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难点与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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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论文
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张玉虎
专业:
侦查学
主考学校:
甘肃政法学院
准考证号:
500116100430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骆晓玲副教授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印制
2017年5月23日
侦查学
本科论文
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ResearchondifficultiesandCountermeasuresofChina'sdrugcrimeinvestigation
张玉虎
Zhangyuhu
独创性声明…………………………………………………………………………1
摘要………………………………………………………………………………2
关键词………………………………………………………………………………2
一.毒品犯罪案件查处的涵义……………………………………………………2
(一)毒品犯罪查处的主体…………………………………………………………3
(二)毒品犯罪查处的对象………………………………………………………3
(三)毒品犯罪查处的中介…………………………………………………………3
(四)毒品犯罪查处的依据…………………………………………………………3
(五)毒品犯罪查处的目的…………………………………………………………3
二、毒品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3
(一)对禁毒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3
(二)对毒品犯罪的防范措施不够………………………………………………3
(三)对部分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3
(四)对吸毒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3
(五)特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4
三、强化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对策……………………………………………4
(一)加强基层公安侦查人员获取涉毒情报的主动性……………………………4
(二)加大传统情报工作力度………………………………………………………4
(三)完善诱惑侦查的合理化建议………………………………………………5
参考文献……………………………………………………………………………6论文评定表…………………………………………………………………………7
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并表示了谢意。
签名:
日期:
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查处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张玉虎
【摘要】毒品,侵蚀人类的心灵,消磨人类的意志,由毒品而引发的一系列犯罪问题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
在全球毒品问题日益严重的形势下,毒品犯罪日渐猖獗,毒品犯罪侦查工作因此突显迫切。
本文主要以实践中查处毒品犯罪,从毒品及毒品犯罪的现状出发,对毒品犯罪侦查手段的特殊性、现行毒品案件查处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给出强化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对策。
本文研究毒品犯罪查处的含义可以表述为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机构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证据、打击和揭露犯罪事实,缉拿犯罪嫌疑人,破获毒品案件的刑事行为。
其次是对毒品犯罪案件查处中的特殊侦查手段进行研究,分析特殊侦查手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毒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逐渐增强,增加了公安机关打击的难度,因此,对于各侦查手段也要日益完善,从而能更好地进行毒品犯罪的打击。
【关键词】毒品犯罪案件;查处;难点,对策研究
毒品,是全世界人类所共同面对的一类有害物质,它侵蚀着人类的心灵,消磨着人类的意志,由毒品而引发的一系列犯罪问题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
现代意义的毒品,它具有成瘾性、违法性、有害性,严重影响人类的健康,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因此,打击毒品犯罪,减少毒品对人类的危害,降低新吸贩毒人员的增长趋势,预防毒品犯罪等问题成为目前世界各国人民的共识与长期任务。
一、毒品犯罪案件查处的涵义
毒品犯罪查处是具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对毒品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获取证据,从而破获案件的各项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八十二条分别对侦查作出了规定,规定了侦查的主体、范围等内容。
毒品犯罪案件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适用于刑事侦查的各项法律法规,但由于毒品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毒品犯罪的查处手段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具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
毒品犯罪的查处往往没有特定的被害人、报案人,不像其他刑事案件在案件发生时即已产生后果,相对较易被公安机关掌握案件线索,缕清头绪,毒品犯罪则不然。
因此,毒品犯罪查处在遵循侦查原则的前提下,要有独立的侦查内容及措施。
(一)毒品犯罪查处的主体。
负责毒品犯罪查处的主体一定是具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
在我国,这种资格的认定应由国家法律、法规认可,即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其他部门、团体或个人则无权对毒品案件进行侦查及处置。
(二)毒品犯罪查处的对象。
毒品犯罪的查处对象只能是与毒品有关的刑事案件,没有毒品刑事案件的发生、未构成犯罪,就不会出现毒品犯罪查处的侦查行为。
