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清单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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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清单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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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清单
1、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廉政规定(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4、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征求意见稿)
5、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6、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五条工作禁令(征求意见稿)
7、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委屈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8、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窗口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五条工作禁令
(征求意见稿)
严禁与办事群众争吵;
严禁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窗口擅自脱岗;
严禁在大厅办公场所吸烟;
凡违反上述五条禁令之一的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窗口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与部门窗口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窗口的工作动态,更好地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决定实行联系部门窗口工作制度。
一、联系内容
(一)在行政审批项目管理上,联系人要积极协助各窗口不断调整、规范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协调窗口与部门、窗口与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督促和推进项目办理,确保各项业务规范、高效运转。
(二)在窗口人员管理上,积极协助部门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窗口工作人员执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性,注意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映、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联系人要有责任意识,树立服务思想,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扎实。
(二)联系人要经常深入窗口和部门,了解并熟悉进厅部门窗口的业务,掌握窗口项目办理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三)联系人要注意发现并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主动配合值班长做好中心日常工作,一般事项可直接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三、具体分工联系部门窗口工作制度由督察处负责,具体分工:
一小组:
联系人:
刘兴前
进驻窗口:
省监察厅省劳动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人事厅省省商检局省质检局省国税局省气象局成都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工商局受理小组
二小组:
联系人:
张凯峰
进驻窗口:
省经委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盐务局省工商局核准小组
三小组:
联系人:
陈福国
进驻窗口:
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成都电监办投资服务省工商局发照小组综合受理窗口
四小组:
联系人:
张凤武
进驻窗口: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测绘局省地震局省工商局核名外资小组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廉政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严”
(一)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本市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严格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个窗口对外”的决策和部署。
(四)严格执行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中必须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有法不依,故意设障,杜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确保依法行政。
(二)不准作风粗暴,言行生硬,杜绝“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杜绝“衙门”风气,确保良好政风。
(三)不准吃、拿、卡、要、报,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不准在现场勘查或图纸审查中故意简事繁办,妨碍、影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杜绝假公济私,确保便民高效。
(五)不准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有偿中介等不正当要求,杜绝以权谋私,确保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批权力干净运行。
(六)不准搞部门和小团体利益,杜绝“三乱”不正之风,确保部门的良好行业风气。
(七)不准向申请人索取和变相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个人利益,杜绝违法违纪,确保廉洁自律。
(八)不准公事私办、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行政审批行为公开、透明。
(九)不准擅离岗位,必须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杜绝工作时间办私事,确保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
(十)不准侵犯群众利益,杜绝刁难报复举报人,确保行政监察工作力度。
三、出现问题实行“三整改”
(一)个人整改。
对窗口工作人员个人发生上述问题的,一般苗头性问题由进驻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纠正;对发生较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转交有权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二)单位整改。
对进驻部门发生上述问题两起以上的,一般苗头性问题由监察厅驻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对该部门提出批评和警示,并要求整顿纠正;对发生较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监察厅驻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向其隶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由该部门采取整顿措施。
(三)限期整改。
对发生问题的窗口工作人员或部门窗口,采取口头批评教育并要求纠正、书面通报并要求整顿等限期整改措施,按照从严治政的原则,保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工作人员队伍的良好政治素质。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转,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1]47号)的规定,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并认真做好窗口工作人员轮换选派工作。
从展示部门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出发,严格执行人员选派标准,将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敬业精神和意识的干部派到中心窗口工作。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
(一)各厅局派遣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
(二)在本机关工作3年以上,且为从事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人员;
(三)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窗口单位的形象;
(四)业务素质强,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敬业精神好,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六)熟练运用电脑操作和网络;
(七)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
(一)各部门正式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所在处室、职务、工作年限等)以正式书面函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正式书面函回复同意或不同意后方可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
(二)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应事前征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同意;原则上临时派员顶岗工作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窗口工作人员接受部门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各部门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二人以上的窗口,应当指定窗口负责人;
(四)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和发放渠道不变;
(五)窗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原单位党团委开出介绍信转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团委,轮换结束时党团关系在当年年底转出。
(六)窗口工作人员在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工作考核,考核意见应作为派出部门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入档。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
(一)各部门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的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并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后,方可依据部门申请,进行轮换。
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人员轮换申请,并以函的形式通报拟进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轮换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经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轮换工作。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每年的12月底以前完成,具体规定如下:
1、各部门应在12月10日之前以函的形式通报拟进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轮换的窗口工作人员名单。
2、轮换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12月20日(遇周末顺延)上午9点前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
3、被轮换的窗口工作人员于1月1日回原单位报到。
(四)在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得提出人员轮换的申请。
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换人,由各部门出据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发的函,说明有关情况,经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并函复后,方可进行换人。
(五)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工作交接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正式进入窗口工作。
