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手册doc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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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手册docdoc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办理
服务手册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修订
二九年七月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介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年,是隶属于苏州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中心位于苏州高新区狮山路号(东吴证券新区营业部二楼)。
目前,中心内设个职能科室,个服务窗口。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着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和管理工作,承担着区域内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区基本医疗保险、征地保险业务的经办和管理工作。
多年来,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坚持以“真情相助,服务每一个劳动者”为宗旨,不断提升学习能力、经办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到位”为目标,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中心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始终在全市名列前茅,得到了区管委会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内设科室名称业务电话
基金结算科
基金支付科
待遇审批科
医疗保险科
农村社会保险管理科
社会化管理科
财务科
综合科
信息管理科
审计科
档案管理科
(业务咨询电话:
网站:
)
使用说明
针对近年来,区域各类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流动较大的情况,为适应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范围不断扩展的需要,切实方便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开展,帮助社保经办人员尽快熟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我们特根据苏州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定编写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服务手册》。
本手册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个业务环节作了详细说明,希望能对区域用人单位,特别是对社保经办人员能有所帮助。
如有错误之处敬请广大社保经办人员批评指正。
我们将根据社保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做好手册内容的更新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可通过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阅,手册中所列各类表式均可通过网站进行下载。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修订
二九年七月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介
.使用说明
.网上申报简介
.单位登记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人员增减变化
.社会保险费的结算和缴费
.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职工参保信息维护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审批及申领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证卡的发放
.退休人员档案移交
网上申报简介
从年起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已开通,参保单位在开通网上申报以后,就可以在本单位进行人员申报、表单打印、社保查询等业务操作。
一、网上申报业务简介:
(一)人员申报:
⒈人员新增:
⑴单个新增⑵批量导入;
⒉区内转入:
⑴单个转入⑵批量导入;
⒊人员减少:
⑴单个减少⑵批量导入。
(二)表单打印:
⑴首增表打印⑵转移单打印()结算单打印
(三)社保查询:
⑴单位在职人员查询
⑵单位中断人员查询
⑶单位离退休人员查询
⑷单位基本情况查询
(四)信息下载
二、企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
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数字证书;
第二步:
企业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第三步:
企业进行网上申报业务。
(一)申请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⒈企业对申请表填写方式的选择
企业从网上下载()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支持与下载”提供此申请表的下载),对申请单进行填写、打印;或直接前往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点柜台(三香路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数字证书窗口,电话)对申请单进行领取与填写。
⒉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发证网点办理业务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③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⑥委托授权书(盖公章);
⑦开户银行帐户;
⑧企业公章;
对于从网上下载申请表的企业需携带申请表,窗口提供复印服务。
⒊表格的领取及提交
表格填写:
填写“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从网上下载的用户直接提交给窗口人员)责任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所有需要携带资料的复印件(营业现场提供复印服务)交付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用户填写的申请表内容,打印“业务回执单”。
⒋交纳相关费用
方式:
银行代收(前往一楼江苏银行柜面交纳,并将银行回单交付办理窗口);费用明细祥见费用清单。
⒌在发证窗口领取数字证书(含一个及安装光盘)
⒍安装数字证书管理工具
企业领取数字证书后,在本单位进行网上申报业务的电脑上,打开光盘,选择“数字证书管理工具”进行安装。
⒎浏览器设置
设置浏览器的所有控件状态为启用。
⒏咨询解答
在数字证书的申请和安装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与数字认证中心联系,进行咨询(技术支持热线)。
(二)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理流程
⒈企业与社保中心签订网上申报使用协议
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好的数字证书和企业公章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网上申报使用协议书》。
《网上申报使用协议书》可以到市社保中心网站进行下载,下载地址:
()。
⒉社保中心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市、区社保中心审核企业数字证书信息和企业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三)企业网上申报登陆步骤
⒈登陆市社保中心网站
首先,在登陆系统之前请确保数字证书管理工具已成功安装,并且浏览器中设置控件的所有选项均为“启用”,然后再进行登陆。
访问社保中心网站→网上业务→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窗口→网上申报登陆进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
(或直接访问页面登陆
)
步骤:
登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步骤:
选择“网上业务”栏目;
步骤:
选择“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窗口”;
步骤:
插入数字证书;
步骤:
单击“网上申报登陆”链接;
步骤:
