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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篇一:
浅谈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XX
浅谈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陈俊英
:
《财经界·学术版》20XX年第20期
摘要: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持续的进行。
在财务工作中,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财务法规、内部控制力度、会计人员素质、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改善,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本文简单阐述了做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要点,包括建立正确的财务意识、完善预算会计体系、优化财务报告体系、完善财务监督制度等,为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问题相应措施
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较为特殊,其财务状况也受到较多的关注。
政府管理体制下的会计集中核算是指财务部门设立的会计核算中心在保障某些权力不变的条件下,取消某些项目,如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出纳等,而只设置报账员,并采用会计委托代理记账的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监督等服务。
我国现代事业单位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极为重视,二者与单位生存与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
近年来,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国家有关部门对及会计核算,均实施了许多改革,意在调整及转变机构,并将二者与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及优化体制、制度相结合,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一、引导预算会计体系的发展
预算会计制度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完善,才逐步形成现在的预算会计体系。
该体系属于财政会计体系的分支,与国家的预算体系保持一致性。
我国的现代预算会计体系正在不断的发展,如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在该条件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财政资金的流动方向与传统相比有较大区别,较为典型的是预算单位的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及服务等,该类财政资金已经可以越过用款单位,直接从国库单一账户中转入终端使用者的专用账户;而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表现,也由以往的货币资金收付,转变为收入的提高或者费用的增加。
事业单位的性质较为特殊,属于非营利性单位,组织会计也应向非营利性方向发展,因此需要引导预算会计体系的发展方向,使之逐步转变为政府或者非营利性的组织会计。
二、财务监督
完善财务制度是做好财务工作的基础保障,将财务工作及会计核算行为进行规范,对于财务部门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完善监督体系,对于会计中介机构,应强化指导力度,使之能够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监督作用。
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审计部门等
篇二: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重要性
浅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重要性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的财政改革也不断深入,建
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和收支管理方式,对提高财务管理效能,促
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重要性;问题;解决对策
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
推动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
行政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事
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
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财
务管理的重要性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1.充分认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是事业计划及任
务全面完成的有力保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
善,我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
大部分的事业单
位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仍有一
些单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财经法规办事,反映出财务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加强财务管理,就是要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
循,做到以制管权,以制办事,以制管人,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
篇三:
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四川省统计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直属单位的具体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未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提高统计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重点,各直属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预测、计划、控制、监督、核算、分析、考核和参与决策的职能。
省统计局财务处作为各直属单位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对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管理、监督责任。
第三条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理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单位收入和支出的内容,科学配置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依法组织收入和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遵循法人负责制的原则,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一个法人单位只允许设立一个财务主体。
符合条件的直属单位,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
员,明确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未设财务机构的要明确会计主管人员。
直属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相关账务设立和管理方式应征求局财务处的意见。
第五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由本单位“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等经济业务统一归口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
账”。
第二章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第六条会计管理机构是管理财务和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财务会计活动。
各直属单位应设立会计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管理财务会计工作或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七条会计岗位及会计人员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按《会计法》的规定配备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爱岗敬业,并具有会计职业道德,良好的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水平,必须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报经局财务处审查同意方可任职。
各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可对外招聘,出纳人员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在职正式职工担任。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设立会计,也可统一设置一名会计人员,同时代理多个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2、各直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了解行业业务管理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业务组织能力,并报经局财务处审查同意方可任职。
3、会计岗位的设置,要根据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符合内部稽核制度的要求。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保管
人员不得兼任采购工作;会计不能直接管理现金和实物。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代管的,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局财务处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业务情况,遵循“量人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独立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
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得以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做到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直属单位预算应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编制。
第十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各直属单位应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本部门预算,经局财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正式批复预算后,局财务处根据财政厅批复的部门总预算批复各直属单位预
算。
第十一条预算的调整:
预算一经批复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年度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须以正式文件报送局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局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是事业单位从主管局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拨入专款:
是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4、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在市场进行统计工作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并按规定依法纳税。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即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除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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