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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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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情报信息主导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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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情报工作一直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伴随中国人民公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
为适应社会信息化和公安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形势,应对日益严峻的传统犯罪和非传统安全形势,各地公安机关正全面实施情报主导警务战略,大力推进公安大情报体系建设。
关键词:
公安情报;情报主导警务;体系建设
Abstract:
thepoliceinformationworkhasalwaysbeenanimportantpartofpublicsecuritywork,andwiththedevelopmentofChinesepeople'spublicsecurityanddevelopment.Inordertoadapttotherapiddevelopmentofinformationsocietyandthepublicsecurityinformationizationsituation,copewiththeincreasinglyseriouscrimesituationoftraditionalandnon-traditionalsecurity,thepublicsecurityorgansisthefullimplementationofintelligence-ledpolicingstrategy,vigorouslypromotetheconstructionofpoliceinformationsystem.
Keywords:
publicsecurityintelligence,intelligenceledpolicing,systemconstruction
一、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内外交流的日益紧密,我国公安机关面临一个非常复杂的外部环境。
当前我国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比较严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国的公共安全问题还有可能进一步恶化。
[1]由于警力等警用资源的有限,公安机关不得不依靠科技来提升实力。
近10余年来,我国在公安科技信息化方面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大提高了公安机关网上斗争的快速反应与实际作战能力,提高了公安机关的主动性和打击刑事犯罪的准确性,充分显示了科技强警的优势和作用。
[2]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作为一种适应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变化的新型警务工理念,自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以来,已逐渐为世界各国警界所认同。
[3]在警务资源有限等条件制约的情况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成为我国公安机关变革传统警务模式、应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一个必然的选择。
[4]
建立和推进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已成为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引擎和建立现代警务的重要标志,它对于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化、正规化、现代化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涵义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通过综合收集、分析和使用情报信息,引导警务决策,提高警务效能,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目的的警务战略。
[5]
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基本特征
警务工作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伴随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改革完善。
近几年,我国公安机关借鉴美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发展状况,积极探索主动式的警务工作模式,大力倡导与努力实践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模式,实现传统被动式警务工作模式向进攻型主动式警务工作模式逐步转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传统被动式警务工作模式的特点
传统的警务工作模式也称被动防御性警务工作模式,是指执行警务的主体在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被相关事件、案件驱使、警令驱动的警务工作模式。
这种警务工作模式的主要弊端是对社会治安发展趋势缺乏前瞻性,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较差,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
(二)现代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模式的特点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模式是指执行警务的主体在依法进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把情报信息作为警务工作的指南,根据分析、整理、提炼、判断的情报信息和线索,研究治安形势发展变化,认识规律,把握特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打”、“防”、“控”措施,先发制敌,精确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警务工作模式。
它是从已发的事件、案件信息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倾向情报中深入分析研究,发现规律特点,对预测可能发生的事件、案件、犯罪活动及时遏制,对匿藏或流动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确、有效的打击。
(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基本条件与特征
现代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模式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情报的搜集与信息的采集贯穿警务活动的始终;二是对情报信息有很强的分析研判能力;三是具有很强的决策能力;四是具备很强的防范与打击控制能力。
