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款协议书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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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款协议书通用版
抵款协议书
抵款协议书范本4篇
甲方: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X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承建的XXXXXX楼项目的楼梯间保温分包施工(包工包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车辆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用江铃130型小型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辽BQR213(以下称该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以行车证记载为准)抵付乙方工程款9.5万元(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2、乙方已对车况已完全知悉并认可,甲方在20xx年7月24日前完成该车辆的年度检测工作;同时乙方对该车辆的保险到期日为20xx年7月24日已经知悉,乙方同意承担该车辆下一年度的相关保险费用并配合甲方在20xx年7月24日以前完成该车辆下一年度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作。
3、甲方在乙方进场材料费用超过10万元,并且正式进入该项目开始施工,完成单体工程楼梯间保温施工项目达到两个单位工程后或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乙方提出的'期限内;与乙方共同办理该车辆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行政税费由乙方支付。
4、乙方领取该车辆行车执照及相关税费、保险凭证等证照,并当时核实转籍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钥匙等。
车辆交接时详见交接清单,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时,视为甲方将车辆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工程款抵付行为完成。
5、甲方自车辆交付乙方之日起,不再承担该车辆的任何费用。
6、车辆转籍过户所需手续、文件乙方必须依甲方要求予以提供,并协助甲方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籍手续;乙方需自行确定转籍过户的唯一权益人,甲方只负责将该车辆转籍过户到乙方确定的该权益人。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理人:
日期:
年月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
附件:
交接清单(辽B.QR2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商品房抵付乙方部分代理佣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用“”项目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等额抵付欠乙方代理佣金,乙方同意接受。
该商品房坐落于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元/平方米,总房款元;抵付甲方欠乙方代理佣金元。
代理佣金超过房款的差额元由甲方以货币方式支付。
2、双方同意:
在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等额购房发票后,甲方协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乙方原则上不许退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退房,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或乙方(含乙方指定第三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履行了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该商品房产权尚未过户、未开发票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抵付行为未完成。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实际经营业务中,经常发生以货易货业务。
为简化双方结算手续,不互相支付货款,而以各自的应付款抵冲应收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抵款协议。
1、双方相互供货均按有关购销合同或协议及相关供货程序办理。
2、双方供货后应按照国家税务的有关规定,按实际供货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向双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双方在办理抵款结算手续时,除应遵守各自财务结算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实际结算金额互开收款收据。
4、本协议抵本次交易货款总金额为:
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
5、为方便双方结算的便利,本协议传真亦有效。
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抵款协议书
以下由买方为甲方,卖方为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20xx年购买的预付款抵扣款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于20xx年9月向乙方购买
圆整¥。
2.甲方于20xx年8月向乙方支付购买款项(¥),但因故未完成交易。
预付款尚在乙方处,至今未退回甲方。
3.现协议由甲方以20xx年8月向乙方支付购买预付款圆整(¥)抵消20xx年9月向乙方购买款项圆整(¥)。
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在一个星期内将甲方购买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金额,交易完成。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抵押协议书
【精选】抵押协议书3篇
编号:
888农信(20xx)抵字第8888号
抵押人:
陈XX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88888888邮政编码:
8888888
电话:
8888传真:
抵押权人:
88888888888888
住所:
8888888888邮政编码:
888888
电话:
8888888传真:
抵押人应张XX(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要求,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8888888881号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基于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行为和义务的全面的、慎重的了解以及对担保法律后果的准确认识,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已向抵押人充分解释了本合同的条款,且抵押人已审阅了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2、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合计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债务履行期限从20xx年1月31日起至20xx年1月30日止。
债权本金的实际金额和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关债权凭据所记载的为准。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2
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
抵押协议书
抵押协议书4篇
编号:
888农信(20xx)抵字第8888号
抵押人:
陈XX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88888888邮政编码:
8888888
电话:
8888传真:
抵押权人:
88888888888888
住所:
8888888888邮政编码:
888888
电话:
8888888传真:
抵押人应张XX(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要求,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8888888881号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基于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行为和义务的全面的、慎重的了解以及对担保法律后果的准确认识,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已向抵押人充分解释了本合同的条款,且抵押人已审阅了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2、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合计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债务履行期限从20xx年1月31日起至20xx年1月30日止。
债权本金的实际金额和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关债权凭据所记载的为准。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2
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主物、从物、主权利、从权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抵押物价值(购买价/评估价)为人民币1023000.00元。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人承诺和保证
1、抵押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抵押人拥有合法、充分和绝对的权利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程序(包括内部授权)已经完成。
抵押人已获得有关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之订立、有效、履行和执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并且该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作为代表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字人,是抵押人的有效授权代表,且已获得抵押人合法、充分的授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况(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则须已取得承租人向抵押权人出具的确认承租人放弃其租赁关系对抗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之权利的书面确认书或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形式之确认文件),且抵押人依法对抵押物拥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有绝对的权利依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设臵抵押担保物权。
3、抵押物来源合法,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6、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及办理抵押登记之时,并没有被设臵抵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物权。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8、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就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以财产抵押或质押形式设立反担保。
如抵押人与债务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抵押人必须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方可行使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项下的权利。
9、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抵押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10、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抵押权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主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对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之债权债务金额进行变更应及时通知抵押人并取得其同意。
未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如果加重了债务人债务的,抵押人对加重的部分可以不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2、抵押人在此同意,除增加债权债务本金金额外,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有关变更自抵押权人或债务人告知抵押人之时起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
主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抵押人以抵押物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免,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3、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可浮动利率,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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