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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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
一、农村综合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改革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根据本市第五届三次党代会提出“统筹城镇发展,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着力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改革,深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结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改革目标
根据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结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努力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基础完成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各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广泛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镇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方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建立阻止新债化解旧债乡村债务管理机制,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三)改革总体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是: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处理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方法;主动探索实践,实施关键突破。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既要和时俱进,开拓创新,冲破一切妨碍发展思想观念,革除一切阻碍城镇协调发展体制弊端,又要兼顾各方面利益和对改革承受力,用改革促进发展和稳定,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平稳推进。
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其它各项改革之间配套衔接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组织机构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包含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重大改革。
为做好此项工作,决定调整原三亚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组员,重新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组员名单以下:
组 长:
王 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组长:
杨逢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王鸿建(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赵普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 诚(市委常委、秘书长)
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马业仲(市政府秘书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曹 瑜(市教育局局长)
宫建国(市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协调各组员单位及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同时,依据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关键内容要求,在领导小组下设置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镇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
各工作小组组员名单以下:
(一)镇机构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
王诚安
成 员:
潘国华、王永敏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
容丽萍
成 员:
曹 瑜
(三)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组 长:
杨逢春
成 员:
周高明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小组
组 长:
岳 进
成 员:
宫建国
三、农村综合改革关键内容
农村综合改革关键是推进各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四项改革,以此带动农村各项改革。
(一)镇机构改革
镇机构改革总体要求是:
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标准,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提升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镇政府要关键强化以下职能:
稳定农村基础经营制度,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升农民民主法制意识。
要合理调整各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各镇事业站所,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创新服务方法。
全方面推行各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5年内各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
根据国家要求做好各镇机关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市级部门要大力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底考评等手段干预各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总要求是: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管好用好市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相关专题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镇政府经费分担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施“校财局管”;深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方面实施老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老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升农村老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果断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员;合理配置城镇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激励城镇老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老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多种达标升级活动,提升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城镇教育资源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总要求是: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和事权相匹配镇财政管理体制,切实提升各镇政府经费保障能力。
改善镇财政困难情况,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补助政策,确保镇机构和村组织正常运转。
全方面推行村级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加强对村级组织监督。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关键用于农村,财政基础建设资金增量关键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百分比要有显著增加。
深入加大支农资金整协力度。
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主动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体系。
主动探索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和一事一议工作
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总要求是:
要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关键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部门责任制,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实施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约束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不停推进基层民主。
不停健全法制保障,做到预防和查处相结合。
要严格规范包含农民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管理,加强对包含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告审核。
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专题治理,关键加强对农业浇灌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生产性收费监管。
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监管,深入规范村级组织开支范围和标准。
严禁相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私自设置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取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正当方法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等管理措施,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常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同时根据《三亚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措施》要求,推行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预防和纠正违反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行为。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费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组员正当权益。
做好财政对农民补助赔偿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关键任务是制订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并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相关部门立案)。
(二)发动阶段(20XX年4月),关键是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工作机构和进行会议动员和必需培训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4月-11月),关键是把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四)验收阶段(20XX年12月),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镇改革情况进行检验评定。
(五)迎检阶段(20XX年1月-3月),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改办)做好本市农村综合改革情况总结上报工作,并迎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改革情况检验评定。
五、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
本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市综改办负责改革协调、联络和综合指导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镇机构改革工作;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制订处理农口社保欠费和专业技术人员录用聘用具体政策;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各镇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工作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上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立即提出处理问题对策和提议,帮助各镇处理工作中实际困难,注意总结经验,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镇要坚持党政关键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依靠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机构,深入完善职能,充实人员,落实必需工作经费,健全工作制度,明确目标和任务。
要加强工作主动性和发明性,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统筹处理“三农”问题重大举措。
对于这场包含到农村各个领域重大改革,我们必需充足认识它艰巨性、复杂性和长久性,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充足准备。
各级领导应该抱着对广大农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历史负责态度,严格按本通知及相关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要求,组织领导好这一重大改革。
附:
1、三亚市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2、三亚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3、三亚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4、三亚市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5、三亚市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措施
附件1:
三亚市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相关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通知》(琼府〔20XX〕79号)精神,努力构建更具活力镇体制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方面发展,推进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统筹发展,结合本市各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础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和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为目标,认真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经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方面推进本市各镇机构改革,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方面发展、加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础标准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标准;