输入数字证书口令,初始口令:
;
步骤:
信任发证站点,单击确定继续;
步骤:
输入系统登陆用户号和密码;
步骤:
登陆系统。
⒉开始业务申报
在进行申报之前,必须先熟悉社会保险业务规定,并阅读相关操作说明,然后开始申报。
三、注意事项:
已成功申请网上申报的单位可于每月日至次月日通过网络进行参保人员的增加和减少。
企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办理流程图
单位登记
具体环节:
单位开户、单位暂停、单位信息变更、单位结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
(一)单位开户:
单位应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⒈填写表格:
《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⒉报送材料:
⑴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⑵组织机构XX代码证书原件﹙或法人代码证〈仅指个体工商户〉﹚及复印件;
⑶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基本户﹚。
⒊操作时间:
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
⑴按企业办法参保﹙含个体工商户﹚的单位还应立即把《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交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⑵个体工商户在办手续前应先去地税局第四分局大厅中信银行开基本户。
⑶每月日后新开户单位当月及补结算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收取。
(二)单位暂停:
单位无参保对象时,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从次月起暂停社会保险业务。
⒈填写表格:
《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暂停审批表》。
⒉报送材料:
当月社保缴费凭证﹙税单﹚。
⒊操作时间:
除每月日外的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
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缴清欠款后再办理暂停手续。
⑵暂停单位有参保对象后,经申请可恢复正常业务。
(三)单位信息变更: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如法人、地址等﹚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之日起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⒈填写表格: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⒉报送材料:
⑴《社会保险登记证》;
⑵有关文件或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⒊操作时间:
除每月日外的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银行账号发生变更时,还需至财务科进行变更登记。
(四)单位结户: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结束撤销﹚,须在妥善安置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后,于终止之日起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户手续;单位搬迁到统筹区﹙苏州市区、金阊区、沧浪区、平江区、高新区属于一个统筹区,下同﹚外地区的,也需办理结户手续。
⒈填写表格:
《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暂停审批表》。
⒉报送材料:
⑴《社会保险登记证》;
⑵当月社保缴费凭证﹙税单﹚。
⒊操作时间:
除每月日外的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五)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
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可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补发。
⒈填写表格:
无。
⒉报送材料:
登报挂失相关材料,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⒊操作时间:
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具体环节: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上调﹚、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下调﹚、有关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
(一)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缴费单位于每年月日前携带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和申报数据,并于月日前按规定把申报材料报社保机构。
⒈填写表格:
《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从拷贝的程序中打印出来﹚;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苏州高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审核表》。
⒉报送材料:
⑴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的《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
⑵拷有申报程序文件的盘。
⒊操作时间:
月日月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社会化管理科拷盘、基金结算科接收数据。
⒌注意事项:
⑴盘中参保人员为上年月份的在职结算人数;
⑵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总额为上一自然年度﹙月日至月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无全年工资收入者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⑶上年月日至当年月日进企业参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因此如需调整基数,应在月日至月日之间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报社保机构进行调整;
⑷从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月日至次年月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
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月份起按月份结算基数的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对象。
⑸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苏州高新区医疗补助花名册》。
(二)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首次参保人员、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不能低于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
(三)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上调﹚:
以下情况可申请上调:
企业在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时少申报员工的工资;员工工资上调,企业愿为员工按新的工资进行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少申报员工的工资。
⒈填写表格:
《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
⒉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情况说明。
⒊操作时间:
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四)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修改﹙下调﹚:
以下情况可申请下调:
当年已申报单位存在明显误报的;社保经办人误操作的;当年度专项审计调整有变化的﹙可视情况调整﹚。
⒈填写表格:
《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
⒉报送材料:
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情况说明;
