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监理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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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监理大纲
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编制人:
审批人:
广州市建发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述
第二章安全监理项目机构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第四章安全生产施工监理措施
第五章监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章工程事故处理规定
第八章安全监理资料
第九章
第一章、总述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施工单位:
6、工程规模:
7、工程概述: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的土建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室内外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防雷工程等)、装饰装修工程等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实施对工程全过程安全生产施工的监督。
三、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四、安全监理的目标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是实现工程施工全过程“六无”:
即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塌、无中毒、无爆炸、无重大机械交通事故;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轻伤率控制在以下,争创“安全样板工地”。
五、安全监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自终把“安全第一”作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安全事故再进行处理,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要重点作好施工的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施工前和施工过程安全检查和控制。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管理者和操作者。
工程建设中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和完善程度,都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所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各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3、坚持系统控制的原则
系统控制的原则就是实现建设工程安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四大目标控制的统一。
施工中安全控制是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同时进行的,是针对整个建设工程目标系统所实施的控制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施安全控制的同时需要满足预定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目标。
因此,在进行安全控制的过程中,要协调好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的关系,做好四大目标的有机配合和相互平衡。
4、坚持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全方位控制就是要对建设工程所有内容的施工安全进行控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的所有内容进行控制;对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目标的所有因素进行控制,如:
人、物、方法和环境。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都是由若干分项、分部工程组成,而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是通过一道道工序完成。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安全是在工序施工中所创造的,对每一道工序施工安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控制。
5、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到施工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生产过程,涉及到全部的生产时间,涉及到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因此,施工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
六、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GB50300-2001)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番禺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暂行规定》(番府办[2005]33号)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和设计文件。
3、经审查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
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
5、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
6、业主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7、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验收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章安全监理项目机构
一、安全监理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达到预期效果,实现安全监理目标,就必须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设立如下项目安全监理管理机构,采用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以及现场监理三级管理模式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理。
职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证号
联系方式
项目总监
安全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
二、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能。
任命在工程施工中有丰富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
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在不同时段任命不同的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实行动态管理;
●主持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审批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对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规程、规范,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研究和发现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警示和建议;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方案;
●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组织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行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安全监理工程师
●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备的验收手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工程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3、现场监理人员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按规定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对施工单位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一、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二、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
三、施工方案报审工作流程
四、监理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五、进场机械、设备报审程序
六、工程事故处理程序
七、工程暂停及复工工作程序
八、工程变更登记评估工作程序
第四章安全生产施工监理措施
一、组织管理措施
(一)建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体系
由监理单位牵头,组建建设单位、监理、总承包三方人员参加的“安全与文明现场领导小组”,根据建设单位意见,由建设单位的代表(或总监)担任小组长,另两家任副组长.随施工阶段队伍的进退场变化、吸收专业承包和分包方派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安全与文明现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制订“安全文明”定期检查制度、检查方法,评分标准、组织检查,发出简报、提出问题。
限时整改、最后由现场监理对“整改项目”复查签字确认,按此循环。
