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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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易违反的强制性条文
结构设计易违反
的强制性条文
、荷载及地震作用
1.楼而均布活荷载取值有误。
取值有误的楼面活荷载主要有阳台、走道、门厅、楼梯、电梯公
用前室及消防疏散楼梯的活荷载。
可能出现人流密集的建筑主要是指学校、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未明确的常用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如下:
设浴缸、坐厕的卫生间4KX/m2;有分隔蹲厕的公共卫生间8KN/m?
(包括填料、隔墙)或按实际考虑;阶梯教室、微机房3KN/m2;银行金库、配电室、水泵房10KN/m2;地下一层顶板施工活荷载5KX/m2;楼板下挂管道及设备荷载按实际情况考虑且不小于0.5KN/m2;宾馆、饭店的大型厨房不小于8KN/m2或有较重炉灶、设备及储料时应按实际取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1条。
2.基木风压、基木雪压取值不对。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一般可认为是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应按基木风压的1.1倍采用。
计算位移按50年一遇基木风压,计算结构风振舒适度按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主要是大跨、轻质屋盖结构,此类结构的雪荷载经常是控制荷载,应采用100年重现期雪压。
确定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基本风压W。
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值乘以1.05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7.1.1条,第7.1.2条,第8.1.1条,第8.1.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2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未按规范进行荷载折减。
这是考虑楼而上的活载不能同时布满所有的楼面。
如果不折减会造成基础设计过于保守,柱子内力及配筋计算有误。
新荷规修订,设计楼而梁、墙、柱及基础时对消防车的活荷载的折减不在包含在强制性条文中。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2条。
大、中、小学校的各类建筑,考虑到人流密集,阳台、楼梯、看台、外廊及屋而栏板或栏杆的顶部未进行水平承载力验算。
应按规范在栏杆顶部施加规定的水平荷载,并对构件进行强度验算。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5.2条。
5、地下室挡土墙是一种以承受水平土压力为主的受力构件,基本组合未考虑永久荷载控制的基本组合,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35。
地下室底板抗水计算时,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误取应取为
当永久荷载标准值与可变荷载标准值比值较大时,在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木组合效应组合设计值时,应考虑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
最不利组合。
地下室地板抗水计算时,板、覆土的自重对结构有利,
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地下室挡土墙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
有人防要求的地下室外墙的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对结构不利时取
1.2,有利时取1.0;抗爆等效荷载分项系数取1.0。
计算地下室外墙时,室外地面活荷载一般取不小于5KN/m%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3.2.4条。
对于隔墙布置和装修做法较为灵活的公共建筑,虑隔墙荷载,或未注明隔墙材料和装修荷载的限值。
对非固定隔墙荷载应取每延米墙重1/3作为楼面活荷载且附加值不应小于lKN/m2o
固定隔墙的线荷载应折算成等效均布永久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1条注6。
当采用压型钢板轻型屋而时屋而活荷载计算榇条时应取
o
对受荷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mr]架构件,屋面坚向均布活荷载的
标准值可取下小于0.3KX/m2o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
2002第3.2.2条。
8、门式刚架厂房计算风荷载时漏掉女儿墙风荷载。
对于门式刚架房屋,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应按《门式刚架规程》附录A计算。
屋而活荷载标准值取值有误。
如:
上人屋而活荷载标准值按不上人情况取值;兼做其他用途的上人屋面未按相应用途的楼而荷载取值;设有屋顶花园的屋而活荷载标准值未考虑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屋顶有上反梁时,对有可能形成的积水荷载在设计中未考虑,屋面积水荷载可按2KN/m2,不与活荷载组合。
高、低屋而处在低屋面应考虑施工堆料荷载不小于4KN/斥的临时荷载,并在施工图中注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3.1条。
设防烈度(设计基木地震加速度)选错。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设计时取抗震规范附录A提供的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区域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对己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但随着城镇的日益扩大,建设工程日益远离城镇中心,哪些远离城镇中心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往设防烈度大的方向的建筑工程,可能需按较高的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如:
北京的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抗震规范》附录A给出的是7度(0.15g),但该四个城镇中心往北京市中心方向可能就需按8度(0.2g)进行设防。
一般这些按较高标准抗震设防的村镇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界线两侧4km区域内。
如下图所示:
存在角度大于的斜交抗侧力构件,未进行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考虑到地震可能来自任意方向,为此要求计算相交角度大于15°的抗侧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电算结果一般会输出最大地震作用方向的角度,其值较大时,未进行该地震作用方向的地震作用计算。
地震作用是多方向性的,总有一个方向的地震作用效应最大。
