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运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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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运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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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运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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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运代理合同
篇一: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范本(出口)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出口)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江阴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仓储、中转、集装箱装箱、货交承运人或垫付海运运费等货物出运事项。
甲方在每次委托时应列明具体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重
量、尺码应该与实际相符。
2.每航次出口货运代理,甲方应于船抵港前日将填制准确的货物“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等单据(以下称“委托单”)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委托单应明确标明订舱单位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单内容应标明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及甲方注明的其他要求。
托运危险品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中说明货物的危险性质和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规则有规定的,按该规则处理。
托运贵重货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上申报货物价值。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的,应在开船前
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以及海关要求的报关委托书。
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配额证书、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箱、中转运输(公路或内河运输)的,应
在委托单或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仓储、装卸、短驳、刷唛、拆装箱等事项。
乙方为使甲方的货物能顺利出运,可委托第三方办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项。
5.甲方要求提供门对门装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点等待集装箱装
箱完毕。
甲方在装箱完毕后应传真给乙方具体的集装箱号、铅封号、准确的货物尺码、重量、件数,以保证顺利通关。
6.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
内按乙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更改单,加盖公司章或业务章后传真乙方。
7.当货物体积、重量、数量与委托单不符时,应以乙方实际收到并
计量的数字为准;如货物最终装船出运,则以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8.甲方在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时,乙方可积极配合,但乙方不承担
延误出运的责任。
9.因甲方单方取消航次委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尽心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订
舱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
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受额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在收到船公司“订舱回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订舱配载的
船名、航次、运价等如实告知甲方。
4.如船期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
出运。
5.乙方接受委托从事货物出口报关或者报验的,除了必须有甲方提
供的文件单证之外,乙方应当接受委托代为制作报关所需要的文件。
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装箱货物的装箱,因为乙方过错造成
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7.乙方应于相关手续办妥后合理时间内将退关单、核销单退交甲方。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证不能按期退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四、关于提单:
1.乙方应在开船前日,将提单格式传真给甲方予以确认。
2真给乙方。
3.乙方应在船开航后
五、费用结算与支付
1.甲方就每票货物的出运委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办理出运的过程中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和下列人民币费
用:
a.订舱费
b.报关费
c.港务港杂费
d.拖车费
e.安保费
f.铅封费
3.双方可以约定,乙方以包干费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币费用。
4.甲方于船舶开航并由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
垫付的海运运费、人民币费用(含代理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5.因海关根据有关规定查验出口货物产生的费用,或者由于甲方原
因所产生的冲港费等由甲方承担。
6.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人民币费用的,由乙方向
甲方提供有关费用的单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报实销。
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留置退税单、核销
单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不论该运输单据项下费用是否已结清。
此外,甲方应当按逾期支付的日数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_______元。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变更后的书面内容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每航次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应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免除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长。
一方在协议期满前中止本协议的,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如双方签章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篇二: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范本(出口)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出口)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江阴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仓储、中转、集装箱装箱、货交承运人或垫付海运运费等货物出运事项。
甲方在每次委托时应列明具体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重
量、尺码应该与实际相符。
2.每航次出口货运代理,甲方应于船抵港前日将填制准确的货物“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等单据(以下称“委托单”)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委托单应明确标明订舱单位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单内容应标明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及甲方注明的其他要求。
托运危险品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中说明货物的危险性质和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规则有规定的,按该规则处理。
托运贵重货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上申报货物价值。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的,应在开船前
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以及海关要求的报关委托书。
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配额证书、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箱、中转运输(公路或内河运输)的,应
在委托单或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仓储、装卸、短驳、刷唛、拆装箱等事项。
乙方为使甲方的货物能顺利出运,可委托第三方办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项。
5.甲方要求提供门对门装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点等待集装箱装
箱完毕。
甲方在装箱完毕后应传真给乙方具体的集装箱号、铅封号、准确的货物尺码、重量、件数,以保证顺利通关。
6.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
内按乙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更改单,加盖公司章或业务章后传真乙方。
7.当货物体积、重量、数量与委托单不符时,应以乙方实际收到并
计量的数字为准;如货物最终装船出运,则以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8.甲方在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时,乙方可积极配合,但乙方不承担
延误出运的责任。
9.因甲方单方取消航次委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义务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尽心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订
舱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
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受额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在收到船公司“订舱回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订舱配载的
船名、航次、运价等如实告知甲方。
4.如船期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
出运。
5.乙方接受委托从事货物出口报关或者报验的,除了必须有甲方提
供的文件单证之外,乙方应当接受委托代为制作报关所需要的文件。
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装箱货物的装箱,因为乙方过错造成
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7.乙方应于相关手续办妥后合理时间内将退关单、核销单退交甲方。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证不能按期退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四、关于提单:
1.乙方应在开船前日,将提单格式传真给甲方予以确认。
2真给乙方。
3.乙方应在船开航后五、费用结算与支付
1.甲方就每票货物的出运委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办理出运的过程中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和下列人民币费
用:
a.订舱费
b.报关费
c.港务港杂费
d.拖车费
e.安保费
f.铅封费
3.双方可以约定,乙方以包干费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币费用。
4.甲方于船舶开航并由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
垫付的海运运费、人民币费用(含代理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5.因海关根据有关规定查验出口货物产生的费用,或者由于甲方原
因所产生的冲港费等由甲方承担。
6.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人民币费用的,由乙方向
甲方提供有关费用的单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报实销。
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留置退税单、核销
单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不论该运输单据项下费用是否已结清。
此外,甲方应当按逾期支付的日数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_______元。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变更后的书面内容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每航次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应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免除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长。
一方在协议期满前中止本协议的,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如双方签章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篇三: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篇一: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李伟
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
510623联系人:
李伟电话:
86-20-38012377传真:
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
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
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
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
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
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
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
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
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
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
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章)乙方:
(章)代表:
(签字)代表: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装箱□转运
□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
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
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
每月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
□票结:
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
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
支付时间和担保。
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的滞纳金。
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
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
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
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包括
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
上述
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
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
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
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
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
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
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
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
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
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
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
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
如果双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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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出口 货运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