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检验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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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检验工艺标准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工艺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为保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的施工质量,制定本检验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
验。
锅炉修理、改造工程的质量检验参照执行本标准的相应条款。
1.3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工程除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有
关现行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3.82MPa 的锅炉安装应
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047);额定蒸汽压力<3.82Mpa 的锅炉安装应执行《锅炉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
1.4 检验用的测量器具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检定期内。
1.5 从事锅炉安装、修理、改造施工的质量检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
合格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质量检验工作。
2引用标准
2.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2.2《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
2.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
2.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
3锅炉设备及附件的质量检查
3.1 根据装箱清单核对设备和零部件的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随机附件、
备件、附属材料工具以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2 目测检查设备外观质量,不得有机械损伤、锈蚀、焊缝表面不得有气孔、裂
纹和分层等缺陷。
3.3 设备的清点检查应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参加进行。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
收记录,办理移交手续。
4. 基础检查和划线质量检查
4.1 锅炉安装前,应根据基础验收记录用直尺、卷尺、水平仪、经纬仪对基础
的坐标位置、不同平面的标高;平面外形尺寸、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凹穴尺
寸、平面的水平度、垂直度、预埋地脚螺栓标高及中心距、预埋地脚螺栓孔中
心位置和深度及孔壁铅垂度、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标高和中心位置及锚板与
混凝土面的平整度进行复测,并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
炉机组篇)(DL/T5047-)附录 C 或《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
2009)的要求。
4.2 用 φ0.5 细钢丝、重锤、钢卷尺进行基础划线,其柱子间距、标高相应对
角线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篇) (DL/T5047)
或《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的要求。
5. 钢架安装质量检查
5.1 保证锅炉钢架的安装质量,首先必须保证锅炉钢架的几何尺寸,形状正确,
所以钢架在安装前应按图纸及规范要求用卷尺严格检查几何尺寸,并符合《锅
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或《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
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的要求。
5.2 用卷尺、线坠检查锅炉钢架组合件各立柱间距离、各立柱间的平行度、横
粱间平行度、组合件相应对角线,横粱与立柱中心线相对错位、护板框内边与
立柱中心线距离、顶板的各横梁间距、与立柱中心线相对位置应符合《电力建
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的规定。
5.3检查钢架焊接应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确保焊接质量和焊后尺寸。
平台、撑架、扶梯、栏杆的焊接应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5.4使用高强度螺栓安装时,应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规定储运、保管、安装、
检验和验收。
5.5钢架安装应检查各柱子的位置、任意两柱子间的距离;以支承锅筒的任一
根柱子作为基准,然后用水准仪测量与其它柱子的高度差,用经纬仪或线坠、
卷尺、水平仪检查,柱子的垂直度、各柱子相应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横梁标
高和水平度、护板框或桁架与立柱中心线距离、顶板各横梁间距、顶板标高、
大板梁的垂直度、平台标高、平台与立柱中心线相对位置应符合《电力建设施
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或《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73-2009)的规定。
5.6 钢架找正后,应及时进行二次灌浆,灌浆前应检查垫铁、地脚螺栓及基础
钢筋等工作是否已完毕,底座表面不得有油污、焊渣和杂物等。
6.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安装质量检查
6.1 锅筒、集箱的安装
6.1.1 锅筒、集箱安装前,目测检查其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各焊缝
应无裂纹,气孔和分层等缺陷,检查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 的标记
位置应准确,
6.1.2 用外卡钳或游标卡尺检查胀接管孔的直径圆度、圆柱度应符合《锅炉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的要求。
同时检查胀接管孔的表面
质量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的规定。
6.1.3 锅筒、集箱的安装用拉钢丝,挂线锤、水平仪、卷尺、经纬仪测量的方
法检查主锅筒的标高、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方向和距离、
锅筒及集箱全长的纵向水平度、锅筒全长的横向水平度(也可用 U 型管的方法
找其水平度)、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和垂直方向距离、上锅筒与上集箱
的轴心线距离、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的距离、过热器集箱之间的距离、上下集
箱之 间的距离、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锅
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等均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的规定。
6.1.4 锅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挂装置在安装前用塞尺检查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
局部间隙不宜大于 2mm,支座与梁接触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吊挂装置应牢固.
