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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性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性
《民族艺术研究》2010年第4期
王先胜
摘要:
当代世界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轰轰烈烈,事关人类生存与发展以及生存与生活质量,然而相对如此庞大、复杂、重要的文化运动和体系而言,其理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明显准备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其保护运动都正在成长、演进过程中,其基础理论研究需要更加深入、具体、明确,以便能够应对现实所需。
文章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外在条件与背景、外部环境和因素多方面多视角考察与探讨其相对性问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它相关概念、范畴的准确定义、科学认识,为构架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运动的理论体系做某些必要的准备。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相对性
当代世界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轰轰烈烈,国际组织、各国政府、民间、学术界都加入了这个颇具时代性、事关人类生存与发展(以及生存与生活质量)、混杂着现时功利和远见卓识,包含了观念更新、文化和价值选择、实际操作规范与程序,甚至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都存在着多维关联的复杂体系。
可以说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在主观意识、观念和整体层面上这样重视文化遗产尤其是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界甚至已经关注或者正在呼吁一个“遗产时代”、“文化遗产学时代”的到来[1]、[2]。
虽然近三十年来国际组织、各国政府、民间、学术界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保护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媒体也与时俱进地投入跟进为“遗产时代”、“文化遗产学时代”营造了一个热热闹闹、歌舞升平的良好局面,但是笔者认为相对于如此庞大、复杂甚至非常重要关乎人类未来的一个文化运动和体系而言,它的理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明显准备不足、不充分,甚至在现实面前可能显得仓促、难以应对或者矛盾丛生,而所谓学科建设、“文化遗产学”建设或者“文化遗产学时代”的提出,不说时机是否成熟与到来,至少还有很多先在的基础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具体、明确。
当然首要的还是基础理论研究和准备问题——只有对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这些基本概念和范畴进行较为准确而合理的定义、分类,对其性质和特点及其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有较为准确的把握,才能在后续的研究及保护、传承、开发、利用等方面既能够深入下去,又能够尽可能避免出现新的危机和问题,从而与人类的整体发展方向和价值观更好地融合以及开出可能的新境界。
本文主要考察和讨论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性,并且拟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外在条件与背景、外部环境和因素讨论其相对性问题(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方面的考察与讨论拟另文进行)。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观察:
一、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发展历程看其相对性;二、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定义与界定看其相对性;三、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背景和过程看其相对性;四、从时代和发展的角度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性;五、从保护与传承的目的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性。
一、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发展历程看其相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各成员国参与的一项重大人类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与工作。
虽然最终在2003年10月17日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范围,而且还通过了《申报书编写指南》,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基本完备,也为联合国各成员国提供了可供操作的申报细则,但是国际社会、学术界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及有关保护对象、范围与方法的理解和形成是有一个较长的过程的,而且至今不少问题还在争议中,也没有定论。
巴莫曲布嫫详细列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出台的简要历程和重要举措,从1966年“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到2007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决定首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和‘亟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于2009年9月正式收录”及2008年教科文组织的有关会议和事项,总计大约25项,完整、清晰地展现了国际社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及相关保护政策、措施达到逐渐深入、具体、明晰、完善的历程[3]。
乌丙安先生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和相关的保护举措是“经过了近几十年的现代人类文明的发展,通过深刻的反思和科学的总结”才创建出来的,并将上述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4]。
李世涛则将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认识历程划分为四个重要阶段,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是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5]。
根据曾任中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等秘书、文化部文化遗产保护负责人邹启山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解读[6],也可以认为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大约经历了四个阶段,但它与李世涛先生的四个阶段是不同的。
考古学者贺云翱更将人类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史上溯至史前时代。
他说:
“人类对先人创造的文化遗物的关注至少在4000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古代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统治者已注意寻找、保藏前代遗珍……”,列举古今中外关注、认识和保护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历史事实和认识历程,直到“既关注物质形态的遗产也关注非物质形态的遗产”之现代意义上“文化遗产”观念的形成。
他认为对人类有关“文化遗产”的认知历史进行追溯,可能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回答“文化遗产学”的建设问题并进而认识该学科成立的内在原因和意义[7]。
当然它们与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保护工作是密切相关的。
近三十年来国际社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是一个渐进发展、不断深入的过程,这是学者们的共识。
