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 文档编号:27605127
- 上传时间:2023-07-03
- 格式:DOCX
- 页数:90
- 大小:66.11KB
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9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泰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是泰州市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社会的要求,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机制,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统筹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实现保增长与保耕地、促发展与促节地的双赢,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同时,为泰州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328号);
1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1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14、《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1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6、《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10]61号);
19、《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泰州市城市、交通、水利等部门发展规划。
第四条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充分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
2、节约集约用地。
以供给引导需求、以门槛约束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4、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
实施差别化土地调控政策,合理调整和优化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覆盖泰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区域面积579685.1公顷。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泰州市概况
第七条自然条件
泰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北岸,位于北纬32°01′57″-33°10′59″,东经119°38′24″-120°32′20″之间,东邻南通市,西与扬州市接壤,北接盐城市,南面与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市隔江相望。
市域地势平坦,除靖江市有一独立山丘外,其余均为江淮两大水系的冲积平原,地势中间高、两头低。
泰州市属北亚热带湿润性气候区,全年以东南风为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16.1℃,年平均降水量1028毫米。
境内河网密布,纵横交织。
北部地区地势低洼,水网呈向心状由四周向低处集中,湖泊分布较多。
泰州市境内主要有石油、二氧化碳、氦气、地热、矿泉水、煤、粘土等自然资源,其中,油、气、地热资源的开发价值高、潜力大,粘土等资源的分布较广。
第八条经济社会概况
泰州市处于江苏沿江经济带发展轴上,东西承接上海、南京两大经济圈,南北联接苏南、苏北两大经济板块,是长江三角洲工业发达、商贸繁荣的中心城市之一。
2005年泰州市下辖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市和海陵、高港两区,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502.05万人,常住人口461.27万人,城镇人口比重达到45.3%。
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2.2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10.9∶58.0∶31.1。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826元。
200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22元,人均消费性支出75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102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6元,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3.4%。
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泰州市土地面积为579685.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377664.8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为65.15%;建设用地面积为94144.5公顷,占总面积的16.24%;其他土地面积为107875.8公顷,比重为18.61%;土地开发利用率已达到81.39%。
1、农用地结构与分布
(1)耕地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31705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3.95%。
从布局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兴化市和泰兴市,2005年两市耕地面积201728.6公顷,占泰州市耕地总面积的63.63%。
(2)园地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2828.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75%。
所辖各市、区均有园地分布,其中兴化市面积最大,为1115.0公顷,占全市园地的39.43%。
(3)林地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263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70%,主要分布在靖江市,面积为1161.5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44.09%。
(4)牧草地2005年全市牧草地18.7公顷,主要集中在海陵区境内,姜堰市有零星分布。
(5)其他农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共55125.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4.60%,其中兴化市面积最大,为24322.2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与分布
(1)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80307.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5.30%。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22517.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28.04%;农村居民点用地5779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71.96%。
(2)交通运输用地2005年全市交通运输用地占地759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7%。
各市、区交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较接近,最低的泰兴市,比重为6.50%,最高的是海陵区,为9.71%。
(3)水利设施用地2005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5056.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37%。
各市、区中兴化市面积最大,为3555.5公顷,占泰州市水利设施用地的70.32%。
(4)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1186.9公顷,全部为特殊用地。
其中兴化市面积938.6公顷,占全市其他建设用地的79.08%。
3、其他土地
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2913.0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70%;水域104962.7公顷,占97.30%,其中兴化市占51.43%。
第一十条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1、土地本底条件优越,耕地比重高。
泰州市地处江淮平原,地势平坦,灌溉条件好,耕地肥沃,适宜耕作的土地面积广大。
2005年全市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4.69%,比全省平均水平(44.98%)高9.71个百分点。
2、建设用地扩张较快。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加快,泰州市建设用地也呈现快速扩张的趋势。
建设用地面积从1997年的85168.1公顷扩大到2005年94144.6公顷,年均增长率达1.12%。
3、土地开发效益相对不高。
2005年全市地均GDP14.14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77.79万元/公顷,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17.12万元/公顷,92.19万元/公顷)。
4、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泰州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过高,2005年末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规模达85.30%,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71.96%,。
5、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衡。
泰州市的其他土地以河流湖泊为主,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9.52%,可用于土地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贫乏。
