在交通要衝設立關卡,征收他們定額的賦稅。
另外,斯時各地貿易頻繁,商人往來不絕,設關卡以征收稅項者,實為一大財源,故列國相繼設立關卡,以征其工商稅。
這種現象的出現,便是工商稅的源起。
(D)大都市的興起
春秋戰國時代,井田制破壞,人民得私有土地,遂促成手工業之發達。
同時,人民也得擁有工業原料,遂促成手工業之發展。
力人口日增,農村人口大量湧入城市,成為工匠、或成商販,造成經濟繁榮,大都市乃隨之而興。
由於各諸侯國的首都,皆建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遂使各都會成為工商業重心的大都市。
當時較為著名的大都市有述者如下:
洛陽:
位於洛水之北,為東周的國都,其他北帶黃河,南旁伊水、洛水,交通方便,為中原交通樞紐,且為中原貿易的要衝。
臨淄:
齊國都會,富漁鹽之利,為東方商業重鎮,絲織業也很蓬勃。
郢:
楚都,交通方便,物產豐富。
邯鄲:
趙都,以冶鐵業最著名,為北方工商業中心。
咸陽:
秦之都會,為西方的大都市。
此外,還有燕之薊、韓之陽翟、魏之大梁(開封)及宋的陶,亦因交通便利而成為大都市。
上述都市之中,又以臨淄為最盛,其盛況記曰:
"車擊轂,人摩肩,連衽而帷,舉袂成幕揮汗成雨。
"
(三)經濟變革中的新興階層
自土地私有制確立以後,農民不再是貴族的佃戶,有了個體的自由,在社會上有了客觀的地位,成為國家的一份子。
農民得到解放自由後,由於勞動力強大,子孫眾多,因此有些農民因增闢耕地日多,漸成富農,一些貧農到最後連百畝耕地也保不住,要變賣給別人。
農民因有自由資產,便有著貧富的階層,富農變為新興的地主階級。
又自羊田制度破壞後,人民謀求新生業,自由工商業由是興起,工商由貴族專利變而為民間自由營業,而以前貴族御用的百工已變成民間的工人階級,戰國時民間大量的工業者,當是出於這類人。
另外,一些失去土地的農民,放棄本業,轉入工商業;有的離鄉別井,散至四方謀生,流浪到都市去,充當商店的僱工,這就是農民變成的工人階級。
其實春秋末年,已存在著"百工居肆"、"工肆之人"的民間手工業者,這種情況到了戰國便愈益發展。
當時以各國交通頻煩之故,商業日興,漸有凌駕農業之勢;而春秋時期,諸侯國中已出現了大小的都邑,而其中若干大都邑便是當時的商業中心。
富商大賈,往來販賣,甚至結交諸侯,自出稿軍,例如周襄王三十七年,秦人帥師襲鄭,時鄭國商人弦高遇之,以厚物犒師,以緩秦人之進,而又暗遣使,急告鄭君,使之有所防備,其事卒使鄭國後以無事,秦兵不敢襲鄭。
春秋後期,大商人地位愈益上升,尤其是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商人可以資本兼併土地,成為新興地主階級的一分子。
(四)總言
春秋戰國之世,為中國史上一個變動最激烈的時期。
由於社會的轉變,帶來制度的崩潰,於是無論是社會上、或經濟上都帶來不少的衝激。
商業的發展而趨鼎盛,實在是此段期間最值得留意的課題。
總的說,春秋戰國時代,是一個風起雲湧的年代,足堪我們重視。
秦漢時期的重農抑商政策
(一)引言
在秦朝統一全國之前,雖然中國社會的農業經濟基礎逐漸鞏固,但對工商業發展的限制並不很很厲害,故春秋戰國時期工商業出現蓬勃發展的局面。
這說明列國之競爭,既促進了人材的充分使用、學術的百家爭鳴,也推動了經濟的普遍繁榮。
自春秋、戰國之際起,隨著大國兼併小國之加劇,中國逐漸出現由分治走向統一之趨勢,於是各國在政治上紛紛推行加強國君集權的郡縣制度,在思想上大力崇奉重法、術、勢的法家學說。
同時,在經濟上出現了一種"重農抑商"的思潮和傾向。
