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分类标准_精品文档.doc
- 文档编号:697880
- 上传时间:2022-10-12
- 格式:DOC
- 页数:52
- 大小:176KB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分类标准_精品文档.doc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分类标准_精品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分类标准_精品文档.doc(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X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管理标准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l、市容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私拉乱扯、流
动商贩、跨门营业和占道经营等现象。
2、城区临街建筑物墙体主面干净、美观,无脱落、无褪色,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空调室外机不妨碍行人通行及安全,网内无垃圾杂物积存;无残垣断壁。
3、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4、无占卜、算挂等封建迷信活动。
5、全天保洁,地面无垃圾、纸屑和痰迹。
6、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7、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水质达标无杂物、无异味。
8、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到位,地面无积水、垃圾和便溺。
责任单位:
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规划局、水利局
二、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标准
1、户外广告、邻街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无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2、无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景观设置户外广告。
3、广告画面完整,无长期空白的广告位(超过20日)。
4、无不规范用语、用字和烟草广告。
5、无油漆脱落、字体残缺、亮化设施不全的广告设施。
6、广告画面无胡喷乱画。
7、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公益性广告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责任单位:
城管局、工商局
三、夜景灯饰化、亮化管理标准
1、无擅自改变、移动、损坏、拆除夜景灯饰现象。
2、夜景灯饰按规定时间开启或关闭。
3、夜景灯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完整。
4、夜景灯饰使用原材料、安装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牢固、安全。
5、道路照明设施保持完好,能正常、安全使用,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达到99%。
责任单位:
城管局、供电公司
四、道路设施管理标准
(一)主干道设施管理
1、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2、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3、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4、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5、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
6、主干道上果皮箱设置合理、规范。
(二)街巷基础设施管理
1、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2、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3、电线、窨井盖、招牌等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4、果皮箱设置合理、规范,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三)环城公路管理标准
1、市环城公路清扫保洁制度健全,责任到人。
2、公路路面整洁卫生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抛撒物等垃圾和杂物。
3、公路两侧无污水横流、漫溢。
4、无向绿化带内和花坛内倾倒尘土、杂物等现象。
5、公路两侧边沟内侧无占道经营。
6、公路路面和路肩无病害、坑槽、油包、水冲沟。
7、公路两侧树木无缺株、无枯枝、无树挂。
8、行道树无乱钉、乱扯、乱挂,无病虫害和杂藤绕树现象。
9、公路转盘及绿化带内无垃圾积存,无多余积土。
10、花坛绿地内绿篱模纹无死株、断档,无杂草,按时修剪,大方美观。
11、办公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责任单位:
住建局、城管局、质监局、公安局、公路局、供电公司
五、公共设施管理标准
1、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2、路灯杆、电力线杆、通信线杆设置规范,无歪斜、无胡喷乱画,无侵占盲道现象。
3、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
住建局、城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
六、无障碍设施管理标准
1、主干道、市区商业街、人行道口、公交站点等地的步行道设有无障碍设施。
2、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体育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福利院所、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3、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
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七、行道树绿化带养护管理标准
1、按照绿化标准种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2、树木无缺株、无枯枝。
3、树上无乱钉、乱扯、乱挂现象。
4、绿化带修剪平整、保持清洁,无垃圾和明显践踏裸露痕迹;植物配置合理,各类植物修剪及时。
责任单位:
住建局
八、广场(游园)管理标准
1、无流动商贩。
2、无未经批准的商业网点。
3、无“胡喷”乱画、乱贴小广告现象。
4、各种便民设施完好无损坏,能正常使用。
5、保洁制度健全,实行全天保洁,地面无烟头、纸屑等垃圾,无痰迹。
6、绿地内无塑料袋、纸片、瓜果皮核和其他丢弃物。
责任单位:
住建局、城管局、许昌卷烟厂
九、公园管理标准
1、环境整洁,无乱摆乱放、乱扯乱挂、乱丢乱扔、随地吐痰等现象。
2、园内水质达标,无污染、无异味,水面无漂浮物。
3、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宣传栏)、标示牌、座椅、雕塑、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4、道路、公厕等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到位,能正常使用。
5、整体环境优雅,文明和谐,无打架、斗殴和封建迷信活动。
责任单位:
住建局、水利局、联通公司
十、旅游景区(点)管理标准
1、环境整洁,无乱摆乱放、乱扯乱挂、乱丢乱扔、随地吐痰等现象。
2、景区(点)内水质达标,无污染、无异味,水面无漂浮物。
3、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宣传栏)、标示牌、座椅、雕塑、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4、导游持证上岗、服务热情、礼貌待客。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
文化局、旅游局、水利局、联通公司
十一、建设工地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档,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2、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
