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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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正式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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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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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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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完善竞争与激励机制,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有特色、高品质、应用型综合本科院校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以岗定酬,优劳优酬。
绩效工资主要与学校办学效益、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取得的绩效挂钩。
2.加强重点,统筹全局。
绩效工资分配要有利于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及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全面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利于教学评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教学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有利于学校办学效益和竞争实力的不断提高。
3.重视效率,体现公平。
在绩效工资的基础补贴部分,尽量缩小分配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在奖励津贴部分,按实际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4.加强考核,强化激励。
完善考核办法与考核评价体系,体现科学、公开、公正原则。
5.量入为出,总体平衡。
根据学校办学效益和省上政策支持力度情况,核算当年绩效工资。
二、实施范围
各院系、各部门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金与分配比例
1.绩效工资总量为学校按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经费与省教育厅补充的绩效工资经费的总和。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个部分,基础补贴总量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奖励津贴总量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
2.基础补贴部分全校统一分配,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级别发放,最高等级标准与最低等级标准之比原则上为2:
1。
3.奖励津贴分为教学和管理服务两大系列。
其中教学系列是指在教学院系工作的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其余在编在岗人员全部划归管理服务系列。
两大系列分别核算,互不挤占,两大系列切块时,教学系列人均按管理服务系列人均的1.4倍计算。
辅导员岗位津贴按每年20元/生划归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全部用于学生工作分配,其中应该给予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一定的管理绩效。
教学系列奖励津贴总量=全校奖励津贴总量×教学系列人数×1.4/(管理服务系列人数+教学系列人数×1.4)
管理服务系列奖励津贴总量=全校奖励津贴总量×管理服务系列人数/(管理服务系列人数+教学系列人数×1.4)。
4.绩效工资全额纳入工资专户管理。
发给教职工的所有报酬,都要从工资专户支出,支付到教职工的工资卡上,接受教育厅监督。
四、绩效工资基础补贴部分发放办法
基础补贴=基础补贴当量×基础补贴岗位系数
基础补贴当量=基础补贴总量/基础补贴岗位系数总和
1.教学、科研人员的基础补贴
按所聘任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见表1.教学科研岗位目标任务简表),考核合格,享受相应的基础补贴;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专职教师在退休前的前3年(从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下一学期开始)内,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1/3,科研教研积分不作要求,以腾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科专业建设。
表1.教学科研岗位基础补贴系数与目标任务简表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基础补贴岗位系数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科研积分社会服务工作
教授220.012090完成学校和本院系规定的社会服务工作任务
316.416070
415.022040
副教授514.022035
613.122030
712.222025
讲师811.222020
910.722015
1010.322010
助教119.52205
129.2220
见习教师138.8200
专职科研人员和辅导员完成学校与所在院系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本人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发放基础补贴。
院系领导全面完成管理岗位任务,考核合格,既可按专业技术岗位发放基础补贴,也可按管理岗位计发基础补贴,但基础补贴与奖励津贴应当走同一系列。
2.管理人员的基础补贴
按所聘任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合格,享受相应的基础补贴;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表2.管理岗位基础补贴岗位系数
管理岗位等级基础补贴系数
一档二档三档
党委书记、校长316.4
副书记、
副校长415.5
校长助理15.0
处长514.014.5
副处长612.212.6
科长710.310.6
副科长89.59.8
科员99.09.29.4
办事员108.8
处长在“双肩挑”岗位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基础补贴系数上调一档。
副处长在学校设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基础补贴系数上调一档;副处长主持正处级部门工作的,基础补贴系数增加0.3。
科级干部在学校设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基础补贴系数上调一档。
科员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者,基础补贴系数上调一档;在本岗位工作满10年者,基础补贴系数再上调一档。
3.教学辅助人员基础补贴系数
