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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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担保人
借款合同担保人
篇一:
借款合同(有担保人)
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
地
址:
有效证
件
号码
电话:
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
地
址:
有效证件号
码:
电话: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进行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
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及国
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百分之(小写:
%);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
禾馆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x实际天数x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
日利率=
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
□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日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按自然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甲方应付清全部应
付利息。
4、罚息
(1)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
之日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
息为止。
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2)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3)对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
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
金+应付未付利息)x实际天数x日罚息利率。
第五条借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请求本合同项下借款,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自然人个人借款提供1――5、13约定的资料;企业借款提供1、5—13约定的资料:
1、向乙方提交个人/企业信用借款申请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收入证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个月来的信用卡账单、还
款记录;
4、拟将借款转入的甲方个人账户信息;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买商品的发票,购销合
同、协议或甲方保证并说明其合法用途的声明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
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
关凭证;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
户;
9、于提款前【】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书面提款申
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11、借款人未违反本合同之约定;
12、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13、借款人应当提供自己现有资产状况证明,并有其本
人及直系亲属签字认可。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请后,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提供
的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行(精确
到支行):
;户名:
;账号:
)内。
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
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该借款,出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还款
;账号:
1、本合同项下借款以: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本金及
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
拾元角分,小写:
元。
□按每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利息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拾元
角分,小写:
元;
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归还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
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
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
仟佰拾元角分,小写:
元。
其中本金万元,利息
万元。
2、按月偿还借款的,甲方应自发放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
还款期共计期,按月还款的,每月的
日为还款日。
如借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还款金额应足额清偿;
2、甲方提前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乙方
确认。
对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利息。
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除计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权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九条保证
1、保证人声明:
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保证人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甲方没有按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清偿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丙方应在接到乙方
《催还到(逾)期借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
清偿义务。
3、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5、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它足以影响
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丙方在30日
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6、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7、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因
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
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丙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和其他费用,丙方均须承担责任。
第十条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方式支用借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人,甲方拒绝;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疋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业务;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出借人行使上述正当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第^一条公证
本合同可办理公证;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和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债权人因向借款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整体转让给其他任
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丙方对此表示认可,丙方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其保证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甲方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即可;承接本合同
项下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第三方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
申请强制执行。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三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
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
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送达方式:
信函、快递、报刊、媒体、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
乙方将文书送达到甲方、丙方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6、本合同发生争议由谷城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署(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
章),并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丙方声明:
本合同内容经与本人协商并经乙方充
分告知、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备注:
甲方: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乙方:
丙方:
年月
日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篇二: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Y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
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
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
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
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一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
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
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
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
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合同各
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篇三:
民间借款协议(带担保人)
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协议,条款如
下: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RMB元;人民币
(大写):
。
二、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不用借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
按照每月利息,即人民币(RMB元执行。
五、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乙方到期应无条件偿还。
乙方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强制征收与所欠本金和利息总额相等的乙方资产(如土地、房产、股权等)作为补偿;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无条件支付,或由连带担保人无条件替乙方偿还所借款的本
金、利息、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
六、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效。
本协议签署地为。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曰
篇四:
民间担保借款合同标准版
提示:
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
仔细审阅后签署
借款合同
编号:
出借人(简称:
甲方):
单位(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电
话:
地(住)址:
借款人(简称:
乙方):
单位(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号)
:
电
话:
地(住)址:
担保人:
(简称:
丙方)
单位(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号)
:
电
话:
地(住)址:
单位(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身
份证号):
电话:
地(住)址:
单位(个人)名称:
法
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电话:
地(住)址:
由丙方提供担保,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
方提供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Y元。
实际交付金额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额为准。
利息以实际交付额为准,按计付,息%。
。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月。
本期限与实际交付借款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借款日为准,到期日顺延。
第三条保证金
为保证该笔借款按时偿还,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元作
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转移借款用途。
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直至收回已发放的全部借款。
但对乙方使用该借款产生的后果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提前还款及前期资信调查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时,乙方应提前3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2、为促使甲方对乙方资信的调查了解,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资信调查费元,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
付,无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该费用一旦交付以后不再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其他方式:
3、无论借款是否到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
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偿
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材料(借款申请材料、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2)乙方与他方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3)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借款情况和反担保措施监督检查:
(4)有证据证明乙方的经营状况恶化、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的或乙方明确表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的;
(5)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6)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7)乙方的联系方式(本合同约定的住址、电话)发生变化,未能及时(二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的;
(8)乙方及其所经营的公司(企业)资信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财产遭受哄抢、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失业、卷入重大事件诉讼);
(9)乙方所经营的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足以影响乙方的偿付能力的;
(10)乙方认为甲方发生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项。
(11)乙方提供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出现严重的资信危机或书面拒绝提供担保的。
4、甲方为乙方指定的还款帐号为:
。
乙方务必将款
项打入上述指定帐号,否则不视为有效还款。
第七条违约处理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
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元,收取逾期还款违约金并对乙
方行使追偿权,违约金计算方式:
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千分之五计算。
2、甲方有权采取任一合法方式向乙方追偿,追偿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发送催告函、上门催交、住所张贴催收告示、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追偿的金额:
(1)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发送催告函的费用:
每件次100元;
元;
(3)发送律师函的费用:
每件次500元;
(4)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查找和执行甲方财产过程中的差旅费等。
第八条乙方承诺
(一)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二)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常偿还借款本息;
(三)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四)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甲方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九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资金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十条丙方自愿就本合同约定的应有乙方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1、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全部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法院
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保证担保期间: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
主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
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3、丙方的弃权声明:
(1)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无条件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放弃法定的一切抗辩权利。
(2)对所担保的甲方债权,无论是否有任何人提供了物的担保,丙方的保证担保责任不以该物的担保优先受偿为前提,更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仍应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责任。
4、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丙方于乙方借款到期后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代偿全部剩余的借款本息,甲方放弃该三日内的违约金。
如丙方不能代偿的,甲方一并向乙方、丙方主张全部合同权利。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成立,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借款时生效。
如甲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不生效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借款。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发生争执时,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签字):
签订年月日
乙方(借款人签字):
签订年月日
丙方:
(担保人签字):
签订年月日
篇五:
个人借款合同(有担保)
个人借款合同
贷款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
借款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
担保人(全称):
身份证号码: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2、借款用途:
。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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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 合同 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