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全集可编辑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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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全集(可编辑)
精选资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改革试点在亳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进行具体实施范围包括: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四、主要内容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体现对农村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的倾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
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年月前).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试点市领导及相关人员担任成员(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核清各学校教师情况、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为改革试点提供准确数据。
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
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工作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制定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人员过渡办法、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办法。
上报我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年月).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传达国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各试点市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各试点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
.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宣传。
各试点市要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座谈、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范围、条件等政策和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月-年月).核定岗位。
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确定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首次评审数量控制在试点市教师总量的‰以内各试点市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人以下的按名、人(含)以上的按名推荐各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总量的以内市直、各县(区)具体数额原则上依照省确定的总体比例由各试点市确定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员过渡。
根据学校聘任教师情况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学校统一登记过渡人员按照《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对于改革前已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按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
考核推荐。
各学校根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空缺情况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差额组织开展考核推荐工作。
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择优等额推荐拟聘岗位人选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对已经取得原中、小学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学校考核推荐拟聘用相应岗位的教师人选不再参加评审。
.组织评审。
各试点市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统一部署要求和核准的数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批准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学校聘用。
各学校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数根据聘用制度相关规定将通过推荐竞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验收总结阶段(年月)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
各试点市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试点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六、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涉及标准条件制定、人员过渡、评审和人员聘任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
各试点市要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本地区近一阶段的重点工作纳入“一把手”的议事日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按照工作安排和核准的岗位数额认真做好人员过渡和评聘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
各试点市要根据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抓紧制定本地改革试点方案报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各试点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 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黄海嵩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谢广祥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副组长:
刘 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程 艺 省教育厅厅长成 员:
任予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明阳 省教育厅总督学汪一光 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 诚 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魏 尧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潘亚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任予赞、李明阳兼任潘亚群任常务副主任。
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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