(六)窗口的年终考核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创建文明窗口,展示部门形象、政府形象,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化服务的内容
(一)服务用语
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
“您好,请坐。
请问有什么事”。
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
2.接听电话时首先讲:
“您好,我是窗口”。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
“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
“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6.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照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хх规定,您的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хх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
7.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如:
“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唆,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二)仪表形象
1.衣冠整洁,正装上岗。
在工作时间,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按大厅统一要求进行着装,有部门统一服装的人员要按规定着装。
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上班。
2.姿态端雅、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
男同志不得留胡须、留长发,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4.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5.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三)工作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起立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
要做到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同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
要做到主动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3.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一次办结。
4.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5.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6.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企业和基层。
7.要热心、诚心、耐心的服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8.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协调督查处。
(四)工作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岗位做到不吸烟,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聚堆聊天,不允许将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进办公区。
2.严格遵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3.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审批,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事。
4.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大厅信誉和政府形象。
二、规范化服务的管理
规范化服务工作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以值班长检查、监察厅窗口以及督察处日常督察的形式,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各党支部和各窗口要切实做好工作,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同时,要关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作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三、规范化服务的考核规范化服务是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对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起长期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省中心目标的有效办法,为此,此项工作将融入日常的考核与管理,作为评比优秀窗口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真正体现政务大厅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作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第二条 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并提供相关规范性资料。
第三条 窗口人员在接受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如果发现,作为不称职由部门换人。
第四条 任何一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向当事人指示或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一推了之。
第五条 各个窗口要把本部门进入省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内容、办理程序、申报条件(材料)、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按项目印成告知单,或按部门印成项目手册,便于办事群众查阅。
第六条 各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实施方便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完善省政府政务中心的“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设立服务窗口“委屈奖”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改善服务态度,倡导文明服务,调动工作积极性,在窗口服务中弘扬顾全大局、遇事换位思考、忍辱负重的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川政中心[2004]35号)特制定窗口服务“委屈奖”实施办法。
一、“委屈奖”的奖励对象
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二、奖励方式
(一)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并报送原单位。
(二)在季度评优中加10分。
(三)大厅给予奖金200元。
三、获奖条件:
获得服务“委屈奖”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窗口工作人员依法按章办事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未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争执,且能顾全大局,冷静处理,文明办事;
(二)受到不公正对待,是由服务对象的误解或服务对象的态度恶劣等原因引起,非窗口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
(三)受到不公正对待,情况属实且至少有两位见证人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的。
四、获得服务委屈奖的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其他人及窗口单位和所在支部推荐,并对所受委屈事件的过程及处理结果有详细书面说明材料。
(二)督察处调查核实,提出是否给予奖励的意见。
(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审批。
(四)奖励结果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布,并向所派出单位进行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精神,确保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重点对象和紧急情况的快速办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目的
设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践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高效、优质、廉洁、规范”宗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受理范围
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受理范围是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省直部门窗口受理的项目。
凡属于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重点对象或紧急情况等所有需要加快办理或有特殊要求的事项都可以要求进行快速通道。
三、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运行方式
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和省直部门共同组成。
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高效快捷机制运行。
(一)快速通道导示。
在大厅五楼入口处设立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导示牌。
指示需要进入快速通道的办事者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处申请。
(二)总值班接待。
总值班处设有“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受理范围和办理程序。
当办事人要求进入快速通道受理时,总值班要立即通知值班长。
值班长可根据项目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事项可直接与部门窗口协商办理;重要事项报督察处处长或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导。
值班长负责通知申请人,对不同意受理的项目,要向申请人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
同意受理的项目,要填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快速通道申请表》,登录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办理信息系统。
(三)协调分办。
督察处接到申请,处长(或副处长)签批后派专人与有关窗口研究受理办理事宜。
(四)窗口受理。
窗口接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达的快速审批项目任务后,办理要以最快方式完成项目申报、申办的有关手续,能即办的即办,不能即办的,要于当天将受理项目的全部资料送达本部门进行办理。
(五)部门承办。
有关部门接到快速通道项目后,要作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进行受理。
(六)协调督办。
在承办过程中,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对窗口和部门办理项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办理意见,有关部门要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意见落实。
(七)办结反馈。
窗口办结后,立即通知督察处。
值班长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取件。
并由值班长与窗口人员共同向申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四、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运行要求
1.加强领导。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厅参加快速通道,进行督促监察;各部门由分管中心窗口领导负责。
2.细化职责。
明确责任并在组织上要有严格的分工(包括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协调人、取送件人和承办人),在工作内容上要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在运行上要做到物质方面给以充分保障,在监督上做到严细认真,形成部门内部的审批快速通道。
3.通力配合。
在整个环节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行政审批快速通道高效运行。
4.追究责任。
对不按要求落实,推诿扯皮,能办不办的,考核扣分,通报批评以至追究政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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