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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任命
篇一:
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任用常识
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任用常识
一、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有哪几种主要方式?
中国古代的人才制度主要有两大类:
世袭制和选拔制。
秦以前主要是世袭制度。
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
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
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
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选拔制主要有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察举制实行于汉代;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存在的时间最长,从隋朝一直延续到清末。
从明代起,科举制的考试方法又产生巨大变革,改用八股方式衡文取士。
历代小说以及人们对科举制的诟病,大多不是针对科举制本身,而是针对明清以后的八股文取士。
二、荐举、征辟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荐举制,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
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选举”。
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
这种制度始实行于汉代。
当时,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分封制度逐渐被废,与分封制配套的世袭制度也无法再延续下去。
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从民间选拔人材。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诏举“孝悌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文帝曾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察举制”在武帝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汉武帝下令由丞相、列侯、刺史、藩国守相等从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
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
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武帝时代才真正完备,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
其中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特科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征辟,又称“辟除”,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
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汉代高级官员选用属员的制度。
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
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所进行的任用属吏的情况,而其中以丞相之权为最大。
公府辟除后,经过试用,对有才能者或举荐或察举,使之出补中央官职或外长州郡,所以公府的属吏虽位卑而权重,出仕升迁一般都比较迅速。
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长虽然也可自行辟除,但与公府相比,则远非时人所重。
汉代的地方州郡长官亦具有辟除之权。
早在西汉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属,甚至连职位的设置都可以酌加变更;州的辟除出现于西汉后期;东汉以后,刺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辟除之权则变得相当之大。
他们自辟佐吏,并通过推荐或察举,使之进入中央任职,或为地方长官。
不论是公府辟除,还是州郡辟除,一般来说,对被辟除者的资历都不加限制,只看才学,为官为民者皆有,而且去留自便,是当时比较自由得仕宦途径。
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有气节之士可以辞去,对于不应召者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在舆论上要受到非议。
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
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
魏晋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并未废止,仍是士人特别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径。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征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
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
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察举、征辟制的主要弊端是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特别在东汉时,由于政治腐败,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僚中私人权势的增长。
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征聘制不属常制,但辟召制却有进一步发展之势。
中央王朝的诸公、位从公及开府仪同三司,地方的都督、开府将军、州郡长官,均可辟召长吏掾属。
被辟而应召者是辟召者的故吏,两者结成主从依附关系。
在长期分裂动荡的形势下,辟召制对统治集团内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
隋统一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规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
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征召名士大儒为官,地方长官也可自行辟聘,但不多见。
宋代各路安抚司、转运司、知州等,可自选官员,称奏辟或辟差、辟置,似为征辟制的变种。
明清皇帝直接选任官吏,称为特简,形式上似乎仍是征辟制的遗存,实际上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灭的一种特权现象。
三、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于篡汉前夕的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
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
九品中正制又名九品官人法,将人才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
“中正”即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
其主要内容为: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
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
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
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
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
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
家世﹑道德﹑才能。
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
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
中正根据家世﹑本人才德,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
品共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
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
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
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
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
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
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
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
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
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
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
到了隋代,随著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四、科举制度有哪些内容和形式?
封建时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
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大业年间,还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诞生。
隋朝以后,各朝科举考试科目都在不断变化。
从其设置的科目和形式的变化可以看出统治阶层的用人取向,也反映了不同时代的人才需求。
唐朝考试科目很多,常设科目主要有明经(经义)、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
到明朝只设进士一科,考试也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
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是中国中古时代到封建末期所实行的主要人才选拔制度。
五、中国历代科举制的演进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在唐代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宋代则在考试制度。
考试内容、考试层次等级以及应考对象范围都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使其更加严密、规范,录取人数也大幅度增加,显示了宋代作为中国文化鼎盛期的特征。
元代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开办。
科举制进入宋代高峰期后的中落期。
明王朝建立,科举制又一次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
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但其乡试和会试头场考八股文,则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
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
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直至消亡。
下面将历代科举制度简介如下:
1、隋代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
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
开皇三年(583)正月,又下诏举“贤良”。
开皇十八年(598)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
大业五年(609年)正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骄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4科举人。
大业年间,隋炀帝还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诞生了。
2、唐代的科举制度
唐王朝建立后,承袭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
唐代的科举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
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
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
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
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
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
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
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
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
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
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
后来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
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
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
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
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
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
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
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
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
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
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
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看有无名人推荐。
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
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唐玄宗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
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唐代还产生了武举。
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
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
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
“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3、宋代的科举制度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
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
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
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篇二:
古代官职任命词汇总
1、举(举荐)辟(招用)
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2、征(征召.特指君招臣)
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3、拜(授予官职)
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司马迁《廉颇蔺相如列传》)
4、除(任命,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
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5、擢(提升官职)超擢(破格提拔)
奏对称旨,超擢四品卿衔军机章京.(梁启超《谭嗣同》)
6、陟(提升,提拔)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诸葛亮《出师表》)
7、升(提升)
旋升宁夏道.(梁启超《谭嗣同》)
8、谪(贬官,降职并外放)
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范仲淹《岳阳楼记》)
9、贬(降职并外放,与“谪”相近)
贬连州刺史.(《旧唐书刘禹锡传》)
10、黜(罢免官职)
台臣惭,追受其牒,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高启《书博鸡者事》)
11、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
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12、出(京官外放,与“放”意思相近)
永和初,出为河间相.(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13、放(京官调任地方官)
既而胡即放宁夏知府.(梁启超《谭嗣同》)
14、迁(调动改派.一般情况下,“转迁”、“迁调”表示调职;“右迁”、“迁除”表示升职;““左迁”、“迁谪”表示削职.)
