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招标文件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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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招标文件施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2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1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28
第四部分:
评标程序及标准┄┄┄┄┄┄┄┄┄┄┄┄┄┄┄┄┄┄30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34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附表┄┄┄┄┄┄┄┄┄┄┄┄┄┄┄┄┄┄┄35
第七部分:
附件┄┄┄┄┄┄┄┄┄┄┄┄┄┄┄┄┄┄┄┄┄┄┄56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世嘉五号院1#、2#、3#住宅楼
2
建设地点
韩村镇韩村村廊霸路北侧
3
建设规模
详见第一部分相关内容
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所标注的土建及安装工程,详见附件一
7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
竣工工期:
2012年月日
8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
10
资格审查方式
后审
1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
12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递交廊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清分中心
递交方式:
现金
递交时间:
2011年月日前
1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发售时间:
2011年月日至日
发售地点:
廊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清分中心
15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6
答疑
投标人提交质疑时间、地点:
2011年月日下午17:
30前、廊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清分中心
招标人发放答疑时间、地点:
2011年月日下午18:
30前、廊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清分中心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廊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清分中心交易大厅
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10点30分
19
开标
地点:
廊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清分中心交易大厅
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10点30分
20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相关内容
21
履行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22
支付担保金额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一 总则
1、工程说明
1.1世嘉五号院1#、2#、3#住宅楼工程,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廊坊市世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2本工程内容概况:
序号
楼号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m2)
层数
地下
地上
1
1#
剪力墙
15237.26
1
18
2
2#
剪力墙
15237.26
1
18
3
3#
剪力墙
15237.26
1
18
1.3建设单位资金:
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支付。
1.4施工场地条件:
建设单位负责三通一平,其他一切事宜由中标企业自负。
2、合格的投标人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及其以上资质,并持有邀请函者,均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如下资料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③注册建造师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书。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5、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和周围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实施工程合同所需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招标文件及附件是编制投标书的主要依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投标失败或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自负。
7、投标人中标后,进场施工的项目经理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投标书中项目经理部主要组成人员必须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评标程序及标准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附表
8.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若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3当投标人完整无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投标人(不计利息)。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疑问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并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正
10.1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用补遗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据此发生的补遗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补遗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之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遗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10.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真进行核对,发现误差及漏项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15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修正要求,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完全认可,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
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项目。
三 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本招标文件,该工程设计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工程规范,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等。
1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时,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编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两部分组成。
14.1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见附表一,应注明技术标部分)
(2)综合说明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见第一部分14.3)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14.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见附表二,应注明商务标)
(2)投标总价(见附表三)
(3)工程项目总价表(见附表四)
(4)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见附表五)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见附表六)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见附表七)
(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见附表八)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见附表九)
(9)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见附表十)
(10)人工、材料、设备明细表(见附表十一)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见附表十二)
14.3技术标部分主要内容的编制要求:
(1)工期:
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工期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并在施工进度计划方案中有确保工期的措施。
(2)质量:
投标书中承诺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确保达到相应质量等级标准的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A.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齐全,建造师和主要技术人员有实施同类项目建设标准的施工管理经验,主要的施工经历和施工业绩在投标书中表达清楚。
B.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且相应的措施科学、具体。
C.施工形象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有表述清晰的图表及相应文字说明。
D.能认真踏勘施工现场,掌握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常规要求下,针对投标工程特点,有更好的建议和措施。
14.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⑴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部分材料由招标人统一供给。
⑵根据工程情况,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
材料价格依据现行材料市场价行情计入,施工期间,价格涨与降的风险双方各自承担,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注明。
除另有说明外,均认为所含工程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
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后附清单投标报价说明进行报价。
⑷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⑸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⑹投标企业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在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于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日历天数内有效。