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和靖江市后备资源贫乏,分布上很不均衡。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十一条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上轮规划将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和净增耕地指标等主要指标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规划确定了土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耕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规划的实施强化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上轮规划保障了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的布局范围,规范了建设项目选址,对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规划实施以来,结合土地整理,完成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面,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上轮规划的实施使人们认识到规划的重要性,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普遍提高。
第一十二条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上轮规划在实施中未充分发挥其法律赋予的土地管理“龙头”作用及宏观调控作用。
规划偏重于强调土地的资源属性和数量属性,对土地的资产属性及市场需求的重视不够,在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区位及布局规划中未能有效结合实际条件及城市化发展需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规划未能充分把握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数量需求和空间布局要求,缺乏前瞻性。
上轮规划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不强。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十三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1、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平稳增长。
预计到2010年GDP年均可比增长12%,达到1644亿元,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左右。
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3%左右。
预计到2020年泰州市GDP总量达3610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5%以上。
2、城市化快速发展。
农村人口城镇化不断推进,预计到2010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超过50%,到2020年超过60%。
3、增长方式进入转型期。
泰州市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并向后期迈进,将呈现制造业和服务业齐头并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新特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消耗、低排放、集约化、高效益的新型工业化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
第一十四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1996年泰州成立地级市,是江苏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与其他地市相比,由于建市时间短,泰州的教育、文化、医疗、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对滞后,欠账较多。
特殊的发展历史背景使得泰州市在建设用地需求方面远高于其他地市。
与此同时,泰州市即将进入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需要规划期内保持较高的城镇工矿用地增长作为支撑。
沿江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中国医药城的发展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这些都形成了对用地的刚性需求。
但是从泰州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保障来看,土地供给弹性系数并不高,全市土地资源安全的腾挪空间相对狭小,土地管理的难度显著加大。
2、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压力大。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对农用地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形成巨大的压力。
由于泰州市耕地占用量与补充能力的区域差异明显,部分市(区)难以完成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任务,需要在市域内实施易地占补平衡。
3、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亟待调整。
随着江苏省“四沿”发展战略的实施,泰州市原有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布局将相应调整,从而迫切需要土地利用布局也作相应调整,以切合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变化的客观要求。
4、协调区域土地利用难度大。
泰州市里下河地区、通南高沙土地区和沿江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
沿江地区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土地资源的消耗量大,但通南地区和里下河地区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作为支撑。
区域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大了全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难度。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区域发展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一十五条区域发展定位
泰州市规划期的发展定位为:
长三角先进制造业的重要集聚区、江苏跨江联动的重要门户、苏中新型的都市成长示范区、经济文化生态协调发展区。
第一十六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产业高新化。
紧跟国际国内技术进步最新动态,抓住新产业发展的机遇,努力发展新医药、新能源、IT等一批新产业,集聚一批新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助动力。
2、交通网络化。
进一步完善与区域外的快捷联系,尤其是与上海、苏南和浙江的联系,加快推进区域内部交通基础设施综合化、网络化,重点是加强各类交通运输体系之间的衔接,加强兴化等边缘地区的交通通道建设。
3、合作区域化。
在进一步推动锡常泰板块建设和沿江航运中心板块建设的基础上,促进泰州发展融入苏南地区,形成一体化发展态势。
进一步拓展泰州与苏北地区乃至泛长三角地区的合作,继而向泛长三角拓展腹地空间。
4、开放国际化。
致力于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向上的创业环境、综合配套的融资环境,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融入全球化生产体系,通过产业升级和调整,将一部分产业和投资转移到区外,实现结构升级。
5、城市集聚化。
统筹各类空间配置,合理安排空间开发与布局,形成开发重点突出、空间秩序合理、经济生态协调、以都市区集聚为主体的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体系。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十七条土地利用战略方向
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第一十八条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1、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规划指标。
严格按照上级规划对泰州市的要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并将规划确定各项规划指标科学分解落实到市、区。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以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自给为核心,优先配置耕地,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3、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以供应引导需求,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4、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全面升级和环境优化发展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5、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合理调整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6、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增加绿色生态空间,构建泰州市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
切实加强对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十九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316045.3公顷和315492.3公顷以上。
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778.1公顷以内,其中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017.9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确保全市27180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二十条其他各类农用地指标
