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太阳能路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策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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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太阳能路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策划书
路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1.1项目背景-1-
1.2项目概况-1-
第二章改造背景及必要性-2-
2.1项目改造背景-2-
2.2项目承办单位概况-2-
2.3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3-
2.4项目所在地照明现状-3-
2.5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3-
2.6政策支持-4-
第三章工程方案设计-4-
3.1规划设计原则及依据-4-
3.2改造目标-5-
3.3照明标准-5-
3.4工程方案-7-
第四章环境影响-9-
4.1项目环境现状-9-
4.2环境影响分析-9-
第五章综合效益评价-10-
5.1财务评价-10-
5.2节能环保效益-10-
5.3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12-
5.4项目与所在地区互适性分析-12-
第六章风险分析-12-
6.1项目风险识别-12-
6.2风险估计-13-
6.3降低风险的主要措施-14-
第七章研究结论与建议-14-
7.1结论-14-
7.2建议-14-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景德镇市莲社北路、石洪路、沿江西路路灯改造工程项目
1.1.2项目承办单位:
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项目负责人:
潘占辉
1.1.4项目建设性质:
路灯改造
1.1.5项目投资额:
300万元(仅含灯源)
1.1.6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7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路灯管理与路灯技能设计、施工、维护技术标准指导手册》;
●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集的其他资料;
1.1.8可行性研究范围
根据上述依据性文件资料及规范,本报告将论证“景德镇市莲社北路、石洪路、沿江西路路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改造的可行性,即对项目改造背景、项目改造的必要性、项目改造条件、工程技术方案进行研究;对节能、环保、等方面进行研究;估算改造项目的总投资,确定投资来源和工程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社会评价,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改造地点:
景德镇市莲社北路、石洪路、沿江西路
1.2.2改造规模及内容:
景德镇市莲社北路、石洪路、沿江西路共三处安装配套路灯LED路灯916盏,并进行其它辅助工作的施工
1.2.3主要改造条件
本项目选址位于景德镇市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交通极为便利、环境条件良好、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施工条件具备,完全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需要。
1.2.4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300万元(仅含灯源)
1.2.5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建设期20天,自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3月6日
第二章改造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改造背景
随着我市旅游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道路网络逐步形成,但城市道路配套照明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由于这些道路基本都位于城市中心,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流量及车流量日渐增大,非常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
这些道路配套的道路照明设施的改造就显得愈发重要。
近几年来,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倾斜的背景下,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猛,建设投资的增幅远远高于经济发展速度,设施建设成绩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路灯是城市的“眼睛”,是城市繁荣文明的象征,是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
路灯不仅反映着一个城市的面貌,同时还反映着一个城市科学、技术、经济、文化和政治上发达程度。
项目的改造,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极大的方便市民生活。
随着人们提高生活水平及环境质量的要求,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的夜景照明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项改造目的将改善我市城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方便城市居民必备的生活条件,是再塑和美化城市形象、鼓舞民心、振奋精神的一项工程。
2.2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景德镇市国信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美丽的千年瓷都景德镇,是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控股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下设综合部、采购部、财务部、市场部和技术部。
公司拥有员工60多人,其中80%以上具有本科学历。
公司经营范围有:
节能减排、城市照明、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运维服务管理及相关产品的推广经营、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相关技术咨询、培训。
公司依靠完善的管理制度,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秉承“行则信实,志存高远”的企业文化理念,与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公司成立以来,以能源合同管理(EMC)模式、BT模式,用LED、太阳能等节能新光源对我市浙江路、紫晶路、兴园路等道路照明改造及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外墙亮化工程。