6.1.5 锅筒、集箱就位时,检查支座的预留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受热面管的安装
6.2.1 受热面管在安装前采取目测观察,用小锤、放大镜、卡钳和测厚仪对管
子表面质量进行检查,表面质量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规定;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复查,检查光谱分析报告数
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对流管束安装前应进行试装检查;安装后检查管子
间距,组件总宽度、管端伸出长度、管子垂直度、边缘管与立柱中心距与炉墙
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采用钢球进行通球检查,通球后应做好可
靠的封闭措施;通球直径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
2009)或《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的规定。
6.2.3 管子胀接端退火时,应检查退火温度、时间、退火长度、退火后的管端
缓冷措施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的规定;
管子胀接前通过目测,采用测厚仪、卷尺、卡钳检查管端和管子的表面质量应
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的要求。
6.2.4 管子胀接前,检查管端伸入汽包内壁的长度,使 它保持在规范要求的范
围内,核实管道弯度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胀接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73-2009)的要求。
胀接后检查管端不应有起皮、皱纹、裂纹、
切口和偏斜等缺陷,且不得过胀。
6.3受压元件焊接
6.3.1 采用焊接方法安装,修理和改造锅炉受压元件时,应有能覆盖所焊钢种
的焊接工艺评定,并制定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作业指导
书的内容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6.3.2 对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进行资格确认,必须持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
合格证(有效期内),且与施焊的位置、材质、范围应相符。
6.3.3 对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进行检查,须符合设计和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要
求。
6.3.4 焊材质量证明书、材料复试(验)报告以及焊接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
国家焊条标准的相关规定。
6.3.5 焊条库的设施,焊条保管、烘烤、发放回收等符合《焊接材料管理规程》
Q/HSG11.7-1999 的要求。
6.3.6 对施焊的环境进行检查和控制,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
定。
6.3.7 检查焊接坡口型式及尺寸、焊件组对尺寸、定位焊缝和工夹具焊接质量,
应符合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6.3.8 有焊前预热要求的焊缝,应检查预热温度并控制层间温度。
6.3.9 焊接过程中应检查工艺纪律,控制焊接工艺参数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的
规定。
6.3.10 对有热处理要求的焊缝,应检查热处理设备的性能和测温仪表的检定情
况,检查热处理工艺和热处理效果,必要时进行硬度检查。
6.3.11 目测观察结合用放大镜、焊接检验尺、楔形塞尺对焊缝外观质量进行检
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07-92)第 8.0.1 条或《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
2009)的规定。
6.3.12 焊接接头无损检验的方法、数量及质量合格标准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
及验收技术规范》DL5007-92 或《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
2009)第 4.3.12 条以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
6.3.13 锅炉受热面管子应作割样或代样检查,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相关规定。
6.3.14 合金钢件焊后应对焊缝进行光谱分析复查,抽查数量应符合《电力建设
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第 7.0.2.4 的要求。
6.3.15 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应按规定标识。
6.4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安装
6.4.1 过热器安装
6.4.1.1 目测观察结合用放大镜、焊缝检测尺、直尺检查过热器集箱和蛇形管
的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1.2 过热器单件安装
过热器集箱和蛇形管全部安装完成后。
借助用线锤、经纬仪、水平仪、卷
尺对过热器集箱标高、集箱的不水平度、过热器集箱间轴线距离、过热器集箱
与锅筒间轴线距离、过热器集箱对角线、蛇形管之管距、蛇形管的垂直度、边
缘管与炉墙间隙等的偏差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6.4.1.3 过热器组合件安装
过热器组件组合好之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组合质量应符
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第 3.4.4 的
要求。
6.4.2省煤器安装
6.4.2.1 安装前检查各管段弯头的密封面不得有砂眼、气孔、裂纹、歪斜等缺
陷,法兰结合面不得有凹坑、径向沟痕;检查省煤器管上破损的翼片数不应大