按所聘任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合格,享受相应的基础补贴;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聘用在学校给各部门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上,评聘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以按教辅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计发绩效工资。
表3.教学辅助岗位基础补贴岗位系数
教学辅助岗位等级基础补贴系数
一档二档三档
正高职称413.013.213.4
副高职称611.411.611.8
710.410.610.8
中级职称99.89.910.0
109.59.69.7
初级职称129.09.19.2
员138.8
在本岗位工作满10年者,基础补贴系数上调一档;在本岗位工作满20年者,基础补贴系数再上调一档。
4.工勤技能人员的基础补贴
按所聘任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合格,享受相应的基础补贴;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表4.工勤技能岗位基础补贴岗位系数
管理岗位等级基础补贴系数
一档二档三档
技师29.810.010.2
高级工39.29.49.6
中级工48.68.89.0
初级工58.28.38.5
初级工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满10年者,基础补贴系数上调一档;在本岗位工作满20年者,基础补贴系数再上调一档。
五、教学系列绩效工资奖励津贴部分切块划拨办法
切块划拨人员范围:
在教学院系工作的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1.教职工标志性教研、科研成果由学校统一奖励;学校开设的面向全校的公选课课时费由学校统一计发。
2.按照奖励津贴6%-10%的比例确定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奖励总额,根据科技处、教务处提供的各院系科研、教研和社会服务考核结果(不含专职科研人员成果),划拨至各院系。
3.奖励津贴的90%-94%按照各院系的当年收入(学费收入和生均拨款总额)在全校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划拨至各院系。
4.跨院系授课课时费不区分职称,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绩效情况确定,费用从学生所在院系扣除,转入派出教师院系。
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按《AN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5.专职科研人员的奖励津贴按当年全校教学人员平均值划拨。
6.辅导员岗位津贴按院系当年平均学生数划拨,标准为每年20元/生。
7.按照此办法切块至各院系后,对于人均奖励津贴低于全校管理服务人员平均水平的院系,学校给予补贴,使其达到全校管理服务人员平均水平。
切块划拨后,各院系根据《AN学院教学院系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自主制定本院系奖励津贴分配办法,经二级教代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人事处备案。
发放明细表要在本院系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经人事处审核后转计财处执行。
六、管理服务系列绩效工资奖励津贴部分发放办法
1.管理服务人员兼任教学任务的,发放超课时费,但以80学时为限,课时费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超过80学时部分只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考核挂钩。
2.管理服务人员的教研科研积分按照《AN学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计算,全部予以奖励,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
3.管理服务人员在管理与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由所在部门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审定后予以奖励。
4.管理服务人员的所有奖励和加班费,都从管理服务人员绩效工资的奖励津贴中支出。
5.兑现上述奖励津贴后的其余部分,作为管理服务人员的综合奖励。
其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奖励=综合奖励当量×综合奖励岗位系数
综合奖励当量=综合奖励总量/综合奖励岗位系数总和
表6.党政管理岗位综合奖励岗位系数
岗位等级综合奖励岗位系数
党委书记、校长320.0
副书记、副校长415.0
校长助理10.0
处长58.5
副处长66.4
科长74.8
副科长83.5
科员92.0
办事员101.0
主持工作的副处长的综合奖励岗位系数按正处长的90%计算。
表7.教学辅助岗位综合奖励岗位系数
岗位等级综合奖励岗位系数
正高职称48.5
副高职称66.0
75.0
中级职称94.0
103.2
初级职称122.0
员131.0
表8.工勤岗位综合奖励岗位系数
岗位等级综合奖励岗位系数
技师24.0
高级工33.0
中级工42.0
初级工51.0
七、因年龄原因退离处级领导岗位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在学校安排的管理岗位上,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的基础部分按同级领导岗位全额计发,奖励部分按同级领导岗位的80%计发;因处级领导岗位空缺、工作需要、学校决定其暂时承担空缺领导岗位工作职责的,绩效工资按同级领导岗位的全额计发。
享受以上待遇、承担有教学任务的人员,教学工作量140学时以内计发奖励绩效,超过部分只与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与评优评奖等挂钩。
2.学校支持和鼓励处级干部退居二线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教学单位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绩效工资按照教师系列计发,基础部分对应的教学工作量与教研科研积分任务全部予以减免。
3.上述待遇在岗位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不能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效果差或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下的,按同级岗位计发绩效工资的基础部分,不发奖励部分。
4.科级干部退离领导岗位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几项规定
1.绩效工资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岗位与绩效工资紧密结合,在哪个岗位就拿哪个岗位的绩效工资;待聘待岗,停发绩效工资。
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除按本办法计发绩效工资外,增发一定的奖励津贴;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按本办法计发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本办法计发基础补贴,不发奖励津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发给按本办法计算的基础补贴的50%,不发奖励津贴;年度考核中不予考核(当年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或本人不参加考核的,不发绩效工资。
