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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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二
论小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
(二)
3.国内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典型案例
在金融部门特别是商业银行与小企业沟通协调渠道不畅,担保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难有作为的情况下,国内山东、河南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摸索出了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法。
3.1情况介绍
2002年10月,河南武险县嘉应观乡东后庄村靠养殖业先富起来的杨长喜等6位农户为发展个体经济,与农信社协商,自愿为本村农户贷款提供担保,实现共同致富。
经武险县农联社研究,同意在嘉应观乡以成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的形式先行进行试点。
当年10月,在东后庄村成立了第一个农民贷款担保协会。
协会成立仅半年,即为41家农户提供担保贷款36万元。
农民贷款担保协会试点成功后,当地政府及人民银行一方面要求规范与完善,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在其它乡(镇)推广,有力推进了农民贷款协会快速发展。
至2010年底,该县己发展农民担保协会181个,遍布13个乡镇,105个行政村,占武险县行政村总数的29%.筹集担保基金680万元,累计为7950个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贷款3.87亿元。
3.2具体运作模式
3.2.1制定严密细致的协会章程
《武陆县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章程》共分四部分。
第一章为总则。
包括担保协会成立的宗旨、目标、管理方式及担保范围。
第二章为权利和义务。
包括会员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第三章为组织机构。
包括最高权力机构及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任职期限、职权范围等。
第四章为附则。
3.2.2要求发展协会会员严格符合条件
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发展会员要求必须具备六个条件:
一是会员必须是本村村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是会员必须诚实守信,并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贷款记录。
三是会员必须遵纪守法,无赌博、偷盗、吸毒等不良行为。
四是会员所从事经营的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的产业政策,并具有市场发展前景。
五是会员自愿向当地农信社缴纳3000-5000元的担保保证金。
六是会员自愿履行农民贷款担保协会义务,严格遵守担保协会与农信社签订的贷款担保协议。
3.2.3协商签订严格的担保协议
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积极与当地农信社协商,签订诚信担保协议,农信社承认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的担保资格,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承诺履行相关担保义务。
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为5万元,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农户贷款如果逾期不还,农信社可直接扣除协会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由担保人的私人资产作为担保。
3.2.4制定严密的贷款程序
农户创业根据发展需要贷款时,先向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提出贷款申请。
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在对申请人经营项目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察、并经60%以上的会员签章同意后,向农信社出具担保证明。
同时,由农信社信贷人员根据协会的担保证明,对贷户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审贷委员会批准后办理贷款手序。
3.3主要效果
成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对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3.1有效地节省了农民贷款成本
如武陆县农信社规定同等条件下对会员实行优先贷款,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利率优惠,较一般农户贷款9.765编的利率优惠10-15%,这样以会员贷款l万元计算,一年即可减少利息支出163.8元左右。
又如经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担保的贷款执行9.3%.的利率,不经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担保的贷款执行9.765%.的利率,这样经协会担保的农户贷款1万元,一年可减少利息支出55.8元,并且经过协会担保的贷款不再进行公证,每万元贷款又可节省30元的公证费。
3.3.2增加了农民贷款额度
目前,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一般为5000元,而通过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担保的贷款,其额度可根据农民发展的具体情况增加至5-10倍。
如以2007年3月,该县大刘庄村成立的农民贷款担保协会为例,至2010年11月末,累计为356户农民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贷款金额累计高达730万元,平均单笔也达2.1万元。
3.3.3有效地缩短了贷款时间
按照传统的贷款发放程序,农户申请贷款需要经过贷款申请、贷款审查、贷前调查、审贷委员会研究、办理贷款手续等程序,耗时较长,一般需要1个月或更长时间。