2.3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景德镇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要组成,也是国家重要的山水生态历史文化名城,还是国家战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重点支持发展的三个最重要市(南昌、景德镇、鹰潭)之一。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碳战略目标和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中把LED产业作为江西省支柱产业发展的经济定位,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建议市政府采用LED照明产品、利用EMC(能源管理模式)对景德镇市城区高耗能传统路灯进行节能改造,以达到建设绿色、环保景德镇之目的。
景德镇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要组成,也是国家重要的山水生态历史文化名城。
景德镇由于制瓷历史悠久,瓷器产品质地精良,对外影响大,“瓷都”两字成了景德镇的代名词。
景德镇市总人口为156.5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0.67万人。
景德镇市各行政区人口数据:
珠山区(景德镇市城区)面积40平方千米,人口28万;昌江区面积380平方千米,人口16.3万;乐平市面积1975平方千米,人口80.3万;浮梁县面积2854平方千米,人口25.9万。
2009年,景德镇市共实现财政总收入35.55亿元,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1.4个百分点,增速保持全省前三。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4.03亿元,完成农业总产值50.87亿元粮食总产六年连创新高。
规模以上工业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145.19元,增速列全省第3名。
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1499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705元。
2.4项目所在地照明现状
莲社北路、石洪路、沿江西路道路分别采用3312、6756、12708盏双向对称布置400W高压钠灯进行照明。
但使用的球灯泡光衰较严重,路灯平均照度不到3LX,严重影响到路段的交通安全。
此外,老化的路灯耗电量巨大且光污染严重。
这些道路配套的道路照明设施的改造就显得愈发重要。
2.5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优越,拥有大量人文和自然旅游资源,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这些优势对旅游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随着我市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对于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个城市需要一枚“徽章”,一个城市的道路形象是城市整体形象最强有力的“形象代言”。
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象征:
街道是最物化的外表,也是一座城市气质的符号。
因此,街道的美化工程与城市的整体形象息息相关。
本项目的建设,对于我市建设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具有显而易见的、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本项目建设条件具备,劳务、技术、建筑力量等其它都可以立足于我省解决,所需的少量建筑材料也都可以在本地市场解决,而其质量、价格方面都有一定优势,这样既可以降低成本,也可以提高效益。
2.6政策支持
本项目是城市照明工程属社会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其建设和运营有利于提高我市整体形象,保证城市正常照明工作的需要,对交通及社会治安方面也起到一定的基础性作用,该项目的改造也是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造后能改善城市的硬件环境,亮化城市。
本项目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有利该项目尽快完成。
第三章工程方案设计
3.1规划设计原则及依据
3.1.1原则
1)道路及特殊地点应有照明设施,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率,防止犯罪活动。
并对美化城市环境产生良好效果。
2)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3)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前期工作准备要充分、施工组织协调措施要落实。
3.1.2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3)《路灯管理与路灯技能设计、施工、维护技术标准指导手册》
3.1.3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本次设计按城市主干道进行设计。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推荐的道路标准,本工程道路照明的有关标准如下:
a.平均照度不低于20LX;
b.平均亮度不低于1.5cd/平方米;
c.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4;
d.亮度均匀度不低于0.4;
e.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为0.7W/㎡
3.2改造目标
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项目建设需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3.3照明标准
3.3.1.道路照明分类
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本项目各条道路照明均按主干路进行设计。
3.3.2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3.3.3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3-1
表3-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级
别
道路类型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
阈值增量T1(%)最大
初始值
环境比SR最小值
平均亮度
Lav(cd/m2)
总均匀度Uo最小值
纵向均匀度UL
最小值
平均照度Eav(lx)
维持值
均匀度
UE最小值
Ⅰ
快速路、主干路(含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
1.5/2.0
0.4
0.7
20/30
0.4
10
0.5
Ⅱ
次干路
0.75/1.0
0.4
0.5
10/15
0.35
10
0.5
Ⅲ
支路
0.5/0.75
0.4
—
8/10
0.3
15
—
注:
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
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根据本标准附录A给出的平均亮度系数可求出相同的路面平均亮度,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需要的平均照度。
2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按照本标准附录B确定维护系数。
3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3.3.4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1)交会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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