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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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搅拌桩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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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搅拌桩监理细则
东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水泥搅拌桩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审批人:
东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水泥搅拌桩施工前的质量控制措施
4、水泥搅拌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5、水泥搅拌桩检测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6、水泥搅拌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7、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控制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为3002.88M2,共设计水泥搅拌桩635根,其中工程桩632根,工艺性调试桩3根。
设计要求:
1、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200KPa,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30KN。
2、水泥搅拌桩施工采用42.5级矿渣或复合水泥,水泥掺量不小于55KG/M。
3、标准养护条件下90天抗压强度不小于2.65Mpa,28天抗压强度不小于1.66Mpa。
4、桩径0.5米,桩长5.0~6.0米、平均桩长5.5米(含0.5米保护桩头),桩端置于第③层土中(局部④层土中),桩长主要由地质变化控制,保护桩头下2米复搅。
5、施工允许误差:
桩径不小于50厘米,桩位偏差小于5厘米,垂直度小于1.0%。
6、承载力检测应采用单桩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测,检测数量为桩总数的0.5%~1%,且每项单体工程不少于3个点。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东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项目负责人:
江长水
勘察单位:
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项目负责人:
张健
设计单位:
东至县建筑设计室项目负责人:
李杰
施工单位:
安徽省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程明华
桩基分包单位:
合肥工大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孙运新
监理单位:
东至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项目总监:
宋太利
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7、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8、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等文件;
9、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0、经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
一、水泥搅拌桩施工前的质量控制措施
1、建议甲方督促有关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现场交桩,设计交底,及时开展设计交底前的图纸会审工作。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结合地质勘查成果、施工工艺,重点审核钻机选型,常见质量通病处理及预防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承包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
3、现场准备:
水泥搅拌桩施工现场应事先平整,清除桩位处地上、地下一切障碍包括大块石、树根和生活垃圾等,场地低洼时应回填粘土,不得回填杂土,查清地下管线的位置及确定架空电线的位置高度,做好临时截、排水设施,做好施工准备,以及供水供电线路、机械设备放置位置、运输通道等。
4、测量准备:
放线前对各控制点进行复核后,准确定出各搅拌桩的位置,搅拌桩桩位应采用直径4mm的钢筋棍或竹签进行现场定位,点白灰定位,移动钻机要准确对孔,对孔误差不得大于20mm,并报监理复核。
以交控制桩资料为依据,对承包单位相关复核测量成果及放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5、进场机械、设备的检验:
数量与型号是否满足工程要求;实际进场与报验情况是否相符;计量及测量设备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是否有备用机械。
钻机开机前必须调试,检查桩机运转和输料管畅通情况。
6、对原材料的检验:
根据设计要求水泥搅拌桩应采用42.5级矿渣或复合水泥。
水泥必须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后送试验室检测,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对水泥相关指标进行检测(试验),其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方可采用,并应严格控制批次,要求每批进场水泥都要做相关试验。
7、审核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及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8、试桩:
试桩的目的如下:
①提供满足设计喷粉量的各种操作参数,如管道压力、灰罐压力、钻机提升速度、钻进速度、搅拌速度等。
②验证搅拌均匀程度及成桩直径。
③确定该地质条件下,符合质量要求的合理掺灰量。
④确定该地质条件下,合理的工艺流程。
以指导下一步水泥搅拌桩的大规模的施工。
必须待试桩成功后方可进行水泥搅拌桩的正式施工,试桩检验应取得地基原状土作室内配比试验和现场工艺成桩试验,要求水泥搅拌桩的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要求。
二、水泥搅拌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全程旁站监理
1、钻机就位后,钻机的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在钻进中不应产生位移或沉陷,否则应及时处理,并检查底座是否水平,钻杆是否垂直。
钻机底座不水平、主钻杆不垂直、孔位未复核不得开钻。
施工中应保持搅拌桩机底盘的水平和导向架的竖直,搅拌桩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桩位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成桩直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
施工时,停灰面应高出桩顶标高0.5米,在开挖时应将施工质量较差段挖去。
2、桩长的控制:
因设计部门在设计前已对地基进行了勘察,故其设计桩身长度已满足质量要求。
监理在旁站过程中,须对每根桩的桩长与设计及勘察报告对照,以确保桩身长度。
在每台桩机的钻架上画上钻进刻度线,标写醒目的深度标记。
3、水泥掺入量的计量控制:
水泥搅拌桩的质量好坏与水泥掺入量的多少和喷粉均匀性有直接关系,因此如何计量粉体是控制的关键。
目前一般较为常用的是电子称重法与钻机深度相结合的计量装置,它能在记录上反映深度相对应每延米的喷粉量、总灰量等。
要保证喷粉的均匀性,关键是掌握好钻头的提升速度。
4、复搅控制:
水泥与土搅拌均匀程度是关系到水泥搅拌桩桩体强度的关键因素,大量的施工实践已充分证明,水泥搅拌桩复搅与不复搅的质量相差很大。
钻头喷出的粉体往往是脉冲状,若不充分搅拌,粉体在桩中呈现层状,形成一种“夹生”,这样的桩即使水泥掺入量再多也没有整体强度。
复搅的作用在于通过充分的搅拌使粉体与土及水得到比较完全的接触与作用,促使桩体的形成。