而通过担保协会担保的贷款,可直接到信用社办理手续,1-2天即可办理完毕,并且通过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担保的贷款到期后,随还可以随时再贷。
3.3.4很好地为农民发展致富搭建了服务平台
农民贷款担保:
协会多数会员都是致富能手,都具有经济发展头脑,并在农民贷款担保协会中介作用下,为农户与协会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交流致富经验与获取。
发展信息提供了服务。
如詹店镇大许庄村农民贷款担保协会,从2007年。
至今年11月末,共为全村41户提供了养鹅担保贷款52.6万元,促使养鹅户由4户发展到60多户,鹅存栏由1000多只发展到40000多只,年可创收40多万元。
3.3.5促进了农民贷款担保协会自身发展
农信社每年按担保贷款利息收入的10%,向协会支付“按时还款奖励费”,至11月末,武险县农信社共向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支付奖励资金28万多元,有效地促进了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发展。
成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对促进农农村金融事业发展二发挥了积极作用。
3.3.5.1促进农信社有效防范了贷款风险
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担保支持的农户都是本村的村民,对其信用状况、经济实力、个人品德等情况比较熟悉,能够根据其还贷能力核定贷款金额,促进了农信社贷款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从而防范了贷款风险。
至2010年11月末,全县由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担保的贷款7950笔,无一笔不良贷款。
3.3.5.2为农信社节省了人力和降低了贷款管理成本农民贷款担保协会要求会员为农户介绍贷款,实行“谁介绍,谁收回”全程监管机制,促使会员加强对农户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经常关注,并及时催收贷款本息,极大地减少了农信社贷前检查、贷后管理工作量,为农信社节省了人力与降低了贷款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3.3.5.3促进了农信社业务快速发展
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的发展,激活了农信社在农村的和谐发展。
以成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最早、数量最多的嘉应观乡为例,至11月末21个农民贷款担保协会累计为2611个农户提供担保贷款5337万元,促使农信社不良贷款比率比2002年同期下降了21.26个百分点,有效提高了经营效益。
3.4主要启示
3.4.1在金融制度创新中农民群众的聪明智慧应得到有效保护和支持河南省武陆县嘉应观乡东后庄村靠养殖业先富起来的杨长喜等6位农户为发展个体经济,解决自身资金不足难题,自愿成立担保协会,为本村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在与农信社等有关部门协商时,受到了县联社及有关部门的重视、鼓励和支持。
嘉应观乡东后庄村农民担保协会成立并运作成功后,该模式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从而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假如,没有农村信用社和武险县政府、人行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该模式是否能够成功值得怀疑。
3.4.2政府部门应做到引导、支持但不参与、不支配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是有其特定的限定条件的,只有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办法才能适用。
拉郎配式的推动、鼓励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甚至会适得其反。
因此,在金融制度、金融产品创新中,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要坚持到位但不越位的原则,只作参谋不作领导。
3.4.3该模式的主要不足
一是成员范围局限性较大。
该模式的成员全部为农民,且为同村农民。
组织成员除具有一定的道德思想品质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发展能力。
如:
入会条件第五条规定“会员自愿向当地农信社缴纳3000-5000元的担保保证金”,部分经济困难的农民难以提供足额的保证金,因此被排除在组织之外。
二是担保效力相对不足。
由于农民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保证金总量偏少,因此放贷规模不大,难以满足高效农业产业和小企业的大量资金需求。
三是借款成本仍旧偏高,政策优惠难以全面体现。
四是组织弱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4.美国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经验及其借鉴
小企业融资难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发达国家为破解这一难题作了诸多尝试,其中美国支持小企业发展模式是最成功的方法之一。
本着学习“他山之石”的目的,对美国支持小企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深入剖析。
4.1美国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经验
4.1.1美国支持小企业融资发展的客观条件
4.1.1.1法律支持体系
美国法律的最高层次是《美国宪法》。
《宪法》提供了对政府最基本的规定,即政府的责任是维护自由、平等、民主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小企业、小企业主、小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股东与雇员等),在企业运营中的权力自然要受到有效保护。
第二层次的法律是经济法。
如美国统一商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为企业包括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当然,在这些法律中,都未专门提及关于小企业的任何规定。
美国《小企业法》是美国关于小企业权利义务和政府责任的专门法律,也是其它关于小企业法律的直接依据。
其内容可分为下述部分。
a.立法精神