从关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到关注和保护民间创作、口头作品到关注和保护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直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出台以及相关的其它决议和措施,说明人类认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开展相关保护工作的相对性。
当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以及保护意识、举措,可以说现在仍然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继续探索、完善。
二、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定义与界定看其相对性
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发展历程相应,国际社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定义与界定也有一个发展变化、逐渐深入明晰的过程。
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进行定义与界定的相对性,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1、有关概念的历时性(或线性)发展过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的产生不是某个人某个时候突然创造发明的,它与人们对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历程紧密相关。
举其要者而言: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获得通过。
该《公约》中的“文化遗产”实际指的是物质文化遗产。
当时启动世界遗产保护工程的主要动因是:
由于埃及在尼罗河上游修建耗资巨大的现代化工程阿斯旺水坝,将导致世界闻名的努比亚遗址及几座千年神庙不复存在。
类似的情况当时也出现在世界上其它地区,而人类历史上因战争、大型工程、城市化进程等各种原因而毁灭和拆除的名胜古迹,也促成了人们保护古代重要遗迹的相关思考与《公约》的签署。
当时或许并未意识和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不过也有一些会员国对保护“非物质遗产”(虽然当时还没有这个概念)表示了关注。
1989年,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
此《建议案》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民间创作”(或民间文化)。
所谓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
它的形式包括:
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它艺术”。
“民间创作”这个概念涉及的保护对象实际就是后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1997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概念正式进入教科文组织的文献并被相关举措所采纳。
次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颁布,标志着非物质遗产这个概念及相关的保护政策进入了国际法规为各会员国所共同遵守。
该《条例》中关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大体上就是原来对“民间创作”的定义,但是它明确了“非物质遗产”这个概念和取向。
从物质到非物质、从有形的遗产到无形的遗产,是人类在认识和保护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上的又一个进步。
2003年,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该公约详细地定义和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所包括的范围,同时大会还通过了《申报书编写指南》。
2、文化遗产的性质和价值判断决定有关概念的不周延性
虽然我们现在将文化遗产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者似乎是二元对立的两个概念和范畴,但实际上它们并不能截然分开和分割。
所谓物质文化遗产它不过是非物质文化因素对原始物质的一种塑造和改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必定不能脱离物质因素而孤立存在(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进一步申述)。
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因素会介入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物质文化遗产必然要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程度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的三类文化遗产“文物、建筑群、遗址”均是指物质文化遗产。
但是按照《公约》规定,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者,必须符合的鉴别标准中,很明显地纳入了对遗产的“非物质”文化(或艺术)的评价标准。
其鉴别标准中“独特的艺术成就”、“创造性的天才杰作”、“建筑艺术”、“文明与文化传统的特殊见证”、“与思想信仰或文化艺术有联系”等,均是指的那些文物、遗址、建筑群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的价值评估[4]。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管怎么定义,它们大多数都不可能孤立存在于物质文化遗产或者原始物质之外,比如传统戏曲、舞蹈、宗教仪式等等,它们都离不开一定的道具、工具甚至服装,而任何工艺、技艺它都是以创作和生产艺术品、产品为目的,世上没有脱离物质产品生产的工艺和技艺。
因此,文化遗产的性质和价值判断都决定了有关概念的不周延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概念始终具有相对性。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概念的不确定性(或非确定性)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的不确定性,不少学者都曾经论及。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进行定义和界定的主体有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学术团体以及学者个人,仅仅是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文件中,相关概念的称谓就更改过多次,先后使用过“无形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文化”、“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李世涛认为“这个现象一方面说明了这个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把握的难度;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的实践性很强,随着各国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新的问题和认识就会出现,这又会修正原来的看法,并在相应的文件中表现出来”[5]。
巴莫曲布嫫分析了国际遗产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定义、理解、争论等种种情形,说明“任何一种定义都难以涵盖ICH(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文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缩写)的复杂性、动态性和丰富性”,认为“在认识论和实践意义上看,不应强加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化定义”,而应该“让这种概念化过程继续走向开放而非封闭……”[3]。
王文章、陈飞龙等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和认识[8]。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被称为无形遗产。
由于其内涵和外延的边界都不容易确定,苏东海先生给无形遗产下了一个定义:
“人类遗产中不是有形遗产的都是无形遗产”[9]。
这样定义看似简洁、明确,实际上又产生了新的问题:
比如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天人合一”、“和为贵”、“大道自然”、“自强不息”这些属于思想和精神文化遗产的成分,它们是“无形遗产”,但却不符合《公约》和国际上通行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理解。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不确定性(或非确定性)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所决定,所谓概念的不确定性(或非确定性)也就是说它具有相对性。
