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消防工程施工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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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消防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EA888发动机项目联合厂房消防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辽宁D富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8日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进度表
施工班组人员表
劳动力计划表
施工机械设备表
质量保证措施
三、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四、各项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进度保证措施
冬、雨季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防火措施
创优措施
降低成本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编制依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92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9
4、《气体灭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EA888发动机项目联合厂房气体灭火、报警系统
工程地址
联合厂房院内
建筑面积
1900平方米
建设单位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设计单位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建筑层数
2
计划
开工日期
2006年4月16日
竣工日期
2006年5月20日
1、该工程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900M2
2、包括二氧化碳气体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
3、
施工进度表
施工班组人员表
施工班组
电工组
组长:
王贺
组员:
兰继平孟凡伟孔庆捷
机械组
组长:
孙作民
组员:
王振山吕殿滨王立东
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级别
人数
电焊工
高级
1
工人
技术师
3
电工
高级
2
力工
2
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
功率
生产
能力
备注
套丝机
FN100B
1
国产
日立电锤
38
4
日本
水钻
2
国产
无齿锯
400.212kw
1
电焊机(交流)
22kw
1
直流焊机
硅整流
1
手枪钻
10A
3
角磨机
100型
1
点压器
2
手拉葫芦
5吨
1
2吨
1
质量保证措施
1、由质保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及施工班组配合对每一道序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表:
2、严把材料设备和组件的质量,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3、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程质量的级别及各道工序的质量要求。
4、对质检员检查出的质量问题立即整改。
三、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工程施工顺序:
1、图纸会审
2、支吊架安装
3、电线管安装
4、管内穿线
5、系统校线
6、设备安装
7、系统调试
8、工程竣工
2、技术措施
1、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是消防系统安装工程前期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施工的重要阶段;是组织工程连续施工,保证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的前提.消防工程安装之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才能保证施工任务顺利完成。
1.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齐全;
1.2、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图纸绘审;
1.3、设备材料及时进场保证正常施工;
1.4、设备和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1.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接到现场;
1.6、安装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方法的选择
2.1、采用交叉流水作业。
2.2、先地上后地下的施工方法。
3、消防报警系统施工方案,施工程序及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
(一)
⑥
⑤
④
③
②
①
(二)报警系统安装主要施工程序
(三)施工条件
1)管线穿墙孔完毕。
2)施工前有明确标高线。
3)管线与梁柱墙距离。
4)设备位置明确。
(四)施工方法
1、安装准备材料进入现场。
2、熟悉图纸其它工程配合合理掌握管线安装位置有矛盾的地方协调解决。
3、确定各种设备的具有位置,标高以及管线连接处。
(五)技术措施
1、布线
1)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
4)管子入盒时内外侧套锁母内侧装护口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
5)导线敷设后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阻值不小于20M兆欧。
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器至墙梁的水平距离大于0.5M,周围0.5M内设有遮挡物。
2)至送风口的距离大于1.5M。
3)走道顶棚在中间布置。
4)探测器底座固定旁靠导线连接可靠压接,穿线孔封堵。
5)安装完毕后,探测器底座采取保护措施。
3、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1)安装底边距地面1.5M处。
2)安装牢固不倾斜。
3)外接导线应留有10CM以上的余量。
4、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1)在墙上安装调度大于1.5M落地安装底高出地面0.1-0.2M。
2)安装牢固不倾斜。
3)引入控制器导线就整齐不交叉固定牢固。
4)导线端部,标明编号与图纸一致,导线应留有20CM余量。
5)主电源引入线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
5、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安装前进行功能检查。
2)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做套管,用管卡固定。
3)外接导线的端部有明显标志。
4)消防设备控制柜内不同电压,不同电源类别端子应分并有明显标志。
6、系统接地装置安装
1)工作接地线采用绝缘导线,通过墙壁进穿入钢管。
2)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
3)施工完毕后做隐蔽工程验收。
(六)系统调试
1、系统施工完成后调试
2、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消音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报警记忆功能。
5)火灾优先功能。
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4、查仪对探测器逐地进行试验。
5、分别用主电源,备用电源对各项控制功能和联运功能的检查。
4、竣工验收
1、自动切换装置进行3次切换。
2、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抽验。
3、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就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1、工程施工顺序:
1、图纸会审
2、支吊架安装
3、干管安装
4、设备安装
5、支管安装
6、水压实验、密封实验
7、系统调试
8、系统验收
2、施工准备
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3)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检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合格证。
2、气体灭火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3、系统组件检查
(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b.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c.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d.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e.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f.气动驱动装置的气体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2)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
b.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
c.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注:
本规范中未注明的压力均指表压。
(3)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一列规定:
a.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的设计工作压力。
b.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5℃,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1min,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c.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
试验时宜将系统组件浸入水中,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d.系统组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口。
(4)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b.气动驱动装置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c.气动驱动装置中的单向阀芯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技术措施
1、一般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当需要进行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2)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的内容做好施工记录。
防护区地板下、吊顶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的管道应按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内容做好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集流管的制作,阀门、高压软管的安装,管道及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的吹扫、试验、涂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中的有关规定。
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1)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与增压宜在生产厂完成。
(2)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3)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4)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5)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1)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宜采用焊接方法制作。
焊接前,每个开口均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制作。
采用钢管制作的集流管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
镀锌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3901的有关规定。
(2)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按本规范第2.2.3条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3)非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其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可与管道一起进行。
(4)集流管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
(5)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
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6)集流管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7)装有泄压装置的集流管,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4、选择阀的安装
(1)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用活接头。
(3)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将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1)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气连线应沿固定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2)拉索式的手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接索除必须外露部分外,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b.接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c.接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d.接索套管和保护盒必须固定牢靠。
(3)安装以物体重力为驱动力和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行程应超过阀开启所需行程25mm。
(4)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更规定:
