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狮塑钢窗合同模板913天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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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狮塑钢窗合同模板913天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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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狮塑钢窗合同模板913天宇
济南市旧城改造工程
中大槐树片区3#楼、13#楼
塑钢及铝合金门窗供货、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JNCG-2010-ZD-S\LMC-0?
发包人:
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济南市旧城改造中大槐树片区塑钢及铝合金门窗采购。
工程地点:
济南市旧城改造中大槐树片区施工现场。
采购范围:
济南市旧城改造中大槐树片区3#楼、13#楼塑钢及铝合金门窗的供货、安装。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济南市旧城改造中大槐树片区3#楼、13#楼塑钢及铝合金门窗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和质量保修等工作。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材料。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开竣工日期:
收到具备门窗安装条件通知后,30日历天内加工制作、安装完毕并经项目管理、监理、总包三方初验合格。
2、节点工期安排:
如因甲方原因,工程开工日期需顺延时,顺延工期以三方(甲方或项目管理、监理、乙方)现场签证为准,节点工期以及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四、合同价款(暂定):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五、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
合格品
质量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达到国家相关行业生产及验收标准。
2、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乙方的投标文件、投标时的承诺及其附件等;
(5)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
(6)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7)图纸。
另外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七、乙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协议的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不获得考虑。
八、乙方不得将上述文件(全部或部分地)用作本协议以外的其它用途。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凡乙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乙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供货单价明细见附件一。
十一、乙方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项目产品的供应、安装、售后服务和质量保修等,乙方保证本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经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备案并交付使用后贰年。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肆份,甲方持拾壹份,乙方持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的内容,是结合本工程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顺河三角地、中大槐树片区塑钢及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和成交通知书;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山东雄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济南市旧城改造中大槐树片区3#楼、13#楼塑钢及铝合金门窗的供货、安装工程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济南市旧城改造中大槐树片区3#楼、13#楼塑钢及铝合金门窗的供货、安装工程。
二、现场管理
2.1甲方现场负责人:
唐四新
2.1.1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
2.1.2甲方有权直接或委托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现场安全文明、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1.3项目管理单位:
3#楼:
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吕明明
13#楼: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孙春利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本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工作,乙方应做好与项目管理单位的配合工作,服从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
但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以及可能给甲方增加合同义务的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具有法律效力。
职权:
组织、管理、检查监理单位和乙方工作,协调解决现场施工、设计等问题,审核完成工程量,核定变更、签证及索赔,签署工程款支付审核表。
2.1.4监理单位:
3#楼:
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路光东
13#楼:
山东贝特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李文彪
职权:
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执行,主要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安全控制,对工程进行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需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下达开工令、停工令(紧急情况下例外)。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应征得项目管理单位的同意。
2.1.5跟踪审计单位:
3#楼:
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宋保华
13#楼:
山东格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闫厚芹
职权:
负责进度款的审核工作,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进行现场勘验和确认,对材料、设备定价进行市场考察和审计确认,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审核、确认,工程的结算审计。
2.1.6总包单位:
3#楼: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尚玉杰
13#楼: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项目经理:
于文学
2.1.7合同实施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材料质量或安装施工质量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2.1.8乙方根据总包单位提供的电源接口,自行安装电缆接通电源,由总包单位提供就近水源,水电费用自理。
2.1.9甲方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协调乙方与总包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关系。
2.1.10若因甲方提出变更等原因影响乙方生产、安装等,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交工时间相应顺延。
2.1.11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乙方随时增派安装人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1.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2.2乙方项目负责人:
杨玉菊
