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横四光泽段和顺至光泽改建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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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横四光泽段和顺至光泽改建工程项目
光泽县横四光泽段(和顺至光泽)改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1.1工程概况
光泽县横四光泽段(和顺至光泽)改建工程项目起点K0+000位于原国道316线K352+460,沿国道316线拓宽改造,经和顺、中坊、渡头、王家际、十里铺、圣农集团,终点位于圣农集团总部桩号为终点K8+380位于原国道316线K360+840,路线全长8.38km。
光泽县横四光泽段(和顺至光泽)工程属于改扩建道路,道路总占地25.807公顷,总长为8380m,路基宽度为18.5m,双向4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为11428.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6万元,占总投资5.83%,工程计划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底完工,施工期为12个月。
1.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与保护目标
1.2.1生态环境
1.2.1.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1)用地现状
道路沿线所经处多为道路建设用地、林地、耕地和建筑拆迁地,评价范围内主要有和顺、中坊、渡头、王家际、十里铺、圣农集团,现状土地利用类型以工业用地为主,为典型的城郊工业生态系统。
(2)水土流失现状
项目区及周边地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形态主要为面蚀,其次为沟蚀,属于微度~轻度土壤侵蚀区域。
评价区域地表植被覆盖良好,未见明显水土流失情况。
(3)植被
根据实地调查,工程沿线及两侧评价范围内,林木、农作物混杂分布,植被覆盖率高。
(4)动物
评价范围内未见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道路沿线陆域脊椎动物科分为哺乳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四大类。
(5)农业生态
评价区内无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分布,无古树名木存在;现场踏勘中,也未于评价区内发现受国家及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与活动的情况。
1.2.1.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包括道路沿线的耕地、植被及富屯溪滩地。
1.2.2地表水
1.2.2.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富屯溪所有监测断面监测值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功能的要求,水质质量良好。
1.2.2.2水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道路沿线富屯溪水体水质。
1.2.3环境空气
1.2.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CO、NO2、SO2和PM10均可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1.2.3.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K1+850~K2+100的和顺村民住宅区、K3+180~K3+500和K3+700~K3+900以及K4+150~K4+320的中坊村民住宅区、K3+300~K3+350的光泽县福建圣农希望学校、K4+800~K5+050和K5+280~K5+400的王家际村民住宅区、K6+150~K6+300北侧的渡头村民住宅区、K7+100~K7+600的十里铺村民住宅区。
1.2.4声环境
1.2.4.1声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昼间和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基本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沿线声环境良好,但靠近国道316线旁,夜间噪声偶有超标。
1.2.4.2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保护目标为K1+850~K2+100的和顺村民住宅区、K3+180~K3+500和K3+700~K3+900以及K4+150~K4+320的中坊村民住宅区、K3+300~K3+350的光泽县福建圣农希望学校、K4+800~K5+050和K5+280~K5+400的王家际村民住宅区、K6+150~K6+300北侧的渡头村民住宅区、K7+100~K7+600的十里铺村民住宅区。
1.3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可行性结论
1.3.1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好施工运输的时间,适当设置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本项目占地类型主要有建设道路用地、耕地、林地和建筑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征地将对道路沿线受影响的村庄和居民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是沿线群众及相关单位最为关心的问题,建设单位须制定一套有序、完备的征地拆迁安置方案,以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的稳定。
1.3.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项目建设导致评价区内人工培植的常见农业植被、次生灌草等植被生物量损失为31.92t;并因破坏适生于人类影响的常见野生动物,如鼠类、麻雀、壁虎等的生境,迫使其迁徒至评价区外适生区;对评价区内生态系统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项目占用农业用地、施工扬尘,及水土流失的发生对评价区内农业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富屯溪内没有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经济鱼类,水生生物种类均为小溪流广布种和常见种。
因此,施工期虽然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使评价区水生生物种类组成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某一物种的消失。
且施工期影响是暂时性的,项目建成运营后可以恢复。
(4)项目路基土石方挖填,临时堆土场设置等,导致评价区内局部地貌改变,地表裸露;遇降雨,易引发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是项目建设中较为突出的生态系统不利影响;据预测,在缺少相应防护措施情况下,水土流失总量为6780.5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706.97t。
(5)经土方平衡后,需弃方总量0.29万m3,均为建筑垃圾。
项目产生的弃方堆放于本项目征地范围内的低洼地带,该低洼地带面积约0.3hm2,位于k4+470—k4+590处。
避免了因另外开挖山体借土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利影响,有效保护了光泽工业园区和顺工业园沿线的生态环境。
项目拟设临时堆土场1处,位于桩号K4+470—K4+590处处右侧的平缓地带,占地1.0hm2,用地类型为旱地,地表植被为杂草;在施工区范围内,土方调运方便;设置基本合理。
为减缓项目建设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对主体工程区路基挖填中应避开雨季作业,并及时压实;通过设置临时截、排水沟,沉砂池,并对裸露坡面雨季覆盖彩条布进行防护等临时工程,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②对临时堆土场,外围设置临时草袋挡土墙,布设截、排水沟、沉砂池等排水系统,并对堆土体表面覆彩条布、撒播草籽,进行防护。
③对施工便道采取硬化路面,坡面撒播草籽绿化,保持路基稳定;并设置边沟、排水沟等系统,降低雨水冲刷。
④对施工场地,采取在场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沉砂池,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用地的方式。