三、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背景与过程看其相对性
原则上说,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人类产生以来它们就存在和成立了,比如哪怕是最原始的石斧,当某个原始人因故不再使用而转交给他的近亲或者被另外的原始人得到而继续使用,这件石斧就是一项物质文化遗产,当然那时的生产技能、生活知识或者有关治疗伤病的知识、歌咏舞蹈等等的代代相传及扩展、发展,也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只是当时没有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概念罢了。
不说人类数百万年的历史,就是有文字以来的四、五千年或者三、四千年,也从来没有象现代和当代这样突出地强调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和保护,当然也没有这些词语和概念的存在。
据学者考证,“遗产”(Heritage)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父亲留下来的财产”。
20世纪下半叶,其内涵由“父亲留下的财产”发展为“祖先留给全人类的共同的文化财富”,外延也由一般的物质财富发展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及充满生力的“自然遗产”[10]。
随着1945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法》的通过,1946年“教科文组织”正式成立,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成立,全球范围内实施对自然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后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入了一个从来没有的蓬勃发展时期和高潮期。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使用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概念和词语及其所指称的对象、范围是“现代”或现代化的产物,相对于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存在和成立这个事实,它们具有阶段性、时代性、相对性。
从古以来,我们现在所称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没有得到保护与传承,更不是古人和前人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没做这方面的工作(不然,我们现在所称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不复存在,人类社会也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相反,对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可以说是人与人类生存、发展的一种本能,是与人类历史相伴始终的。
之所以现在专门提出和研究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并且国际社会很容易就形成共识,成立相关的组织、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决议案及保护方法,是因为最近的二、三十年,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文化标准化、量化、形式化、商品化、快餐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加上战争和武装冲突、旅游业的发展、环境恶化等等,不仅物质文化遗产消失和被破坏的速度加块,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面临着同样的命运,而且相对前者,其消失和被破坏的情形更为隐蔽、形势也更为严重,不易为人所警觉。
现、当代人类历史和社会、文化发展的大趋势、局势、形势,就是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背景,其时代性、相对性非常明显。
高丙中先生认为,现在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我们原来所称的“文化遗留物”,而“文化遗留物”即中国传统的日常生活受现代性思想批判和现代化实践洗礼而蜕变形成和产生。
他说:
“当中国人也有了表示文化遗留物概念的‘民俗’的时候,民俗可以指向的对象不是遗留物,而是现实的日常生活。
‘民俗’在1910年前后的中国还没有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蜕变为所谓的文化残余,而是社会普遍通行的日常生活。
从民间信仰、节庆活动、个人人生的通过仪式,到(衣食住行的)生活方式、口头文学,人们看见的不是一种文化的遗存形式,而是一种文化的完整形态和正常状态”、“批判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是近代以来的思想定势”,所以作为文化遗留物,曾经被注定了一种不可逆的消亡命运。
“可是,文化遗留物在近几年被再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些现象被重新认知为日常生活的有机部分,从而具有焕发新的生命力的可能性。
批判的立场帮助在日常生活中造成文化遗留物,反思的立场把文化遗留物命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遗留物重新成为日常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机遇”[11]。
这充分说明,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意味着过去时代和记忆、意味着已经消逝和正在消逝、意味着脱离主流社会和主流价值观、意味着与当下相分割和隔离的概念,它是一个相对意义上的范畴与定义。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背景与过程看其相对性,还有其它多种视角和情形:
比如民间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突出特征,但是并非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民间性,也不是所有的民间文化样式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韩国宫廷祭祀料理、中国的满汉全席、中和韶乐、云锦艺术、日本的歌舞伎都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它们却是皇家(或者官方)料理和艺术,而非存在和传承于民间具有民间性;我国当代著名的金山农民画虽然产生于民间,但目前却不被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年代很有限,一方面没有很快消亡的危机,另一方面其保护价值也有待历史和社会发展检验。
廖奔在论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时说:
“文明总是从中心发散的,由一个强势传播源向弱势承受区域发散,从宫廷传到民间,从都市传到农村,从大陆传到周边。
宫廷礼仪散落到民间便成为民俗。
例如晋东南民间保存的明万历二年(1574)抄本《迎神赛社礼节传簿四十曲宫调》以及与之配套的活的祭祀仪式,系由宋代宫廷礼俗沿袭流变而来。
汉文化扩布到少数民族地区又成为当地的民风,例如云南丽江纳西族保存了远较一般汉族地区浓郁的中原文化氛围,以及汉族地区久已散佚失传的唐宋道教洞经音乐”[12]。
这是说社会主流文化、皇家文化、官方文化散落传播到民间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刘壮论述巴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融、碰撞情形与结局认为,“在本土居民与外来移民的混杂过程中,巴文化的传习首先受到冲击。
随着原住民绝对数量的减少和相对比例的下降,巴文化的影响力也随之减弱,成为文化交流与碰撞中的弱势部分。
所以在当今重庆的文化版图中,真正的巴文化的余脉反而成了需要发掘和保护的对象”,而所谓“巴文化的余脉”正是当今重庆及其相邻相关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来源[13]。
这是说一种本土文化(也是某个时空范围内某种角度的的社会主流文化、官方文化)遭遇另一种较为强势的外来文化之后,反而进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
四、从时代和发展的角度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性
上面所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背景与过程表明,我们现在所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性和时代特征,与人类现、当代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