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范晔《后汉书张衡传》)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琵琶行》)
15、调(调动、调迁)
调为陇西都府.(班固《汉书袁盎传》)
16、徙(改任官职,特定语境下可以表示升职或降职
衡不慕当世,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17、转(迁职调任,无所谓升降)
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范晔《后汉书张衡传》)
18、夺(削去、罢免)
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高启《书博鸡者事》)
篇三:
中国古代官员任免术语大全
中国古代官员任免术语
一、官吏选拔的术语
1.世袭制
2.荐举制,荐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
3.科举制:
创于隋代,备于宋代,衰于清代,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
明代以后,考试程序又分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殿试三年一考,由皇帝亲自裁定名次,定一甲前三名,依次称状元、榜眼、探花。
4.除此以外,还有纳赀、军功、郎选、恩荫等途径。
二、授官的术语
1.征:
皇帝特征、聘召人才。
例:
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后汉书〃张衡列传》)
2.辟:
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
例:
乃辟援及同县原涉为掾。
(《后汉书〃马援列传》)
3.举:
提拔,任用。
例:
举风后、力牧、常先、大鸿以治民。
(《史记〃五帝本纪》)
4.授:
授予官职,任命。
例:
若夫谲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
(《荀子〃儒效》)
5.除:
任命,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
例:
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6.拜:
用一定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
例:
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7.赠:
用于追封已故者。
例:
可赠给事中振恤遗孤,以慰存亡。
(颜延之《阳给事诔》)
8.起复:
官吏守孝未满或降职后重新起用。
例:
遭母忧去职,寻起复本任。
(《北齐书〃清河王岳传》)
三、升官的术语
1.擢:
由选拔而提升。
例:
时瑞已擢嘉兴通判,坐谪兴国州判官。
(《明史〃海瑞传》)
2.陟:
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
例: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诸葛亮《出师表》)
3.进:
用于较高职务追加。
例:
退去贪残之徒,进用贤良之吏。
(《汉书〃孔光传》)
4.升:
官职得到提拔。
例:
名因文著,位以才升。
(白居易《祭卢虔文》)
5.超迁(擢):
破格升官。
例:
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四、贬官的术语
1.谪:
贬官,降职并外放。
例:
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
(范仲淹《岳阳楼记》)
2.贬:
降职并外放,与“谪”相近。
例:
贬连州刺史。
(《旧唐书〃刘禹锡传》)
3.黜:
罢免官职。
例:
台臣惭,追受其牒,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
(高启《书博鸡者事》)
4.罢:
罢免、停职。
例:
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
(高启《书博鸡者事》)
5.免:
免除官职。
例:
遂免丞相勃,遣就国。
(《汉书〃文帝纪》)
6.夺:
罢官免职。
例:
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高启《书博鸡者事》)
7.褫:
撤职查办。
例:
张勃进陈汤而坐以褫爵。
(谢庄《上搜才表》)
8.左迁:
降职。
例:
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
(白居易《琵琶行》)
9.窜(逐):
放逐。
窜三苗于三危(尚书)
五、调动的术语
1.徙:
改任官职,多指一般的调职。
例:
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
(《后汉书〃张衡列传》)
2.迁:
改任,转调原职品级的官职。
例:
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
(《后汉书〃张衡列传》)
3.转:
迁职调任,无所谓升降。
例:
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
(《后汉书〃张衡列传》)
4.调:
调动、调迁。
例:
调为陇西都府。
(《汉书〃袁盎传》)
5.量移:
被贬边远地区的官员,遇赦酌情移至近处任职。
例:
三年随例未量移。
(白居易《自题》)
6.出:
指出京受任。
例:
永和初,出为河间相。
(《后汉书〃张衡列传》)
7.放:
也指京官调任外地。
例:
即放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
(梁启超《谭嗣同》)
六、兼职的术语
1.领:
以本官兼较低职。
例:
出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
(《后汉书〃刘焉列传》)
2.摄:
暂时兼任比本官高的职务。
例:
周公摄政,践祚而治。
(《礼记〃文王世子》)
3.权:
临时代职。
例:
兼权殿中侍御史。
(《宋史〃李纲列传上》)
4.行:
代行某职而尚无此官衔。
例:
安国行丞相事。
(《汉书〃韩安国传》)
5.署:
暂任、代理官职。
例:
成祖继位,命署礼部事。
(《明史〃宋礼传》)
七、到任、离任的术语
1.新(始)视事:
刚刚到任。
例:
是时,茂陵守尹公新视事。
《汉书〃游侠传》)
2.下车:
官吏初到任例:
自明府下车以来,狗不夜吠,民不见吏。
(《后汉书〃刘宠列传》)
3.秩满:
官吏任期届满。
例:
秩满,造行在所,顾不数见
公卿。
(陆游《傅正议墓志铭》)
4.致仕:
交还官职,即退休。
例:
永宁元年,称病上书致仕。
(《后汉书〃刘般列传》)
5.归田:
辞官还乡。
例:
官中无人,不如归田。
(《晋书〃李密列传》)
6.乞骸骨:
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
例:
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
《后汉书〃张衡列传》)
八、考核的术语
1.铨:
衡量官吏的资历和劳绩。
例:
府州久勤将吏,依劳铨序。
(《宋书〃武帝纪中》)
2.课试:
考查、考核。
例:
境内之杰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不以功伐课试,而好以名问举错。
(《韩非子〃亡徵》)
3.考绩:
考核官吏的政绩。
例:
故考绩黜陟,以明褒贬。
(《后汉书〃马援列传》)
4.考功:
考核业绩。
例:
今朝廷不考功校德。
(《后汉书〃申屠刚列传》)
篇四:
古代官员任免升迁常用术语
古代官员任免升迁常用术语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完备而复杂,要了解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社会生活,研究历史人物的仕宦经历、政治变迁、社会地位等等,有必要掌握一些古代官制知识。
一、任职授官
任(担当,担任)《史记?
蒙恬传》:
“恬任外事,而毅常为内谋。
”(毅,蒙毅,人名)
授(授官,任命)《汉书?
翟方进传》:
“遣使者持黄金印、赤韨縌,朱轮车,即军中拜授。
”除(任命,授职)李密《陈情表》:
“除臣洗马。
”
拜(授给官职)《三国志?
蜀书?
诸葛亮传》:
“拜亮为丞相。
”
用于布衣任官的多为“征、辟、荐、举、起、拔、点”等:
征(征召,特指君召臣,即由君王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充任官员。
古时写着“徵”,现简化成“征”)《史记?
吕太后本纪》:
“赵相征至长安,乃使人复召赵王。
”
辟(音bì,征召,由中央官署征聘,然后向上荐举,任以官职)《晋书?
谢安传》:
“初辟司徒府,除佐著作郎。
”(当初受司徒府征召,拜官为佐著作郎)
荐(推荐,由地方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古时写着“薦”,现简化成“荐”)《三国志?
魏书?
郭嘉传》:
“(荀)彧荐嘉。
”
举(推荐,推举,也指由地方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孟子?
告子下》:
“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
”
起(起用人任以官职或重新启用,任以官职)《战国策?
秦策二》:
“不如召甘茂于魏,召公孙显于韩,起樗里子于国。
三人者,皆张仪之雠也。
”
提(提拔)《北史?
魏收传》:
“然(魏收)提奖后辈,以名行为先,浮华轻险之徒,虽有才能,弗重也。
”(名行:
名望和德行)
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李白《与韩荆州书》:
“山涛作冀州,甄拔三十余人。
”
此外,还有:
封(帝王授予臣子土地、封号或爵位)《孔丛子?
答问》:
“(陈涉曰)六国之后君,我不能封也。
”《史记?
李斯列传》:
“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
”(后一例“封”动作名用)
赠(用于追封已故者以爵位)《三国志?
吴书?
吴主传》:
“步夫人卒,追赠皇后。
”
赐(赏赐有功之臣以爵位)《汉书?
苏武传》:
“武以故二千石与计谋立宣帝,赐爵关
内侯。
”
赏(由皇帝特旨颁布,赐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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