⑵经参保职工签字确认的《苏州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
⑶补充材料:
当年已申报单位存在明显错误的,另需提供被调整职工上年收入证明原始材料,如:
含有被调整职工上年全部工资、奖金、津贴的原始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⒊操作时间:
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
基数调整后,医保个人帐户不变,要到下一结算年度才根据职工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五)缴费基数情况说明
.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补缴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公布,执行时间分别为每年月日、月日。
年月日起执行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元月、元月。
年月日起执行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为元月。
.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缴费基数参照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第一档缴费基数执行。
参保人员增减变化
具体环节:
参保人员的增加、参保人员的减少
(一)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先去高新区人才市场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并凭《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流程表》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⒈填写表格:
《苏州市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此表所填人员应为从未参加过社保及跨统筹区转入人员、退保人员等)或《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此表所填人员应为曾在本统筹区参保并处于“中断”状态人员,简称续保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填写《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
⒉报送材料:
⑴《苏州高新区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流程表》;
⑵续保职工需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⑶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高新区人事局调令或函;如职工不需缴纳机关养老,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⒊操作时间:
每月日至月底,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的增加情况;每月日至日,还可办理该期间新签合同职工的增加手续。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
⑴首次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不能低于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
⑵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仅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个险种,参保需提供护照、就业证等原件、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的减少
缴费单位有员工离职,须先去高新区人才市场做好劳动合同备案,并凭《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流程表》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断手续。
⒈填写表格:
《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企业、个体﹚;《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机关事业单位﹚。
⒉报送材料:
无。
⒊操作时间:
每月日至月底,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的减少情况;每月日至日,还可办理该期间解除合同职工的减少手续。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
办理减少手续后经办人要把养老手册还给职工,并根据职工转移情况开具《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或《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填写《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二份﹚。
(三)拷盘核对
单位在有人员变动、基数变更后,需带盘至社保中心拷贝当前单位参保情况,对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核对,如有误及时与基金结算科联系、更正。
注:
拷盘文件名为:
先打开程序,在中点选菜单“打开”,再“打开”对话窗口(或按),“文件类型”选择“所有文件(*.*)”,再选择相关文件后打开。
社会保险费的结算和缴费
具体环节:
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社会保险费的结算、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执法补结算、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
从年月起,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
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
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
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合计
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其中雇工个人负担。
(养老缴费基数参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第一档),其他险种的缴费比例同单位。
参保在职职工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须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由职工本人承担。
自年月起,退休、退职人员不再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二)社会保险费的结算
社保机构于每月日∶进行该月份社会保险费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
单位可于每月日起至社保机构打印《结算表》﹙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提前﹚。
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单位于每月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全额解缴至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
单位缴费金额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金额缴费基数×元
(四)社会保险费的补缴:
凡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必须从职工起薪之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
⒈填写表格:
《苏州市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企业、个体﹚;《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
⒉报送材料:
无。
⒊操作时间:
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
补缴必须五险全部补缴。
补缴一律以办理补缴年度的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补缴年份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
以补缴年份的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记载缴费记录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上述基数根据办理补缴时职工所处年龄段的比例记载,于结算年度末结转。