(三)毒品犯罪查处的中介。
毒品犯罪的查处中介即为侦查毒品犯罪的侦查行为活动。
包括各种查处的手段、措施和方式。
它联系着查处的主体与对象。
(四)毒品犯罪查处的依据。
毒品犯罪查处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其严格遵循刑事侦查中所依据的各种法律法规。
(五)毒品犯罪查处的目的。
毒品犯罪查处的目的在于通过侦查各类毒品犯罪,及时获取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打击和防范犯罪分子的各种犯罪行为,从而进公安机关从现场出发,进行排查走访。
二毒品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禁毒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虽然各地都在下大力气狠抓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但是似乎对反对毒品的宣传教育不够,尤其是在青少年中,这方面的工作还很薄弱。
很多青年人,由于缺乏禁毒意识,往往出于好奇,或者被他人引诱而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
(二)、对毒品犯罪的防范措施不够。
毒品犯罪屡屡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由于其隐蔽性比较强,而防范措施又不够严密。
许多罪犯背着家人,在外面租房吸毒,还有一些罪犯趁家人不在时,将“粉友”带至家中一起吸食毒品。
更有甚者,还专门提供吸毒场所供他人吸毒,然后从中“抽头”。
(三)、对部分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
我国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比较大,量刑幅度也比较高,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
但是对容留他人吸毒罪所规定的法定刑并不高。
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罪犯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类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往往仍不思悔改,出狱后不久,就会“旧病复发”,继续以前的毒品犯罪活动,因此毒品犯罪中累犯所占的比重较大。
(四)、对吸毒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吸毒者往往是通过强制戒毒等治安措施进行处罚,缺乏刑罚制裁措施,导致吸毒现象屡禁不止,而且日益蔓延。
而绝大多数吸毒者为无业人员,他们中自觉戒毒的人很少,况且既使对他们进行强制戒毒后,他们复吸的机率也很高,再加上对他们很难监控,又无其它的强制措施,吸毒人员只会日益增多。
毒品犯罪案件之所以呈现出大幅度上升趋势,主要还在于有大量的吸毒群体,有其存在的市场。
要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毒品犯罪,必须要从源头上抓起,如果没有对毒品的需求,则毒品犯罪案件必将减少。
正是由于缺乏对吸毒行为的有效惩治措施,才导致毒品犯罪一直居高不下,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五)、特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办理毒品案件的情况来看,80%以上的毒品案件都是依靠特情、使用特情来侦破的。
但在实践中,在特情的使用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特情的使用管理上各地做法不一。
有的未经过审批,有的未建档立卡,侦查人员说是就是,存在管理无序、使用过滥、特情合法性身份难以核实的现象。
特情证言的合法性得不到充分确认。
究竟是否是特情,要经过怎样的程序审批、使用不清,各地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做法。
2、从特情处取得的证据材料的转换上公检法三机关存在分歧。
普遍的问题是公安机关不向检法两院移送有关特情的证据,大多采用出具证明、说明给检法机关的形式。
而此类说明、证明又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同时,检法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全貌不能全面了解,影响了对案件犯罪事实的内心确信,最终可能导致案件的事实认定模糊不清。
3、特情使用中存在的“犯罪引诱”问题情况复杂,在对犯罪引诱如何界定的问题上三机关认识分歧较大。
三、强化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对策
(一)、加强基层公安侦查人员获取涉毒情报的主动性。
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从事情报工作,因此,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的公安基层民警,如派出所民警、街面巡逻防控民警等成为获取情报的主力。
除与群众密切联系外,还要积极做好基层组织的情报培训工作,加大对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等基层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尤其是流动人口密集区域,更应该成为情报获取的重点部位。
(二)、加大传统情报工作力度,即人力情报工作力度人力情报工作主要包括禁毒群众情报工作和禁毒秘密力量情报工作。
在现化信息建设的今天,传统手段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从而弱化了情报信息获取的力度。
而禁毒群众工作就是要在全社会人民共同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里,人民群众自愿自发提供毒品犯罪情报和打击毒品犯罪。
另外,禁毒秘密力量是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力量。
禁毒执法部门在宾馆、歌厅等涉毒高危场所发展禁毒秘密力量,收集涉毒信息及案件线索,能有效提高发现毒品犯罪线索和主动进攻的能力。
(三)、完善诱惑侦查的合理化建议。
诱惑侦查是打击毒品犯罪必要的侦控手段,它能增强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提升犯罪遏制水平,为社会提供诸多积极利益。
然而其手段的“诱惑”性又有激发无辜者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等问题的嫌疑。
虽然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一直是研究探讨的一项内容,但仍然没能阻止其在各类刑事案件中的使用,一直被应用于案件侦破中,尤其是毒品案件。
一是主体合法原则。
诱惑侦查是实施侦查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诱惑侦查作为侦查权中秘密侦查的重要手段,其适用的主体自然也应被限定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
