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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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
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中原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现就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访评估的重大意义
1.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项要求”的重要举措。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我们“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开创河南工作新局面”。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源头上倾听民声,从政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利益,关系到科学发展、关系到改善民生、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项要求”的重大决策,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凝聚全省人民的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论证,进行信访评估,使制定的各项政策能够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既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切合本地本部门的客观实际,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执政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是解决目前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定政策、作决策,不尊重客观规律,不符合本地实际和广大人民利益,是造成信访问题突出的根本原因。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始终把人民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党委、政府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有利于上溯到造成信访问题的源头,从源头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有利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
二、信访评估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信访评估程序认真开展信访评估,并对信访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确保信访评估成果在各项决策中的正确运用。
2.坚持依法评估原则。
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信访评估,既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原则。
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动群众参与信访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4.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
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群众的眼前利益,又要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
三、信访评估的重点范围
1.涉及“三农”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转让;项目建设和村镇规划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
2.涉及国企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国有产权转让及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国有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
3.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城市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对于未列入价格听证范围、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4.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和移民安置;对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工程选址。
5.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
6.涉及机构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
7.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环境保护方面的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
8.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四、信访评估的程序
1.成立临时信访评估组织。
根据不同的拟决策事项,由决策单位牵头,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协调信访部门、维稳部门和政策内容涉及单位人员,组成临时信访评估组织,也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加。
要注意发挥社会调查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临时信访评估组织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2.开展民意调查。
临时信访评估组织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决策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
要深入实地、深入群众,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要注重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归纳和整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
3.进行分析论证。
临时信访评估组织召开分析论证会,应当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及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人数应占有一定比例。
决策单位对拟决策事项进行说明,临时信访评估组织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使分析论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了解民情民意的过程。
会后形成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
4.提交评估报告。
临时信访评估组织根据分析论证意见,提出简要信访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拟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信访评估报告由临时信访评估组织成员签名后提交决策单位。
五、信访评估成果的运用
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评估成果的运用,切实把信访评估报告作为有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经过信访评估,绝大多数群众赞成的拟决策事项,应按照决策权限,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策。
3.经过信访评估,多数群众对拟决策事项赞成,同时提出了需要引起重视和妥善解决的实际问题,决策单位需对决策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研究。
4.经过信访评估,虽然拟决策事项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
5.经过信访评估,拟决策事项虽然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目前实际承受能力的,决策单位应暂缓作出决策。
6.经过信访评估,发现拟决策事项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有关单位应终止决策。
六、切实加强对信访评估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评估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关键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是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信访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信访评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决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信访评估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信访评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抓好信访评估的各项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信访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3.凡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信访评估,或在信访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决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
省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根据赣办发【2010】5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赣机办【2010】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
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平、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公平与效益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评估范围
(一)涉及单位内部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
包括住房、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政策的制度或重大调整。
(二)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等事项。
包括经营措施、人事用工制度、职称、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用等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基础设施等。
(三)涉及较大利益诉求群体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和其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
主要评估事项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是否符合省机械行办的工作要求。
(二)合理性。
主要评估事项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本单位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可行性。
主要评估事项内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间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
主要评估事项内容对所涉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该影响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是否有相应的风险规避、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评估主体
决策的提出部门是风险评估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院部将对重大事项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五、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
承办部门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组织调查论证。
承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三)确定风险等级。
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群众反响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有分歧,可能引起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
评估为A级和B级的,承办部门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四)形成评估报告。
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承办部门就评估的事项、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五)审批部门审定。
承办部门将评估报告连同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一并上报审批。
院部视情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
对已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承办部门要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评估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水平。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进行评估的重大事项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把评估结果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严肃责任查究。
院部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各部门保平安、促和谐绩效的重要内容。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或组织实施不力、走过场,以致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查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建立全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强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控制,积极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现就建立全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基本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
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了为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科学发展。
把加快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统筹兼顾,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民主法治。
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利益公平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重大政策的评估。
1、主要评估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政策的制定是否能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接受和支持;3、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不会导致相关行业、相关群体的相互攀比;4、政策的组织实施的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
1、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规定程序;2、资金的组织使用及资金来源保证措施;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及其化解措施;4、因征地造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5、工程建设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6、工程建设涉及的不稳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问题。
(三)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
1、重点评估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规定的程序,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2、改革的时机是否恰当,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3、改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重大事项的评估。
1、对社会就业、企业排污、行政性收费调整等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重点评估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如何等;2、在公共场所举办的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3、各级各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它事项。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评估责任主体是指制定出台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改革的组织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
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操作程序
1、研究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象。
由责任主体单位建立专项档案,制定评估方案,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县维稳办。
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收集社情民意,实施重点论证。
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
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或作出评估结论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公开听证和科学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并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
3、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
4、依据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
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策。
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可决定实施的事项,要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
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和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
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要在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追究
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维稳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维稳、信访部门负责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化解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对应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并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按照《怀宁县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怀办[2007]6号)对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县维稳、信访部门会同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综治等部门组织实施。
六、本意见由县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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