2010年,全市园地2814.8公顷、林地4854.8公顷、牧草地14.7公顷;2020年,全市园地2779.6公顷、林地9446.9公顷、牧草地7.4公顷。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控制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9995.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410.7公顷以内。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9389.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723.7公顷以内。
第二十二条土地整治
2006到2010年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5017.9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13778.1公顷。
第二十三条土地集约利用
2010年、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16平方米、114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十四条结构调整导向
适度调减耕地面积,稳定园地和牧草地面积,增加林地面积;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按照新增用地集中布局、存量用地集约挖潜、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逐步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比例。
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保持河流水系的完整性,维护必要的生态用地空间。
第二十五条调整方案
1、总体方案
到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376158.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9995.8公顷,其他土地103530.9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4.89%、17.25%和17.86%。
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369597.4公顷,建设用地109389.0公顷,其他土地100698.7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76%、18.87%和17.37%。
2、农用地结构调整
耕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不低于316045.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4.52%,与2005年相比耕地净减少1012.9公顷。
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315492.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4.42%,与2005年相比耕地净减少1565.9公顷。
园地2010年泰州市园地面积调整为281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9%,与2005年相比减少13.2公顷。
至2020年调整为277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8%,与2005年相比减少48.4公顷。
林地2010年泰州市林地面积增加到485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4%,与2005年相比增加2220.3公顷。
至2020年增加到9446.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3%,与2005年相比增加6812.4公顷。
牧草地2010年泰州市牧草地面积14.7公顷,与2005年相比减少4.0公顷。
至2020调整为7.4公顷,与2005年相比减少11.3公顷。
其他农用地2010年泰州市其他农用地调整为5242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04%,与2005年相比减少2696.6公顷。
至2020年减少到41871.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22%,与2005年相比减少13254.2公顷。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城乡建设用地2010年泰州市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83410.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39%,与2005年相比增加3103.1公顷。
至2020年增加到88723.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31%,比2005年净增加8416.2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2700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66%,与2005年相比增加4486.5公顷。
至2020年增加到3284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67%,比2005年净增加10328.0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5640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73%,2005年相比减少1383.4公顷;至2020年调整为5587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64%,比2005年减少1911.8公顷。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201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增加到15398.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6%,与2005年相比增加2748.1公顷。
至2020年增加到1947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6%,与2005年相比增加6828.3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泰州市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调整。
4、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水域到2010年,全市水域10118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45%。
到2020年减少到9891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06%。
水域的减少方向主要是在维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滩涂开发和湿地生态林建设。
自然保留地到2010年,全市自然保留地234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
到2020年减少到178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第二十六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导向
以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文化为指导思想,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生态体系作为生态屏障。
构建“一心一带一轴一极”城镇用地发展格局,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建设高效生态农业集中区和特色农业产业区,形成与气候、土壤、水文、地貌等条件相适宜,城市、田园交错分布,具有区域特色的农用地利用格局。
第二十七条优先布局生态用地
以泰兴省级古银杏森林公园、环城河风景区、靖江江心洲风景名胜区、兴化乌巾荡风景名胜区、兴化湿地保护区、李中镇水上森林等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林、水源地及其涵养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行洪区为生态节点;以通扬运河、引江河、泰东河、卤汀河、南官河、周山河、靖盐河、如泰运河等河道及其生态保护区域为生态廊道;以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以及蜈蚣湖湖群、溱湖等大面积水体为生态功能面,构筑泰州市土地生态环境基础,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第二十八条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使基本农田由小块变大块、零星变整体、低产变高产。
在册基本农田中易受自然灾害损毁、污染严重、质量低下的耕地应当调出,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保证数量和质量符合上级规划要求。
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的生态隔离作用,城镇各组团间布局基本农田,防止城镇发展盲目扩张。
第二十九条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布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
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明确规划期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位置和实施年限,各类线形工程尽量并线布局,较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
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市以上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实施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宁通高速公路江都至广陵段、宁启复线电气化泰州段、新长铁路泰州段等重大交通运输工程;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和引江河二期、区域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
第三十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导向
规划期内以公路、铁路、水运交通干线及产业布局为导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泰州市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