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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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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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X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主要通风机的停电检修及
复电后启动制度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期间,所有进出风井口都要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将记录资料整理保存,井口都必须设置坚固栅栏,揭示警标,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
三、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前,井下掘进巷道必须“三断”,恢复生产时的送电,排放局部瓦斯及有关通风瓦斯的管理工作,必须按措施执行。
四、因矿井停电,主要通风机排除矿井瓦斯时,通风机启动前应:
(一)打开防爆门或其他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
(二)检查风机房内所有电器设备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五、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移动主扇闸门,确因电机温度升高须降低闸门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再进行实施。
六、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罚。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排瓦斯。
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应设置栅栏。
启动风机必须经瓦检员同意后,方可启动,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
因检查或其他原因须停止局扇运转时,要取得瓦斯员的同意,停局扇前要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
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向矿长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
二、局扇设备齐全,吸风口须有吸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须有衬垫,局扇离地面高度须大于0.3m,保证设备上架。
三、局扇和起动装置须装在进风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
四、风筒出风口风量必须大于40m3/min,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限,风速符合要求。
五、局扇吸风量不超过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应大于局扇吸风量的1.3倍。
六、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距离最大不超过5m,并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七、风筒保持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严密,柔性风筒须用反边接法,同时避免车刮。
八、风筒要经常维修、保养,至未端20m内无破口,手距风筒0.2m以外无漏风感。
九、在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分叉设三通,过度须有过度节,由大到小,不许花接。
十、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班两检制度。
十一、局扇须经常运转,不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风。
因停电或检修时要撤人断电,开工时须先排瓦斯,只有在局扇和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十二、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凡检查发现未做到的,要严肃处理。
十三、盲巷应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不准停局扇。
利用局扇回收的巷道,必须连续作业,不准间断回收,否则通风员要立即封闭。
十四、节假日期间停工时间较长的采、掘进工作面一般应不停局扇。
若采取停风措施时,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等),即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在盲巷口做临时闭墙。
十五、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补修,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
风筒出风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存。
十六、采取外部送风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或尾巷瓦斯使用的局扇,要安装在新鲜风流中。
十七、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断电撤人,在距盲巷口不超过2m的地方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
十八、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施工队组明确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
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
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回采工件面的瓦斯管理
1、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
2、当班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回采工作面及其以下范围内各处的瓦斯含量。
第一,每班检查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不少于3次,检查地点应在进风顺槽,距工作面10m范围内外检查。
第二,每班检查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不得少于3次,检查位置应在切顶线距顺槽煤帮各100—200mm处检查,瓦斯不得超过1%。
第三,每班检查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至少3次,测定的位置最少距回采面煤壁10m以外,回风流中的最大允许瓦斯浓度为1%,超过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回采工作面范围内,所有电动机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电动机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方可恢复运转。
第五,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从巷道通至采空区的贯眼,必须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密闭。
采空区结束后,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必须在所有同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
我矿目前的开拓和掘进工作面全部采用局部扇风机压入式通风,局部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而且煤尘大,瓦斯可能涌出,通风稍不正常,短时间内即可形成瓦斯积聚,因此掘进工作面必须时常加强瓦斯管理。
1、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不准空班漏检。
2、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掘进工作面范围以下各处的瓦斯含量,做到实测、牌板、报表三统一:
第一掘进工作面的掘进头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检查位置在距掘进头30mm范围内的瓦斯,当掘进头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体积达0.5m3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每班必须检查掘进风流瓦斯浓度不少于3次,掘进工作面的风流瓦斯。
检查位置由掘进头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的风流,掘进工作面的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三、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局部扇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扇风机。
四、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经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技工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五、在采掘工作面,距掘进工作面20m左右处,距回采工作面10m以外悬挂瓦斯牌板,及时填写瓦斯浓度,并认真填写班报手册,瓦斯超过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的,瓦斯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现场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六、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机电峒室,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不生产采掘工作面等,回风巷道内的设备地点至少测定三次。
每次测得的数据要做到记录牌板、记录手册、报表三对口,并报坑口值班室,以利于指导生产。
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向下一班瓦检员汇报瓦斯通风情况,不准空班漏检,如不能按条文执行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七、瓦斯异常及时汇报制度