从时代和发展的角度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性,我们注意到两个相反相成的事实和现象:
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产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的一个自然衍生物,与人类社会发展并行不悖;另一方面,它们又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所带来与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
因为发展进步而造成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边缘化甚至消亡,同样因为发展进步而必须重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一定就是代表社会进步、前进的力量和因素,也不一定就是阻碍社会进步、前进的力量和因素。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它们是处于社会进步的位置、代表前进的方向,还是相反,与其所处时代、环境密切相关。
高丙中先生在回顾中国现代历史和民俗学、民俗现象在中国的发展、产生历程时说:
“毫不奇怪,政府会选择其中一些民俗事项作为思想和政治运动要消除的对象。
旧历新年在中华民国时期就曾经反复成为被取缔、限制的文化项目……从1920~1940年代,民国政府和知识分子倡导了层出不穷的‘民众教育’、‘乡村建设’的运动,反复用‘民俗’、‘旧俗’或‘陋俗’来操作改造农民所代表的生活方式”,而“我国现代思想和学术的主要人物,大都著文参与了把日常生活界定为‘旧俗’并促使它成为文化遗留物的知识生产和思想运动。
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其他的代表性人物都曾经激烈批判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制度和价值……”[11]。
我们都知道,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那一代人和知识精英,他们主要是用民主、科学的思想和观念来洗涤旧中国几千年以专制和儒家思想、价值为代表的“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制度和价值”,从而引导中国和中国人走上寻求民族解放、个人解放,追求平等、自由、博爱,追求民主、科学和现代化的道路。
现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把高先生所说曾被“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其他的代表性人物都曾经激烈批判”过的“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制度和价值”而且已经是残留部分,要保护和传承下去,是不是意味着当年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其他的代表性人物都批判错了,那个时代的先进、进步就错了呢?
显然不是这样。
不然,人类就应该永远生活在茹毛饮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原始时代和社会里。
所以我们现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一定不能脱离时代背景,一定要注意它的相对性特点。
“当下的日常生活已经是接续了我国生活传统的现代生活。
对这个演化过程的评判也一直在转向。
从大骂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到作为统战和经济的考虑加以容忍,再到称赞良俗复兴,有话语权的各色人等对这个过程的评价确实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最近几年国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列为国家的文化事业,知识分子群体也在这段时间因为形成推动文化自觉的共识而看好民俗”[11]。
这正好说明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概念和范畴。
2003年,“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召开,推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
这个会议的“创造性价值在于建国以来首次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完整的文化形态提到国家整体教育议程上来……”[14],宣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一种民族古老生命记忆的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的精神主题也正是希望传承创造一个具有民族文化基因特色的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15]。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就是传统社会日常生活、正常生活以及主流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被政府和代表社会进步、前进方向的力量予以清除、扫除,使之消亡或者边缘化,现在又要被政府和代表社会进步、前进方向的力量请进主流社会,使之成为社会日常生活、正常生活的一部分。
仅仅100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被迫形成和完成了一个“正常、主流→民间、边缘→主流、正常”之轮回。
虽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的本意和出发点是关注整个人类的生存、发展进步与整体利益,与促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密切相关,但是由于我们所处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不平衡性,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民族与地区、国家之间的种种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民族、地区、国家乃至个人之间事实上不可能有同等重要、完全一致的价值与价值观。
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不同地区、国家、民族乃至个人之间,是受到那些“不平衡”的相关因素所影响的。
中国政府制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与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相比,在保护范围、样式、概念表达等各方面都有诸多差异[16]。
学者认为,这是由于中国在近代遭受西方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伤害并导致至今在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中仍然处于劣势地位所致。
我们“更多地强调民族、传统等因素,一方面是出于我国民族多样和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在更大程度上则是基于保护民族文化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的考虑”[16]。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性特征与特点决定了其不可避免的相对性特点。
五、从保护与传承的目的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是人类社会的持久、健康发展,但是当今世界从全球范围到国家、地区、民族以及一个国家、地区、民族内部,到处都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性,从政治、经济、文化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观念,差异和差距错综复杂。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面临多重矛盾:
一是社会经济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二是文化多样性与普遍价值的矛盾;三是人类共同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
这些矛盾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及其保护工作的相对性。
当今以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经济上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由于其工业化、城市化发生的时间早,现代化程度高,所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相对较少;相反,象非洲、南美洲、大洋洲等人民生活基本处于或者刚刚脱离原始状态的一些土著民族、多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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