在此基础上,这种警务工作模式则体现出“谋划的战略性、部署的计划性、战术的针对性、行动的准确性;在具体实战中表现出目的明确、出奇制胜、效果明显”的特征。
现代主动式警务工作模式与传统被动式警务工作模式相比,有着非常适合当前公安工作的优势:
1.现代主动式警务有正确的情报主导思想,有敏锐的触角,对社会治安敏感,从小处、点滴细微处,发现事态的苗头、问题的根源,从而做到防微杜渐,或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
2.现代主动式警务能够深入研究问题,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发现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现代主动式警务能够抓住社会治安的关键时期、要害部位、重点人口、以及敏感问题。
4.现代主动式警务能从公安工作的根本性、长远性建设出发,强基固本,切实增强公安事业发展的后劲与活力。
上述这些特征是被动警务工作模式所不具备和无法比拟的,也是主动与被动警务工作模式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
这种警务工作模式宗旨是实现“大情报、小行动,精确打击,防范未然”,因而能驾驭社会治安复杂局面,达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的目标。
四、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必要性
(一)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已经成为当今国际、国内警务发展的主流和趋势。
从国际警务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已成为各国警务战略的重点。
英国是最早提出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的国家之一,其施行的国家情报模式(NCIS)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典型代表;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中国香港等地则根据自身实际发展了自己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模式。
近几年,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在我国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逐渐发展起来。
这些警务实践活动代表了现代警务机制的发展方向和潮流,必将进一步推动和确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在警务变革和实践中的重要地位。
(二)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公安机关应对急剧变化和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
通过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准确反映社会问题信息,已成为当前搞好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举措。
(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各项警务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体现了当前警务改革和公安发展战略的潮流,是公安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
首先,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是构建现代警务机制的需要。
构建现代警务机制是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安工作主动顺应时代发展和警务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其目标是实现警务工作从被动、消极的运动型、行政型警务向主动、积极的规律型、需求型警务转变,而其核心就是警务信息化和打防控一体化。
二是转变警务职能的需要。
在社会参与不足的情况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承担了推动警务工作从打击犯罪向防范和控制犯罪转变的重任。
三是警务工作内在发展的需要。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延伸和扩大治安控制力的有效途径,符合公安警务战略发展的需要,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五、当前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的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前置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发挥了良好的实战应用效果,但随着治安形势的日趋严峻和复杂,目前的情报信息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一)虽然广大民警的情报信息意识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强,但总体上仍然处于模糊、粗浅的认识阶段。
近年来,通过积极推动和大力宣传,广大民警的情报信息认知能力不断提高,应用意识不断增强,但同时也普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
一是对情报信息内涵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二是对情报信息作用的认识存在局限性。
主动打击特别是利用情报信息主动打击犯罪的意识还不够强。
三是对情报信息警务的前景认识存在盲目性。
对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认识往往还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
(二)虽然情报信息在侦查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总体仍处于粗放、单一经营状态。
近年来,不少公安机关都进一步加大了对情报信息工作的投入,确立了情报信息工作在侦查破案中的主体性地位,但情报信息工作的应用领域还不够广泛、应用层次还不够深入、应用手段还相对简单,总体上处于粗放、单一经营状态。
(三)虽然情报信息网络系统初步建成,但总体仍处于初级、自然流转阶段。
目前,一些公安机关已初步建成覆盖社会治安领域的情报信息网络系统,基本能够应付当前的社会治安局势,但其滞后性和局限性也正逐步显现。
一是缺乏高效的信息处理机制。
二是缺乏专业的情报加工。
三是缺乏顺畅的共享交流。
(四)虽然情报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但总体仍处于简单、滞后的管理状态。
近年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情报信息工作中的管理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总体上仍滞后于情报信息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是考核监督较薄弱,考核还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是绩效评估标准缺失,还没有真正建立情报信息指导行动、影响决策的评估机制,客观上削弱了情报信息主导作用的发挥。