应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诱惑侦查应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案件,如贩卖毒品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等。
这类犯罪活动往往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传统的侦查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奏效,当严重危害性对社会秩序造成巨大危害时,诱惑侦查这种可能产生相当弊端的侦查手段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第二,诱惑侦查一般应只适用于无明显被害人的公诉案件。
这类案件缺乏具体的被害人,往往都是双方自愿交易,没有获取证据的直接途径,采用常规的侦查手段往往很难奏效。
因此,在侦查手段方面,有必要区别于一般的犯罪案件。
对有明显被害人的案件,诱惑侦查会给被害人造成极大危险,不能确保“人身诱饵”的绝对安全,因而一般不宜采用这种手段。
第三,诱惑侦查应适用于传统侦查手段无法侦查或侦破难度大的案件。
在这类案件中,隐蔽性强的特点导致发现犯罪线索及收集证据较难,采用常规侦查手段不利于案件侦破。
因此,对于这类案件采取诱惑侦查手段更具有可行性。
第四,对于未成年人不适用诱惑侦查手段,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及生理都未成熟,一般难以抵制诱惑。
同时,对有关政治或职务犯罪的行为活动,不宜采用诱惑侦查。
第五,适用诱惑侦查手段时应当慎重,若使用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后果,不适用诱惑侦查。
当然,如果使用诱惑侦查手段会导致其他严重危险后果的,也不建议使用该手段。
三是诱惑适度原则。
“过度诱惑”容易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警觉,达不到侦查的目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原先没有犯意的人经不起诱惑而犯罪,所以实践中要注意避免出现“过度诱惑”。
而为防止出现“过度诱惑”问题,应遵循“三个适度”原则:
即“交易价格适度”,交易价格应以所掌握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正常交易价格,或当地同种类毒品交易价格为参照。
“交易数量适度”,交易数量应以所掌握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每次毒品交易中间量为参照。
具体还需结合诱惑者交易时所“扮演”的身份来综合考虑,如以零星自吸者出面购买的,量要少一些;以贩养吸者出面购买时,量可适当多些;而以批发者出面购买时,量要更大等。
四是审批、监督原则。
由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诱惑侦查又具有较强的危害性,设立统一的诱惑侦查批准与程序是必要的,以尽可能保证侦查措施的正当性。
当侦查人员认为需要使用诱惑侦查时,应由承办人员写出书面报告,详细陈述需要使用诱惑侦查的理由,并且注明期限、方式、对象,由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交由承办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同时报检察机关备案。
检察机关应对整个诱惑侦查活动是否违法实施监督,如果认为诱惑侦查程序违法,或者发现“诱惑”力度已超过合理界限,可以要求侦查机关终止诱惑侦查。
侦查机关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诱惑侦查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在使用中又有一些弊端。
虽然实践中已经大量使用,但仍然在立法方面缺少明文规定,其本身的合理性仍被受争议。
侦查机关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既要对诱惑侦查予以肯定,又要对使用此手段加以限制,不随意对公民造成人身伤害,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使用诱惑侦查手段时进行法律限制是有必要的。
毒品犯罪以其独有的特点在我国泛滥,严重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秩序。
由于其严重的危害性,已经成为全国上下举目关注的一类犯罪。
毒品的危害与猖獗,打击毒品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严峻的工作任务。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毒品的种类也在日新月异,毒品犯罪侦查手段也随着毒品的特点花样翻新。
因此,笔者从现行毒品犯罪案件查处中分析禁毒侦查措施的实际问题,试图深入调查研究,找出主要侦查措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为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侦查策略上提供依据。
毒品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既存在理论知识,又存在实践经验,毒品侦查问题也随之具有动态性与战略性,我们必须客观的看待毒品犯罪的性质与特点,坚定根治毒品犯罪的信念,在治理毒品犯罪中争取主动。
要从社会、经济、法治等方面加强对毒品及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希望能为我国禁毒工作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左卫民.《刑事诉讼的中国图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10年版.
[2]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张洪成.《毒品犯罪争议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4]薛风雷.《毒品犯罪侦控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
[5]熊海江.《毒品犯罪侦查》,西南政法大学.
[6]曹军.《毒品犯罪侦查研究》,兰州大学.
[7]郝冬婕.《毒品犯罪的现代化发展与防控对策研究》,大连海事大学.
[8]公安部禁毒局:
《2013年度中国禁毒报告》
[9]崔敏、王刚:
《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及证据运用的特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论文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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