2.2.1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服从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做好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安装施工,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甲方与项目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借故调换或撤离,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2.4乙方须按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的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2.2.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计划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期竣工。
2.2.6乙方施工期间要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积极全力配合总包单位工作;并应做好自身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2.2.7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材料质量与检验
3.1自检:
材料在进入现场时,乙方应对所有材料的质量、规格进行检验,取得或出具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检测证明的符合要求的资料。
3.2进场检验:
施工材料及产品进入现场安装前,乙方应及时与总包单位联系,并提供符合行业标准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检测检验报告及其他一切工程验收所需要的资料,由总包单位联系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现行规范对产品共同进行验收。
由监理工程师监督、见证乙方进行抽样送检,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可安装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3.3验收过程中有质量问题的材料,乙方负责免费更换,要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如因更换不及时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索赔。
3.4材料验收后并未解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货物有缺陷或损坏而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必须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5材料质量标准:
3.5.1技术要求:
乙方所供货物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面积、厚度及功能等均要符合行业标准及国家规范规定的要求。
3.5.2塑钢、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工序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等规范标准要求,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制作、安装技术规定。
3.5.3塑钢型材:
浙江中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铝合金型材:
山东华建铝业有限公司;
单玻玻璃、中空玻璃、磨砂玻璃、压花玻璃:
山东金晶玻璃有限公司;
钢衬:
门窗安装固定方式及钢衬厚度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附件:
应与竞争性谈判时所提供样品品牌一致,并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规定。
(1)外窗框料颜色为内白外彩双色拱挤;塑钢内门窗框料颜色为白色。
铝合金门窗框料颜色均为彩色。
扇料和中挺必须满足抗风压强度要求并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3#楼商铺塑钢窗按彩色80系列推拉窗选用,普通纱扇、中空玻璃(5+9+5)。
(3)其他所有塑钢外窗均按彩色框料88系列推拉窗选用,普通纱扇、中空玻璃(5+9+5)。
(4)塑钢门窗所有平开门、推拉门、平开窗、门连窗型材框料均按60系列选用,中空玻璃(5+9+5),平开窗纱扇选用铝合金外挂式。
(5)铝合金门窗所有平开门、推拉窗、门连窗型材框料均按90系列或58系列选用,中空玻璃(5+12+5),所有平开窗型材框料均按90系列或50系列选用,中空玻璃(5+12+5)。
(6)所有楼梯间外窗均按彩色88系列塑钢推拉窗选用,普通纱扇、5厚浮法玻璃。
(7)所有卫生间门窗采用压花玻璃。
(8)所有阳台塑钢内窗均为60系列单层玻璃。
(9)五金件采用国产普通中档产品,其颜色与塑钢、铝合金色差不应过大。
(10)所有的外窗均用普通纱窗,纱扇为尼龙纱扇,应能开启及便于拆卸。
3.5.4塑钢、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保证全部工程已完工,整改、清洁工作已完成,并通过监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3.5.5乙方必须具备有关工程施工要求的许可证,施工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办理验收手续,承担相关验收、检测费用,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3.5.6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如果发现施工质量及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价款调整
4.1结算总价=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安装工程量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主材、辅材)、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破坏性检验费(按进场材料的1%抽检)、试验费(含性能检测)、管理费、利润、税金、总包服务费、采购代理费及一切为完成门窗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所需要的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全部。
4.2如果乙方报价中有不报或漏报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3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期间本单价不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等价格的变动作任何调整。
4.4如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增加了清单范围外的产品,由项目管理、监理等相关单位确认增加产品的相关参数,其单价套用相近或相似规格型号的成交价;若规格型号相差较大,由乙方对产品进行报价,经项目管理、监理、审计及相关部门审核,经甲方认可后,做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五、付款方式
乙方现场安装门窗框总量达到设计总工程量50%,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全部门窗框安装完成,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如因现场施工条件问题导致部分门窗框不具备安装条件,以乙方全部门窗框进场为付款节点);乙方现场安装门窗扇总量达到设计总工程量50%,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全部门窗安装完毕,经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备案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无息付清。
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票据,以便甲方凭票付款,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或者拒绝付款。
总包服务费按竣工结算审核值的3%计取,甲方在付至结算价款95%时,一次性扣除。
六、材料设备供应
6.1乙方自购材料、设备。
6.2所有材料、设备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须有产品合格证与质量保证书;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种类、规格、型号;凡需备案的材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6.3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定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入现场;如已经进场,应立即采取措施自费运离现场,且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30000元。
