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信学院关于学生综合考评的补充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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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信学院关于学生综合考评的补充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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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信学院关于学生综合考评的补充条例
总则
一、综合考评分包括德育分、智育分、体育分、能力分。
各部分比例如下:
综合考评分=德育分绩点×20%+智育分绩点×55%+体育分绩点×5%+专业能力分绩点×10%+其它能力分绩点×10%
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平均学分绩点由教务系统直接导出)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权重系数×课程绩点
补考的课程无论成绩高低,绩点都为1;补考不合格者,绩点为0。
专业能力分包括:
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科技作品竞赛等。
其它能力分包括:
黑板报、书法比赛、体育比赛、普通话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主持人大赛、十佳歌手比赛、文章发表、文章获奖、学生干部、球队、合唱团、礼仪队、公寓节、网页设计等。
体育分包括:
体育课成绩(或体质健康标准折算)、早跑、早操等。
二、综合考评加分原则:
德育分和能力分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即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结合加减分得出总分绩点。
总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不满60分的,绩点为0,60分绩点为1,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
分则
一、德育类
1、因某方面突出表现受到省、部级通报表扬加20分,市厅级加15分,校级加10分,院级加5分。
2、获卫生寝室每次加1分,寝室设计大奖赛获奖加分同卫生寝室。
不合格寝室每次减3分。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3分;社会实践成绩考核优秀的加2分,社会实践成绩考核不合格的减1-2分。
4、被评为校优秀社团负责人加2分。
5、担任学院学生干部,经考核成绩“优秀”的干部加2-3分(其中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加2.5分,其他干部加2分);经考核成绩“良好”的干部加1分;经考核成绩“优秀”的干事加1分。
校学生会干部有考核成绩的同上。
经考核成绩“优秀”的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2分,学生党支部委员加1分。
班团干部加分由班级自行决定。
6、被评为校级或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加1分。
获校优秀宣传工作者,优秀信息员加1分。
7、旷课每节扣2分;(以班级考勤表和学院抽查为主)
8、受留校查看处分扣4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警告处分扣10分、受校通报批评扣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扣3分。
9、升旗仪式或其他集体活动未按要求到场者扣2分。
(以学院抽查为主)
10、有不文明举止、受到学校有关部门点名批评或登记在册的每次减2分。
非常时期每次扣3分。
11、三好生、优秀团员、单项贡献奖等属于荣誉称号不加分。
二、能力类
1、文章发表
级别
学术论文
非学术论文
(新闻报道)
国家级/核心期刊
30分
15分
省级/三级期刊
20分
10分
市级/四级期刊
10分
4分
注1:
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5分,科研项目其他成员3分;院级科研项目负责人3分,科研项目其他成员2分。
课题结题后才能加分。
(项目负责人与论文作者可以重复加分)
注2:
学术论文作者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60%/篇记分,第二作者按40%/篇记分,第三作者按20%/篇记分;
注3:
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加分标准:
①文章作者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60%/篇记分,第二作者按40%/篇记分,第三作者按20%/篇记分;
②文章获奖由非政府部门举办的及文章发表在没有正式出版号的内部刊物的,按50%计分;
③非学术论文中正面报道学校相关信息的在原有基础上再加分,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④学院新闻中心成员在院内刊物或学院网页上发表文章不予加分,其考核加分参照学院学生干部进行。
如班级无法鉴定级别,送交学院请专家鉴定。
所有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的文章,综合考评时都要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审核。
2、竞赛
①各类竞赛加分标准(不含体育、艺术;书法省级以上获奖的,由学院鉴定)
项目
级别
加分值
在各项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
一等加30分
二等加20分
三等加10分
鼓励加5分
省级
一等加15分
二等加10分
三等加5分
鼓励加3分
市级
一等加10分
二等加5分
三等加3分
鼓励加1.5分
校级
一等加4分
二等加2分
三等加1分
鼓励加0.5分
院级
一等加2分
二等加1分
三等加0.5分
0
②体育比赛获奖加分标准:
省级前八名:
15分、10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市级前五名:
5分、4分、3分、2分、1分;校级前三名:
4分、3分、2分;院级前三名:
2分、1分、0.5分。
③艺术比赛(科技、公寓、演讲等活动)奖加分标准:
省级以上前三名:
15分、10分、5分;省级前三名:
10分、5分、2.5分;市级前三名:
4分、2分、1分;校级前三名:
2分、1分、0.5分;院级前三名:
1分、0.5分、0.3分。
④校级是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学院和校级社团组织的降一档次加分。
⑤非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降2个等级加分。
全国英语竞赛按校级比赛加分
4、其它
⑴科研获奖院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校级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
⑵调查报告评比院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调查报告评比时间每年9月份);校级一等加3分,
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省级在校级基础上加4分)。
⑶校运动会运动员加1.5分(其中被评为院“十佳运动员”的加2.5分,两者不可以重复加分),仪仗队成员加1分。
(运动员得奖成绩加分高于1.5分者,两者不重复加分)
⑷通过英语六级、四六级口语考试者加3分。
(仅限考试通过这学期)
⑸考上重点大学研究生的学生在第四学年加15分、考上非重点大学研究生的学生加10分。
⑹参加各类等级证书考试的酌情加分,如获全国AutoCAD证书、程序员者、心理咨询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等资格者,初级资格的加2分,中级资格的加4分,高级资格的加8分。
三、学生在第二学年未通过英语四级或未达到425分者、在第三学年未通过省高校计算机二级考试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师范类学生教师技能(普通话、书写)未在课程开课之学年达到过关要求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不得评定奖学金;旷课两节及两节以上者不得评定奖学金;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合格达到两门者不能评定奖学金;学生留级、跟班试读期间不能评定奖学金。
四、未尽事宜,须报二级学院批准再确定加减分。
综合考评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由班主任主持,班长牵头,各班组成综合考评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本班考评。
1、有加分的同学,应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把加分项目连同相关依据报告给本班考评小组,逾期不再接受加分。
考评小组应在本班正式考评前三天向全班同学公布《×××班全体同学综合考评加减分情况一览表》(注明加分项目和所加分数)。
同学如有意见,应及时向班主任、学院反映。
2、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按照必修课标准折算成绩点,计入总绩点。
(见习、实习、毕业论文的课程学分参照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定)
3、各班班长需制作《综合考评排名表》(包括各科成绩、智育分、能力分、体育分、综合考评分、智育名次和综合考评名次),并向全班公示,公布时要加上有些重要制度的说明,如:
计算公式等。
4、班级结合自身特殊情况制定的加分标准应经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同意,加分规定应上交学院审核。
本条例根据数信学院学生特点制定,其解释权属于数信学院政治辅导员办公室。
特殊情况由学院院务会议决定。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2009年9月1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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