(二)重本抑末概念的申論
"重農抑商"又稱"重本抑末"。
"本"指本業,即以農業為根本;"末"指末業,視工商為末作。
其主張多由戰國時的法家所倡,他們提倡君主集權,主張以農立國,怕工商發展會危及統治。
所謂"本末"可以說是春秋戰國以後中國歷史上對經濟部門的一種劃分。
《鹽鐵論》曰:
"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
"本即"本業"或"本"、"本事",末指"末業",或又作"末作"、"末業"、"末產"、"末生"。
戰國時,李悝、商鞅、《管子》作者及荀子等認為農業是衣食和富家、富國的源泉,又為戢爭提供物資基礎,故以農業(包括家庭紡織業)為"本",以奢侈品生產和流通為"末"或"技巧",主張"禁技巧"、"事本而禁末"。
後來韓非子進一步把"末"的概念擴大到整個工商業,故"本末"就逐漸成為農業和工商業的通稱,反映了當時人們對工商業在國民經濟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
(三)重農抑商政策的施行(秦代)
重農抑商主莪,先有戰國時魏的李悝,秦之商鞅作前驅。
李悝在商鞅之前,是重農主義的開山祖師。
據《漢書食貨志》載:
李悝的重農方法主要在「盡地力」和「平糴」兩法的實施。
所謂「盡地力」,就是避草萊,任土地,允許土地自由兼併。
「平糴」是國家遇豐年,平價買入農民餘粟,凶年則賣出積粟,以減輕兼併對農民的逼害,使農民可繼續生產以免於流亡,起著保護農民的作用。
到商鞅更著重實施重農主莪,提出統治階級只有依靠農民才能得到生存的見解。
另外,荀子也主張"省工賈,眾農夫"《荀子君道篇》,以為"工商眾則國貧"《荀子富國篇》,增加農業生產者是國富的根本,也說明農民是主要的生產者。
商鞅的主張,凡努力從事農業或紡織(本業)而生產增加的(生產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而從事工商業者則征之以重稅。
另外,凡游手貧民,要連同妻兒沒入官府為奴婢。
商鞅崇本抑末政策目的,一方面在於用賞罰方法來刺激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一方面意在防止商賈、高利貸者兼併土地,使秦民專力從事耕織求富,同時由國家控有工商業,也可增強國家富裕能力。
及至戰國時代,商人地位再一次抬頭。
商人可以不耕作卻有千萬積粟,而農民的收穫物、田宅與家人,都成為商人的榨取對象。
一般農民成為佃農、僱農,生活艱苦,甚或妻兒賣身為奴,或死於荒野。
始皇統一六國後,經濟上統一貨,幣及度量衡,田地上確立土地的私有制,編定完整的戶籍徵稅制度;但於同時,始皇不得不繼承李悝、商鞅的餘緒,實行嚴格的強本弱末政策。
秦始皇在瑯琊台刻石上寫著:
"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
"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更名民曰黔首。
"黔即黎,含有黑色之義,黔首即黎民是也。
秦始皇的具體措施是把一部分農民遷到農業勞動力不足的地方,用定期「復」(免除其本身徭役)和「拜爵」(賞賜其本身一級的爵位)的辦法加以獎勵;又把商人和罪犯、奴隸同樣作為「謫戌」(充軍)的對象,讓他們長期地出去遠征和防守,並到新征服得的荒涼地區去開墾,如北之河南地(河奎甘肅),南之桂林、南海,使邊地得到開發,發展生產,富國強兵。
秦代的徭役法,首先征發有罪吏,贅婿及賈人。