美国《小企业法》开宗明义规定该法的目的。
它强调,美国经济体系的本质是自由竞争,只有完全、自由的竞争,自由市场和个人创造力、判断力才能起作用。
自由竞争作为经济体系的基础,不仅因为其能提高经济福利,而且能保证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和福利只有在小企业潜在的和实际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从立法的指导思想看,对小企业支持和保护的目的,是让小企业更好地融入美国经济的主流,成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积极的构成部分。
b.主要规制对象
《小企业法》将政府的责任放在法律制约的首要地位。
它规定,“政府应该尽可能地资助、帮助、扶持和保护小企业,以提高小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地说,政府对小企业的责任有6个方面:
(1)增强小企业出口能力;
(2)方便技术向小企业转移;(3)加强小企业与进口品竞争的能力;(4)增强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获得长期资本用于购买新设备和服务的能力;(5)通过提供联邦、州和私人项目的信息,提高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6)在双边和多边谈判中充分代表小企业的利益。
可见,法律对政府的要求体现了时代的特色,即不是要求小企业生存下去,而是要其参与国际经济和新经济,成为创新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这是一种非常积极的定位。
c.各种规定与限制
《小企业法》主体内容包括:
阿对所涉及概念的定义。
如关于小企业的定义,目的是将非小企业排除出法律规范和政府支持的范围,关于各种机构组织和项目的定义等。
这部分内容占《小企业法》相当大的比重。
作出如此详尽甚至显得烦琐的概念界定,目的是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小企业,也是为了防止出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腐败和违法。
对《小企业法》涉及各行为主体权力和责任的规定。
以《小企业法》的立法精神为依据,该法对各相关行为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在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原则基础上,通过调整各主体的行为,提高对小企业的支持程度和水平。
该法从总统到“小企业管理局”、地方小企业管理机构、小企业支持组织(如小企业发展公司、退伍军人企业发展公司)的职能、工作程序、费用收取、管理监督、奖励惩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小企业支持项目的规定。
与其它法律不同,这是一个抽象与具体相结合的法律。
论文格式除立法精神、政府职能等一般内容外,该法还将美国政府现有对小企业支持的主要项目,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目的是提高这些项目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如,关于对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法律就有类型、数额、比例、期限、条件、奖惩等具体规定。
不仅如此,法律还对各年度的项目预算有具体规定,这就决定了,该法是一个不断调整、动态的法律。
美国关于小企业的法律不仅体现在《小企业法》中,它还通过一系列法律对之进行细化。
比较重要的法律有:
———《小企业投资法》(SmallBusinessInvestmentAct),该法明确,小企业发展中需要大量资本,但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必须充分利用私人金融资源来补充其不足。
如何将私人金融资源引入小企业,小企业投资法作了相关的规定。
一个重要举措是建立小企业投资公司。
该法对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条件、批准程序、应有权力责任、运行方式、与联邦金融银行的关系、与小企业的利益关系、政府和“小企业管理局”对小企业投资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等。
目的是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私人资本支持小企业的发展。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组建新市场风险资本公司启动“发展风险资本”,支持低收入地区和人口发展小企业,以增加就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小企业规格标准》(SmallBusinessSizeStandards),区别行业,分别按照企业雇员人数、企业经营业绩等,明确哪些是小企业,哪些不是小企业,为一系列小企业法律的实施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
———《放松管制法》(RegulatoryFlexibilityAct),要求联邦机构对小企业施加区别于大企业的管制,以促进其成长。
其它还有:
《文字工作减轻法》(PaperWorkReductionAct),要求减轻小企业文字报告(如上报生产经营计划)方面的负担;《平等进入和公平法》(EqualAccesstoJusticeAct),使小企业享受与其它企业平等的进入市场争取机会的权力等。
4.1.1.2项目支持体系
美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小企业的支持,不是泛泛地政策指导,支持措施主要落实在项目上。
通过不断推出一些新的项目,小企业可以在其组织系统支持的基础上,争取与大企业平等的地位,提高自身的市场进入能力。
美国小企业支持项目中,一类是政府直接推进的项目,最著名的有:
———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mallBusinessInnovationResearchProgramSBIR),该项目鼓励小企业开发其技术潜力,通过技术商业化获得更高的利润。
在项目的运作方式上,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从美国农业部、国防部、教育部、能源部、卫生部、交通部、商业部、环境保护部、航空总署、国家科学基金等部门,通过竞争得到这些部门的研究发展(部分或全部)经费。
该项目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小企业可得到最高100,000的启动经费,在6个月时间里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第二阶段为扩展阶段,企业可得到最高750,000的研究经费,在2年时间里完成中试和商业开发的工作;第三阶段为商业化阶段,产品从实验室进入市场,在这一阶段小企业必须自己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2000年,美国共在4000多个小企业得了研究发展资金,总数约12亿美元。
