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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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概述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定义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与类型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操作流程
编辑本段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定义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编辑本段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与类型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责任准备金分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因险种的性质不同而不同,通常分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两类,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年平均估算法。
又称50%估算法,1/2法。
其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险费总额×50%,上式中,自留保险费=全年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2)季平均估算法。
又称8分法。
(3)月平均估算法。
又称24分法。
(4)日平均估。
编辑本段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操作流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也可以设置“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结余。
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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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准备金(reserve) 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实行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
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法定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
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的多少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
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
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称为准备率。
保险准备金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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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
保险企业会计概述 以保险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
保险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
保险业务是一种特殊的业务,它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的死亡、伤残等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
保险会计的对象是可以通过价值形式表现的保险业务活动,或保险资金运动。
保险资金的运动过程 保险资金的运动主要表现为两个过程。
第一,在承保中,通过承办各种保险业务,以收取保险费的方式,从多方面积聚资金。
第二,在理赔中,通过审理各种保险责任事故,以支付赔款方式,运用保险资金。
此外,还有部分保险资金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转化为各种支出和费用。
虽然保险资金在其运动的两个过程中都是以货币形态出现,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收付,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内容。
在收取保险费过程中,分散的社会资金向保险公司投入,保险资金增加,与此同时,被保险人的危险责任向保险公司集中。
在支付赔款过程中,保险资金流向受灾保户,转化为社会资金,其结果是保险资金减少,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职能的实现。
因此,保险资金的运动体现着保险公司与其他各方面的关系。
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1)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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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与类型
(一)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与类型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责任准备金分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因险种的性质不同而不同,通常分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两类,
(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年平均估算法。
又称50%估算法,1/2法。
其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险费总额×50% 上式中,自留保险费=全年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2)季平均估算法。
又称8分法。
(3)月平均估算法。
又称24分法。
(4)日平均估更多
保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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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与类型
(一)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与类型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责任准备金分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因险种的性质不同而不同,通常分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两类,
(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年平均估算法。
又称50%估算法,1/2法。
其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险费总额×50%
上式中,自留保险费=全年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2)季平均估算法。
又称8分法。
(3)月平均估算法。
又称24分法。
(4)日平均估算法。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
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有:
(1)逐案估计法。
(2)平均值估计法。
(3)赔付率法。
(4)表式估值法。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大多属一年以内的短期险,与财产保险在费率计算方面具有类似性质,所以其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原理与财产保险类似。
至于人寿保险则属于长期险,与财产保险在费率计算方面有显著不同,需要计算寿险责任准备金。
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
由于人寿保险采取均衡保费的缴费方式,因而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缴付的均衡纯保费大于自然保费(或支出),此后所缴付的均衡纯保费又小于自然保费(或支出)。
对于投保人早期缴付的均衡纯保费中多于自然保费的部分,不能作为公司的业务盈余来处理,只能视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须逐年提存并妥善运用,以保证履行将来的保险金给付义务。
这种逐年提存的负债就是寿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将其每年收取的均衡纯保费中的“负债”部分提取出来,并累积生息,其终值就是应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与非寿险的相同,故以下只讨论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2.提存责任准备金的方式
提存责任准备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理论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另一种是修正责任准备金提取法(也称实际责任准备金提取法)。
两者的区别在于计算的依据不同,理论责任准备金是以均衡纯保费为依据计算的;修正准备金则是根据修正后的非均衡纯保费计算的。
可以证明,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各年的实际责任准备金总不会超过理论责任准备金,但两者的差额随着时间延长逐步缩小,直至为零。
实际责任准备金和理论责任准备金在保险期间的什么时间达到一致,随缴费方式(如限期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修正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到保单满期时,二者的差额必定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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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包括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和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1)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由于寿险均衡纯保费的计算基于收支平衡原则,即在任何时点上保险人已收和未来应收的均衡纯保费应等价于保险人已付和应付的保险金额。
因此,在保单签定日,收支平衡关系如下:
责任准备金=过去已收纯保费的精算积存值-过去已付保险金的精算积存值
预期法。
其计算公式为:
责任准备金=未来应付保险金的精算现值-未来应收纯保费的精算现值
过去法和未来法是计算责任准备金的两种方法,前者以已缴纯保费推算准备金;后者以未缴纯保费推算责任准备金。
如果所使用的生命表和预定利率相同,则二者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
(2)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下面介绍两种基本的方法。
①修正法;②FPT法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险种和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关于保险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规定。
(一)所谓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二)提取责任准备金的原则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的原则有两个:
1、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
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同时也是保险法的重要立法原则之一。
被保险人作为保险活动当事人的重要一方,保障其合法利益是无可争议的。
