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7858803
- 上传时间:2023-07-05
- 格式:DOCX
- 页数:56
- 大小:58.84KB
医疗核心制度.docx
《医疗核心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核心制度.docx(5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疗核心制度
第一章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我院就诊的病(伤)员,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伤)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制度。
二、对门诊的病(伤)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经检诊后,如认为属于本专业的疾病,首诊医师应对病(伤)员进行处理。
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经检诊后,如认为不属本专业的疾病,首诊医师应安排患者到相应科室(专业)门诊就医。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病(伤)员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去。
四、对来院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其他专科医师会诊。
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投入救治。
五、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病(伤)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收。
六、凡系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
凡需护送的伤病员,由首诊医师负责护送至病房或护送至他院。
二、三级医师负责制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
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三、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
巡视本组所管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五、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六、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三、分级护理制度
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根据医嘱实施分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4、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和记录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
3、定时每3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须卧床休息的患得。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定时每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定期每班一次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心理状态。
四、查对制度
(一)临床查对制度
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执行医嘱时应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对床号、姓名、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同时应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注意药物配伍禁忌,询问有无过敏史。
3.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瓿、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物品保留备查。
4.采集标本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与标本标签相符,标本质量与检查要求相符,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
(二)输血查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医护人员或者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时,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输血科交叉配血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
4.输血科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准确无误后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5.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6.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标签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7.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手术查对制度
1.手术前接病员时应根据手术通知单与病历资料一起查对病员的姓名、性别、科别、床号、诊断、手术名称和术前用药、术中备用的特殊药品或者特殊耗材等。
2.手术前手术医师、护士、麻醉师应再次查对病员的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手术中切除责任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切除手术。
4.术中输血遵照输血查对制度执行,术中用药遵照临床用药查对制度执行。
5.凡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辅料和器械数,由手术护士签字确认。
6.术中切除或者留取的标本应与标签、病历、病理申请单一同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的名称、部位、数量,及时送检。
7.术后病员送回复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
(四)发药查对制度
1.药学人员调剂处方前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查对审核: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2.药学人员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药学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查对处方颜色是否正确,处方内容是否齐全,处方剂量是否超限,处方与病历是否相符,处方医师是否具备麻醉处方权。
(五)医技检查查对制度
1.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应对接受的标本进行查对:
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目的、标本质量和数量,检验结果应该经过指定的人员审核后发报告,(急诊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对结果认真审核,必要时再次核实后发报告),病理诊断应经过主治医师以上审核后发报告。
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2.影像、功能检查时,应对病员的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号、检查部位、检查目的以及检查条件进行查对。
检查结果应经审核后发报告。
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接受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初步清洁处理情况。
2.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核定数量、质量、有无破损、清洁处理情况以及送消毒的日期。
3.灭菌时查对温度、压力、时间,灭菌后查对灭菌效果、指示剂及无湿包情况以及消毒日期。
4.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数量、以及消毒灭菌日期。