(所謂贅婿,一說男子贅入婦家,一說貧民典身給富人,過期不贖,沒為奴隸者。
)其次征發曾為商賈的人,再其次征發祖父母或父母曾為商賈的人。
此外,富人也得先服徭役,稱為「閭右」(富人往往住在里的右邊),最後才征發貧弱人家,稱作「發閭左」。
可見秦始皇屢興大工、興起大軍,還能相對保持國本及抑止奴隸人數的增加,鼓勵農耕,便「男樂其疇,女修其業」《碣石刻石辭》就是靠強本弱末的政策所達致的。
另外,秦始皇初滅六國,便遷徒天下富豪十二萬戶到咸陽,一部分則分散到巴蜀等地。
富豪被徒至首都,便於監視,又可發展京畿經濟,繁榮首都;若被遷到新地區,又可削除其地方勢力,經營土地,亦要從新做起,只能估地主,其留在原居地的田地住宅,分散到別人手中,貧民可獲得暫時的喘息。
秦之移民政策,對保擭農民,發展全國農業生產,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以及鞏固政權,富國強兵,都有一定的作用。
秦代行極諯重抑商的經濟政策,其推行之結果,固然能奠定統一國家的經濟基礎,但因其政策過急暴,以致嚴重打擊工商,使秦商業及商品交流陷於停滯,造成社會經濟困敝。
(四)漢代重農抑商政策的背景(漢代)
其一為商賈之活躍,影響國家經濟。
漢代繼承戰國至秦代的重農抑商傳統,行之更嚴,由於秦時徭役繁興,商賈承著發人困急,重利盤剝,奪取其田宅子女,更多所壓迫索債。
戰爭期間,商人又操縱物價,任意上漲,米一石貴至五千錢或一萬錢,馬一匹貴至一百金,人相食,餓死無數,商賈對貧民的逼迫禍害,實不比戰禍輕多少。
至漢初人口凋零,農業凋敝,糧食短缺,商賈挾其雄厚資本活躍於城鄉之間,侵蝕經濟根本。
其二為漢初君臣力主重農的思想。
漢初,戰亂剛平,高祖因而採重農抑商政策,以求恢復社會經濟的元氣。
而文景之世,賈誼及晁錯的主張,亦極主重農抑末之諭.據《漢書食貨志》記云,賈誼上書說:
"今背本而趨末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
....今毆(驅)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晦。
"另晁錯亦上書曰: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以粟為賞罰。
"其實,賈誼"驅民歸農工"的主張,晁錯在《賤貨貴粟疏》中則建議"重農貴粟",皆感富商地主擁財力以侈靡相競,廣蓄奴婢亡命,剝削驅逼農民,壟斷國家經濟命脈,實在是危害政治安定的隱憂與大患。
其三為中國傳統以農立國之故也。
農業是國家的經濟命脈,而農業社會中,一般人的觀念,認為商品多屬侈品,易刺激人的嗜欲;商人生活常是驕奢浪費,農民胼手胝足,日日辛勤,其所獲者僅不過為「粗衣惡食」。
而且商人多投機取巧,唯利是圖,農人則老實規矩,刻苦耐勞,敦厚樸實,重安定平穩,不思機巧多變,故以為農民品德較商人高尚,因此普遍有重農的思想。
其四為農業發展為國家稅收的來源。
農業乃國家經濟之根本,自耕農是土地的直接生產者,也是政府賦稅徭役的主要對象,國家財政收入的支柱,若人民大多棄農從商,必動搖國家的經濟基礎,不是長治久安之道,因此政府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希望廣大的老百姓能安於田畝,賤視商人。
(五)高祖惠帝時期的重農抑商措施
漢高祖劉邦即位之初,即下令商賈不得穿著絲織衣物,不得攜帶兵器自衛,不得乘車騎馬,不得做官吏,商賈買餓民子女為奴婢,須無償釋免,算賦要比常人加位。