必须形成安全与文明的专项管理机制、管理体系并正常运转。
总承包(或总包)方在项目经理下设专业的“安全主任”,此职务应由有安全上岗资质且有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担任,负责领导并布置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的相关工作,由总包、各分包方、专业承包方按现场大型机械组、临时用电组,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组、“生活后勤”组等分别派员共同组成“安全与文明管理小组”的成员。
监理部设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配合项目总监抓好工地的安全检查与督促管理工作。
(二)组织定期三方联合检查制度
由上述建设单位、监理、总承包及分包方参加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小组”每月一次现场安全文明大检查,根据现场需要,必要时可加密检查次数,每次检查分三个小组(机械与用电、脚手架和“三宝四口五临边”,“生活后勤环境”)安排进行,由总包方写出专门《检查简报》》,简报后附有要求整改事项一览表,别有整改事项名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自检签字栏和现场监理确认的签字栏,要求每次整改务必认真,且监理签认后才算完成。
(三)邀请市(或区)安监部门定期检查并指导工作
监理方(或总承包方)出面主动与市(或区)安监站联系,积极主动邀请安监站派员来现场检查,现场三方联合检查并指导工作组成员共同参加。
对市(或区)安监人员检查情况写出专门纪要,并对其要求整改事项接上述第“二”项内容落实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主动向安监站汇报。
(四)每周监理协调例会必列“安全与文明”专题
由总监主持的每周监理协调例会上,将《安全与文明》列为专题,由监理、建设单位在会上提出问题与要求,各承包方答复表态,承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写在《周例会纪要》中,下周检查整改情况。
(五)每月的《监理月报》》中列有“安全与文明”简报
监理部每月向建设单位呈报《监理(工作)月报》,其中的“安全与文明简报”。
按当地关部门要求的格式填写,阐述当月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不安全、不文明隐患及整改情况等。
二、技术管理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列明安全文明章节
监理要求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应列出专门章节,所编内容必须符合工程实际,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承包方自检验收手段完善可信。
(二)贯彻“安全与文明”交底制度
上述第一、第二项要求的施工组设(方案)或安全文明专门方案,必须由施项目部组织多次的专门技术交底,事先写出交底要点记录,监理参与交底会,交底人与接受交底班组长,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三)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现场监理在过程旁站或巡视检查中,一旦发现施工现场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不文明事项管理中的疏漏失控现象等,及时通过总监向承包方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其限时整改,以便及时消除不安全不文明隐患。
三、合同管理措施
(一)总承包(或总包)合同中专列安全文明责任条文
工地现场安全与文明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总承包方,监理要以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为依据。
要求全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由总承包负责统一负责。
在招标阶段在承包合同中应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将总承包向建设单位方的书面承诺记录下来,以便监理督促检查。
(三)要求总承包对分包合同中专列安全文明责任条文
在总发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专列安全文明责任相互关系的条文,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将有多个分包商或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商,为此,无论在总分包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或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方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中,必须写入“分包方、专业承包方在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统一管理”的条文,明确相互关系,将安全与文明列为执行合同的承诺,以避免因分包方(专业承包方)的失误而造成对全局的影响。
(四)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出局部整改暂停工令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总包或分包方、专业承包方,在当前普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到底”的弊病,往往会产生一些不安全操作或不文明施工的行为(现象),当监理口头指令无效的情况下,现场监理必须及时通过总监发出局部工作的暂停工限时整改令(或“通知单”形式),及时发“黄牌”纠偏很有必要。
四、经济管理措施
通过招标文件,把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一个计费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做出有关承诺。
按设施、管理体系、管理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检查落实。
如果有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则扣除30%的费用。
如果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健全或未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或对检查出的问题未整改落实,则再扣除30%的费用。
如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相关的整改通过书,则每次扣除10%的费和;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程度扣除30—50%的费用。
第四章监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监理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熟知安全常识,定期参加安全培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作业、不得疲劳作业;在工地应注意与施工机械保持安全距离。
2.严禁自己或命令承包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3.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注意查找工程安全隐患。
4.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当施工现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总监应立即了解情况,及时上报业主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6.遵守施工现场附近村庄的村规民俗及治安管理条例,不得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特定召开和定期召开的监理协调会议,主要为第一次工地会议、技术交底会议、施工方案评审会议、经常性工地会议(例会)、施工现场会议,必要时还可以召开专业性工地会议,集中研究协调解决专业或专项问题。
同时,应保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及时通过口头或书面沟通解决不必开会就能解决的问题。
监理项目应建立定期召开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业主、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及与工程有关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通知设计、质监站等单位参与,检查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与质量、进度、资金、单位间相互配合等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作协调处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并指定专人作出记录,会后编写会议纪要,经总监及有关方签认后分发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监理部、承包商收到设计图纸后,应尽快进行图纸审核,避免图纸中的差错和遗漏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并书面列出存在的问题报送设计单位。
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由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作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及需使用的通用图等技术交底。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问题需设计单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协助组织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所有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资料应及时归类存档。
三、开工、复工申请制度
工程开工前承包商要将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落实,然后向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批准开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报业主批准,工程方可正式开工,工期按审批日开始计算。