六、构建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的思路
(一)树立情报信息意识
牢固树立情报信息意识,就要防止片面强调情报信息工作而忽视基层基础工作,克服急功近利思想意识,树立“大情报、小行动”的意识以及情报共享的意识。
1、防止片面强调情报信息工作而忽视基层基础工作。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建立在基层基础工作之上的,通过科学的分析制定决策,其根本目的是服务于基层基础工作,因此情报信息工作并不是脱离基础工作的一项独立工作。
从情报信息的来源来看,基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的收集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基础和根本。
基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的来源是广泛的、多层次的、多手段的。
情报信息的有效性取决于基层民警对情报信息真实性的辨别能力、分析能力以及对情报信息的报送是否及时等诸多因素。
从情报信息的作用来看,根据对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管理者科学做出决策,这些决策的实现最终是由基层公安机关实现的,管理者将决策细化为各项具体任务,通过基层民警的日常管理,加强防范打击能力。
因此,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就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2、克服急功近利意识。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本土化是渐进的过程,也是庞大的系统工程,需结合国情、警情及各地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层层推进、长期经营的指导思想。
有些单位基于利益至上,对工作有帮助的事做,对工作暂时没有帮助的事不做;或为应付检查、测评,做突击式、临时性工作。
这些做法极易使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流于形式,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探索中逐渐完善和发展的。
发展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必须克服急功近利意识。
3、树立“大情报、小行动”的意识。
“大情报”,就是指公安情报信息要广泛收集,公安情报信息网络要全面覆盖,公安情报信息手段要强力渗透;“小行动”则要求警务成本要低、代价要小、目标要准、实效要好。
[6]社会是个无比庞大而又无限发展的信息源,“大情报”要求我们打破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采集信息、破案了事、用完弃之的做法,而是要主动把握社会动向的各种信息,积极积累日常工作中得到的各种信息,努力开发任何对驾驭治安有价值的信息。
只有以足够的信息做支撑,公安机关才能有足够的主动。
“大情报”不但会给侦破个别案件开辟广阔的空间,而且将为发现犯罪、预防犯罪打开认识领域。
所以,公安机关要把观念和行动由“小情报、大行动”转变为“大情报、小行动”,不断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7]
4、树立情报信息共享意识。
当前有的公安机关对情报信息采取封锁的态度,在日趋动态的社会环境中,情报信息的封闭势必遏制公安工作的持续发展。
因此,要把情报信息放在主导警务的地位上,克服情报信息工作神秘化、地方化和部门化的倾向,摆脱各自为政的传统落后模式。
实现公安机关内部以及与社会相关信息共享是构建公安大情报工作体系的基础,要打破情报信息工作中各警种与各地区“条”“块”分割的格局,建立一体化的情报信息工作管理机制,对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统筹管理,整合信息资源,协调工作中的“条”“块”关系以及与社会相关部门情报信息交流交换工作,现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情报信息的共享和综合应用。
(二)规范情报信息流程
1、科学实施流程,挖掘情报信息的内在价值。
情报信息是公安工作的重要警务资源,也是各级管理者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培养情报信息意识,除了宣传和组织工作外,还需要制定各方面的制度,使情报信息从收集、储存到管理、使用各个环节都要制度化,通过制度来保证情报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转。
[8]第一,海量采集。
基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采集是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基础和根本。
采集面广、信息量大,检索应用率就高,资料就更易于发挥效益。
[9]在工作中,要实现多层面、多渠道信息采集,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情报信息:
[10]一是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的情报信息。
二是警务协作网络共享的情报信息。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收集的情报信息。
第二,分析解读。
情报信息分析解读是情报信息应用的重要环节,是情报信息再利用的基础。
基层公安机关对情报信息的分析解读是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过程。
第三,战术设计。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粗放型的、只要结果、不顾过程的警务是行不通的,哪怕是最小的行动也需要最精细的设计。
[11]因此,管理者在得到准确、及时的情报后,必须制定有效的战术、拟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还要准备在犯罪条件变化时随时改变策略。
第四,战术实施。
即迅速部署警力与相关资源。
警力和情报信息资源的完整结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根据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基本原则,通过分析地区案件发展规模及趋势,合理地安排警力等资源,提高整体作战效率,发挥最大的作战效用。
利用情报信息平台,针对案件中全年的数据统计分析,分析同等时期内案件发展的趋势,并与该阶段地区内环境变化相结合,确定全年中各种情况的防控等级;部署每日勤务投入总警力数,并与前一日警力变化情况相比较,明确增加警力具体部署范围,分析重要勤务活动等具体内容;当警力勤务发生变化时,要确定调整时间、原防控等级、现防控等级、调整原因、投入警力人数及警力具体部署范围等内容。
第五,科学评估。
评估工作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这是因为前期制定的战术对策往往是综合的,具有很强的弹性。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实施原定的战术对策。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需要对原先的战术对策做出调整。
如果没有后续的评估等工作,就很难保证执行的效果。
实际上,正是通过持续的评估工作,才能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才能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对原先拟定的对策做出相应的调整,才能保证达到预期目的。
2、分析解读情报信息。
