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公共汽车管理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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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公共汽车管理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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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公共汽车管理处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98年度儲備駕駛員
甄試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62號
電話:
(02)33653666轉分機704~711
網址:
http:
//www.tabf.org.tw
中華民國98年6月5日公告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98年度儲備駕駛員甄試時程表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第一試:
筆試
報名期間
98年6月19日(星期五)
至6月25日(星期四)
一律採書面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郵寄測驗入場通知書
98年7月6日(星期一)
測驗入場通知書於98年7月6日以掛號寄送,7月9日以後若仍未收到,請洽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中心
測驗日期
98年7月12日(星期日)
設置基隆市考區,測驗當日須攜帶貼有照片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試題與解答公告及試題疑義申請
98年7月13日(星期一)
至7月14日(星期二)
應考人可於98年7月13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試題與解答;申請試題疑義一律採書面掛號郵寄辦理(郵戳為憑),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郵寄測驗結果及第二試(路考)測驗入場通知書
98年7月24日(星期五)
測驗結果進入第二試(路考)者以限時掛號郵寄,其餘以平信寄送
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98年7月25日(星期六)
至7月30日(星期四)
申請測驗成績複查一律採書面掛號郵寄辦理(郵戳為憑),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測驗成績複查寄發
98年7月31日(星期五)
至8月7日(星期五)
測驗成績複查結果以掛號寄出
第二試:
路考
測驗日期
98年8月12、13日
(星期三、四)
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地點,測驗當日須攜帶貼有照片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及刑事紀錄證明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郵寄測驗結果及錄取通知單
98年8月21日(星期五)
請於98年8月21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錄取人員需經公立醫院依「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98年度儲備駕駛員甄試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項目體檢合格,體檢表於錄取通知後檢附,經錄取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註: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資格條件、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資格條件
(一)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並於98年1月19日至98年5月18日期間設籍基隆市連續4個月以上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須滿10年始得報考。
備註:
務請檢附98年5月19日以後申請之「個人」戶籍謄本以利審查。
(二)性別:
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三)學歷:
國中(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四)體格:
需經公立醫院依「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98年度儲備駕駛員甄試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項目體檢合格(體檢表於錄取通知後檢附)。
(五)專業資格:
領有中華民國合法有效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但自96年2月1日起以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申請考驗取得聯結車駕駛執照者不得報考),並於五年內(93年6月19日至98年6月18日)有實際駕駛大客車或聯結車一年以上駕駛經驗。
(六)其他: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報考,如考取後撤銷錄取資格: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6.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妨害性自主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7.曾犯傷害、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或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8.犯前第2、3、6、7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9.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於進入第二試(路考)報到時繳交(申請日期須為98年5月18日以後始為有效);刑事紀錄證明請至縣(市)警察局申請(核發約需7日,請盡早申請)。
二、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工作地區:
基隆市。
(二)本次甄選總計錄取40名(含一般名額38名、原住民保障名額2名),有關各類組錄取名額、甄選方式、工作地區、工作性質如下:
工作地區
類組代碼
錄取名額
甄選方式
工作性質
基隆市
65201
(一般名額)
38
第一試:
筆試
1.專業科目
(一):
交通法規、法律常識
2.專業科目
(二):
車輛機械常識、駕駛職業道德
第二試:
路考
錄取人員於進用後均需擔任外勤駕駛工作,並需配合早、晚輪班(輪班時間:
上午4時30分至隔日凌晨1時)、假日出勤及臨時勤務指派,不得藉故拒絶或以任何事由申請轉調機關內勤行政工作。
65202
(原住民保障名額)
2
貳、甄選方式
1、第一試(筆試):
第一節專業科目
(一)交通法規、法律常識。
第二節專業科目
(二)車輛機械常識、駕駛職業道德。
二、依一般名額及原住民保障名額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均按錄取名額3倍通知參加第二試。
未能以原住民保障名額進入第二試(路考)之原住民身分應考人,得參與一般名額排序,依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進入第二試(路考)。
三、未能以原住民身分錄取之原住民身分應考人,得參與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一般名額。
參、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各科目之成績均以100分計):
(一)專業科目
(一)佔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
(二)佔筆試成績50%。
(二)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路考)。
(三)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專業科目
(一)、專業科目
(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如專業科目分數均相同時,一併進入第二試)。
二、第二試(路考)之成績以100分計,評分項目包含下列項目:
(一)倒車入庫35%。
(二)路邊停車30%。
(三)行車操作20%。
(四)行車穩定性15%。
三、甄選總成績計算
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第一試(筆試)佔50%,第二試(路考)佔50%。
四、錄取及進用
(一)本甄試錄取人員係屬儲備性質,錄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名次順序,擇優錄取前40名(含原住民保障名額2名),有關錄取人員之進用由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按甄選總成績高低名次順序建立儲備名冊,並視業務需要依序通知進用(依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歷年來駕駛員申請退休人數每年約10名,惟上開儲備人員之進用,仍依業務實需依序通知進用)。
(二)若甄選總成績相同者,以第二試(路考)總成績(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再有同分者,以路考項目分數比(權)重較高者依序排列擇優錄取。
(三)錄取人員需經公立醫院依「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98年度儲備駕駛員甄試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項目體檢合格,體檢表於錄取通知後檢附,經錄取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四)錄取人員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儲備期間內錄取人員於報名表所填具之通訊地址有異動者,應主動書面通知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五)錄取人員到職後一律先予試用,試用期間為40天,經試用合格者始正式僱用,凡試用成績經考核不合要求或試用期間發生責任肇事或受申誡以上之處分者,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得隨時通知終止試用,並註銷錄取資格。