3.绩效工资与考勤挂钩。
请病假、事假一天减发一个工作日的绩效工资,累计21天减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每旷工1天,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因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人员,经本人申请,人事处审核,学校会议研究,在治疗期间基础补贴部分照发。
4.经学校同意外出进修人员,发给基础补贴的20%。
其在外出进修期间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全部作为超量予以奖励。
5.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者,扣发全年奖励津贴的1/4;受行政记过处分者,扣发全年奖励津贴的1/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者,扣发全年奖励津贴;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者,扣发全年奖励津贴和全年基础补贴的1/2;受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全年全部绩效工资。
6.受治安处罚者,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的1/6;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者,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的1/4。
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待司法机关做出定论后,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补发全部或部分绩效工资。
7.对因违反相关规定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失误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负领导责任者,由人事处视其具体情节,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领导研究后减发或停发绩效工资。
8.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年末学期工作结束前的工作时间计入前一年度。
9.本办法自20xx年绩效工资分配时实施,在此之前制定的关于校内绩效工资分配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10.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2:
工业学院绩效工资改革与二级拨款办法
工业学院绩效工资改革与二级拨款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院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充分调动二级教学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增量1000万元用于绩效工资改革,其中500多万元用于普惠性绩效,其余部分用于突出贡献奖励性绩效。
经学院改革领导组和学院常委会研究决定,将普惠性500多万元进行绩效增量改革。
并根据《绩效二级管理相关工作安排》对二级单位绩效拨款做出相应规定。
一、绩效工资增量改革原则
1.坚持普惠性原则。
绩效增量既充分调动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积极性,又顾及离退休人员享受学院改革发展的成果。
2.坚持以岗增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既让教职工在每月都享受到绩效增量的普惠,同时又要发挥年终奖励性绩效的激励导向作用。
3.绩效分配权适度下放的原则。
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系、部、处)的自主分配力度。
4.统筹兼顾,逐步实施二级管理的原则。
教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设定教师的教学、科研和工作岗位职责,进行绩效二级管理;各职能处室将增量的奖励性绩效进行二级分配,开启学院绩效二级管理的运行阶段。
二、绩效工资增量分配办法
将普惠性增量500多万元按在职人员与离退人员分成二部分,在职人员人均增加约6000元/年;离退人员每人增加20xx元/年。
1、在职人员一部分增量纳入逐月发放的基础性绩效中。
按2021年全院教职工本人岗位绩效标准的10%增加到岗位绩效中,随工资分10个月计发。
2、在职人员另一部分增量纳入年终奖励性绩效中,年终由各二级单位(系、部、处)根据考核情况自主分配。
3、离退休人员的增量纳入年终生活补贴中,在原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增加20xx元/年。
为了让离退人员在每月都能享受到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我院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年终生活补贴改为按月(全年分10个月)发放,年终不再统一发放。
三、增量后绩效二级拨款办法
绩效二级拨款分教学系部和非教学系部二类:
(一)教学系部的拨款
1.教学系部拨款由专职教师的教学绩效、科研绩效和非专职教师的任务绩效三部分构成。
(1)教学绩效:
20xx年全院教学工作量约25.3万个教分,其中:
理论+实验+实践工作量约21.8万个教分,其他工作量约3.5万个教分。
具体拨款分二部分:
1理论+实验+实践的拨款办法
专职教师的教学绩效按各教学单位超基本工作量与超教学单价进行拨款。
教学系部教学绩效拨款=(各教学单位总工作量-本单位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超教学单价
2其他工作量的拨款办法
其他教学工作量均属于普通教学辅助工作,工作性质基本一致,暂按20xx年超教学课时平均单价进行核拨,拨款至各工作任务承担部门进行二级分配。
(2)科研绩效:
按各教学系部专职教师上年度科研绩效总量进行拨款。
(3)非专职教师的任务绩效:
按本单位实有管理人员、教学兼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任务绩效进行拨款。
2.2021年我院首次进行绩效工资二级分配,为了保证各系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总额,首次拨款按20xx年本单位教职工年终业绩绩效总量作为拨款基数,加上各教学单位超教学绩效进行核拨。
该办法作为2021年二级单位绩效分配过渡方案,今后逐步过渡到按教学单位实际工作量进行拨款。
3.拨款金额暂依据20xx年全院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待2021年教学工作量确定后,实行多退少补。
(二)非教学单位任务绩效的拨款
2021年年终任务绩效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发放。
年终绩效增量部分按照本单位现有各类岗位全年岗位绩效的10%拨款至非教学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教职工全年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分配细则,进行自主分配。
(三)辅导员绩效的拨款
2021年全院辅导员绩效根据上一年度全院辅导员绩效总量进行拨款,由学生处进行二级分配。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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