监理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承包商在整改纠正存在问题后要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复工,经监理复核存在问题已得到纠正后发出同意复工通知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各项安全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报业主同意后批复回承包商,承包商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实施。
五、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承包商提出某些技术修改或要求作设计变更时,应使用工程洽商记录或规定的申请表填写变更内容、变更理由,并附有关图表。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洽商记录后,签署审批意见后报设计单位及业主,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确定变更方案后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才可发给承包商。
承包商或业主若有修改设计变更意见,应通过监理共同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后送设计单位研究处理,设计单位据此发出设计变更通知,交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送承包商施工。
六、监理工作检查查制度
现场监理人员应有计划地巡视工地,做到每天最少全面巡视工地一次。
根据观察、量测等方法,留意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当发现安全问题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对重要、分项工程和部位,如外脚手架搭拆、大型构件吊装等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始终在现场监督操作过程,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并做好检查、巡视、旁站记录。
监理公司定期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和技术监控,保证监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项目监理组进行安全巡查和技术监控。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项目监理组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重大疑难问题要组织公司技术会议,分析论证后予以解决,对巡查中发现的工程安全、监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应做好《公司巡查记录》。
七、施工现场紧急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监理公司要迅速报告业主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迅速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结案,使工程能早日恢复正常施工,并且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八、监理月报编报制度
每月五日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监理月报并审定签名,送业主和监理公司综合报告和评价本月进度、质量、安全(均带照片和图表)、合同的签订、发生的重大事情,对下月的工作设想计划,监理工程师的活动等情况,并听取业主对工程管理的反馈意见。
九、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方面的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必须有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审查、归档、移交、存放与查阅。
移交借阅要办理签证手续,资料档案要按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要求处理。
第六章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安全方面的工艺和标准;
6.督促施工单位、各分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7.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9.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10.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
1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2.检查开工时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和人员的安全状态;
1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设施和设备(如井架、漏电开关、安全网等)进入现场时的安全状态;
二、施工实施阶段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自检系统;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例如临时用电、外脚手架、大型构件吊装等);
4.审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例如深基坑、滑模施工等);
5.检查施工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6.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现场有无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7.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
8.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情况;
9.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10.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11.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12.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例如外脚手架搭拆、大型构件吊装等);
13.依据《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外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施工用点、物料提升机、施工机具等,每周检查一次,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14.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整改或者不停止,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16.每月向工程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1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18.每天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安全监理部分内容;
19.工程月报及时向业主反映工程安全情况。
三、竣工验收阶段
1.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复修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交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3.审查工程安全资料;
4.认真总结工程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编制工程安全监理总结。
第七章工程事故处理规定
一、工程发生事故后,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二级处理。
(1)、一般工程事故
根据建设部(1989)第3号令《工程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及建设部(90)建建工字第55号(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凡造成重伤2人以下,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为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在8小时内)报告项目监理组,项目监理组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有关领导(48小时内报出书面报告),必要时还应通知劳动、保卫、检察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各方共同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方案,对于工程问题的处理同一般质量问题,关于对重伤人员的处理,监理组原则上不介入(除非合同上有规定)。
(2)、重大工程事故
重大事故(有人员伤亡,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应按建设部(1989)第3号令的规定处理,工程问题的处理同一般质量问题,对伤亡人员的处理,监理组原则上不介入(除非合同上有规定)。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见《工程事故处理程序图》。
三、如事故非常严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时,按工程停工,复工程序执行,见《工程停、复工程序图》。
第八章安全监理资料
安全监理资料归档:
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总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
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方案报审表、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报审表
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原材料/构配件报验申请表
见证记录、旁站记录
安全监理日记、安全会议纪要、监理月报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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