漢希望通過這種法令,使富商大賈受到懲罰,眨抑其社會地位,從而勵老百姓以農業為重。
另外又勸告流亡民眾歸還故鄉,領取其原有田宅,天下田租定為十五稅一,以輕稅待民。
又定庶民所生子女,可免徭役兩年,以鼓勵人民按力盡量開墾荒地。
惠帝為時雖短,其亦舉孝悌力田的人,得免口賦。
(六)文景時期的重農措施
文景上承高祖重農抑商政策,鼓勵人民盡心於農業生產。
文帝時,不但將「十五稅一」減半為「三十稅一」,更免田賦達十二年之久。
景帝時,以「三十稅一」為定制,算賦徭役亦有減輕。
另外,文帝時將算賦由每人每佃一百二十錢減為四十錢;把原為一年服役一月的法令改為三年服役一月。
又,文景時期一再下令停止郡國歲貢,遣列侯就國,以免「吏卒給輸費苦」,力求輕徭薄賦,以鼓勵生產。
此外,文帝又親耕殖,倡農耕,文景二帝多次下詔勸農趨桑,又積極興修水利。
漢初曾修築黃河堤岸,穿鑿汾河渠道,因此復興農業,鼓勵人民以農為本。
(七)漢武帝推行新經濟政策的背景
漢初定"清靜無為,與民休息的政策,自高祖惠帝以至文帝、景帝時期,皆一貫奉行不改。
在經濟方針上,施行輕徭簿稅,減省刑罰,皇室力行節儉,民間工商,任其自由經營,不加干預,充分體現黃老治術之仁慈恭儉施政的原則。
文帝在位二十三手,景帝在位十六年,在這卅九年中,仍是漢帝國儲備實力的時代。
對外與匈奴仍維持著和親,內部除了一場為時甚短的叛亂外,大體是安定的。
政治也日有改進,諸侯王國的問題,總算在這段時間內解決了。
然漢初經濟雖復蘇,但因政治寬簡,社會事態聽其自由流變,在經濟方面,亦不免出現種種流弊現象。
流弊之一為因土地兼併而引致貧富懸殊的現象。
漢代土地政策是採土地私有制,土地可自由買賣經文景之世,人口漸增,對土地要求亦相應增加,但由於政府疏於管理,不免發生豪強兼併,土地集中,漸歸少數豪強地主所有。
《史記貨殖例傳》所說的所謂"大富霸一郡,中富霸一縣,下富霸一鄉一里"就是割據性的大小豪強。
由此可知,文景之後賦稅雖輕,但實際受惠者,並非廣大的農民,反而是佔地廣大的豪強地主。
無地的農民變成佃農,佃農替田主耕種,需繳納極高田租,是以政府田賦雖微,只會使豪強大地主得益,因此造成極端的貧富懸殊的現象。
流弊之二為商人階級的興起,壟斷國家財富。
文景之時,商人勢力漸強,比起官吏還有勢力,這樣的勢力自然影響天子的權威。
文景之世,豪強商賈乘著政府採黃者治術的放任經濟政策,掌握操縱了煮鹽、冶鐵和鑄幣三大業務的經營。
此等豪賈挾其資招納流亡人民,專斷鹽、鐵、酒、鑄錢之權利,積聚財富往往多至黃金一萬斤,富傾天下。
商賈手握巨大資本,遂得囤積居奇,壟斷國家財政命脈,迼成"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
.....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的局面。
又文景之世,民間可私自鑄錢,大商賈開設"造幣廠",僱用傭工入山採銅,擴大資本,更用鉛錫雜入銅中,鑄劣錢,諆取暴利,結果造成錢重不一,金融紊亂,通貨膨脹,平民百姓和政府均蒙受其害。
以上的社會經濟情勢暗伏日後漢武帝經濟改革之端緒。
(八)漢武帝的新經濟政策
漢初經過數十年的休養生息,社會積聚了大量財富,但實際操縱國家經濟命脈的,乃為大商賈及豪強。
漢帝即位,務求打擊地方上商賈及豪強,藉以把財經大權集中控制在政府手裏。
更加上,武帝時期,對"外事四夷、開地置郡,內求神仙,興作宮苑,巡狩封禪"花的錢極多,財政支絀,於是財政便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