而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要体现在保险公司及时、准备地履行其赔付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置被保险人的利益不顾,片面强调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不真实、足额地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一旦发生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将陷于被动,甚至出现无法履行保险合同的局面,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将是极大的损害。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要求得发展,必须以被保险人的信任为基础,争取足够多的投保人,为此保险公司就要有良好的信誉,切实起到减少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的作用,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充足的各项责任准备金作为后盾,就很难以及时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付。
所以,保险公司必须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为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2、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
从实质上来讲,这一原则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因为要想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必须要有基本的偿付能力,而保险公司要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就必须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否则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就无从谈起了。
除本条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以外,本法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关于保证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都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偿付能力作出的非常有针对性的规定。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种类
根据中国保险业务分类,保险责任准备金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两大类。
1、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根据其用途可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或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是指当年承保业务的保险单中,在下一会计年度有效保单的保险费。
之所以会产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原因在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期限与企业会计年度在时间上不可能完全吻合,因为企业会计年度总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而保险责任期限却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
因此,在会计年度结算时,必须有期限未届满或虽已收取但应属下一个年度收取的保险费,这一部分保险费即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
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及标准,在本法第九十五条的条文释义中有详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3)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或巨额危险而提留的资金准备。
总准备金应在公司每年决算后的利润中提取,经较长时期的积累形成一定的规模。
(4)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因此,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也需要提存以上三种保险责任准备金。
编辑本段什么是分出保费
分出保费是指分出分保公司发生分出分保业务时,向分入分保公司支付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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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分出保费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出保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二)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调整分出保费时,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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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l)影响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计算的因素
对于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费的计算比较复杂。
我们可以从非比例分保的最典型代表——超额赔款分保入手,来说明非比例分保的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影响超额赔款分保分出保费的因素包括预交最低再保险费、净保费收入总额和再保险费率三个要素。
(2)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非比例再保险分出再保险费的计算有变动再保险费制和固定再保险费制两种方式。
变动再保险费制是一种将再保险费与分出公司的业务数量和业务质量挂钩并进行调整的方法。
在变动再保险费制下,再保险费率的确定是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的关键。
常用的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有1年法、前3年(或5年)平均法、3年危险分散法和3年共同法四种。
固定再保险费制是再保险当事人之间约定一固定额度的再保险费。
“固定的再保险费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以往的赔款记录共同商定,与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和发生赔款多少无关。
采用固定再保险费制分保的业务主要有承保的新业务和以往没有办理过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业务两类。
由于缺乏以往的记录和经验,固定再保险费制可以作为一种过渡的办法,等积累资料和经验后,再采用变动再保险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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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再保险业务分出保费的计算
1.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对于比例分保,分保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分保接受人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计算分出保费的依据,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分出保费=保费×确定的比例
2、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l)影响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计算的因素
对于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费的计算比较复杂。
我们可以从非比例分保的最典型代表——超额赔款分保入手,来说明非比例分保的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影响超额赔款分保分出保费的因素包括预交最低再保险费、净保费收入总额和再保险费率三个要素。
(2)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非比例再保险分出再保险费的计算有变动再保险费制和固定再保险费制两种方式。
变动再保险费制是一种将再保险费与分出公司的业务数量和业务质量挂钩并进行调整的方法。
在变动再保险费制下,再保险费率的确定是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的关键。
常用的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有1年法、前3年(或5年)平均法、3年危险分散法和3年共同法四种。
固定再保险费制是再保险当事人之间约定一固定额度的再保险费。
“固定的再保险费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以往的赔款记录共同商定,与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和发生赔款多少无关。
采用固定再保险费制分保的业务主要有承保的新业务和以往没有办理过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业务两类。
由于缺乏以往的记录和经验,固定再保险费制可以作为一种过渡的办法,等积累资料和经验后,再采用变动再保险费制。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年平均估算法。
又称50%估算法,1/2法。
其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险费总额×50%
上式中,自留保险费=全年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2)季平均估算法。
又称8分法。
(3)月平均估算法。
又称24分法。
(4)日平均估算法。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
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有:
(1)逐案估计法。
(2)平均值估计法。
(3)赔付率法。
(4)表式估值法。
编辑本段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大多属一年以内的短期险,与财产保险在费率计算方面具有类似性质,所以其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原理与财产保险类似。
至于人寿保险则属于长期险,与财产保险在费率计算方面有显著不同,需要计算寿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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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
由于人寿保险采取均衡保费的缴费方式,因而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缴付的均衡纯保费大于自然保费(或支出),此后所缴付的均衡纯保费又小于自然保费(或支出)。
对于投保人早期缴付的均衡纯保费中多于自然保费的部分,不能作为公司的业务盈余来处理,只能视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须逐年提存并妥善运用,以保证履行将来的保险金给付义务。
这种逐年提存的负债就是寿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将其每年收取的均衡纯保费中的“负债”部分提取出来,并累积生息,其终值就是应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与非寿险的相同,故以下只讨论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2.提存责任准备金的方式
提存责任准备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理论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另一种是修正责任准备金提取法(也称实际责任准备金提取法)。
两者的区别在于计算的依据不同,理论责任准备金是以均衡纯保费为依据计算的;修正准备金则是根据修正后的非均衡纯保费计算的。
可以证明,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各年的实际责任准备金总不会超过理论责任准备金,但两者的差额随着时间延长逐步缩小,直至为零。
实际责任准备金和理论责任准备金在保险期间的什么时间达到一致,随缴费方式(如限期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修正方法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到保单满期时,二者的差额必定为零。
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包括理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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