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现状影响榆林环境工程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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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现状影响榆林环境工程中心
大柳塔矿井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评估单位:
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证书:
国环评证乙字第1209号
编制时间:
二O一六年十月
前言
大柳塔矿井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位于大柳塔煤矿工业广场,大柳塔井下水处理厂始建于1994年7月,1995年12月竣工,设计处理量为10000t/d,属于大柳塔煤矿的配套工程,厂区占地12200m2。
随着大柳塔煤矿的发展,于2005年9月,对井下水处理系统进行了扩能改造,2005年11月30日完工,改造后的处理量为12000t/d。
随着大柳塔煤矿产能的不断提升,2011年8月开工又对井下水处理系统扩建。
新建处理规模为10000t/d矿井水处理系统,全部工程于2012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
井下水处理工艺为沉淀、净化、过滤,实现了自动化控制运行,处理量达到22000t/d,主要负责大柳塔煤矿井下废水处理。
经过处理后的井下水,一部分供应大柳塔热电厂、洗煤厂工业复用,另一部分经过深度水系统处理后,为矿区中水备用水源,目前作为橡胶坝景观补充用水,其余排入乌兰木伦河。
扩建工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一直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经环保部门批准,长期运营。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63号)的要求,大柳塔矿井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应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估。
为此,2016年10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委托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厂址、实际生产情况和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踏勘、收集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阳分局的具体要求,编制完成了《大柳塔矿井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本次污染源监测由西安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
本次评估工作得到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等单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第1章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1.1.2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
(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
(5)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7)《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2011年10月28日;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10)《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4号,2013年11月15日;
(11)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文,2013年2月27日;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2013年2月28日;
(13)《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4号,2013年11月15日;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2016年5月。
1.1.3地方法规政策
(1)《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陕环发[1991]35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1]58号,2001年9月;
(3)《陕西省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004年11月;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6年8月4日;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6年12月3日;
(6)《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产业[2007]97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陕政发[2008]54号;
(8)《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
(9)《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43-2014),2015年1月1日;
(10)《“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26号;
(11)《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
(1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
(1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63号。
1.1.4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及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1.5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1)《大柳塔矿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监测报告》(西安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提供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3)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委托书。
1.2评估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
1.2.1评估范围
(1)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项目主要为矿井外排水的处理,不设生化污水处理工艺,不设燃煤、燃气锅炉,项目地处大柳塔镇镇区,处于镇区的侧风向,故项目投入运营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因此,本次评价仅对大气环境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2)水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①地表水环境
项目日处理最大量为10000m3/d,采用速凝沉淀过滤法,经过处理后的井下水,一部分供应大柳塔热电厂、洗煤厂工业复用,另一部分经过深度水系统处理后,为矿区中水备用水源,目前作为橡胶坝景观补充用水,其余排入乌兰木伦河。
水质主要为COD、石油类、悬浮物等非持久性污染物。
乌兰木伦河为类水体。
矿井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标准回用于洗煤工序;中水回用于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中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抑尘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表1中相应水质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相关规定,并考虑本工程为污水处理工程,因此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估范围为乌兰木伦河上游500m至下游500m。
②地下水环境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废水处理,所在区域地下水不敏感,参照生活污水处理厂,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3)声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规定,本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功能区;项目采取完善的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环境敏感点噪声增加值小于3dB(A),且受影响人口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故此确定本次声环境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范围为厂界外200m范围内。
1.2.2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大柳塔煤矿工业广场。
项目所在评估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及历史文化保护遗迹,项目所在区域内的敏感点为周围居民。
主要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1.2-4。
表1.2-4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相对站址
保护级别
自然村
户数
人数
最近方位
最近距离(m)
环境空气
大柳塔
2431
11430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地表水
乌兰木伦河
SW
29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
地下水
项目所在水文地质单元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生态
生态环境
评估区域
生态环境不恶化
1.3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为正确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能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产生的影响,结合项目生产工艺和排污特征以及建设地区的环境状况,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1.3-1。
表1.3-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表
项目阶段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地表水
地下水
环境
空气
声环境
植被
景观
水土流失
工业发展
劳动就业
交通
运输
运营期
污水处理
+2C
-1C
-1C
-1C
-1C
+1C
+1C
厂区绿化
+1C
+1C
+1C
备注:
(1)表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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