(六)考試錄取人員於進用後均需擔任外勤駕駛工作,並需配合早、晚輪班、假日出勤及臨時勤務指派。
(七)錄取之儲備人員於進用時如未持有中華民國合法有效之職業大客車、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或因年滿65歲駕照依規定需繳回監理機關者,註銷錄取資格,不予進用。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
98年6月19日(星期五)起至98年6月25日(星期四)止。
二、報名費:
報名費用為新台幣425元整;報名費一律以郵局劃撥方式繳納,戶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劃撥帳號:
19458542,劃撥收據請隨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三、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
//www.tabf.org.tw)網頁,請自行上網免費下載列印,或於公告日起至98年6月25日止(每日上午8時-12時下午13時30分-17時30分,例假日休息)至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基隆市中正路103號)購買(每份工本費10元)。
(二)以書面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各項報名資訊,並依「報名資料檢核表」檢附相關文件,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
98年7月12日(星期日)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題型及作答方式
第一節
專業科目
(一)
8:
50
9:
00~10:
00
各50題四選一單選題,以2B鉛筆畫記作答
第二節
專業科目
(二)
10:
30
10:
40~11:
40
(一)設基隆市考區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並於98年7月6日以掛號方式郵寄測驗入場通知書。
(二)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路考)測驗日期:
98年8月12、13日(星期三、四)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及刑事紀錄證明辦理報到。
早到者恕不受理;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將併同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未進第二試者以平信寄送)。
註:
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
(一)試題及正確答案於98年7月13日起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布。
(二)應考人對試題或答案如有疑義,請於98年7月13日至7月14日以書面掛號方式申請(郵戳為憑),試題疑義申請單請自行上網列印,逾期或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四、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98年7月25日(星期六)至98年7月30日(星期四)以書面掛號方式申請(郵戳為憑),測驗結果複查申請單請自行上網列印,逾期或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50元,另收取25元掛號郵資(如:
複查一科為75元,複查二科為125元)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應考人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別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別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98年8月7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陸、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護照需為有效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員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筆試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組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答案卡未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答案卡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1.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畫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畫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每一試題有四個選項並為單選題,請選一個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分數;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5.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
(四)請勿於答案卡正反面上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編號或符號,亦不得私自將答案卡攜出試場,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五)應考人不得使用電子計算機。
(六)如有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或偷看他人答案等違規情事,即令立即出場,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編號就座,除於第一節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第二節應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結束前5分鐘始得繳卷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該科以零分計。
(八)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九)應考人於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十)其他測驗須知:
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二、第二試:
路考測試98年8月12、13日(星期三、四)
路考評分項目如下:
考試科目
評分項目
倒車入庫
35%
第1次壓線或撞倒界標扣20分,第2次壓線或撞倒界標本項不給分。
未停入指定範圍內或頭、手伸出車外本項不給分。
路邊停車
30%
刹車控制
方向燈
未停入指定範圍內
行車操作
20%
行駛途中熄火
車停妥未打空檔、拉手刹車
行車未繫安全帶
行車穩定性
15%
換檔有異聲、起步動作不當、起步時急衝顫動、未按次序換檔、煞車或油門操作不當、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以及轉彎時方向燈使用不當
注意事項:
1、路考撞毀公物、車輛或撞傷人員等應賠償並負法律責任。
2、考試作弊者取消考試資格。
3、車輛行駛中發生事故或擦撞人、車、安全島、物體等不予錄取。
柒、待遇與福利
凡經錄取進用之駕駛員依「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職工等級表」所列營業客車駕駛員之最低工餉核支薪給。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試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
//www.tabf.org.tw);洽詢電話02-33653666轉704-711。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網站所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98年度儲備駕駛員甄試(職業大客車)
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表
※本項目表僅列出檢查項目,正式「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98年度儲備駕駛員甄試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於錄取通知單郵寄時一併提供。
自填部份
項目及名稱
是否曾患之疾病
目前是否用藥
項目及名稱
是否曾患之疾病
目前是否用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高血壓
10.眩暈症
2.糖尿病
11.重症肌無力
3.心肌梗塞
12.氣喘、肺功能障礙
4.心律不整
13.精神病
5.狹心症
14.慢性酒精中毒
6.心臟瓣膜疾病
15.藥物依賴或成癮
7.其他心臟疾病:
16.經常性打呼合併白天嗜睡
8.癲癇
17.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
且須強制隔離治療:
9.腦中風
公
立
醫
院
檢
查
項
目
呼吸系統
血壓
血液循環系統
尿糖
泌尿系統
尿蛋白
消化系統
尿潛血
神經系統
血色素
皮膚
白血球數
身高
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體重
肌酸酐
視力
(兩眼矯正後視力達0.8以上)
膽固醇
色盲
三酸甘油酯
聽力檢查
嗎啡
胸部X光(大片)攝影
安非他命
心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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