6.4对有抽检要求的材料、设备,应经法定部门检验(抽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检验试验费及抽检材料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5甲方有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对材料、设备的范围及种类进行调整的权利,有决定由乙方采购还是由甲方另行统一采购的权利。
6.6成品保护
乙方负责济南市旧城改造中大槐树片区3#楼、13#楼塑钢及铝合金门窗的供货、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失责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破坏,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
七、违约责任及索赔
7.1如乙方采购的材料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无偿负责修理、返工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并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产品的质量保修期。
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工期违约处理。
7.2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本合同第7.3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则每延迟1天,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每日0.5%支付违约金(在本期付款中扣除),但违约金支付不得超过最终结算审定值的3%,如果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达到最终结算总价款的3%,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完工部分需保留不得破坏。
7.3不可抗力
7.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五级以上地震;大于等于6级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风;150mm以上的雨雪;30年未发生的高温、高寒天气(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灾情报告为准)。
自然因素引起的不可抗力,乙方应出具地震及气象部门的灾情报告。
7.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或供货的,乙方应暂停施工或供货。
7.3.3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作出积极响应,或执行原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因遭受不可抗力损失严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声明。
7.3.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各自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4仲裁
7.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7.4.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4.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7.5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6.破产终止合同
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八、变更指示
8.1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对如下几点提出变更:
8.1.1开始加工及进场安装时间;
8.1.2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8.1.3由于变更而影响的工程量。
8.2若上述变更导致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九.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十.法定责任和通知
10.1乙方需遵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条例和通知,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
10.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本合同义务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进行转包、分包。
十一.与总包单位及相关专业的配合
11.1乙方在加工产品前应及时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单位联系,现场共同确认洞口的实际尺寸,按确认的实际尺寸进行加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11.2乙方应在总包单位的配合下检查土建工程的预留、预埋情况,并提供土建施工配合要求。
11.3乙方应按照总包单位排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在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下进行塑钢及铝合金门窗的安装施工工作。
11.4与其它相关专业积极配合,及时提出施工配合要求,以便保证施工安装进度、质量。
11.5按照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的相关要求,向总包单位提供分项工程备案验收资料。
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工地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并在完工前将自身施工生产的建筑垃圾等废物运出工地,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三.施工方案提交
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施工通知的七日内向监理单位提报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详细,符合本合同约定规范的施工组织安排。
进度计划应服从总体工程进度计划,且以日为时间单位。
十四.合同文件法律依据
14.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说明执行,并受其约束。
14.2本合同的履行地为:
工程所在地。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合同经甲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济南市中大槐树片区3#楼、13#楼塑钢及铝合金门窗
合同综合单价明细表
序号
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
彩色88系列塑钢推拉窗(含异型窗)
354.98
普通纱扇、中空玻璃(5+9+5)
2
白色88系列塑钢推拉窗(含异型窗)
336.79
普通纱扇、中空玻璃(5+9+5)
3
彩色88系列塑钢推拉窗(含异型窗)
294.45
普通纱扇、5厚压花玻璃
4
彩色88系列塑钢推拉窗(楼梯间)
288.71
普通纱扇、5厚浮法玻璃
5
彩色60系列塑钢平开窗
383.42
中空玻璃(5+9+5)
6
白色60系列塑钢门连窗
336.30
5厚浮法玻璃
7
白色60系列塑钢推拉门
297.01
8
白色60系列塑钢平开门
338.09
(部分含
安全玻璃)
9
88系列塑钢固定窗
288.33
中空玻璃(5+9+5)
10
90系列铝合金平开门
543.13
中空玻璃(5+12+5)
11
90系列铝合金推拉窗
(含异型窗)
522.12
普通纱扇、中空玻璃(5+12+5)
12
90系列铝合金平开窗
525.05
中空玻璃(5+12+5)
13
58系列铝合金平开门
526.57
中空玻璃(5+12+5)
14
58系列铝合金推拉窗
(含异型窗)
510.17
普通纱扇、中空玻璃(5+12+5)
15
50系列铝合金平开窗
511.59
中空玻璃(5+12+5)
合计价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中大槐树片区3#楼、13#楼塑钢及铝合金门窗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济南市旧城改造中大槐树片区3#楼、13#楼塑钢及铝合金门窗的供货、安装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
乙方所施工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贰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24小时内派人维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必须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该工程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审定值的5%,
甲方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及争议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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