為了解決財政上的問題,據採大司農桑弘羊及大農丞東郭咸陽和孔僅的建議,徹底改變漢初放任無為的經濟政策,代之以由政府簀極干預,控制財經主權,富國為務的經濟政策。
大抵,這些政策和下列三點有關:
(1)整理和統一貨幣
(2)向商人們的收入征稅
(3)控制與經濟命脈有關的大手工業和大商業
(甲)貨幣的統一
漢高祖時,廢秦半兩錢,改用三銖錢(一兩二十四銖,一銖如現今二分重),文帝時採用四銖錢。
可以說,漢初的幣制是頗為混亂。
而且當時民間可以自行鑄錢,豪強往往役使貧民,開採銅礦,錫礦,用鉛、錫、鐵雜入銅內,鑄造劣錢以牟取暴利。
漢武帝時,禁止民間私鑄錢幣,朝廷曾捕殺"盜鑄金(偽造黃金)、錢人數十萬",以杜絕民間私鑄錢幣。
他並下令銷廢各種銅錢,專令水衡都尉在京師上林苑鑄造五銖錢以通行天下。
由於新錢質量甚高,私鑄無利可圖,自此而後,盜鑄者少,幣值也穩定下來。
同時,由於五銖錢輕重合宜,自漢至隋唐七百多年,基本上都加以採用。
大約言之,漢武帝採官鑄貨幣,其目的有二:
(1)"摧浮淫兼併之徒",即在打擊商人之地位。
(2)將貨幣發行,完全歸政府掌握,絕對不准私人私鑄,亦可以穩定幣值,穩定物價,從而可以穩定民心。
除五銖錢外,還有其他的貨幣。
武帝又發行一種用銀、錫合金鑄成的"白金幣",分為龍、馬龜三品,但此貨幣不大通行。
另外又有一種用白鹿皮製成,四邊繡上花紋的皮幣。
皮幣的施行,實有其目的。
因為濫發錢幣,卻會引致通貨膨脹,令物價日益騰貴。
武帝一面要解決財政困難,又要預防通貨膨脹,故施行皮幣。
其實,皮幣不通行於民間,只行於朝廷,強迫宗室購買,作為王侯朝覲時的禮物。
是故皮幣嚴格不算貨幣,只是捐輸。
(乙)鹽鐵酒專賣
鹽鐵酒的專賣,固然是籌措軍費,擴大政府財源,但也是為了打擊豪強的兼併,正如《鹽鐵復古篇》中說:
"今意總一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將以建本抑末,離明黨,禁徭侈,絕兼併之路也。
"其故因當時商人以鹽、鐵玫富者為數不少,故收鹽、鐵酒以專賣權,實為此之故也。
其法政府於產鹽地設"鹽官",於產鹽區募人煮鹽,產品由官家收購,鹽官遍及全國的卅五處。
另政府又於產鐵區設"鐵官",負責鐵礦的開採,冶煉及鐵器的鑄造和售售賣,並嚴禁私鑄鐵器。
當時全國有"鐵官"48處。
至於釀酒方面,由政府在各地設"榷酤官",設廠釀酒公賣。
武帝這種由政府統辦一切鹽、鐵、酒事務,禁止民間私自營經販賣的措施,使朝廷增加了巨大的收入,充實國庫。
(丙)商資產稅的征收一算緡和告緡
(1)口賦
口賦即人頭稅,此項的增額不大,只是將漢初所定的未成丁者(三歲至十四歲)的口賦略為提高,由以前的年納二十錢提升至年納二十三錢,所增的數目有限,只是區區三錢而已。
(2)舟車稅
這是新增的稅收項目。
規定民有軺車(即以一匹馬拉的小車),每輛年納一算(一百二十錢),但商人所擁有的車則加倍徵收。
另外船五丈以上的,也須年納一算。
(3)算緡錢與告緡
"緡錢"即是商人的資本,向商人征收財產稅稱為"算緡錢"。
政府規定從事工商業的,必須自動呈報財產狀況,政府按所報的數額征收稅項。
征收的情況大概是如此:
商人貨品,每值二千錢征收的一算,即是抽百分之六的稅項。
政府並鼓勵人民"告緡",揭發奸商虛報財產。
凡匿而不報,或是報而不實的商人,罰戌邊一年,財產則全部充公,而告密者,則可獲所沒收的一半財產。
這方法非常有效,武帝因此而沒收了商人"財物以億辛,奴婢以千萬計;田,大縣收數百畝,小縣百餘頃。
"從以上的兩項措施,可見武帝對商人的打擊及控制。
(丁)平準均輸法的實施-桑弘羊的提議
(1)平準
