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种植最小规模标准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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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规模
标准化养殖池塘
养殖水面≥30亩
温室养殖大棚
养殖水面≥10亩
水产苗种场
工厂化养殖车间
建筑面积≥3000m2或养殖面积≥2000m2
注:
标准化养殖池塘,是指连片总面积在30亩以上,符合相关规范对养殖场资质条件、环境条件、基本建设内容、养殖设施、养殖技术、管理及人员配备等要求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温室养殖大棚,是指养殖水面在10亩以上,池塘上方采用棚架覆盖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水产苗种场,是指拥有固定场所、相应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原种或良种为亲本,引进、培育并生产供应亲本、后备亲本和良种及原种子一代苗种,提供科研、繁育优质苗种为主的养殖场。
工厂化养殖车间,是指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采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并配备养殖设施、水处理设备和其他辅助系统,开展水产养殖生产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附件4
天津市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
经营者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建设类型
新建改扩建翻建
生产类别
□工厂化作物栽培;
□规模化粮食生产;
□规模化畜禽养殖;
□规模化水产养殖。
总用地规模
公顷
占用耕地面积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公顷)
设施建设数量和规模
投资规模
万元
建设工期
年月——年月
经营年限
年
用地类型及面积
生产设施用地()公顷
工厂作物栽培温室用地
规模化畜禽养殖生产设施用地
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用地
育种育苗场所用地
简易生产看
护房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公顷
检验检疫监测设施用地
疫病虫害防控设施用地
管理用房用地
环保设施用地
生物质肥料生产场用地
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
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公顷
晾晒场用地
粮食烘干设施用地
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1.项目建设平面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后。
2.改扩建、翻建项目需考虑原有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
附件5
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区(县)乡(镇、街道)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区(县)乡(镇、街道)村
丙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天津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设施农业用地位置和面积
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村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项目。
该宗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1)。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设施类型及土地用途
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作物栽培、养殖、粮食生产),具体用于修建等生产设施;
等附属设施;
等配套设施(按其提供的设施建设方案逐项进行填写)。
其中:
生产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
附属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
配套设施用地公顷,占用耕地公顷(其中基本农田公顷)。
三、土地使用期限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签订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将土地交付给甲方。
甲方在项目用地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建设内容须符合《农业设施建设方案》(详见附2)要求及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
(二)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甲方应依法先行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经营期间若遇土地征收,甲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交回所占土地,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的青苗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对甲方违反约定的行为,丙方应及时制止,并督促限期纠正和整改。
对逾期未纠正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使用年限期满前60日内,确定是否继续经营事宜。
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土地,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乙方、丙方提出续期申请,经三方协商同意后,重新订立《协议书》并办理备案手续。
(五)生产结束后,甲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并进行土地复垦;
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复垦完成后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
甲方不复垦、复耕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丙方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司法机关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丙方三方和所在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天津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复垦承诺书
用地单位(经营者)
住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位置(四至)
项目用地总面积(公顷)
其中占用耕地面积(公顷)
项目经营期限
年月日至
复耕时间
年月日
用地单位
本单位承诺:
于年月日前,按照本项目用地协议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完成本项目用地复垦工作,恢复原状。
对项目所占用的耕地全部复垦为耕地。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诺:
切实承担本区域的耕地保护责任,加强对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复垦还耕任务。
建设单位拒不复垦的,由我乡(镇、街道)代为复垦,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本表一式四份,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和用地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7
天津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表
编号:
区(县)20年第号单位:
申请人
(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项目用地位置
四至
工厂化作物栽培;
规模化畜牧养殖业;
规模化水产养殖业;
规模化粮食生产。
项目占地总面积
公顷(其中:
耕地公顷)
土地使用年限
项目建设周期
年月日—年月日
拟建设施情况
生产设施
生产设施的土地利用情况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工厂化作物栽培类型:
畜牧养殖业:
1、品种:
□猪□牛□羊□家禽□兔□其他畜
2、规模:
存栏量头(只)吨
水产养殖业:
种类型养殖水面亩
附属设施
建设内容:
配套设施
占用基本农田的,是否进行了调整补划:
是否
其中基本农田
是否附有项目用地复垦承诺书: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乡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区县国土分局意见
1.本表一式三份,不得涂改。
区县农业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各存一份。
2.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内容”项中必须明确各类设施建设数量、规模、材质、楼层等。
附件8
天津市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目录
1.《天津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表》;
2.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含项目建设平面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3.农业设施用地协议;
4.《天津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复垦承诺书》;
5.土地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出具);
6.项目公告材料(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公告影像资料及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公告无异议证明);
7.基本农田论证材料和补划方案(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出具);
8.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含电子盘,采用“西安80坐标系”下SHP格式的矢量数据);
9.项目经营者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4)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
(5)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10.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9
天津市__区(县)__年上(下)半年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序号
单位
项目
名称
项目所在乡镇
设施农业类别
项目用地
用地类型
土地
使用年限
所有权人
备案日期
备案编号
备注
其中占用耕地面积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配套设施用地面积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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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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