为了确保搅拌的均匀性,施工时要严格控制好钻机的提升速度、搅拌叶旋转速度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复搅以保证质量。
5、日用水泥量与日进度指标的质量控制:
①现场监理应全过程旁站,旁站过程中,应随时抽查钻机的水平度和垂直度、钻进深度、喷灰深度、复搅深度、次数等,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②现场监理应及时检查、收取记录器打印记录,并校核时间、桩号的连续性等,防止弄虚作假现象。
每日施工结束后,所有打印记录应由现场监理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③现场监理应在每日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水泥用量和记录器打印记录中的水泥用量加以统计、对比,并记录在当天的监理日志中,当两者误差大于5%时,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在打印记录上签字认可或采取补救处理措施。
④现场监理应核对前后、左右的桩的深度和成桩时间,如果深度相差较大或相同深度的桩成桩时间相差很大,则应分析是否存在搅拌不均匀或弄虚作假,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⑤现场监理应根据钻杆的提升速度、每台钻机的日工作数等确定每根桩的施工时间。
如发现某台桩机的记录器上与该时间相差较多时,则认为搅拌不均匀,应该采取补救处理措施。
6、施工中,如因地下障碍物等原因使钻杆无法钻进时,应及时通报协商并采取补桩措施处理。
7、施工记录必须详尽完善:
施工记录必须有专人负责。
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均须如实记录,以便汇总分析。
三、水泥搅拌桩检测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措施
1、水泥搅拌桩施工完以后,应注意保养28天,在保养期内不准在顶面堆荷载,防止破坏桩身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
2、水泥搅拌桩待龄期到后,应按规定频率进行取芯,做无侧限抗压强度、单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
检测时现场监理应全过程旁站,对取芯、单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的桩,应由监理工程师指定。
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如部分断灰、喷灰不均匀、深度不足等问题,应进行认真分析,根据不同情况经设计同意后可分别对其进行加密、补桩处理。
取芯时,不应在桩中心,因水泥搅拌桩中心是桩杆占据的空间,成桩后中心部位强度较低,易造成桩体强度偏小的假象。
四、水泥搅拌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1、安全目标:
确保合同安全目标的实现,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审查桩基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产品合格证、检测资料备案证明。
5、审查施工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协议。
6、审查桩基施工专项方案是否按程序审批。
7、审查桩基施工危险源应急预案。
8、检查施工单位对分包安全总交底。
9、检查桩基施工单位(分包)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到班组每个职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各施工机械分闸,严禁一闸多用。
并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定。
11、检查桩机移动时现场管理监控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1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设置及危险源控制牌是否规范。
五、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控制
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
(1)对测量结果进行复核:
放线前对各控制点进行复核,施工桩位按图纸放线后,以交控制桩资料为依据,对承包单位相关测量成果及放样资料进行复核、确认。
(2)对进场原材料的验收:
水泥进场后,监理人员先检查水泥质量证明文件,核对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再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对水泥相关指标进行检测(试验),其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方可采用,并应严格控制批次,要求每批进场水泥都要做相关试验。
(3)监理人员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并对照施工工艺对水泥搅拌桩进行质量评定。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桩,应根据位置、数量等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补桩或加强附近工程桩等措施。
(4)基础土方开挖后,检查桩数、桩径偏差、桩位偏差、桩顶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和设计要求,应采取有效补强措施。
水泥搅拌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1
桩位(纵横向)
5cm
按成桩总数的10%抽样检验,且每检验批不少于5根
经纬仪或钢尺丈量
2
桩身垂直度
1%
经纬仪或吊线测钻杆倾斜度
3
桩体有效直径
不小于设计值
开挖后,钢尺丈量
2、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
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搅拌桩施工全部完成并经自检合格
(2)桩身质量、单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填写复合地基水泥搅拌桩质量验收记录表和子分部工程报验单,同时向工程项目监理部提交如下工程资料:
a)水泥搅拌桩施工记录、水泥搅拌桩桩位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材料报审表、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及复检报告、水泥搅拌桩单桩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等;
b)经审批的水泥搅拌桩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中的变更情况资料;
c)施工测量放线图及水泥搅拌桩桩位放线复测资料;
d)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水泥搅拌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等,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合地基水泥搅拌桩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复合地基水泥搅拌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分析并提出质量问题原因报告和整改处理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签返《子分部工程报验单》。
(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对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结束,经检查复合地基水泥搅拌桩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在(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上签字。
东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驻东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
项目监理部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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