当大于15°时,应将该方向做一次最大地震效应计算,并以此较大的计算结果设计、绘制施工图。
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未进行竖向地震作
用计算。
7度(0.15g)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也应进行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需计算竖向地震作用的还有转换结构的转换构件、7度(0.15g)
和8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
对大跨度及长悬臂可按下表确定。
设防烈度
大跨度屋架
长悬臂梁
长屋鸭板
7度(0.U)
>24m
>6m
>3m
7度(0.叫)
>20m
>5m
>2・
8度(0.2«)
A】6m
>4m
>2m
8度(0.W
>14m
>3.5m
>1.75m
9度(0.4Q
>12m
>3m
>1・5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1.1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3.2条、第10.5.2°
13、结构计算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口振周期未考虑非承重墙的刚度影响进行折减。
考虑砌体填充墙对结构侧向刚度的贡献,必须按《高规》第4.3.17
条对计算的自振周期了,以折减o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3.16。
抗震验算时,任一楼层的剪应符合《抗震规范》第对出现多个楼层不满足时,仅靠调整楼地震剪妥的。
若多个楼层剪力系数不满足,说明结构的抗侧刚度不足,应增加结构体系的抗侧力刚度。
还应注意:
当底部剪力相差不多时,可按规范采用乘以增大系数处理;当底部剪力相差较多时,结构的选型和总体布置需重新调整,不能用乘以增大系数处理。
对于竖向不规则的结构,突变部位的薄弱层,还应按抗震规范
3.4.4条规定再乘以不小于1.15的系数。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2.5条。
建筑场地类别错误,计算纸均为类土,质勘察iii结构计算应重新计算。
场地类别与计算地震作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有关,场地类别错误会导致地震作用计算错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1.4条。
单层厂房只考虑横向水平地震而未对厂房纵向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1.1条。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建筑结构,抗震计算时未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一般指在刚性楼板假定下,在考虑偶然偏心单向水平地震地震作用下,楼层最大位移与平均位移之比超过位移比下限1.2较多。
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虑扭转影响与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虑偶然偏心影响应取最不利考虑。
对多层建筑,凡属抗震规范第3.4.2条所指的平面不规则多层建筑,亦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1.1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3.1条。
二、地基基础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根据试桩检测结果和设计经验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变形验算,也就不提供沉降计算结果。
《地基规范》第3.0.2条第2、3款对建筑物地基变形验算范围有明确规定,设计应严格遵守。
经验不能代替法规,应按规定进行沉降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
对基坑开挖未提出安全要求。
应按9.1.9条规定在结构总说明或基坑开挖图中写出具体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9.1.9。
3、不验算桩身磴强度是否满足试桩要求。
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5.10。
4、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未设置沉降观测点,未提岀变形观测要求(8、层建筑物此类问题较多)。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必须按要求对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3.8。
未说明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以后应进行基槽(坑)检验。
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
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
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o
6、对地质条件的考虑“重单体,轻环境”,对于山区建、构筑物可能遭受滑坡、崩塌、泥石流、强降雨等不利影响考虑不足。
选址定位合理避让,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适当加强。
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
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整治,防止滑坡继续发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6.1.1条,6.1.4条。
7、忽略梁板式筏基底板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验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11条。
8、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因变形缝处是防水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时,止水带将此处的混凝土分为两部分,会对变形缝处的混凝土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变形缝处混凝土局部加厚的规定。
图5.1.6-1中埋式止水带与外贴防水层复合使用外贴式止水带L>300
外贴防水卷材L>400外涂防水涂层L>400
1一混凝土结构必一中埋式止水带;3—填缝材料;4-外贴止水带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5.2.3条。
地基处理后忽略必要的变形验算;或以地质勘察报告中的沉降估算代替地基变形验算。
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的范围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3.0.2强条要求。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3.0.5条。
换填垫层施工质量检验要求不详。
应在图中注明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4.4.2条。