a.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b.驱动气瓶正面应标明驱动介质的名称和对应防护区名称的编号。
(5)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布置应横平竖直。
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
b.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
管道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0.6m。
c.平行管道宜采用管夹固定。
管夹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
(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
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取防止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误喷射的可靠措施。
b.加压介质采用氮气或空气,试验压力不低于驱动气体的贮存压力。
c.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关闭加压气源,5mm内被试管道的压力应无变化。
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1)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
已镀锌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做防腐处理。
(2)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
穿墙套管的长度应和墙厚相等,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
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3)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3.6.3的规定。
b.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m。
c.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
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
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
(4)不宜进行水压强度试验的防护区,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
气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0.8倍。
试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行管道强度试验时,应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连接处应无明显滴漏,目测管道应无变形。
(6)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的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
试验时应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后,3min内压力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且用涂刷肥皂水等方法检查防护区外的管道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
(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客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
每个防护区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8、喷嘴的安装
(1)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2)喷嘴安装时应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调试
1、一般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2)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1.1条和第3.1.2条的规定。
(3)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
(4)调试前应按本规范第2章和第3章的要求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5)调试后应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内容提出调试报告。
调试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调试
(1)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
(2)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灭火剂的误喷射。
(3)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氮气进行。
氮气贮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用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的氮气压力和灭火剂贮存压力应相等。
氮气贮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贮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不于一个。
b.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试验采用的贮存容器数应为防护区实际使用的容器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一个。
c.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
(4)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b.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c.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d.贮瓶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5)进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时可采用手动操作,并应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准备一个氮气或二氧化碳贮存容器。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规定。
5、验收
1、一般规定
(1)气体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
(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a.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b.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c.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d.竣工报告。
e.设计说明书。
f.调试报告。
g.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h.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3)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a.防护区和贮瓶间。
b.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c.与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d.有关的安全设备。
(4)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或按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的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5)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气体灭火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
(1)防护区的划分、用途、位置、开口、通风、几何尺寸、环境温度及可燃物的种类与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a.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b.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c.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d.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e.专用的空报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3)贮瓶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及地下贮瓶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3、设备验收
(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灭火剂的充装量和贮存压力,以及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
(2)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应按实际安装的灭火剂贮存容器总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进行称重抽查。
(3)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和集流管上泄压方向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4)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管道的规格、布置、连接方式和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
(5)选择阀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固定和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6)设备的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名称的耐久标志。
手动操作装置均应有加铅封的安全销或防护罩。
(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和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
(8)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喷孔方向,固定方法和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2章与第3章的有关规定。
4、系统功能验收
(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a.按防护区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进行模拟启动试验。
b.按防护区总数(不足10个按10个计)的10%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2)模拟自动启动实验时,应先关断有关灭火剂储存容器上的驱动器,安上相适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他相应装置,在使被试防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接受模拟火灾信号。
实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的要求。
b、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
c.有关的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d.当模拟喷气实验结果达不到要求规定时,功能检验为不合格,应在排除故障后对全部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实验。
四、各项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措施
1.1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律,并持有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合格证和劳动部门要求的安全操作合格证;
1.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光脚。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1.3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建设部部颁标准《临时拥甩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5使用各种设备、工具之前,应检查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否则不能使用;
1.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准运转中修理;
1.7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8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1.9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且有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接长使用时应绑扎牢固,但最长不应超过5m;
1.10雨、风天过后、之前、,要检查工地的临时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如有异常应及时修理,排除危险;
1.11冬季施工要注意防滑;
1.12更夫要熟知火警、匪警电话;
1.13管材、型材等堆放场地要平整,堆放焊梯形;管子下方垫木,两侧须有牢固的防滑挡块;
1.14搬运或吊装、安装管子时,防止管子与裸露的电线接触以免触电;
1.15吊装管材时,要先检查吊索和吊具,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要选择正确的吊点挂牢,吊物下严禁站人,统一指挥;
1.16电动工具、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不准使用有裸露的破损电线,停电或工作完毕,必须拉闸、上锁;
1.17砂轮切割机必须有防护罩,使用前检查旋转方向,操作者侧面操作(站在侧面);
1.18进行焊接、操作电动工具时,不准在有水、潮湿的地方作业。
必须在绝缘条件下作业;
1.19使用倒全连前要检查,有变形、扭曲时严禁使用,吊物时不能超负荷使用,正下方不得站人或有人通过;
1.20切割管子时要戴防护眼镜;
1.21管子施焊场地、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如必须施焊需有效地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同意;
1.22在容器内、加盖板的地沟内、队室内焊接作业时应加强通风。
容器内焊接时应站在绝缘板上,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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