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川煤矿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制度415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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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
文件
神亿矿安字〔2011〕63号
关于印发《黄玉川煤矿
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区队及选煤厂:
《黄玉川煤矿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制度》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安全培训制度通知
本部:
矿领导
黄玉川煤矿办公室2011年5月16日印发
黄玉川煤矿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矿长资格、“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煤局字〔2010〕5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黄玉川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及《黄玉川煤矿培训管理制度》(神亿矿人字〔2011〕34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黄玉川煤矿矿长资格和“三项岗位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各类煤矿矿长。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班组)负责人。
(三)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
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范围:
(一)人力资源部工作范围
1.人力资源部作为全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实施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培训管理和监督职能。
2.负责及时向安健环部提供岗位变动情况,及新增、换岗的“三项岗位人员”(包括委派劳务人员),便于安排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取证。
3.“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放入人力资源部员工培训档案中统一管理,作为安排、调整岗位的依据之一。
4.做好岗位人员的岗前、在岗、离岗体检工作。
(二)安健环部工作范围
1.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提出培训取证的要求,责令相关部门完成该工作。
(见附件1)
2.对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岗位审定其证件,作出培训取证的意见,通知其参加取证培训班。
3.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三)其它各部门、区队的工作范围
1.对安健环部提出的要求,全力配合完成,安排好生产任务。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部门,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健环部、人力资源部审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健环部组织培训和考核。
(见附件2)
3.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区队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考核。
4.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批准,送交报安健环部备案,安健环部负责联系和组织培训。
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健环部备案管理。
5.建立健全部门、区队的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及培训台账,做到及时更改。
(见附表件3)
四、安全资格培训的考核
(一)一经审核报名的培训学员,务必按时参加培训,否则处罚学员500元/人、部门负责人(区队长)300元/人。
同时,安健环部不再安排该学员的培训事宜,由责任人自行负责取证。
(二)在培训期间,学员出现迟到、早退、睡觉、逃课者,处罚100元/人·次,累计达3次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因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学员自理,概不报销。
(三)在培训期间,因所在区队、部门或学员个人原因导致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仅提供一次补考机会,仍未合格者处罚500元/人,责任人自行负责取证。
(四)严格遵守培训学校的其它规定,否则按相应制度处罚。
(五)对安健环部及地方监察机构提出的培训工作,各区队、部门要按时安排相关人员培训,否则每人次,处罚部门负责人、区队长500元。
(六)对于培训人员名单报送不及时的部门、区队,每人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五、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黄玉川煤矿安健环部。
附件:
1.安健环部培训通知单第号
2.参加年月日井工煤矿培训班人员报名表
3.()部门/区队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基础信息表
附件1:
安健环部培训通知单
第号(安健环部存根)
(区队/部门):
请你队(部门)同志,参加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鄂尔多斯市培训分校(铜川镇)年月日的培训班,进行取证培训。
望配合工作。
安健环部
年月日
第号第号第号
安健环培训通知单
第号(区队部门存根)
(区队/部门):
请你队(部门)同志,参加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鄂尔多斯市培训分校(铜川镇)年月日的培训班,进行取证培训。
望配合工作。
安健环部
年月日
10
附件2:
参加年月日井工煤矿培训班人员报名信息表
序号
区队
培训工种
参培人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初训/复训
备注(劳务与否)
1
2
3
4
5
6
分管领导:
安健环部:
人力资源部:
区队长(签字):
报送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3:
()部门/区队个人安全培训档案基础信息表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片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所学专业
现从事工种
毕业学校
现任班组职务
培
训
取
证
情
况
工
作
简
介
专
业
特
长
评
优
受
奖
工
作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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