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精装修二次结构装修施工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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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精装修二次结构装修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FBHT-17
郑州XX管理学院:
学生食堂、浴室
砌筑、精装修、二次结构、装修分包合同
发包方:
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
XX分公司
承包方:
孝昌县天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2005年7月7日
砌筑、精装修、二次结构、装修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
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孝昌县天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XX管理学院食堂、浴室的砌筑、精装修、二次结构及装修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郑州XX管理学院(学生食堂及洗浴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
XX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内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
学生食堂为14119.26平方米,洗浴中心为3567.90平方米;
质量目标:
合格
安全目标:
工完场清,无重大安全事故
第2条工期、质量
2.1、分包方须按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进划内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分包方须按总包方指令无偿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人员投入,以满足总包方、业主的合理进度要求为止。
如分包方在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后,仍然不能达到总包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令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工期损失(每天5000元)及后续队伍的进场费用。
2.2、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分包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总包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2.3、非总包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并承担总包方一切相关损失。
2.4、劳动力保障
为确保本工程如期完工,分包方应根据工期进度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组织劳动力,在本项目上应提供不少于以下数量的工人。
瓦工60名
力工60名
钢筋工10名
木工10名
焊工2名
架子工2名
电工1名
放线工2名
专职安全员1名
管理人员4名
第3条甲方权利与职责
3.1甲方驻工地代表:
徐明
3.2负责协调分包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3.3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3.4当总包方对施工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3.5如果分包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总包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内任意部分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分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6总包方为分包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3.6.1协调解决分包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提供现场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办公设施分包方自备,办公所需水电费总包方承担。
3.6.2向分包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宿舍。
负责在施工现场提供水源电源接口,并免费提供用水、用电。
3.6.3提供现场已架设完毕、现有的操作平台,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
3.6.4负责提供楼层轴线、高程,并对其精度负责。
3.6.5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分包方须提前提交详细使用计划,说明其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总包方统一协调安排使用。
3.6.6负责提供现场的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3.6.7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分包方应厉行节约。
总包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分包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总包方有权重罚。
3.6.8负责提供预埋铁件、木砖等预埋件原材料。
3.6.9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分包方应积极配合。
3.7乙方进场后甲方下达施工任务,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一套。
3.8按照施工进度做好材料和大型施工机械供应。
第4条乙方职责
4.1乙方驻工地代表:
齐安桥保证在现场施工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乙方驻工地代表随叫随到。
4.2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4.3严格遵守劳务合同。
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劳务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时,甲方有权令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场,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工期损失(每天5000元)及后续队伍的进场费用。
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承诺组织人员进场。
如不履行承诺,甲方有权清退乙方。
4.4自备施工所需机具、机械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
4.5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0岁,并具有与其工种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超出规定年龄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
4.6合同签定后5天内必须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一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主要岗位、特殊工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供甲方审核,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4.7乙方施工人员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换须经甲方同意。
但施工现场总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各施工班组长等技术骨干不得更换,并要长驻施工现场,如需调换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违反以上约定,处以每人每次2000元的罚款。
各施工负责人、班组长有事外出必须向甲方请假,否则处以每人每天200元的罚款。
4.8为满足甲方对本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指令追加现场的劳动力的数量。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采取拖延或不配合的态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直接追加劳动力的数量,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9乙方不得以农忙或各节假日等借口为由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在农忙或各节假日期间,如甲方要求连续施工,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达到双方约定的进度,以保证总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有权选择其他队伍进场施工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10乙方工作人员及所有工人需具备XX省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各种证件,乙方代表负责将甲方所需的全部有效证件(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因乙方人员证件不齐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还应提供有关企业的有效证件包括: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以及法人委托书上报甲方。
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外来人口暂住证(费用自理)。