漢初,大商賈以其資金,常趁機囤積居奇,壟斷市場,抬高物價,弄致通貨膨脹,金融混亂。
武帝為壓抑商賈謀取巨利,乃在長安設平準官,專門收羅各地貨物,賤買貴賣,調劑有無,以平抑物價,打擊商賈囤積居奇的活動,稱為"平準法"。
(2)均輸法
郡每年要向中央進貢土產,但往往因運費昂貴,而路途遙遠以致物產腐爛,損耗甚大。
武帝時,改派均輸官前往各郡國地方將貢物集中,就地官賣,或運到行市最高的地方出售,將賣得的錢轉運國庫,稱為"均輸法"這個辦法是實行在各地方,既可收實物之收益,亦可以通有無。
漢武帝藉著實行鹽鐵酒國營專賣,及控制貨貨幣鑄造權和推行"平準""均輸"兩法,政府資本乃能取代了私人資本,而成為商業資本的主流,而國家重新掌握了財政命脈,且令國家收入大增,府庫充裕。
(九)漢武帝的重農措施
武帝時期,重農措施,其一是當時皇室佔有的土地日廣,政府經常開放給貧民使用。
又積極改良耕種技術與農具。
例如,武帝晚年,推行趙過所創的"代田"法及"新田器"(新田器就是耦犁和耬車),運用新田器,實行"代田法",比舊有的縵田法,可保養地力,用力少而得縠多。
武帝更首重興修水,利如用鄭當建議發卒數萬人開漕渠,自京師西南到黃河,長三百餘里,節省漕運時間一半,並灌溉民田萬餘頃。
武帝時代開鑿大小河渠不少,又發明"井渠法"(在地下開水渠,鑿井深數十丈,井井相連),皆有利灌溉,高農作物的產量。
此外,又採納董仲舒之建議,"限民名田"統制糧食交易;晚年復推行軍事屯田,在西域輪台添設屯田區,墾拓新土。
更下"輪台之詔",強調"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
"同時,武帝更宣佈富民政策,拜田千秋為丞相,封為富平侯,令精通農業的趙過為搜粟都尉,因此推行趙過的"代田法",皆見武帝力行重農的政策。
(十)新經濟政策的作用
新經濟政策的推行,大大充裕了漢朝的財政,使武帝可以繼續實現其對內對外的政策。
國內方面《漢書食貨志》記載政策推行後的結果:
"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
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用。
.....漕益歲六百萬石。
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偏餘穀。
諸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對外方面充實的財富可加強北方防禦的工作,同時,亦打擊匈奴。
漢室可以對外擴展版圖,如用兵於南越、西南的少數叱族,及朝鮮等。
漢武帝對於經濟,是頗有作為的。
惟縱觀其經濟政策,對於工商業是近似於節制資本,且以偏重富國為目的,田租雖算輕微,但未能抑止土地的兼併,平均地權以照顧貧民。
可以說,漢代的低田租,貧農未能受惠,只讓地主階層盡享輕徭薄賦之利益,貧富縣殊的矛盾依然嚴重。
另外,漢武帝創行之鹽鐵政策,壓抑商賈之種種新經濟措施,可說只能不讓民間有過富,限制商賈之謀巨富活動,但對下層社會的貧民,政府卻未徹實的紓解民困。
(十一)昭宣時期的措施
下迄昭宣二世,儒家賢良文學之士逐漸得道,他們強調薄賦歛,主張建立自足和平的農村經濟基礎,蔚成政策主流,故昭宣時期,經濟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春秋战国 经济发展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