五、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旨在明确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方案设想;术前评估准备情况;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对策,防止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安全性。
(2)一级手术由主治医师组织所分管的住院医师进行术前讨论。
(3)二级手术由副主任或高年资主治医师,组织所分管的医师进行术前讨论。
(4)三级手术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组织术前讨论。
(5)四级手术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组织术前讨论,并报医务处(科)备案。
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组织院内大讨论。
(6)重大手术、疑难重危手术、毁损性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除常规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必须由科主任上报医务科或分管副院长组织院内、外有关科室进行大会诊讨论决定。
(7)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术前讨论的内容包括:
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讨论结果及时记录于病历中。
(8)对三级以上手术(包括三级)、疑难重危手术、毁损性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住院医师还必须在术前讨论后及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中。
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凡疑难、危重患者存在着诊断或处理困难时,可由主治医师或主任提出讨论。
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
并通知讨论的有关人员参加。
(2)一周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两周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会诊或讨论,必要时可请院外专家会诊。
(3)讨论由病房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讨论情况要记入病历和记录本中。
七、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一、院内急救
医院内急救是指对外接诊来我院的急、危、重患者的抢救。
急诊医生的职责是抢救和维持患者的基础生命指征,为后续治疗创造条件。
待允许转送时,应将患者收入相应专科病房或监护室进一步治疗。
(1)抢救室要求设备先进、齐全,功能格局合理,制度严格,要有各种常见急症的抢救程序。
(2)医、护人员要有过硬的抢救基本功,做到能随时熟练投入抢救工作。
(3)抢救过程中,需要各科支持或会诊时,有关科室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并积极给予支持。
疑难、危重患者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诊会诊。
对不宜搬动的危重患者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判定其是否需要转入有关科室病区,如需转入,各病区应及时收治,严禁推诿。
(4)一切抢救物品实行六固定(定数量、定位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消毒、定期维修)。
各类抢救设备要保持性能良好,防止抢救时出现故障。
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
值班护士要做好物品交接班,并做好签名记录。
(5)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在抢救时要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的工作,对急诊病人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
未参加抢救的人员,不经负责人允许不准进入抢救室。
(6)抢救时由值班医师和护士长组织抢救,必要时请二线和科主任组织抢救。
各级各类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
(7)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各项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扼要、清晰,而且必须注明执行人及执行时间。
在紧急情况下可执行口头医嘱,但护士要复述一遍,尤其是药物的使用,如药名、剂量、给药途径、时间等,以免有误,并及时记录。
(8)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原则上应具有主治医师职称)担任急诊医疗工作,轮换时间不应短于半年,轮换急诊期间一律由急诊科统一管理(儿科、神经科独立急诊)。
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9)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要建立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10)对符合规定的急诊患者,必须在5分钟内接诊并执行首诊负责制。
对一般轻症患者应排队就诊并做好解释工作。
(11)危重患者在门诊挂号的,首诊科室应就地优先就诊。
需转急诊科做观察治疗的,首诊医师应给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12)凡涉及法律或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13)急诊患者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能转院。
(14)15岁以下急诊患者到儿科就诊,疑似肠道疾病患者到肠道门诊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15)急诊工作人员在急诊区域内接诊患者不得穿拖鞋上班(无论白天或晚上)。
(16)遇重大抢救,一个科室难以完成抢救工作,需其他科室配合时,首诊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工作时间)或总值班(节假日及夜间)报告。
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要根据患者病情、患者数量等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必要时启动医院抢救小组。
(17)所有被安排参加抢救的科室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
(18)所有抢救工作由现场最高职称人员负责指挥,内科疾病由内科负责,创伤性抢救由大外科负责。
(19)在急诊过程中遇有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的时间报告、填卡。
(20)一线急诊医生和连班护士就餐地点和用餐时间:
上午为11:
30~12:
00;下午为4:
30~5:
30,不得到院外用餐与购餐。
二、院外出诊及抢救
(1)院前急救原则上由莆田市急救中心(120)承担。
但对医院周围地区直接向本院呼救的患者,在人员许可的情况下接受出诊或出救护车接送患者。
(2)接到市内或市郊发生的灾难性事故,如大型交通事故,大批工伤事故,大批中毒事故,火灾、水灾事故的出诊抢救指令后,急救中心以急诊科为主体成立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急救工作。
(3)为做好院前大型急救工作,成立主管院长和医务科牵头、急救中心组织的急救队。
急诊科主任担任队长,另配备一名副队长,组员的构成:
外科医师2名,麻醉师1名,内科医师2名,眼科、耳鼻喉科医生各1名,检验师1名,药剂师1名,护士5名,司机1名,后勤人员1名。
以上人选,要求责任心强,技术熟练,身体好。
(4)院前大型救护,急救队必须携带全部急救器械及急救药品在10分钟内出车,及时到达现场。
附1:
急诊范围
凡患者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心悸、紫绀、呼吸困难、哮喘等。
(3)头痛、头晕、高血压。
(4)高热。
(5)出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腹泻、严重脱水、休克等。
(6)抽搐或昏迷。
(7)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8)急性腹痛。
(9)急性尿闭者。
(10)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1)眼睛急性疼痛。
红肿或视力障碍。
(12)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异物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可疑烈性传染病者。
(15)其他经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而贻误患者病情,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全面情况及医院相关科室实际情况斟酌决定。
