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绩专项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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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绩专项奖励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业绩专项奖励办法
业绩专项奖励分为学科建设奖励、项目平台奖励、成果奖励、论文著作奖励、指导竞赛奖励、其他等六个部分。
一、学科建设奖励
1、人才专项奖励
(1)院士24万元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2万元(3)新增国家教学名师12万元
(4)新增省级教学名师5万元
(5)突出贡献校长奖10万元/人,20万元/团队
(6)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正主任/副主任/委员3/2/1万元(任期内)
注:
(1)-
(2)条就高奖励,不叠加。
2、学科建设
(1)新增江苏省优势学科10万元
(2)新增省部级重点序列学科8万元
(3)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10万元
(4)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5万元
(5)自主增设二级学科博士点3万元
(6)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硕士点2万元
(7)新专业一次性获学位授予权2万元
二、项目平台奖励
1、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1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国家973项目课题负责人5万元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3万元
4、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负责人2万元
5、国防重点研究及国防配套项目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负责人2万元,低于100万元的负责人1万元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1万元
7、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合同经费到款累计(不含硬件费)500/200/100万元以上负责人3/2/1万元
8、新增国家实验室500万元
9、新增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类国家级基地100万元
10、新增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万元
11、新增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万元
12、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8万元
13、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万元
14、新增人文社科类省级基地5万元
15、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50万元
16、新增教育部优秀创新团队10万元
17、新增江苏省或其他部委科技创新团队5万元
18、新增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5万元
19、新增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万元
20、新增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万元
三、成果奖励
1、教学改革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专业(类)、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奖励额度按上级划拨经费的15%奖励,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再奖励5%。
(2)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与评估,奖励10万元。
(3)教学教改项目(重点):
国家级项目立项奖励3万元,通过验收再奖励2万元;省级项目立项奖励1.5万元,通过验收再奖励0.5万元。
(4)教学教改项目(一般):
国家级项目立项奖励2万元,通过验收再奖励1万元;省级项目立项奖励0.5万元,通过验收再奖励0.3万元。
2、教学成果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奖励10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奖励10万元;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
3、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其以上的科技奖,学校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奖励0.5万元。
(2)获得具有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
(3)获得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进步奖、创新奖分别奖励100/30/10万元;获得陈嘉庚科学奖或求是杰出科学家奖、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或求是杰出青年学者奖分别奖励10/5万元;获得其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
(4)以我校为技术依托单位获得省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的,奖励2万元(到校项目经费不低于20%)。
(5)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人文社科类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江苏省社科联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授予的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
(6)南京工业大学为独立申请单位获中国专利金奖,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奖励5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奖励2万元;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0.5万元;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奖励0.2万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0.1万元。
四、论文著作奖励
1、学术论文与学术著作
(1)论文发表于《Science》或《Nature》,每篇奖励100万元,其子刊的奖励额度按影响因子与母刊的比例同比奖励。
(2)SCI(包括SCIE)收录的论文分区奖励,一区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二区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三区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四区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3)论文被EI收录,每篇奖励0.1万元。
(4)在国际学术会议或一级学术会议上作主题报告,奖励0.5万元。
(5)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奖励1万元。
(6)人文社科类论文在科学引文数据库(SCD)期刊发表,每篇奖励0.3万元;在北大版核心期刊发表,每篇奖励0.2万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的,每篇奖励0.5万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0.3万元;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每篇奖励0.2万元。
(7)论文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或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每篇奖励0.1万元。
(8)学术著作指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和译著。
专著:
10万字以上,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万元;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2万元,每增加10万字,增加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编著:
10万字以上,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0.5万元;2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万字,增加奖励0.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译著:
10万字以上,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0.3万元,每增加10万字,增加奖励0.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2、教材与教研论文
(1)精品教材(规划教材):
国家级每部奖励3万元,省部级每部奖励2万元。
(2)正式出版的教材(含五年后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修订版):
100万字以上奖励3万元,100-50万字奖励2万元,50-30万字奖励1.5万元,30万字以下奖励1万元。
(3)教研类论文在高等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见附表)发表,每篇奖励0.2万元;在其他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每篇奖励0.1万元。
五、指导竞赛奖励
1、教师授课竞赛: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2/1万元;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5/0.2万元。
其他教学技能比赛: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6/0.4万元;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5/0.3/0.2万元。
2、指导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3万元;指导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1万元。
3、指导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5/0.3/0.2万元;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省部级优秀团队,奖励0.5万元。
4、指导本科生在北大版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为本科生、署名含指导教师),奖励0.1万元;指导发表的论文被SCI等收录,再奖励0.3万元。
指导本科生获国家专利(排名前2名),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0.2万元;获实用新颖专利授权,奖励0.1万元。
5、指导学生参加重点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2/1/0.5万元,获得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7/0.5/0.3/0.1万元。
指导学生参加普通学科竞赛:
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6/0.5/0.2/0.1万元,获得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2/0.15/0.1/0.06万元。
六、其他
未列入以上类别的集体或个人获得国家、国家部委、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奖励(含授权专项奖励):
1、国家级:
集体奖励10万元,个人奖励3万元。
2、省部级:
集体奖励5万元,个人奖励1万元。
七、奖励程序及政策说明
1、奖励程序
(1)业绩专项奖励统计核算以学院(部)为单位进行,奖励均按上一年度的业绩为依据。
(2)各学院(部)上报全院(部)业绩(包括汇总表及原始凭证),由教务处、科学研究部、研究生院等分别审核后,报人才资源部汇总。
(3)学校审定批准后,奖励经费整体划拨到各院(部)。
2、有关政策说明
(1)院士、杰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为每年奖励,其他均为一次性奖励。
(2)本办法中的项目、专利、论文论著均须以南京工业大学名义获取或署名发表,所指负责人均为第一负责人(作者)。
(3)成果奖励均指南京工业大学为独立获奖单位。
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奖项,根据学校排名奖励,排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奖励为标准的80%;排名为第二完成单位,奖励为标准的40%;排名为第三完成单位,奖励为标准的20%;排名为第四完成单位及其以下,奖励为标准的10%。
(4)本办法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索引收录,按收录最高级别奖励。
(5)我校兼职教师、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等以南京工业大学名义获得上述成果,学校亦予以奖励,由人才资源部发放。
(6)申请奖励时,必须提交证书原件;申报论文奖励时,除权威部门有统计数据外,其他的均须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申报著作奖励须提交一本著作;科技论文的奖励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情报方法研究中心的检索报告为依据,核心刊物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7)以上所有奖励均含个人所得税。
(8)本办法由人才资源部、教务处、科学研究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
高等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14种)
高等教育类核心期刊表
序号
刊名
1
高等教育研究(武汉)
2
教育发展研究
3
中国高等教育
4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5
江苏高教
6
中国高教研究
7
现代大学教育
8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9
高教探索
10
黑龙江高教研究
11
复旦教育论坛
12
中国大学教学
13
辽宁教育研究(改名:
现代教育管理)
14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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