加利福尼亚州在这一年有883个项目得到资助,共得研究发展资金2亿多美元。
———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项目(SmallBusinessTechnologyTransferResearchProgramSTTR),该项目以小企业推进技术创新、迎接21世纪科学技术挑战为目标。
参与该项目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小企业必须与大学、非盈利性研究机构、教育机构等进行合作,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
申请者向美国国防部、能源部、卫生部、航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等部门提出申请,承担上述部门的研究任务,完成从研究、开发到商业化的过程。
STTR项目从1994年开始设立,当年资助金额为2000万,参与小企业206个。
2000年、2006年资助金额分别为3500万和5500万,2010年则达约7000万。
在美国的小企业项目中,影响面最广的是其7(a)贷款担保项目。
SBA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小企业的条件在法律中有明确的界定,处于边缘状态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由当地的SBA机构进行准确评估。
SBA考察贷款的目的和用途,特别支持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或长期投资的项目。
低于等于150,000的贷款,政府担保其总额的85%,低于等于$750,000的贷款,政府担保其总额的75%.小企业可在各地的SBA机构进行申请,符合条件者即可得到7年—15年不等的贷款。
以1995年为例,全年共有67000家小企业得到了担保贷款,总额约110亿美元。
项目也是美国《小企业法》中规定的、政府必须为小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
其对象为因经济或社会原因形成的弱势小企业(主要是非洲裔、亚洲裔、西班牙裔和土著人创办的小企业)。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帮助弱小企业争取政府合同,由小企业支持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与争取政府合同有关的服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合同的最高额,在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可达300万,在制造业可达500万。
总额达64亿美元。
此外,还有专门为帮助退伍军人创办小企业而设立的项目,为妇女创办小企业而设立的项目等。
4.1.1.3当前美国小企业发展及政府支持情况
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U.5.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的统计,2002年美国共有2290万个小企业,占全美小企业总数的99.7%,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39%,产品销售额比重占54%,对外贸易额占全美出口总额的31%,从业人员占全美就业人数的52%,特别是新增就业岗位的75%是由小企业提供的。
根据哈佛大学的一项研究报告,战后美国在经济领域中广泛采用的703项重大发明中,只有133项是由美国科学中心和跨国公司的研究所完成的,其余部分都是由小企业或独立发明家创造的。
据有关经济学家分析,上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能够实现复苏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以小企业为主体的就业与创新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自十九世纪90年代末至今,鉴于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长期处于重要地位,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连续出台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小企业法》、《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一系列保护和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由此形成了健全、完善的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这些关于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详细明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在建立健全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鉴于小企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美国政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小企业服务体系,形成了以直接隶属于总统的联邦政府独立工作机构SBA为中心的小企业服务机构。
SBA为小企业提供全面服务:
一是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二是提供资金和金融协助;三是为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信息援助,帮助小企业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四是帮助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在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帮助;五是宣传与维权,充当小企业的喉舌,切实维护小企业的权益;六是提高灾害保障,对遭受特殊困难的小企业给予保险保障、资金扶持等特殊支持;七是为小企业提供多方面融资服务,如:
鼓励和帮助小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等。
在这些职能中提供资金和金融协助是SBA的一项最重要的职能,它是美国小企业最强大的财政支柱,每年为小企业提供总额逾450亿美元的商业贷款、贷款担保以及风险资金,此外还备有50亿美元的赈灾贷款。
