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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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
文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
(2013年9月)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文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是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以及我院实际情况以评分办法对每个学生的表现进行定性、定量考核。
测评成绩是学生在全学年各方面的综合反映,是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团员、评选优秀毕业生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每年的测评成绩和本班排名,将如实地反映在《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登记表》中,装入本人档案。
二、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综合考评成绩由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宿舍卫生、德育及其他竞赛成绩、出勤五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计分标准为:
综合考评成绩=文化课成绩(65%)+体育成绩(5%)+宿舍卫生(5%)+德育及其他竞赛成绩(20%)+出勤(5%)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为65分)
文化课成绩由课程学习综合成绩组成,课程包括除全班分散上的选修课成绩和体育课成绩外所有课程成绩。
计算方法为:
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65%
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科成绩之和÷课程数。
注:
1、必选先算出各科成绩之和,后除以课程数。
2、学校统一,组织成绩审核,如有虚报,直接取消评定资格。
(二)体育成绩(满分为5分)
1.一、二年级有体育课的学生,根据体育课成绩赋分。
体育课成绩满分为5分。
体育成绩=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分*5%
1、体育课成绩根据体育课上课出勤率、课堂表现、技术掌握程度等,按优秀(100-85)、良好(84-75)、一般(74-60)较差(不及格)分别给5、4、3、2分。
2.三、四年级无体育课的学生,根据其参加学校运动会、比赛、体育测试达标情况,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给5、4、3、2分。
运动会取得一到八名依次计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参与者(参与运动会比赛但未获奖者以及参与旗手、护旗、方阵、旗林等)计0.5分。
参与校级运动会后勤服务加1分。
负责组织二级学院体育活动及赛事者加1分。
(三)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满分为5分)
1、校级“文明宿舍”,获奖者得5分。
2.未获奖的宿舍以例行检查计算(满分3分,按以下规则增加、扣除相应分数)
(1)在宿舍卫生检查和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的宿舍,上红榜一次,加1分。
(2)在宿舍卫生检查和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每通报一次扣除1分。
(3)无故拒检一次,宿舍成绩扣1分。
3、上黄榜3次者,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评优资格。
(四)德育及其他竞赛成绩(满分20分)
1、基础分(5分)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关心国家大事,遵守校规校纪,不逃课,不缺勤。
在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及军事训练中表现良好者即可取得基础分。
2、奖励加分(15分累加15分以上者按15分计算,获奖者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1)任职加分(5分)
本年度主动承担班级及学院事务,在班级和学院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
二级学院团工委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得3分;二级学院团工委干部(部长、副部长)、学生会干部(部长、副部长)、晨露大艺团团长、副团长得2.5分;文学院下属社团(志愿者协会、广告协会、明思报、心理健康协会)总负责人得1分,二级学院团工委、学生分会干事得1分。
班长、团支书得2分,其余班干部得1分。
(以上任职须提供聘书,干事由现任部长签字证明,班委由辅导员签字证明,可重复计算,累计不超过5分。
班级干部任职不满一年者,不得加分)。
(2)集体观念(5分)
①集体荣誉。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较高,热心为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在本学年学校组织的各项评比中,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每位同学得1分;校级先进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每位成员计1分,院级优秀团支部每位团员计0.5分。
校级先进个人(五四优秀团干部、五四模范团员、军训先进个人、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分子、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计2分;院级优秀团干、班干计1.5分(团干培训中获优秀学员称号者得1分)。
凡参加班、团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的学生每人每次计0.1分,累计不得超过0.8分(班级活动必须有证明材料,同时上报班级活动记录本或复印件)。
②校园文化活动。
在二级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获一等奖每人计2分,二等奖每人计1.5分,三等奖每人计1分,优秀奖每人计0.5分。
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得奖者在院级活动评分基础上相应加1分。
参加省级校园文化活动得奖者在院级活动评分基础上相应加2分。
参加国家级校园文化活动得奖者在院级活动评分基础上相应加4分。
凡组织校级活动记1分、组织二级学院活动计0.5分。
(获奖与组织、参与不累加)。
注:
校级活动获奖者一律以奖状为准,参与者需向大院举办活动部门开具证明,院级活动须盖文学院、文学院团工委或文学院学生分会印章及活动负责组织现任最高负责人签字。
③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如:
2012-2013学年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得1分,无偿献血者得0.5分(以次数计算,累计不得超过1分)。
注:
以上须持证明材料
(3)学术活动及成绩(5分)