于总翼片数的 5%;整个省煤器中有破损翼片的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 10%。
6.4.2.2 省煤器安装时,用经纬仪、水平仪、水准仪、卷尺检查支承架的水平
方向位置、支承架的标高、支承架的纵向和横向水平度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的规定。
6.4.2.3 省煤器组件的组合后,用上述测量器具及线坠对组合件宽度、组件对
角线、联箱中心距、蛇形管弯头端部长度、组件边管垂直度、边缘管与炉墙间
隙进行复查,其偏差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047-95)表 3.4.4 要求。
6.4.3 空气预热器安装
6.4.3.1 安装前的检查;首先检查基础表面质量和基础的纵横中心线应符合设
计要求,其次对预热器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a. 检查各管箱 的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b. 检查各管口焊缝表面有无裂纹、砂眼、气孔等缺陷;
c. 检查管子有无碰撞、挤扁、严重损伤,支承面有否弯曲变形;
d. 检查胀缩节有无因运输而砸坏,挤扁、弯曲、破裂等现象。
6.4.3.2 预热器安装后用经纬仪、卷尺、线坠进行全面检查,其支承框的水平
方向位置偏差,支承框的标高偏差、预热器的垂直度、管箱中心线与立柱中心
线的间距、相邻管箱的中间管板标高、整个空气预热器的顶部标高、管箱上部
对角线差、波形伸缩节冷拉值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4 或《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锅炉机组篇)
(DL/T5047-95)的要求。
7.水压试验质量检查
7.1 锅炉受热面系统安装完毕后,由质保师组织各专业责任师、技术员、检查
员和施工班组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检查,无影响试压的漏项,且质量符合
设计及标准规范要求,具备试压条件。
7.2 试验压力按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其试验压力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
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或《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73-2009)的规定。
7.3 试压前应检查试压用压力表、试压设备、试压介质应能满足试压要求。
7.4 水压试验时,应对试压全过程进行监控。
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均应符合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或《锅炉安装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以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8.附件安装质量检查
8.1 排污取样,加热疏放水和排汽管道安装:
检查管道坡度、阀门介质流向、
支吊架的布置、牢固程度、热膨胀间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8.2 仪表安装检查:
压力装置,测温装置、风压表、水位表的安装位置、规格、
型号、安装方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8.3 阀门安装检查:
阀门安装前、应逐个用清水进行严密性试验。
严密性试验
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25 倍,检查以阀瓣密封面不漏水为合格。
安装后,应复核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应正确,启闭检查
连接牢固,启闭灵活。
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
求。
应检验其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及回座压力、安全阀最终调试合格后,应做
铅封。
8.4 除灰器安装后,用直尺、水平尺检查其安装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喷管
全长的水平度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 的规
定。
还应检查吹灰器管路的坡度和热补偿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燃烧设备质量检查
9.1链条炉排安装
9.1.1依照图纸和锅炉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清单,对链条炉排的各个部件进行
详细的清点,检查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几何尺寸是否和图纸要求相一
致,还应检查传动轴是否有变形,传动装置型号应与资料上要求的设备性能、
牌号相一致。
9.1.2链条炉排安装前用直尺、卷尺对型钢构件的长度、型钢构件的直线度、
各链轮与轴 线中点间的距离、同一轴上的任意两 链轮,其齿尖前后错位进行
检查,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的规定。
9.1.3 链条炉排安装时,用卷尺、线坠、水平仪检查炉排中心位置。
墙板的标
高、墙板的垂直度、墙板间距离、墙板间两 对角线的长度之差、板框的纵向位
置、墙板顶面的纵向水平度、两 墙板的顶面应在同一平面上,其相对高度差、
前轴、后轴的水平度、各轨道应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相邻两 轨道间距离,
(墙板的检测点宜在靠近前后轴或其它两测部位的相应墙板顶部,打冲眼测量)
,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的规定。
9.2往复炉排安装
9.2.1 往复炉排安装前、按图纸对往复炉排的设备、机件,进行清点及外观质
量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 往复炉排安装时,用吊线坠、拉尺的方法检查两侧板的相对标高,两侧
板的垂直度和全高、两侧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9.2.3 安装后,检查固定的风口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风门调风装置应灵活,