4.11.现场的二次搬运、现场临水临电(土建部分)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4.12.现场文明施工及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及排污等由专人负责,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乙方扣除。
乙方应保证将施工区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区内的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自行配备一名电工负责用电安全工作,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
4.13.防腐木砖由乙方负责安装、加工。
女儿墙预埋铁件由乙方负责预埋。
4.14.分包方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使用卫生设施,注意保持卫生与清洁。
4.15.分包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总包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总包方的规定,并符合总包方的CI要求。
4.16.能够响应中建一局的《卫生防疫办法》、《交流资料》、《安全教育流动学校》等管理办法。
4.17分包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若分包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
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4.18分包方应与其它各专业分包仔细核对图纸尺寸和标高以及预埋件位置与数量,以防其它分包方因尺寸、标高、标注不统一或错误造成施工错误。
如分包方未能提供或提供数据有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4.19分包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4.20在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总包方同意,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要求拆除现场一切自行搭建的临时设施【包括施工和生活设施】,恢复原样。
4.21分包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止交叉施工造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分包方应自费予以修理。
4.22分包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郑州市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4.23负责分包工程竣工前清理、竣工移交前的看管和保洁工作。
4.24所负责工程的安全防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由未经总包方许可,禁止分包方擅自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操作平台。
否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4.25负责作业面的施工照明,自行从总包方引出的水电接驳点将水源、电源引至其施工作业地点,所需配件、电线等设备设施自备。
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水电资源,杜绝浪费。
4.26负责将混凝土墙体、柱子、梁底预留的拉结筋剔凿就位,并清理渣土。
4.27工程范围内的工作乙方人员应与机电、水电方面人员无偿配合,变更后增加部分的配合费用可单算。
第5条双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及其它工作
基本原则:
甲方负责提供架料、垂直运输机械等主要资源,其它辅助材料及中小型机具、工具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5.1.本次合同范围内,下列材料及资源由甲方提供:
5.1.1本工程甲方提供架料、垂直运输机械等主要资源。
5.1.2本工程甲方提供的主材有:
各种砌块、钢筋、模板、植筋胶、801胶、钢筋网片。
5.1.3本工程发包方提供施工所用的电源及水源。
5.2.本次合同范围内,下列工作、材料及资源由承包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5.2.1除甲方在合同中注明的主材外的所有辅材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中小型机具、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机具正常运转。
5.2.2.工人宿舍的维护、工人生活用品、厨房设备、承包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均由承包方自备,承包方还须自行对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食堂等进行必要的修整。
5.2.3.承包方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发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发包方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
承包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2.4.承包方须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等现象,以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
停水停电所发生的误工费用在总包方从业主获得相应的费用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2.5.承包方承诺施工中甲供材料合理使用下料(主要指钢筋、砼、模板等,不包括周转材料),属乙方原因造成超出预算定额损耗率以外部分,承包方承担其超出部分的经济责任。
材料损耗按XX省定额损耗量计,浪费部分由施工方负担,若节约,甲乙双方按6:
4分成。
第6条承包的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发包方图纸范围内规定的全部土建工作内容及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工作内容,是为完成郑州XX管理学院学生食堂AB区屋面、B区A轴——G轴及局部四层二次结构和装饰装修工作和浴室的墙砖、部分地砖、水泥地面、炉渣垫层的所有项目,包括但又不仅限于所罗列之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砖砌体工程(建筑图中所示的所有砌体及零星砌体)
2.所有的圈梁、过梁、构造柱,压顶等。
3.食堂建筑设计说明第三条墙体;第五条楼、地面;第六条室内外装修;第十一条护角、窗台、雨蓬所包含的内容、
4.锚拉筋的绑扎、运输、埋置。
5.预埋铁件及预埋木砖木块。
(木块包括制作与处理)
6.屋面出风口。
7.进场后脚手架的搭拆及原有脚手架的调整。
第7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清工、包机具、包辅材的承包方式,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包死,定额人工单价包干,其中合同单价应视为是包清工、包辅材、包部分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
第8条合同价款
8.1费用组成:
序号
项目
工作费用
备注
1
砌筑
48元/m3
包括图纸及变更中注明的全部砌块的砌筑,除砖、砂浆、外加剂、801胶、钢筋网片以外的全部辅材由乙方提供。
含脚手架搭拆费用。
2
圈梁、构造柱
295元/m3
含植筋、钢筋制作、支模、砼浇筑,除钢筋、水泥、砂、石子、模板、植筋胶以外的辅材由乙方提供
3
屋面砂浆找平层
1.8元/m2
4
洗手池、洗碗池等零星贴砖
15元/m2
不含抹底灰
5
屋面保温找平层
12元/m2
除防水及防水以上的工程
6
地砖
13元/m2
7
地砖(楼梯)
20元/m2
按展开面积计算
序号
项目
工作费用
备注
8
内墙砖
13.5元/m2
含踢脚线,不含抹底灰
内墙砖
20元/m2
含踢脚线,含抹底灰
9
外墙砖
25元/m2
不含抹底灰
外墙砖
37元/m2
含底灰,
10
踢脚线
4元/m
11
内粉(含顶棚)
7.5元/m2
含拉毛及抹灰,
12
外粉
16元/m2
含拉毛及抹灰
13
挖填土方
13元/m3
14
外架搭拆
6元/m2
15
外架调整
4元/m2
16
室内架子搭拆
2.5元/m2
17
砼焦渣垫层
50元/m3
18
楼梯间抹灰
10元/m2
19
零星用工
28元/工日
20
内墙抹灰加厚
4元/m2
21
装饰线条及女儿墙压顶
10元/m
22
屋面砂浆找平层
4.5元/m2
23
室内砂浆找平
3.5元/m2
24
水泥砂浆地面
6元/m2
25
珍珠岩保温板
11元/m2
26
室外散水
14.5元/m2
含素土夯实、铺砂、垫层、打砼
27
卫生间砼找坡层
6元/m2
28
排水沟
40元/m
食堂300宽全活
排水沟
20元/m
浴室120宽
29
烟道安装
28元/m
含透气帽
30
铁件安装制作
3元/个
31
铺300*300地砖
13元/m2
8.1.1以上报价均为含人工、所有机具(龙门架除外)及除主材外全部辅材在内的综合单价。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本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合同单价均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单价还包括因乙方自身原因施工不良或缺陷及瑕疵而造成剔凿、返工、改良、修补等支出以及在合同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8.1.3含机具所包含的所有的人工、维修、保养、保管及耗品的费用。
8.1.4乙方负责提供二级电箱以下电源线路及控制电箱。
8.1.5计量规则:
执行《XX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计算规则。
(合同价注明者除外)
8.2本工程零工发生时(所发生零工必须在5日内办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以项目所批的工作量为准。
若发生其它变更(所发生变更必须在工完后5日内办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2002版定额计算人工工日及相应辅料,签证人工、变更人工单价按照28元/工日,若发生变更乙方提供的辅助材料及机械费按定额相应价款计算,上述费用办理后与月报同时结算。
8.3自合同签订之日以后业主确认的设计变更:
其工程量增加部分按相应报价计算。
8.4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返工所花人工费和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不再退还。
8.5若工期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按照每天2000元计算处罚。
8.6以上价格及增加的价款均不包括税金及管理费。
第9条工程款的支付
9.1进度款支付:
9.1.1月度付款前提:
1)月度施工内容经总包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总包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格【分阶段验收时】;
9.1.2进度款支付:
付款方式:
下月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付上月工程量的50%,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交工后付至95%。
本合同的保修金为合同价格的5%,每月按比例预留。
待该工程保修期满后(保修期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基础上延长一年),当且仅当甲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30天内,在扣除对应扣款后,甲方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9.2待该工程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后即进行总结算(按实际工作量结合甲方认可图纸结算)。
9.3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第10条物资管理
10.1物资进、退场要求
1)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总包方同意后方能进场。
2)所有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进场前,分包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10.2物资存放管理
1)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总包方批准,服从总包方的统筹安排。
2)分包方现场物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总包方的CI管理规定。
3)存放要求
i.进场物资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
总包方提供库房场地,分包方自行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第11条检查与验收
11.1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总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1.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3总包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1.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总包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5无论总包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分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分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2条环保与职业安全
12.1砌体墙上不得放脚手架排木,防止发生事故。
12.2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必须及时搭设好脚手架,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上垫高工作。
高处操作时要挂好安全带,安全带挂靠地点牢固。
12.3从砖垛上取砖时,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
12.4砌筑砂浆不得遗撒污染作业面。
12.5施工垃圾应每天清理,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12.6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13条保修
13.1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2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保修。
13.3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郑州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的要求,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1年。
13.4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5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总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费用从分包方保留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分包方的操作工艺、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以及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行的剥离、剔凿和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因缺陷影响的抹灰、装修、管线等等相关工作,若分包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总包方有权指定专业施工队伍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方实施保修作业。
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业主、使用方会同总包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结束。
13.6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如分包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与瑕疵给使用方、业主造成人员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3)为返修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受它影响的相关连工作所需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4)因业主、使用方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分包方应尽义务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则由总包方牵头,分包方配合,向责任方索要。
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郑州市建筑建委下属质量监督总站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结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3.7保修金返还
1)待该工程保修期满后(保修期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基础上延长一年),当且仅当甲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30天内,在扣除对应扣款后,甲方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2)保修金需扣除以下费用:
ⅰ)总包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
ⅱ)因分包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
ⅲ)为返修、维修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之相关连工作所需花费的费用【总包方代为支付时】;
ⅳ)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ⅴ)若本工程剩余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第2)款所述之费用,则分包方有权从双方任何其它经济往来的帐务中扣除;
ⅵ)保修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第14条违约和争议
14.1若乙方原因工期延期超过5天(甲方因素除外),除按合同8.5条进行罚款外,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与本工程相关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4.2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除按合同8.4条进行罚款外,乙方必须在限期内采取返工、返修或其他弥补措施,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经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后由于乙方质量原因仍不能达到工程验收标准时,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与本工程相关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4.3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商议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15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业主、总包方、分包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16条其它
16.1乙方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施工协调、监督。
如因交叉作业发生纠纷,乙方应服从协调、指导并服从整体工程进度。
16.2本工程甲乙双方的信函、图纸技术资料、报批、报表、变更均以正规书面形式来往存档。
16.3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做为本合同附件,如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相抵触,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6.4分包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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