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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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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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
子
交
易
规
则
(征求意见稿)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第一版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审专家等各方交易主体参与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的,依托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在线完成全过程交易的活动。
第二条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对电子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电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平台的日常建设、维护、运行等工作,为电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第三条电子交易平台采用国家授时中心的标准时间。
本规则中所涉及的时间,均以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时间为准。
第2章办理数字证书
第四条各方交易主体在参与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办理数字证书(CA),并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电子交易活动中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均必须通过数字证书(CA)进行电子签名,确保交易过程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保密性。
第五条电子交易活动中的各项文书采用数字证书(CA)签名加密的数据电文方式记录,任何数字证书(CA)持有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中所做的操作具有法律效力,并对所做的操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政府采购各方主体持所需材料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其提供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办理数字证书(CA)。
第3章项目受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按电子交易平台要求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申请有关信息,进场交易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基本信息;
(二)项目基本信息;
(三)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四)政府采购计划表及需求书;
(五)电子交易平台所需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政府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受理项目进场交易申请。
第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使用平台提供的编制工具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开标、评标场地预约申请。
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受理场地预约申请,并分配开标、评标场地。
第4章发布公告
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场地情况完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编制,使用数字证书(CA)签名后提交发布。
采购公告在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安排项目见证服务人员,见证服务人员对电子化开、评标活动进行见证和服务。
第十四条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含变更、答疑等文件)。
第五章质疑处理
第十五条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文件。
质疑文件应包含质疑的内容及有关依据。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答复,如质疑处理涉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修改的,应在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公告。
涉及开评标时间修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新的开标、评标场地后,再发布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第六章投标文件编制
第十七条潜在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
电子交易平台不接收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
第十八条潜在投标人应制作一张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内容应与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因内容不一致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
潜在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保证金及所相应的采购标段(包件)进行确认。
由于潜在投标人未在开标前进行保证金确认所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并进行数字证书(CA)签名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投标文件并查看所上传文件的完整性,在确保递交的投标文件正确无误后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打印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
第二十一条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电子交易活动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名义进行,即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CA)编制投标文件、提交交易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
第七章开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数字证书(CA)和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十三条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进行现场解密。
解密全部完成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保证金确定情况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表。
潜在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八章评标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抽取评标专家。
第二十五条电子评标应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进行。
原则上,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室。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个人数字证书(CA)进行签到,并签订评标工作电子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个人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对评标报告进行数字证书(CA)签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打印评标报告。
第九章中标结果公布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中标通知书发送中标人,并按照评标报告内容,填写提交中标公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发布。
同时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
中标公示应包含以下信息:
(一)中标、成交投标人名称;
(二)中标、成交投标人地址;
(三)中标、成交价;
(四)采购预算;
(五)中标、成交标的情况;
(六)评审专家名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公开的信息。
第三十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合同公告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申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打印。
进场交易证明应当载明电子交易活动的主要情况,并进行防伪标注,电子交易平台应提供开放的进场交易证明,防伪查询功能。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归档。
第十章行政监督
第三十四条行政监督平台是各级监察部门、财政部门、综合监督部门在线对电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电子化平台。
财政部门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行政监督平台,在线实施交易过程管理、交易异常处理、开评标实时监控、交易过程回放、信用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处理结果通知通报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根据情况暂停交易,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财政部门。
待问题解决以后,在确认没有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确认恢复交易。
需另行组织交易的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再重新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因电子交易平台网络中断和故障等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开标的,由投标人提供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可采取光盘现场导入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见证。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在质疑期限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回复不满意的,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十七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组织重新评审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出重新评审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重新评审场地后组织实施。
重新评审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在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新公示评标结果。
第三十八条在电子交易活动过程中,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电子交易平台软件开发商、数字证书(CA)服务商、相关银行及其它参与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第十一章安全保障
第三十九条电子交易平台应采用可靠的身份识别、权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术,防范未授权操作,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交易行为,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保证交易活动正常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2013年修订)、《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项目(含能源、交通运输、邮政通讯、水利、房屋、市政设施、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供水、供电、供气、管线敷设、大型土方石方开挖填运、户外广告标牌施工安装等)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本规则所称云浮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端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应当标准化、格式化,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文本的要求。
第四条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交易中心负责管理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市监察、住房、交通运输、水务、环保、农业、国土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五条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包括管理端系统和投标单位系统),由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等部分组成。
其中项目投标单位系统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进行操作;中心管理系统、交易中心、投标人进行操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招标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已依法取得相关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项目的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凡参与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建设工程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参与主体