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验要求不准,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检测要求按修正后的承载力特征值提岀。
应按深度、宽度修正前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强提出检验要求。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第9.4.2条。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结构总说明中未提出使用、维护和检修要求。
应在设计中注明:
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和管道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应确保所有防水措施发挥有效作用,防止建筑物和管道的地基侵水失陷。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9.1.1条。
桩基计算书不全面。
如桩基水平承载力计算;锚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计算等。
应按《桩基规范》第3.1.3条要求的计算项目提供计算书,以便审查桩基设计是否安全、合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1.3条。
当基础(含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验算基础局部受压承载力。
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一般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录D.5素混凝土局部受压计算。
当不满足要求时,可以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或采用设间接钢筋(钢筋网片或螺旋式配筋)按《混凝土规范》6.6节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7条、第8.4.18条、第8.5.22条。
在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时,未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在进行基础承载力设计时没有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
验算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承载力时,应分别采用不同的荷载效应组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5条。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验算其稳定性。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仅验算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而忽视了地基和土坡稳定的验算,且应按《地基规范》5.4规定进行稳定性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
当同一结构单元处荷载差异很大或置于不均匀土层上、在基础上及附近有地而堆载,地基基础设计仅满足承载力要求,未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应按《地基规范》第5.3节规定分别进行地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和局部倾斜的验算满足规范地基变形计算规定和要求,且基础和上部结构上应考虑沉降差的影响。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第5.3.4条。
设计多塔楼和裙房下大底盘整体基础,仅单独计算塔楼下的地基沉降。
在同一整体大而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按照上部结构、地基与基础共同作用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符合《地基规范》第5.3.10条规定并满足《地基规范》第5.3.4条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3.4条。
基础持力层设在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上;
建造在液化土层上的建筑物,地震时发生地基失稳,建筑物倒塌或破坏的例子不少。
液化的等级不同,震害的程度也不同。
抗液化措施见《抗震规范》第4.3.6~4.3.9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4.3.2条。
桩篩筋加密范围不符合规范要求。
桩篩筋的设置应符合《抗震规范》第4.4.5条及《桩基规范》第四章有关条款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4.4.5条。
当地下水位较高(地下水埋藏较浅)时,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未进行抗浮验算。
抗浮稳定性验算按《地基基础规范》第5.4.3条采用阿基米德原理计算。
整体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而局部不满足时也可采用增加结构刚度的措施。
图纸文件还应注明施工期间的停止降水时间。
还应注意:
抗浮设计水位与抗水设计水位不同。
名称
定义
使用師
备注
1
防水设计水位
地下水的战丈水头,吋按历史呈
岛水位定
建快外防水和确足址F结构的杭渗等圾
主要用干建筑外防水设片
2
抗浮设计水位
站构険体抗淨稳定脸算时应考虑
的地卜水水位.国彖规范没有明離
川于结构的廉体稳定騎
禅及结构构件的设讣计算
抗靜设计水位对结构设卄彫响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
三、砌体结构
1、砌体结构的层数或高度超过规范限制。
震害调查表明:
砌体房屋层数越多及高度越高,震害越严重。
新抗震规范增加了7度(0.15g)和8度(0.3g)的层数和高度限制。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不允许用于乙类建筑和8度(0.3g)的丙类建筑。
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按抗震规范第7.3.14条采取加强措施后,层数和高度仍按抗震规范表7.1.2规定采用。
横墙较少的砌体房屋总高度按规范表7.1.2规定降低3m,层数减少一层;横墙很少还应在减少一层。
新抗规规定了“横墙较少”和“横墙很少”的含义。
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a)图中阁楼不作为一层,高度计入坡屋面高度1/2;(b)图中阁楼作为一层,高度计入坡屋而高度1/2;(c)图中斜屋面下出屋面“小建筑”(实际有效使用而积或重力荷载代表值小于顶层30%)可不计入层数和高度控制范围。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而到主要屋而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而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而算起。
无论是全地下室还是半地下室,抗震强度验算均
应作为一层并满足墙体承载力要求。
1)全地下室指全部地下室埋置在室外地坪以下,或有部分(对"部分”和“大部分”可按1/3及2/3把握)结构露于地表而无窗洞口的悄况。
按《抗餐规范》表7.1.2控制房屋的总数时,全地下家町不作为•层考虑。
但应保证地下室结沟的整体件和MI•部结构的连续性。
