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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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服装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02
分类名称
日用及纺织品
服装
2.2产品种类见表2。
表2产品种类表
产品种类
包含产品
102.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儿童服装、婴幼儿服装
102.3
毛针织品
毛针织衫、毛针织背心、毛针织裤(裙)、毛针织袜、毛针织服饰
102.4
大衣、西服
西服上衣、西裤、西服裙、西服套装、大衣
102.5
休闲服装
茄克衫、牛仔服装、连衣裙、裙套、休闲裤(裙)、休闲上装、棉服装、水洗整理服装、风衣、丝绸服装、针织T恤衫、针织工艺衫、针织拼接服装
102.6
女式内衣
棉针织内衣、化纤针织内衣、针织保暖内衣、针织塑身内衣、文胸、针织腹带、针织家居服、睡衣
102.7
衬衫
机织衬衫、针织衬衫
102.8
运动服装
针织运动服、机织运动服、专业运动服及泳装、泳帽产品
102.9
羽绒制品
成人羽绒服、儿童羽绒服、婴幼儿羽绒服、羽绒被
/
学生服
园服、中小学校服
3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服装产品: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
婴幼儿服装:
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一般身高在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产品。
儿童服装:
指年龄在36个月以上至14岁及以下(一般身高在100cm以上至160cm)的儿童穿着的服装产品。
件/条/套:
本细则中的件是服装产品销售单元为上装的数量单位;条是服装产品销售单元为下装的数量单位;套是服装产品销售单元为套装(上、下装配套)的数量单位。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8685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2910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
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18886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
GB/T14644纺织品燃烧性能45°方向燃烧速率的测定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有效期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件/条/套)抽取相同款式(货/款号)、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同一批次的产品。
5.2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注意事项
5.2.1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在市场(包含电子商务平台)待销产品中抽样时,抽取样品数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抽样方法应根据受检单位产品的堆放形式、批量大小而定。
一般按照GB/T10111规定的程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利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产生随机数进行抽样。
挂放的产品也可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堆垛装箱的产品也可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
5.2.2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抽样数量
根据见表4。
表4抽样数量
产品种类
包含产品
抽样数量
儿童服装
儿童服装
4件/条/套(其中备样2件/条/套)
婴幼儿服装
6件/条/套(其中备样2件/条/套)
毛针织品
毛针织衫、毛针织背心、毛针织裤(裙)、毛针织袜、毛针织服饰
3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
西服、大衣
西服上衣、西裤、西服裙、西服套装、大衣
2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
休闲服装
茄克衫、牛仔服装、连衣裙、裙套、休闲裤(裙)、休闲上装、棉服装、水洗整理服装、风衣、丝绸服装、针织T恤衫、针织工艺衫、针织拼接服装
2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
女式内衣
棉针织内衣、化纤针织内衣、针织保暖内衣、针织塑身内衣(弹力型)、家居服、睡衣
4件/条/套(其中备样2件/条/套)
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针织腹带
6件/条/套(其中备样2件/条/套)
文胸
9件/条/套(其中备样3件/条/套)
内裤
10件/条/套(其中备样3件/条/套)
衬衫
机织衬衫、针织衬衫
2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
运动服装
泳装
5件/条/套(其中备样2件/条/套);
分体式泳衣或泳裤的抽样数量为10件/条/套(其中备样4件/条/套)
泳帽
8件/条/套(其中备样3件/条/套)
其他运动服装
3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
学生服
园服
4件/条/套(其中备样2件/条/套)
中小学生校服、
2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
羽绒制品
成人羽绒服、羽绒被
2件/条/套(其中备样1件/条/套)
儿童羽绒服装
4件/条/套(其中备样2件/条/套)
婴幼儿羽绒服装
6件/条/套(其中备样2件/条/套)
注:
如样品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5.2.4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应先在抽取的所有样品上分别签名(要确保签名部位对样品检测结果不产生影响,样品上不便签字的,在样品包装上签字),再对加贴封条前后样品进行拍照。
样品加贴封条前,对样品签名部位、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产品合格证(如不破坏原包装能取到时)等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清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型号规格、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
样品加贴封条后,再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
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样品签名部位、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产品合格证(如能取到时)以及加贴封条的样品等照片)纳入报告中。
5.3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使用说明用清洁的包装袋(箱)密封包装后加贴封条封样。
包装的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XX的拆封。
5.3.2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均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寄送至检验机构,在寄、送过程中不得损坏样品的密封和防拆封状态。
5.4抽样单
5.4.1生产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受检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服装产品销售总额以及抽查产品销售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企业人员双方签字。
5.4.2流通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进货量和库存量,以对应产品的单位计;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销售单价,以万元计。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包括被抽查产品的依据标准等信息,需要受检单位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生产企业确认。
注:
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受检单位生产的所有服装产品,“抽查产品销售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校服产品”,应在抽样单中记录受检单位的所有服装产品的年销售总额及校服产品的年销售额。
56.4.3在电子商务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6.1.1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检验项目见表5。