第一,建立完善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所谓预警,就是在警情发生之前对之预测预报。
[12]建立预警系统的目的在于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能够有效发现、控制和处置。
预警与信息紧密相连,因为如果没有信息介入,预警就成为无源之水。
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预警作用,通过对治安状况的分析解读,引导防范工作,增强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内,以预警信息为依据,划分高发案件类型、高发案地区、高发案时段的等级,确定警力投向、投量,把有限的警力和其他资源配置在易发案时段和地域,根据不同治安问题合理配置警种和警力资源,增强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变了以往发案率一高,就搞集中统一行动的突击应付型工作模式。
对外,运用警方告示、警情通报等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定期不定期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建立多元侦查模式。
传统的从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停留在被动反应警务层次,在主动先发警务层次上要建立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案到案和从人到人的多元侦查模式,即破案过程是信息—人—案,或者信息—案—人,这比起过去传统的从案—人的破案过程前进了一大步。
指纹信息系统的运用方式就是多元侦查模式的一个缩影。
指纹的作用由传统身份认定的单一功能得到了全面扩展,成为多种侦查模式的运行载体。
[13]侦查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将实现对各类信息采集、发掘、整合的最大化,对全国范围内各类相关信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对可共享信息资源分析研判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建立消除地区壁垒和部门壁垒的、能够实现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全国联网的侦查信息平台。
[14]第三,提高精确打击能力。
精确打击违法犯罪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一个内容。
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公安业务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以“常量”指导公安工作的新机制。
通过对违法犯罪数据的量化分析,以“红、橙、黄、绿”四色表示四个警情等级,突出对高发案时段、高发案区域、高发案类型的控制,做到了对不同犯罪类型客观形势和发展趋势的量化掌控,为科学决策和精确布警提供了依据。
在开展精确打击犯罪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犯罪热点成像技术。
犯罪热点成像技术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地图上直接标明案件发生的地点。
发生一起案件,就在案发地点做一个标记,一个统计期间(一周、一个月或数个月)过去后,从地图上就可以直观地观察到各地发生的案件情况。
第二阶段是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技术,即将单个的标记点按照出现频率转换为不同颜色的标记,颜色的深浅表示标记点频率的高低,其优点是直观地标明了案件的高发地区和低发地区。
第四,科学配置警力资源。
警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应考虑四个要素:
时间要素、空间要素、事件要素以及警力资源要素。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为警力资源的配置进行量化,为其提供支撑依据。
在不同时间完成同样的警务工作需要配置不同的警力。
绘制发案数和时间的曲线图,可以呈现案件的周期性规律,在发案波峰期就要比波谷期配置更多的警力。
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空间性,可分为地域差异、城乡差异、不同社区差异与特殊空间。
[15]一般来说,复杂地域要求比简单地域配置更多的警力。
3、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与社区警务齐头并进,推动警务发展的步伐。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信息时代大背景下警务工作发展的产物,倡导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并不意味着其他警务模式已经过时。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在警务工作中可以发挥主导性作用,但无法替代其他警务模式的职能,需要与其他警务模式优化组合、互为补充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16]通过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科学部署战略战术,建立多种信息系统,大大减少传统的人工作业工作量,使社区警务更加规范化、信息化,将传统的粗放型警务转变为集约型警务,真正成为主动先发式警务。
(三)构建资源共享的大情报信息体系
我国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工作就强调应当坚持全局的观点。
“情报资料工作虽然由刑侦部门主抓,它的服务对象却是整个公安机关。
它的很多信息都是由治安、户籍、保卫、预审、劳改、劳教部门提供的,因此,这些资料并不是哪一家所有的而是大家所共有的。
”
建立以情报信息中心(指挥中心)为龙头,各部门、各警种专门情报机构和专业人员为分支的情报机构体系,是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充分发挥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效用的组织保障。
坚持信息共享,实现基础信息在警种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完善情报信息体系为中心,逐步解决多警种、多部门条块分割的问题,建立警务协作机制。
依托情报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资源在警种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封闭状态,使基础信息冲破时空的界限,最大限度地实现在警种之间的共享,使分散的警力合成作战,产生整体大于各部门之和的系统效应。
要把情报信息共享平台牢牢扎根于基层,紧紧依托于基础,实现共享主体的最广泛性;坚持全警采集,实时录入,实时维护,提升信息共享的水平;建立基础信息收集、分析、交流和报送制度,提高信息共享的实效性。
此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与相关部门的资料进行联网互换,将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数据都纳入公安机关的数据库,通过公安机关任何一台终端机就可以查询常住或者暂住人口信息、工商信息、旅业信息、电讯信息、金融信息、出入境信息等,真正构筑起多层次、多方位、反映灵敏的大情报信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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