2)“嵌固条件不好的半地卜峑”⑴作为一层使用,开有门窗洞H采光、通风,半地卜°室的层岛中有大部分理霄在室外地面以下.按《抗展规范》表7.1.2控制房斥的总层数时.此类半地下宰应作为•层计算,房屋总高度从地F室室内地面算起。
3)“桜固条件好的半地卜逹”⑷乂可分为卜•列两种悄况:
(1)半地下宰层高较小,一般在2.2m左右・地下室外墙无窗洞LI或仅右较小的通气窗口.对'卜地卜•室墙的戯而削弱很少。
地卜空层高大部分埋丸于室外地面以下,或高;I;地面部分不超过1.0m。
按《抗震规范》表7.1.2控制房屋的总层数时•此类半地卜•室可以不算作-层・房屋总崗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2)当半地卜•室开有门窗洞II、作为一层使用.且层髙与上部结构相当时,•峨应按启计算只层数和总舟度。
为了争取恳数和高度,为地面卜丿十窗洞处均设有窗井墙且毎开
间的窗井墙乂为地卜•室内横墙的延伸时・窗井周丽墙体形成封闭空间,使外窗丿I:
形成扩大的半地卜室底盘结构・有利于半地下室作为I•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因此,町认为是嵌固条件好的半地卜宅按《抗震规范》表7・1・2控制房屋的总层数时•不作为•层看待・房用总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7.1.2条;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中10.1.2条。
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砌体房屋中,底部抗震墙布置和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砌体房屋是一种不利的建筑结构体系,上下层由不同材料组成,上下层刚度差异较大。
从经济上考虑采用此结构,但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抗震安全。
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下部的抗震墙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要求。
底部抗震墙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并均匀对称布置。
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l.Oo底层框架一抗震墙砖砌体房屋的层侧向刚度比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宜调整抗震墙的长度或在抗震墙上开洞调整墙体的侧向刚度使其满足要求。
规范规定底部抗震墙承担全部的地震力,同时作为安全储备还要求框架也应按承担20%的地震力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7.1.5条、7.1.8条、第7.2.4条。
3、底框抗震墙砌体房屋托墙梁抗震构造不满足要求。
底框抗震墙砌体房屋托墙梁是该结构中极其重要的构件,必须保证托墙梁的强度和刚度,规范规定梁的截而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梁的截而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这是为了保证托墙梁的整体刚度
的需要。
此外,考虑到地震作用的反复性,还要求受力筋及腰筋应按受拉
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且上部纵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混
距不应大于200mm;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8mm,箍筋除在梁端1.5梁高且不小于1/5梁静跨范围加密外,还应在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切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加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7.5.8。
底部框架一抗震墙砌体房屋框架结构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
梁或抗震墙对齐或基木对齐难以满足规范要求。
原因分析:
底部框架-抗假墙、上部为各种刪体承雨的房屋,是-•种抗震性能较差,地震时易造成破坏较重的结构形式。
为了保证上下层结构的连续性,规范要求上部砌体盘重墙婆与底部框架或抗需墙对齐。
如用于般底部用作商店、办公等需耍空间较宽敝的场所。
而上层则是--股的住宅或小开间的房间。
所以上下层墙只可能有一部分对齐。
改进措施:
规范规定“基木对齐''的原则,即大部分的上部承重墙应落在框架梁或墙上。
在个独立的抗震单元中(一般为五个开间六道横墙),为有二道横墙不对齐,冃•此二道横墙不是紧相邻的时候,可认为符合规范规定的基木对齐的原则。
如图1.2.22所示。
对于不能落在底层框架梁或墻上的砌体承匝墙,应十在过波层设置次梁。
在次梁设计时,应考虑由于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的影响,对次梁构件的两端支座适当加喷,并宜对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作用乘以1.25〜1.50的増犬系数。
此外,述应对过渡层在构造上了,以加强,如对过渡层支承在次梁上的墙段.配置水平钢筋,以増强该墙的刚度,减少裂缝的可能性。
图1.2.2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7.1.8条
忽略了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
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关系到结构的安全。
砌体强度设计值
的调整系数主要涉及而积调整系数和水泥砂浆调整系数。
试验表明:
中、高强度水泥砂浆对砌体抗压强度和砌体抗剪强度无不利影响,当采用大于M5的水泥砂浆时,砌体强度可不调整。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第3.2.3条。
6、在多层砌体房屋设计中,忽视了构造柱作为主要抗震构造措施的
作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的作用主耍是约束-JI在地農中开裂破坏了的墙体,使之不进一步倒塌。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能够更好地來理解和运用构造柱而不致出现谋导。
构造柱虽不能阻止墙体出现的一般裂缝的发展,但是在墙体沿对九线的剪切裂缝较大并贯通整个墙而,使墻体分为四大块后,构造柱能够约束墙体的进一步倒塌。
《抗震规范》对楼梯间抗震构造措施予以加强,楼梯段上下端对
应墙体处增加的构造柱与楼梯间四角设置的构造柱合计有八根构造柱,再与楼层半高处设置的混凝土配筋带构成应急疏散安全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7.3.1条、第7.4.1条。
7、钢筋混凝土楼板是装配整体式楼板,圈梁也错误地做预制装配式楼板;现浇楼板可不单独设置圈梁,但楼板未沿墙周边加强钢筋;装配式楼板只在外墙设置周边圈梁,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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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结构设计 违反 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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