⑤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填挖路段施工时序,挖方施工中产生的可利用土方应及时调运至填方路段进行回填作业;避免土方开挖后沿施工区临时堆置,发生的水土流失。
⑥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表土至指定区域处置,并在运输过程中,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盖遮防尘网,避免尘粒沿途散落;对要驶离施工区的车辆,需在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置专门的冲洗点,对轮胎进行冲洗。
1.3.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本道路的施工营地利用片区现有的营地,位于桩号K5+200公路右侧约280m原有工地。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入周边受纳水体,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因此须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工业园区内的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富屯溪水环境造成污染。
(2)裸露地表遇雨水冲刷,含高浓度悬浮物的地表径流进入周边水体,短期内增加受纳水体中悬浮物浓度。
因此项目建设中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在道路用地红线处设置截、排水沟、沉砂池、临时挡墙等措施,在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发生的情况,控制输入周边地表水体的悬浮物污染物浓度。
(3)建材堆放时加以覆盖,防止雨水冲刷;各类筑路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水泥材料不得倾倒于地上,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
(4)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减少跑、漏、滴油的现象。
(5)施工场地生产废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分开设置,其形式均为临时开挖的土质排水沟。
生产废水排水系统在出水口处设置隔油、沉砂池,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和绿化;雨水排水系统可在出水口处设置沉砂池,经沉砂池处理后的地表径流接入周边的排水系统。
为减少车辆、机械维修等环节产生的石油类物质污染,建议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应到市区内进行维修,避免在施工场地内作业。
(6)道路配套的建设的雨、污水管网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以减少对区域自然地表径流的影响。
1.3.3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空气环境污染主要源于施工扬尘和沥青使用导致的大气环境污染。
为消除施工期不利空气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如对于场地的裸露地面及时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进行防治扬尘;建筑工地的道路保持清洁、干净,避免道路积尘产生扬尘污染;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机械化密闭装置对车辆进行全遮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外漏而产生扬尘,防治运泥车在路上抛洒泥土;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出入口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洗车平台,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的扬尘污染问题;施工单位配备洒水车,项目施工中应定时洒水降尘。
施工期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是短暂的、可逆的,在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此外现场铺设沥青和机械设备应符合环保要求,路面沥青摊铺中,选择晴天、有风,大气扩散较好的天气进行集中作业,缩短摊铺中对周边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1.3.4声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机械噪声级较高,使用中对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不利影响较大。
为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项目开工前15日,建设单位应向南平市和光泽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拟建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声环境值以及所采取的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
(2)尽量避免在中午(北京时间12:
00至14:
30)和夜间(北京时间22:
00至次日凌晨6:
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确保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确因生产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南平市和光泽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3)施工单位应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维持较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4)材料运输车利用附近村庄道路和城区道路作运输路线时,所经过居民区时应适当减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5)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优化施工时间,以便缩短施工噪声的污染环境的时间,缩小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应采用封闭作业的方式。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在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周边敏感点及环境的影响不大。
1.3.5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施工弃土:
表土应参照本报告设置的临时堆土场进行堆放,严禁随意堆弃;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光泽县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①项目的弃土运至之江路回填之前必须报市市政管理局批准;②在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先向市市政管理局申报建筑垃圾处理计划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③为防止轮胎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避免扬尘:
a、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并设置冲洗平台;b、对运输弃土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装车时超高超边超重,运行时超速;c、安排2-3名的保洁员对运输路线进行降尘、清扫、保洁。
项目施工过程中无永久性弃渣,表土的临时堆土场应参照本报告要求进行设置,严禁随意堆弃,并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防护治理措施。
(2)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封闭的垃圾存储设施,定期交由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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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泽县 光泽 和顺 改建 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