1、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本班安全员或带班长汇报,并协助处理,处理不了时,用电话立即通知安全矿长。
2、瓦检员要及时将图表交回给矿,发现瓦斯异常时,技工提出处理措施报矿长,并将处理结果向矿长汇报。
八、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附近20m内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立即处理。
十、对本班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在工作面检查一次。
十一、当回采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且回采工作面停班时,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必须负责检查回采工作面附近的瓦斯浓度,如瓦斯超限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十二、矿长必须审阅瓦斯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做到井下无瓦斯超限作业。
十三、通风瓦斯报表,必须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测风制度
一、测风人员必须按《规程》规定,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矿井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二、每月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漏风情况,测风员应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措施堵塞漏风,不断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三、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合理调节风量。
四、每次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技术负责人。
五、各种测风报表必须准确,数字齐全,上报及时。
六、每次测风及填写测风报表必须如实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
瓦斯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在规定工作地点按时交接班。
二、做好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处理。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及瓦斯监测等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拆除。
3、交清分区区域内原来和新出现的各种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他应该交接的工作内容。
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必须在交接手册上互相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对于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有专人负责,对工程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否则须重新构筑。
二、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前巷道五米内无杂物、积水或淤泥。
4、密闭前五米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
5、密闭两帮要掏槽,见硬底,与煤岩接实。
6、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7、墙面不整(一米长度内凸凹高差不大于10mm,料石钩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无重缝、空缝。
三、永久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四节矿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进、回风之间的主要风门要设反向风门。
2、通车行人风门要能自动关闭。
3、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木制,单层门扇要错口,对缝或穿带,双层板门扇要夹材料,风门要有适当角度,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5、墙垛四周要掏槽,见实帮、实底,与煤岩接实。
6、墙面平整,无裂缝、无空缝、重缝。
7、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门要设坎底,电缆孔要堵严。
8、风门前后五米内巷道支护要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四、永久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墙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不漏风为止)。
3、风桥前后五米内巷道支护良好。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填实、接实。
6、风桥上不准设风门。
五、测风站
1、主要进回风巷道都要设立固定风站。
2、测风站前后十米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
3、记录板要填写清楚、齐全、及时。
六、永久调节风窗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调节位置设在上方。
3、风窗前后5米内支架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设在风墙上的风窗,其墙要掏槽,见硬底、硬帮,墙面平整。
七、临时风门
1、每组不少于两道,间距不小于5m。
2、要能自动关闭。
3、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5m内无杂物、积水、淤泥。
4、门墙四周接触严密,木板门墙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墙面用灰、泥抹满或钩缝。
5、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6、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7、通车门设底坎、挡风帘。
八、临时密闭
1、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淤泥、积水、杂物。
3、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壁鱼鳞搭接,墙面用灰、泥抹满勾缝。
4、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九、临时风窗
1、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淤泥、积水、杂物。
3、设在临时风门上的风窗,其前后5m内支架良好,无淤泥、积水、杂物堆积。
4、风量能够进行调节。
十、调节风门
所有调节风门要求统一尺寸规格,能调节风门一半的推拉式风窗,推拉板要灵活可靠。
调整好后用螺丝固定。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长技术负责人批准。
掘进巷道在穿透老空之前,必须制定探查和穿透老空的安全措施,且必须经矿长批准。
二、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m前,向技术员报告,同时通风员下达通知书。
通风员必须事先做好改风量等准备工作。
三、巷道贯通都必须汇报通风员。
坑口值班室每班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
四、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
2、横贯与巷道(或巷道与横贯)贯通相距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3、正副巷和横贯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
4、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临时封闭,并随即进行移风机。
抓紧时间密闭后一横贯。
五、对掘(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坑口值班室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2、巷道贯通后,通风员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回采工作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技术员需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并经矿长批准。
2、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工作面贯通,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每班对盲巷煤头和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
3、由带班长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
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七、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矿井的总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横贯,如确因需要非打不可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
此种贯通,除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外,还需要有明确的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地区,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
八、未经矿长技术负责人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区、老窑和情况不清巷道贯通,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
盲巷管理制度
一、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准停风,否则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坑口值班室报告。