附2:
急救工作流程图
总值班内科二线——相关科室
或医务科护理二线——相关护士
急诊科相关科室二线、科主任
主任主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护理部
抢救小组成员
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司机班、保卫科
急诊科主任疾控中心、卫生局、派出所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为总结死亡病例的诊疗经验,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2.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特殊死亡病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讨论。
3.讨论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必要时由医疗行政部门组织,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
4.讨论中由经管医师汇报病情、诊疗与抢救经过及死因诊断,本组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5.讨论记录由主管医师审签,一式两份,一份附病历存档,一份存《质量管理手册》备查。
九、交接班制度
1.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
2.各科室值班、排班工作由住院总医师(或科秘书)负责。
科室排班可以周安排,也可以月安排。
排班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医务部。
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
3.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
在读研究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医师、见习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值班。
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部审核,获得阶段性处方权后方可独立值班。
4.临床科室值班原则上应实行三线医师负责制,不具备条件的科室可以实行二线医师负责制。
一线值班医师由住院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二线值班医师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三线值班医师由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担任。
一线和二线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三线医师实行听班制,但必须去向明确、通讯畅通。
5.医技科室根据科室情况安排值班人员。
人员配备、开展工作应满足临床需要,医师、技师分别独立值班,疑难报告有上级医师审核。
6.值班医(技)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因手术、急会诊等工作需要离开病区,应向其他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交代去向,以保证联络。
三线值班医师实行听班制度,但必须方位明确、通讯畅通、随请随到。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可在正常班下班前一小时用膳,但必须在正常班下班前15分钟到达病区,接受各医疗组交办的医疗工作,危重病人、当日术后病人必须进行床边交班。
值班技师应对设备情况与正常班人员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应将情况报告科主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交班后方可离开病区。
8.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医疗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值班情况按规定扼要记入交接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日交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
值班技师应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签字后进行集体交班。
一十、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和剂量,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避免滥用和浪费血液,大力推广成分输血。
2、输血必须由经治医生(急诊可由值班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输全血者,申请血量≥400ml,须经医务科审批,急诊病人可先使用,但应当补办审批手续。
3、急性失血量不超过血容量的20%,血色素>90g/L,红细胞压积>27%的患者,原则上不予以输血(含术后病人);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血浆代用品。
4、积极开展成份输血,适合成份输血的病人不应当使用全血(包括急诊病人)。
各科室成份输血率必须≥80%,若低于80%的,按降低的百分比扣除科室当年度劳务费。
5、输血治疗前,必须作相关传染病病原学检查,签署输血同意单,并在病历中记录。
6、血液一经离库不得退回,若因退血而造成的损失由申请科室承担,从科室当年度劳务费中扣除。
7、如遇灾害或突发事件等需大量用血时,须及时报告医务科,并上报市卫生局批准。
8、输血科负责统计各科室用血情况,每月5日之前,将上个月的统计结果上报医务科,医务科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
一十一、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分为科间会诊、院级会诊和院际会诊。
三、科间会诊:
1、申请会诊记录单由主治医师审签,送拟邀请科室,急会诊时应在申请会诊记录单左上角用红笔标明“急”字。
2、急诊会诊随叫随到(≤10分钟)。
3、平诊会诊24小时内完成。
4.会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担任。
四、院级会诊:
1、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2、申请科室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3、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
五、请院外会诊:
1、经院内会诊不能确诊的病例,方可请院外会诊。
2、请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书面提出,报医务科同意。
3、由经治科室向患者或亲属说明原因,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并签字。
4、经医务科同意后,提前向被邀请医师所在单位递交盖有医务科公章的申请单,内容应包括会诊患者病历摘要、会诊科目、会诊时间及所邀请专家姓名等。
5、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6、受邀请医师应会诊意见或手术记录上签字。
7、有特殊原因的也可携带患者病历,由主管医师陪同患者到院外进行会诊。
8、也可将病历资料寄送至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六、外院请会诊: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诊疗经验的医师方可接受院外会诊邀请。
2、对院外会诊申请,受邀请医师不得无故拒绝或推诿;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会诊单位。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合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4、医师外出会诊不得索要、收受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的礼金或实物,不得私自提供医疗材料,不得借机销售医疗材料。
5、受邀请医师要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会诊患者病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验、检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会诊意见或手术记录上签字。
6、受邀请医师应承担对危重及疑难患者的后续诊疗过程提供专业咨询、对发生术后并发症进行指导和参与抢救的责任。
7、医师接到院外会诊申请时,应持会诊申请单到医务科审批,经同意后及时回复邀请单位联系具体事宜;如医务科接到院外会诊申请,经审核同意的,及时通知受邀请医师,并回复邀请单位,联系具体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 核心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