风门与风管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9.3炉排试运转
9.3.1 炉排安装后在筑炉前,应进行冷态试运转、运转时间应符合《锅炉安装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的规定。
在由低速到高速调整阶段,检
查传动装置的保安机构动作,炉排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声响、卡住、抖动和跑
偏现象;炉排片应能翻转自如,且无突起现象;滚柱翻转应灵活,与链轮啮合
应平稳,无卡住现象;润滑油和轴承的温度应正常;炉排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 检查煤闸门升降应灵活,开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煤闸门及炉排轴承冷却
装置需作通水检查,且无泄漏现象。
9.4燃烧器安装
9.4.1 检查燃烧器位置正确,调风器喉口与油枪的同轴度应不大于 3mm,拉线
检查燃烧器的标高,各燃烧器之间的距离、各燃烧器的喷口中心线以及炉膛内
的切线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0. 辅机安装质量检查
10.1 辅机安装检查的方法、项目、合格标准,执行《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
评标准》(HG20236—93)和《石油化工设备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J514—90)。
11.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质量检查
11.1 炉墙的砌筑在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后,检查所有砌入墙内的零件、水管和炉
顶的支、吊装置等的安装质量均符合设计和砌筑要求后,方可进行。
11.2 检查炉体基础其表面应平整,复核墙体基础纵向及横向中心线,各部位的
墙身线,保证炉膛的尺寸正确。
11.3 砌筑时,应拉线砌筑,目测检查砖缝应横平竖直,泥浆饱满,用水平尺检
查砌砖层的水平;用靠尺、线坠检查垂直度;拉尺检查炉膛的长度和宽度,炉
膛两 对角线长度之差;烟道的宽度、高度、砌体各部位的厚度均应符合《锅炉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或《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
范》(锅炉机组篇) (DL/T5047) 第 9.5.3 和 第 9.6.5、9.7.13 条的要求;用卷尺
检查伸缩缝的大小,检查构造及分布位置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
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第 9.1.9 和设计要求。
11.4 在金属烟道,风管、管道等被绝热件的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
可进行绝热层施工。
首先检查绝热层的形式,伸缩缝的位置及绝热材料的强度、
容重、导热系数、品种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锅筒、集箱、金属烟道、
风管、管道等被绝热件表面无油污和铁锈。
11.5 绝热层施工检查:
捆扎应牢固,接缝应错开,里外层压缝,嵌缝应饱满,
厚度一致,表面平整,其质量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2009)或《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047)第 9.9.3、9.9.4、9.9.5、9.9.6、9.9.7 的规定。
12烘炉、煮炉质量检查
12.1 烘炉
12.1.1 烘炉前的检查:
有已批准的烘炉方案;炉体砌筑和绝热工程已结束,并
经炉体漏风试验合格;烘炉需用的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已安装完毕,且在冷态下
已调整到规定的位置;炉体上的测温点或灰浆取样点已设置完毕;管道,风道、
烟道、灰道、阀门及挡板均应标明介质流向,开启方向和开度指示;炉内外各
通道已全部清理完毕;有烘炉升温曲线图。
12.1.2检查烘炉方法、步骤、温升应符合方案的要求,保证火焰在炉膛中央。
燃烧均匀、升温缓慢平稳,经常检查炉墙及炉拱情况,防止产生裂纹和鼓凸变
形产生。
12.1.3烘炉的合格标准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
2009)或《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第
10.3.6 条的要求。
12.2 煮炉
12.2.1 煮炉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
12.2.2 煮炉后检查锅筒和集箱内壁,其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
面应无锈斑,检查排污管线无堵塞现象。
12.3 锅炉的试运行
12.3.1 试运行前的检查:
除应具备烘炉时的条件外,锅炉的燃料运输,除灰除
渣、供水、供电能满足锅炉满负荷连续运行的要求;满负荷试运行应由取得司
炉工合格证的人员操作,岗位操 作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分明,各职其责。
12.3.2锅炉试运行步骤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一般情况下电力锅炉应进行 72
小时试运行,工业锅炉应进行 48 小时试运行, 整体出厂锅炉应进行 4~24 小时
试运行。
12.3.3 检查锅炉本体、辅助机械和附属系统均应工作正常,其膨胀、严密性、
轴承温度及振动、锅炉蒸汽参数、燃烧工况等均应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13 质量检验和评定记录
13.1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记录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
文件的规定。
13.2质量检查人员应在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评定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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