3、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5、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
住建局
十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标准
(一)公交车辆及设施
l、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公交车站站牌完好,用字、注音规范。
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2、侯车亭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破损、残缺现象。
3、车况良好、设施齐全,路别标志清晰、准确,车内张贴乘坐规则、线路走向图、线路票价表、投诉监督电话。
4、车身内外保持清洁。
5、准点发车,无违章驾驶、停靠等现象。
6、司乘人员按规定佩带、放置服务证件,提示、鼓励市民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7、引导人们在公交站点排队侯车,依次上下车;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耐心解答乘客问询。
(二)出租汽车
l、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监督卡,车辆整洁卫生,车况良好。
2、驾驶员仪表整洁,用语文明。
3、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零食。
4、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宰客现象。
5、无违章驾驶和拒载现象。
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
十三、交通秩序管理标准
(一)行人与车辆通行管理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和交通标示规范行驶。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无逆向行驶、随意调头、违章停靠、越线等待、混道行驶等现象。
2、行人无横穿马路、跨越护栏现象。
3、机动车无闯红灯现象。
有效遏制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15分钟内不得超过5人次。
4、无大货车、畜力车等禁行车辆非法进入市区。
5、无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现象。
6、交通路口无严重阻塞,车辆在1个交叉路口能在3次绿灯显示时通过。
(二)车辆停放管理
1、按照相对集中、布局合理、方便停放的原则,规划管理停车场(点)。
停车线清晰。
2、机动车、非机动车入位停放,朝向一致。
收费指示牌设置合理、醒目,设施完好。
3、停车场(点)整洁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杂物。
4、主干道上无违章停车现象。
(三)交通设施管理
l、信号灯完好率100%。
2、交通指示牌设施完好。
3、行车线、斑马线完整清晰。
4、交通护栏设施完好,无损坏和缺失现象。
5、各种交通设施干净整洁,无胡喷乱画现象。
责任单位: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规划局
十四、文化市场管理标准
(一)网吧场所管理
1、网吧证照齐全。
2、网吧内视频不得出现色情、暴力、赌博、邪教等违法内容的游戏或信息。
3、严格执行上网消费实名登记制度。
4、在明显位置悬挂未成年人限入标志,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5、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督平台,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6、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防范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
7、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
8、环境整洁,设置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
9、消防通道畅通。
(二)电子游戏厅管理
l、证照齐全。
2、在明显位置设置非节假日未成年人限入标志,不准在非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入内。
3、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具。
4、环境整洁,设置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
5、消防通道畅通。
(三)出版物经营场所管理
1、证照齐全。
2、无销售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物行为。
3、无非法经营出版物门店。
4、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责任单位:
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
十五、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标准
1、中小学校周边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
2、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站点,600米内无彩票专营场所。
3、校园周边无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4、中小学校门口有安全设施,停车规范,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
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民政局、体育局
十六、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标准
1、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4、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消毒记录。
责任单位:
卫生局
十七、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标准
1、工作场所整洁卫生、无影响身体健康的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露天作业或危险作业场所有安全的防护措施。
2、居住场所安全有保障,无危房和险房。
3、宿舍干净整洁,有必要的生活设施。
4、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责任单位:
工信局、住建局、人社局
十八、“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管理标准
1、在显著位置设有醒目标志。
2、商店明码标价。
3、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4、示范街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
工商局、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
十九、文化、体育场馆管理标准
1、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制度健全、环境整洁;工作人员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各种标识标牌美观大方,在醒目位置设置“免费开放”标志。
2、公共图书馆内有能够提供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服务;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工程支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
3、体育场馆环境整洁,设施完好,无障碍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
文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体育局
二十、公共场所道德标准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场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责任单位:
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创建 全国 文明城市 管理工作 分类 标准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