目前,美国SBA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共有近4000名工作人员,设有近100个分支机构,机构遍布全美50个州。
4.1.1.4SBA提供的融资支持和开办情况
SBA积极发挥对小企业的融资支持职能,进一步增强对小企业的全方位支持力度。
其对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支持如下:
(1)提供商业银行融资担保。
SBA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以担保方式促使商业信贷机构向小企业提供贷款。
同我国小企业一样,由于自身经营风险高、信用等级低,加之缺乏有效担保,美国小企业也难以获得商业信贷机构的贷款。
这个难题通常由SBA提供贷款担保来解决,具体做法主要有:
一是提供一般担保贷款。
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
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期限一般较长,最长可达25年;二是为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SBA对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小企业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三是提供数量较少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额度较高,但是担保率较低。
2002财政年度,SBA共批准51,650项贷款担保,贷款额平均为24万美元,总额达122亿美元。
(2)为小企业设立、成长提供信贷支持。
在小企业初创阶段,特别是刚刚设立于待发展时期,SBA通过遍布全美的270家注册开发公司为小企业提供诸如土地、厂房等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方面的长期债务融资支持,该项贷款被称为注册开发公司贷款。
美国的注册开发公司为非盈利性公司,以促进所在社区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其资金由SBA全额保证,业务受SBA指导。
注册开发公司贷款是由小企业局、注册开发公司、商业借贷机构共同进行的。
注册开发公司贷款需要借款。
小企业提供资产担保,商业借贷机构提供的贷款具有优先抵押留置权,从而保障了商业借贷机构的权益,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商业借贷机构的放贷积极性。
2002财政年度,SBA通过注册开发公司向小企业放贷5,480笔,总额24.7亿美元。
(3)为规模微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
规模微小的小企业,如同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兴办和启动阶段很难获得融资支持。
SBA就通过非营利性质的社区民间借贷中介网络向小企业提供不超过3.5万美元的小额贷款。
贷款程序为SBA先向小额贷款中介组织提供资金,由中介组织继而转贷给小企业,从而以最小成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目前全美有170家小额贷款中介组织,负责发放SBA提供的小额贷款。
社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在提供贷款的同时,也有责任向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以及财务和管理培训。
自2000年至2010年的10年间,500名小企业家提供了总额逾1.84亿美元的小额贷款。
(4)为小企业获得投资提供帮助。
SBA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小型、成长型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鼓励和促进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美国“二板市场”为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规模资本,许多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通过二板市场融资而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顶级公司和一流小企业。
4.1.2美国小企业如何获得金融支持
4.1.2.1普通债券融资方式
采用发行普通债券进行融资的大多为SBIC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目前采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偿付方式,SBIC可以在任何时间对普通债券随时偿还但必须付清,且如果这种“主动提前偿还”发生在债券发行后的头五年,则要对投资者支付“提前偿还溢价”,这一溢价从第一年为本金的5%,逐年递减1%,到第五年为1%,五年后则消失。
债券的偿还负担保责任,但这一担保不延及提前偿还溢价部分。
当提前偿还是由于SBA对SBIC进行清盘造成的,SBA将对投资者支付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但不支付提前偿还溢价。
4.1.2.2参与证券融资方式
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进SBIC法案,该法案于1994年开始正式施行,从此SBIC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1994-1999年,SBA共颁发了194张新的SBIC牌照,这些SBIC的初始资本额超过27亿美元,比1958-1994年这36年间SBIC吸引的私人资本还多。
在此计划下,联邦政府和纳税人通过两条途径受益:
一是在普通债券融资计划的基础上,使更多小企业获得融资支持,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推动民间技术创新;二是政府参与SBIC的利润分配,获得财政收益,降低政府支持成本。
2000-2010年,联邦政府通过这一途径共获得超过2.5亿美元的收人。
2000年,SBIC发行SBA担保证券筹资3.6亿美元,政府资金的花费(履行担保责任)为0.44亿美元;而2010年,SBIC发行SBA担保证券筹资21.5亿美元,政府资金花费仅为0.3亿美元。
通过发行参与证券进行融资的SBIC通常为有限合伙形式。
这种融资方式于1994年推出,此后迅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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