(五)执法补结算:
经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⒈填写表格: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
⒉报送材料:
《限期改正联系单》。
⒊操作时间:
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
如单位选择直接向社保财务部门缴款方式的,须在自执法补缴补结算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
逾期未缴纳并经社保业务结算部门催缴无效的,由社保业务结算部门删除已生成的《苏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结算清单》,重新选择付款方式,计入该单位的下一月度结算表,由地税部门强制征收。
(六)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凡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满个月的单位,通过市社保中心网站和市地税局网站进行公告。
公告当月仍未缴清欠款的,从次月暂停该单位社会保险结算业务。
暂停单位可在按规定缴清欠款后办理暂停期间的补申报、补结算手续。
缴费记息从企业缴清欠款后开始计算。
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具体环节:
统筹区内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统筹区内社会保险关系转出、跨统筹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跨统筹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一)统筹区内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苏州市区、金阊区、沧浪区、平江区、高新区属于一个统筹区。
.办理流程:
由续保人员把原单位开具的并经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由新单位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详见本手册“参保人员增减变化
(一)参保人员的增加”)。
⒉操作时间:
工作日。
⒊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二)统筹区内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流程:
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将经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给职工。
职工应予以妥善保管并仔细阅读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
单位应同时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详见本手册“参保人员增减变化
(二)参保人员的减少”。
⒉操作时间:
工作日。
⒊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⒋注意事项:
欠缴社保费的,须补缴后方可办理社保转出手续。
(三)跨统筹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及外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均属于跨统筹区转入。
⒈办理流程:
⑴首先为职工办理首次参保手续;
⑵参保职工社保关系由苏州大市范围以外转入的,应先到高新区社保中心开具《同意接收社会保险关系的函》,参保职工持《同意接收社会保险关系的函》回执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关系和基金转出手续。
参保职工社保关系由苏州大市范围内转入的,不需到区社保中心开具《同意接收社会保险关系的函》,参保职工可直接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转出手续。
()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把转出地社保机构确认的有关转移材料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基金结算科。
转移材料一般有两份,一份为养老关系转移单,一份为医疗关系转移单。
在把转移材料交基金结算科之前,先去财务科查询金额是否到帐,确认到帐后再交基金结算科输入电脑。
其中大市范围内转移人员凭异地转移单在结算科办理;省内转入人员,只需去财务科确认医疗转移单上金额到帐后再交基金结算科就可以﹙其中转移金额为零或为负数的不需要确认﹚,养老转移单上的金额不需去确认是否到账;省外转入的全都要去财务科确认到账后再交基金结算科。
⒉操作时间:
工作日。
⒊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⒋注意事项:
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人员﹙苏州大市范围外﹚﹙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参保并办理转入手续:
①符合转入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②户籍在转入地,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灵活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不符合上述①②项条件苏州大市范围外跨统筹区域流动的参保人员,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仍在原参保地或转至户籍所在地参保。
⑵省外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异地转移单自己保存或放入本人档案。
(四)跨统筹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⒈填写表格:
《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⒉报送材料:
㈠苏州大市范围(吴中、相城、工业园区、吴江、常熟、昆山、张家港、太仓)转移所需资料:
⑴经缴费单位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⑵《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㈡其他地区转移所需材料:
⑴经缴费单位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⑵《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⑶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⒊操作时间:
工作日﹙当月做中断缴费的人员需在当月日后做转移手续﹚。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支付科。
⒌注意事项:
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⑵职工本人须核实历年缴费记录。
如职工转往吴中区、南京市区、镇江市区等地区,且在本区参保前有跨统筹区外缴费记录而未办理转入手续,须转入本区合并后转出;
()医保个人帐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
()因医保个人帐户为预付帐户,每年月日社保机构将参保职工一医保结算年度﹙当年~次年﹚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如医保清算时个人帐户出现负数,须缴清欠款后转出。
职工参保信息维护
具体环节: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人员视同缴费基数录入、事业参保调入人员基数录入、事业参保人员缴费自动转入、人员缴费记录的修改、个人帐户合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载
(一)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发生变化的,应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⒈填写表格:
《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情况变更表》。
⒉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证卡》﹙卡﹚;职工身份证号码更改涉及出生年月变化的应提供公安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证明申报时填错号码﹚。
⒊操作时间:
工作日。
⒋业务办理科室:
基金结算科。
⒌注意事项:
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姓名变更手续后要到江苏银行各网点刷卡﹙卡﹚更正。
(二)人员视同缴费基数录入:
按政策规定单位不需缴费,社保部门认同该时间段为视同缴费年限,后员工进入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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