二、盲巷内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予以封闭。
三、长期停工的巷道、废巷、采空区及与其相通的巷道要及时封闭。
四、恢复密闭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长期停工的巷道废巷及采空区时要首先排放瓦斯。
五、巡回瓦检员每班必须按巡回路线到盲巷的栅栏密闭等处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至少一次,并填写到牌板上。
六、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私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煤管局发给的特殊工种证。
二、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五、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每班的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量,要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炸药要在当班全部交火药库或火药发放点,做好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领用。
六、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七、装药时,首先必须用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盖药、垫药。
八、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如当班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炭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九、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回采工作面,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
放炮后,等炮烟吹出工作面后,至少停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斯员(安全员)才可同行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处理顶板活矸,认为无问题后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十、放炮撤人执行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半煤岩巷掘进不得小于100米,岩巷掘进不小于150米,并有掩体,有拐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小于50米,拐弯后不小于10米。
3、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一、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放炮,坚持执行“放一次炮,出净一次浮煤,检查一次瓦斯”规定。
要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引爆。
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放炮的数量。
十二、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严禁用镐创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在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7、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十三、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防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防尘制度。
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
十四、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
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特别是严禁在盲巷内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十五、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一条巷道前后或同一通风分区中多头作业,固定母线和多台发炮器放炮。
防灭火制度
一、预防措施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井下或井口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2、井下和峒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擦拭机械用过的棉纱和布头等,要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要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加强维护、保证输电线路完好,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发生故障。
3、采用不延燃性电缆、胶质导风筒等。
4、井口房、井架、主要峒室和采区变电所,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开凿在岩层内。
5、进风井口和进风平峒口都应安设防火门,以防井口火灾和附近的地面火灾波及到井下,进风井与各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的连接处都应设置防火门,要定期检查防火门的质量和灵活可靠性。
二、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的行动原则: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扑灭火灾,如果多人在现场,在扑灭的同时,应迅速报告技术人员。
2、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矿领导,并请求邻近救护队救援,矿领导迅速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抢救,撤出井下有关人员。
3、救护队到达现场后,立即下井侦察,抢救遇难人员,侦察时要弄清火源地点、火灾的性质、范围等。
4、井下人员得知火警后,不要惊慌,要根据火灾地点和风流方向,决定撤退路线,一般地点,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或尽快进入避灾峒室或临时修建的避难峒室等待救护。
(二)风流控制
1、火灾发生在井口房、进风井筒、井底车场或总进风道时,若自然风压扇风机风压风流方向一致,应进行全矿性反风,若自然风压和扇风机风压风流自然方向相反,可停止风机运转,利用反向的自然风压,阻止烟气进入采掘工作面。
2、火灾发生在总回风道,回风井底;回风井内和井口时,可维持原风流方向将烟气排出。
3、火灾发生在采区内时,风流调整比较复杂,一般不轻易采用减风或停风措施。
4、火灾发生在机电峒室时,可关闭防火门或修筑临时密闭来隔断风流。
5、发生火灾后,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逆转,具体措施有:
⑴迅速扑灭或控制火灾,在火源进风侧修筑临时防火密闭,适当控制火区进风量,减少火烟生成。
⑵火灾发生的支风流中,应维持矿井扇风机原来工作情况,特别是在救人、灭火阶段,不能减风或停风。
⑶尽量利用火源附近的巷道,将烟气直接引入总回风巷道排至地面。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雷管炸药的领退
1、进炸药库,必须持有放炮员合格证,否则不准擅自进入。
2、炸药雷管按计划发放,凭票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当班剩余的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对班使用。
3、炸药雷管的领退要建立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剩余火工品放炮员交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
炸药雷管严禁出矿外,违者必从严处理。
4、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二、炸药雷管的运输
1、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2、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的非金属制作的容器并加锁,要由专人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代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制动有效,装载雷管硝化甘油炸药时,爆破材料箱不得超过两层,底部必须垫软垫,运输雷管时,层间也必须垫软垫,爆破材料不得突出车外。
4、放炮员携带雷管时,每人背药不得超10Kg;炸药雷管分放,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Kg。
5、二人以上同时运药时,必须前后隔10m以上、不能一起并行。
6、不能在人员集中或运输频繁地点休息、任何时候都不准坐在火药箱上。
三、火药雷管的检查
1、炸药卷的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等,不合格者不得发放和领取。
2、电雷管必须逐个做导通试验,并按使用单位进行编号,不做导通试验,不编号或导通试验不合格者不准发放和领用。
3、雷管脚线都必须扭接,未扭接的雷管不准发放和领用。
四、在工作面存放火药雷管时应注意事项
1、火药箱子必须加锁,集中存放。
2、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同一箱内必须用坚固木板隔开。
3、存放地点必须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
4、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要有专业防尘队伍。
二、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防尘责任和范围,并有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
三、防尘用水水质必须符合要求。
四、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清扫一次,每半年冲洗一次,每年刷白一次。
五、采区上、下山巷道及总回风巷道每季清扫一次,每半年冲洗一次。
停送电制度
一、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二、执行检修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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