1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的有关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前提供前附表第13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按要求与招标人签署施工合同并进场后,将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17、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交纳前附表第21项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实现。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定,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封皮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文字、图表、数字等必须使用微机打印。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袋内递交(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封装),封套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作骑缝章。
(2)密封套表面应写明“世嘉五号院1#、2#、3#住宅楼工程”技术标(或商务标)”。
2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视为无效(废标)
20.1投标书封皮未按要求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及未按规定密封的。
20.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打印,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书的。
20.3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0.4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法人代表授权书为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0.5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未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书的。
20.6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20.7投标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0.8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报价上限的。
20.9商务标封皮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造价师(员)专用章的。
20.10扰乱开标会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20.11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
20.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废标条件。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廊坊市世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世嘉五号院1#、2#、3#住宅楼工程
工程地点:
韩村镇韩村村廊霸路北侧
工程内容:
土建、水电及暖通工程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施工图为准)、水电及暖通安装工程等;对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总包照管。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元。
(大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2)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条。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
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永清县。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37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
(1)
(2)(3)(4)(5)条。
(1)文书
(2)信件
(3)电报
(4)传真
(5)电子邮件
(6)其他:
2、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本合同的协议书;
(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4)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
(8)图纸;
(9)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10)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4、通讯联络
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5、工程分包
5.1分包工程事项:
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方对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承包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履行。
承包方分包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方违约。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已具备。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均已接通至红线围墙内。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
已提供。
(5)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
开工前7日。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7日。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7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无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
双方另行协商。
14.2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
(2)条。
1)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2)支票支付。
3)其他方式:
14.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1)提供的时间:
开工前10日。
(2)提供的份数:
8套(其中包含3套用于编制竣工图)。
14.4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10日。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向发包人无偿提供现场办公用房2间。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现场必须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包括路面硬化、冲水槽、脚手架基底的硬化、物料的分类堆放,标识标牌的悬挂、食堂及宿舍的保护设施等),同时交工前将硬化地坪破除、现场垃圾外运,现场清理干净等有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如施工工地达不到有关安全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将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15.5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另行约定。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另行约定。
17、发包人代表
17.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永清县韩村镇韩村村
邮政编码:
065600联系电话: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确认()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
A、涉及改变美观使用和工程造价有关的变更工程更改联系单;
B、工程停工令和复工令;
C、已完工程量签证。
监理工程师批复给承包人的所有发文及文件,均需通知发包人或经发包人认可。
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确认()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
所有涉及有关工程造价文件的签署。
20、承包人代表
20.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3、工程担保
23.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6、不可抗力
26.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数值按以下第/条的规定。
(1)降水量、气温、空气相对湿度、风速、地震不可抗力的具体数值见下表,超过此数值视为不可抗力。
项目
日降水量(mm)
日最高气温(℃)
日最低气温(℃)
空气相对湿度(%)
风速
(m/s)
地震烈度(度)
数值
200
40
-20
/
7级以上且持续24小时
8
(2)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给定的数值。
27、保险
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以下第/条。
(1)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
(1)项。
(2)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
(2)项。
(3)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4)本合同通用条款27.1款的第(4)项。
(5)其他:
27.8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办理第三方生命财产保险,并将发包人视为第三方。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每月25日报送下月进度计划。
29、开工
29.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以下第
(1)条的时间内签发开工令。
(1)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2款的规定。
(2)天内。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合同工程工期:
()天。
(1)()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2)()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36、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按以下第
(2)条的约定。
(1)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等,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7发包人推荐材料:
另行约定。
推荐材料品牌的规格、数量:
由承包人提前60日提出数量及规格型号,损耗量执行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进行认质认价。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47、工程试车
47.1工程试车按以下第
(1)条的约定。
(1)不需要试车。
(2)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竣工验收
49.5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按以下第条的约定。
(1)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
(2)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A(地下结构)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
地下主体结构及回填土。
B(主体结构)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
主体工程及屋面机房层结构。
C(二次结构)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
砌体及隔墙工程。
D(装修)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
图示范围内所有装修工程。
50、质量保修
50.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详见双方保修协议书。
54、暂列金额
本合同暂列金额为()元。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6.1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
(1)条的约定。
(1)不设提前竣工奖。
(2)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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