第九条电子交易系统参与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有关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资质要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标人),在取得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后,均可通过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参与各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条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具体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执行。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代为从事招标组织活动的中介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三)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持有相应的资质(格)证书;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法人或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并应当持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格)证书;
(二)依照法律、法规、招标公告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电子招标
第十三条电子招标包括管理端系统和投标单位系统资格预审申请(或招标申请)两部分。
第十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投标单位系统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信息、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金额等内容,同时上传各行业建设项目相应要求的有关证件资料,如资金来源证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
操作完成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至中心管理系统进行招标申请。
第十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中心管理系统招标申请环节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形式、招标类型、报名方式;设置项目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有关要求,根据项目类别和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文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等扫描件。
操作完成后,提交至交易中心进行日程及场地安排。
第十六条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并在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依法发布招标公告信息,招标代理机构还须按国家规定在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同步发布。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进行日程及场地安排,并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第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上述期限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修改应由交易中心按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第四章电子投标
第十八条投标人可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在投标单位登录参与项目投标报名。
系统自动检测投标人的资质(格)是否满足报名条件,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成功之后方可下载招标资料(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投标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变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系统只读取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最后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超出报名截止时间,系统将禁止投标人修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第二十条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的,可登录投标单位系统提出问题。
其所提交的资料为匿名方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记。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答复并形成答疑纪要(或补遗书),上传至投标单位系统供投标人查阅或下载。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可获得由投标单位系统发放的随机银行子账号,以供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企业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入系统发放的随机银行子账号;
(二)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缴交;
(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缴交到账;
(四)投标人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交;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如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读取的,将作废标处理。
(二)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任何不一致导致电子交易系统不能读取的,将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如需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可在投标截止前把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系统只读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最后上传的投标文件,超出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将禁止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第五章电子开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并记录其不良诚信行为。
第二十五条招标投标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开标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参与投标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进入开标室;
(二)由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查看投标保证金缴交情况和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
(三)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
通过设置清标参数,进行系统自动清标(即对有关符合性内容进行审查),通过符合性、有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环节进行评标;
(四)通过符合性、有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六章电子评标定标
第二十六条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评标工作。
电子交易系统根据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评标,并确定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水利、等其他类所有项目及房建市政类的咨询、勘察、设计等项目的评标采用专家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第二十八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专家抽取预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拟定抽取评标专家的种类、数量及时间,在开标评标前不少于2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评标专家申请函,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从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人数为所需人数的2至3倍,通话内容全过程自动录音存档。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九条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评标专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评标地点。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场所前,必须将通信工具放入手机寄存柜内,不得另行私自携带通信工具,并刷卡进入评标现场;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三)评标专家应自觉遵守专家回避的有关规定,发现法定规避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四)评标活动应在保密状态下进行,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的应征得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后,在监督下使用交易中心工作电话,通话内容应录音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派的评标代表应交叉入座,评标专家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成见带入评标过程。
发现授意、暗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七)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八)评标专家及与会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许可,不准在评标室外无故逗留,不允许2人及以上同时离开;
(九)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专家不得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资料带离评标现场,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应负责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自觉协助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维持评标秩序。
交易中心应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评标专家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第七章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发放
第三十一条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中标公示申请,经交易中心核对后在交易中心网站依法发布中标公示。
第三十二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电子交易系统从原渠道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由电子交易系统从原渠道退还。
第三十三条中标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待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到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领取云浮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第八章管理与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监察部门对电子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
交易期间的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
第三十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电子交易活动负责协调指导。
第三十六条交易中心负责维护电子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电子交易系统的管理。
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维护电子交易系统安全。
第三十七条为保障投标人的利益,保护网络传输的安全,电子交易系统对网络信息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
第三十八条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日常维护须经交易中心批准后方可操作,且对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的任何操作均应在市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详细记录、存档。
第三十九条电子交易系统自动记录用户对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操作,任何人不得修改电子交易系统日志。
第四十条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自行承担责任:
(一)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二)投标人自身操作失误或故意操作的;
(三)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投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业绩和资格审查的信息,直接取自投标人在交易中心诚信评价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库的信息,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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