①国家等级考试。
英语通过六级考试者得3分,通过四级考试者得2分(均以当年国家线为准)。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三级者得1.5分,二级者得1分。
除计算机等级外,通过国家承认的资格认证者每项得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
以上加分均以在2012-2013学年通过为准(须持证明材料)。
②辅修。
参加辅修专业,当学年所选科目每通过一科得0.2分(须持所在学习机构出示的带有公章相关证明材料)。
③在院报及院官网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得0.5分(累计不得超过1分,须持证明材料)。
④学术活动。
在各类学术竞赛如大学生创业大赛(ERP)、博学杯、挑战杯、鹿鸣杯、数学竞赛等大赛中,获奖励的个人,一等奖得2.5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5分,优秀奖得1分,凡参与但并未获奖得0.5分。
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个人在校级活动评分的基础上再加2.5分(获奖与参与不累加,须持证明材料)。
注:
在国家级刊物上刊登文章者一次加4分,在省级或地方刊物上刊登文章者一次加2分。
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者加5分,获得省级及地方竞赛获奖者加3分。
(获奖与参与不累加,须持证明材料)。
⑤科研成果。
在科学研究、发明、程序设计等方面取得成果,获个人奖得1.5分,获集体奖的每人得1分(须持证明材料)。
3、扣分指标:
(1)惩处:
考察学生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情况。
凡受校、二级学院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凡受校、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个人扣5-10分。
不可出现负分。
(2)评定处罚:
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及时的完成。
在上交的所有与奖学金评定有关的材料中,一经发现有造假,与真实情况不符者经学工办批准立即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交有关材料者经学工办批准立即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注:
累计超过满分者以满分计算。
(五)出勤(5%)
出勤成绩包括活动出勤和课堂出勤两个部分。
1、出勤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每次计0.2分,出勤校级组织的活动每次计0.5分,社联下属社团活动一律不计分,总分不超过2分,出勤活动需出示相关证明。
2、课堂出勤率总分3分(大一晚自习出勤占1分,课堂出勤占2分;大二、大三、大四课堂出勤占3分),旷课一次扣1分,扣完3次为止,不可出现负分。
注:
出勤活动须提交盖有文学院、文学院团工委或文学院学生分会印章的相关活动证明;旷课记录须由各班辅导员出示相关记录;晚自习旷课由文学院学生分会学习部出示相关记录。
三、测评的组织实施
1、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
学院测评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团工委书记组成,领导全院学生测评工作,具体测评工作实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班测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负责领导全部测评工作。
各项活动的加分要有正当的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班测评领导小组按照测评规定,记录每个同学的测评情况,测评结果由测评小组汇总后,向全班宣读说明,并听取同学们的意见。
3、各班上报奖学金名单及材料,由学生会学习部、团工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4、实行综合测评后,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结果。
5、学生在学院外承担任何工作,参加任何活动需先征得学院有关领导同意方可比照上述有关规定记分,否则不予加分。
6、本考评条例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议定,其最终解释权归文学院测评小组。
评定范围:
文学院全体学生
注:
1、先进班集体、单项奖学金评比条件按《西安财经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执行。
2、受纪律处分者、考试违纪作弊者均无资格参评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但进行个人综合测评。
附:
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摘录)
(1)全班同学团结向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班级同学所在宿舍卫生全部标;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没有任何同学受到党、团组织和行政处分;
(3)班级学习风气好,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上有较大进步;
(4)积极开展达标活动,90%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班、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有学年、学期班、团工作计划,能协助学校、二级学院和辅导员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6)全班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率高于全院平均水平。
单项奖学金评比条件(摘录)
(1)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
(2)在体育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比赛的个人、集体前六名者;
(3)在省级以上举办的文艺比赛(含演讲、书法和智力竞赛等)中获前六名者;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写出较高水平的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6)其他应予以表彰或奖励者。
备注:
1、学习成绩以原始数据为准。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个人活动加分以活动一览表上所列活动为准。
若参加其他大院或其他二级学院活动者凭证明材料加分。
3、班级活动加分需上交班级活动记录本及参与学生名单,否则不予加分。
4、测评小组要保证测评工作公开公正进行。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其评定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所在班级的评定资格。
5、所有活动获奖名单、宿舍成绩将在文学院公示栏张贴,请同学们自行查看。
文学院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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