2、坚持责权一致标准;
3、坚持因地制宜标准;
4、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施统一综合管理和分类改革标准。
二、改革目标和关键内容
改革关键目标是明确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等关键职能,建立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
改革关键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整合事业站所,精简人员编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
1、调整镇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关键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为农户和各类经济实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升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
各镇政府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议,不得替换企业招商引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为企业提供担保。
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中兼职。
逐步将各事业站(所)中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高职能实施市场化运作。
2、加强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按依法行政标准,事业站所要把原负担行政管理、执法职能划归市职能部门或镇政府。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立即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引导农民利用“一事一议”等措施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提升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着力抓好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改善农民公共生活设施;将科研、技术推广指导、文化传媒和服务等职能下划给机关负担,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主动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解困工作,加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和群众体育活动。
同时,镇党委要深入支持镇人大工作,明确镇人大行使权力具体范围和程序,强化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对镇政府监督。
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领导,充足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二)理顺关系
1、理顺市、镇政府之间关系。
由市政府部门负担责任,不能转给镇政府负担。
镇政府应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等工作,上级相关部门需要镇党委、政府配合工作,要提供必需财力保障,并给予对应办事权限。
市级机关要转变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严格控制对镇党政领导“一票否决”事项,清理、取消形式主义达标评选活动。
对各镇考评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
不能把不属于镇职能范围事项列入工作考评内容。
2、理顺各镇党委、政府及内设机构之间关系。
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不搞党政分开,镇党政干部可交叉任职。
各镇党政机构设置上实施综合设置,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3、理顺市级部门派驻机构和镇关系。
市级部门派驻镇机构党组织关系根据要求实施属地化管理,其关键领导调动、任免要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
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市级部门派驻机构协调和监督。
(1)涉农和直接为农村服务机构,以镇政府管理为主,市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2)教育卫生医疗机构,行政、业务上接收市主管部门领导,镇政府要帮助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3)含有监督检验和执法(实施)职能机构,实施市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
单位领导人任免事先征求镇党委、政府意见。
4、理顺镇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经济组织关系。
加强和改善对村级党组织领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村民自治机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年度考评工作。
协调好各服务中心、农村经济合作和社会中介组织关系,加强农户和市场联络;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农户和信用社等农村金融组织关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和多种经济组织关系,严格阻止损害农民利益行为,预防农民负担反弹。
(三)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各镇机构设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适用标准,不搞上下对口、不搞一事一职。
1、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各镇机关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3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关键负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年度考评工作。
督促检验相关工作落实和做好多种统计报表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关键负责本镇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计划和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和基础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计划、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村镇计划建设、城镇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政府交办征收土地赔偿工作。
统筹城镇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和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它和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关键负担科教文卫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和社会事务相关其它工作;主管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宣传、落实和实施;做好人口计划编制和统计上报工作。
(4)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等机构按相关法律、章程要求设置。
2、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为有利于服务职能发挥和服务方法创新,对各镇事业机构进行优化综合设置。
保留各镇设置农业服务中心,组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为加紧本市各镇城市化进程,强化各镇市政服务功效,各镇增设市政服务中心。
撤销各镇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站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其职能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接。
将各镇财政所上划市财政局管理,实施双重管理,以市财政局管理为主。
同时重新调整各镇财政所职能配置,财政所统一推行镇级财务集中核实、村级财务集中代理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
(1)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管理。
关键负担本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渔业生产技术推广、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水土保护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
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
(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本镇文化、体育、广播、劳动保障、就业指导、人才开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区建设、农村低保、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职能。
负担辖区内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药具发放、优生优育咨询、术后随防和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服务职能。
(3)市政服务中心。
关键负责环境卫生、路灯、街道绿化、镇容镇貌、机关后勤事务等服务职能。
(四)精简编制,重新核定各镇编制
1、各镇行政编制按原省下达编制381名精简10%。
即重新确定本市乡镇行政编制为343名。
具体分配到各镇是:
海棠湾镇49名、田独镇49名、凤凰镇51名、天涯镇45名、崖城镇53名和育才镇33名,共280名。
其它为预留机动编制。
2、合理配置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为确保基础工作力量,同时考虑本市财政承受能力,全市各非教育卫生机关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50名。
其中海棠湾镇44名、田独镇44名、凤凰镇44名、天涯镇40名、崖城镇48名和育才镇30名。
各镇事业编制中包含机关工勤编制。
事业站所(中心)整合后,现有些人员只出不进,实施自然减员逐步消化。
其它条件成熟服务性机构可改制为经济实体或中介服务组织,由镇政府经过项目招标、签署协议、政府采购等方法向其购置服务,将财政拨款逐步由“养人”为主向“养事”为主转变。
3、严格控制镇财政供养人员。
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由省一级实施总量控制管理,本市在总量内调剂使用,确保5年内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各镇一律不得超编进人,坚持凡进必考标准招录新进人员。
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镇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得对镇机构编制做出要求。
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私自包含镇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依据。
(五)党政领导职数和人员配置
1、镇党委领导职数。
各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名,其中:
党委书记1名(兼人大主席),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镇长。
其它党委委员分别兼任纪委书记、副镇长、武装部长、组织委员等。
2、镇政府领导职数。
镇长1名,副镇长3名。
3、镇人大设主席1正1副,主席由书记兼任,专职副主席1名。
4、妇联主席和共青团书记各1名。
5、各办公室、中心设领导职数3至4名。
三、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依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要求,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对各镇现有些人员进行身份认定,清退没有正式组织人事录用手续和劳动用工手续人员。
在此基础上,依据新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实施全员竞争上岗。
对没有上岗人员,要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不得混编混岗。
重新确定编制后,组织人事部门对各镇超缺情况进行合理调剂。
人员分流安置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委组织部制订。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全市各镇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XX年4月)
各镇进行摸底调查情况,依据本实施方案精神,认真组织本镇党政机构改革,根据要求设置机构、职能范围、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确定本镇党政机构“三定”和机关“六定”方案,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
各镇按市编委审批机构方案,做好机构设置、确定人员岗位和岗位职责,经过组织竞争上岗调整配置人员。
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各镇超缺编情况,合理调剂各镇超职和超编人员。
其它无法调剂人员由各镇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委组织部制订分流措施和方法实施分流,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负责监督和配合办理分流手续。
上划财政所人员由财政局和各镇办理人员移交,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检验验收阶段(20XX年10月)
市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验验收,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及省编委,迎接省检验组检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镇党委和政府要提升对镇机构改革关键性和必需性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会领导下,由市编办具体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严格方法,严厉纪律
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编制等相关部门要制订对应配套方法,保持改革过程正常工作秩序,要严厉纪律,预防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
(三)思想工作到位,确保社会稳定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有序进行;要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立即做好解释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保持社会稳定;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更正,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理。
附件2:
三亚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落实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完善本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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