表5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纤维含量
1.明示纤维成分及含量
2.GB/T29862
FZ/T01057
GB/T2910
2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18401
GB/T3922
3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18401
GB/T3922
4
耐水色牢度
GB18401
GB/T5713
5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18401
GB/T3920
6
耐唾液色牢度
GB18401
GB/T18886
7
甲醛含量
GB18401
GB/T2912.1
8
pH值
GB18401
GB/T7573
9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GB18401
GB/T17592
10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31701
GB/T3920
11
绳带要求
GB31701
GB31701
12
附件抗拉强力
GB31701
GB3170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6.1.2泳装产品检验项目见表6。
表6泳装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纤维含量
1.明示纤维成分及含量
2.GB/T29862
FZ/T01057
GB/T2910
2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18401
GB/T3922
3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18401
GB/T3922
4
耐水色牢度
GB18401
GB/T5713
5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18401
GB/T3920
6
耐海水色牢度
GB18401
GB/T18886
7
甲醛含量
GB18401
GB/T2912.1
8
pH值
GB18401
GB/T7573
9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GB18401
GB/T17592
10
耐氯化水(游泳池水)色牢度
GB18401
GB18401
11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31701
GB/T3920
12
拉伸弹性伸长率
GB31701
GB31701
13
耐氯化水(游泳池水)拉伸弹性回复率
GB31701
GB3170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6.1.3针织品、女式内衣、大衣、西服、休闲服、羽绒制品产品检验项目及见表7。
表7针织品、女式内衣、大衣、西服、休闲服、羽绒制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纤维含量
1.明示纤维成分及含量
2.GB/T29862
FZ/T01057
GB/T2910
2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18401
GB/T3922
3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18401
GB/T3922
4
耐水色牢度
GB18401
GB/T5713
5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18401
GB/T3920
6
甲醛含量
GB18401
GB/T2912.1
7
pH值
GB18401
GB/T7573
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GB18401
GB/T17592
9
异味
GB18401
GB18401
10
耐湿摩擦色牢度
FZ/T73016、FZ/T73019.1、FZ/T73019.2、FZ/T73022、FZ/T73024、FZ/T73033、FZ/T73035、GB/T8878
GB/T39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6.1.4防晒衣产品检验项目见表8。
表8防晒衣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纤维含量
1.明示纤维成分及含量
2.GB/T29862
FZ/T01057
GB/T2910
2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18401
GB/T3922
3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18401
GB/T3922
4
耐水色牢度
GB18401
GB/T5713
5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18401
GB/T3920
6
甲醛含量
GB18401
GB/T2912.1
7
pH值
GB18401
GB/T7573
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GB18401
GB/T17592
9
防紫外性能
GB/T18830
GB/T1883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取样要求
对于素色、相同材质、均匀混色或小循环印花、色织及类似效果的材料,按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
大型花及特大型花:
即一个花型(或组织)循环远大于一个试样量时,染色牢度项目试样须包含所有颜色,必要时可取多个试样。
对于局部印花、独立印花或分散花型,取样应该包括印花图案中的各种颜色;如果这些印花色相不同,可分别取样。
当周部印花图案很小时,只能在同一件样品中连同底布取足一个试样,不可从多个样品中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
对于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试样,当取多色样品时,每个试样一般不可超过三种颜色,如混色检验有检出阳性时,应分色重检。
同一样品不同材质、不同色别或花型的多组件组成的材料,需按不同组件分别取样检测各项目。
对含多组件的产品,则质量比低于1%的组件可不作检测(婴幼儿用品除外)。
样品若有局部印花或配料(拼料、辅料)的,如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所有试验要求,首先取样检测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然后依次为甲醛、色牢度、pH值。
6.2.2pH值的测定用0.1mol/L氯化钾溶液作为萃取介质,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6.2.3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内标法。
出现阳性结果时按GB/T17592进行确认,建议用HPLC/DAD进行确认。
含涂层、黏合剂或氨纶的产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即涂层、黏合剂不刮除,氨纶不拆出。
对未经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不检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6.2.4色牢度试验采用单纤维贴衬。
6.2.5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它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它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它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6.2.6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判定原则
7.1当产品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XXXX[xxxx]xx号文中《2021年服装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
7.2当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
“依据XXXX[xxxx]xx号文中2021年服装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综合判定: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
”
注:
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
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8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通知对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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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服装 产品质量 广西 监督 抽查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