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安徽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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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安徽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售后服务)安徽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皖发〔2010〕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壹体化发展,构建和谐安徽,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壹、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居(村)委会、社会组织及居(村)民个人于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夯实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2、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眼于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和思想观念变化,加快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
着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城乡社区交流和合作,构建城乡社区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共同提高的城乡社区和谐发展新格局。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全省98%的城市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基本实现社区居(村)民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学有所教、难有所帮。
二、不断扩大社区公共服务覆盖面
3、推进社区就业服务。
进壹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统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服务和援助。
积极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登记失业人员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强化就业和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配合,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低保救助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结合产业特色和市场需求,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合作、社会化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技能鉴定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促进稳定就业。
4、推进社区救助服务。
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生活情况,切实做到应助尽助。
加强对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
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解决见病难的问题。
加强对散居五保老人的管理和服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5、推进社区养老服务。
加强政府对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指导和扶持,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和农村敬老院,努力提高城市“空巢”老人的照顾率和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
逐步健全政府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服务制度。
加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乡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享受相应待遇。
6、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和,建立健全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计划生育和壹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
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加强政府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努力推进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和社区流动人口于生育、节育、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技术服务。
7、推进社区文化教育服务。
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快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积极开展读书、阅报、健身、文艺等活动,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管。
开展建设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科学素养。
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于社区广泛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
8、推进社区安全服务。
依托居(村)委会,构建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完善社区警务室建设,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无毒社区”、“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深入打击“黄赌毒”和非法传销活动,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推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大力拓展社区市场化服务领域
9、鼓励和支持社区商业服务。
推动社会力量通过连锁运营等方式,兴办城乡社区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理财、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家庭服务业,努力实现社区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
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
对社区商业中的微利行业,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扶持。
对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民营企业兴办的社区商业服务实体,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信贷资金和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
10、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养老机构。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民办公助等形式,兴办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于规划、建设、用地、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新举措。
政府、社区和服务对象要加强对民办福利机构的监管,依法、健康、有序推进社会福利社区化进程。
11、鼓励和支持辖区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
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
辖区内单位开展社区服务,能够单独运营、适当收取费用,也可和社区组织联营共建,共同发展。
四、大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
12、开展邻里互助服务。
积极营造和邻为德、和邻为善、和邻为亲、和邻为乐的现代社区精神,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
积极开展“你我互相帮、邻里壹家人、楼院壹家亲”活动,形成邻里互助新格局,弘扬邻里多问候、邻里常走访、邻里互尊重、邻里共参和、邻里齐联手、邻里常相聚的良好社区文明新风尚。
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开展主题鲜明的“邻里节”活动,兴建邻里中心、居民中心等活动场所。
13、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
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
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提倡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于社区参加义工活动。
14、开展城乡社区结对帮扶服务。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1+1”结对帮扶活动,共同研究城乡社区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基层党建等领域的帮扶活动。
积极整合城乡信息资源,建立城乡互动信息网络,加强城乡间项目、技术、市场信息的交流和合作。
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将城市社区便民服务和农村社区惠民服务有机结合,搭建互动平台,探索建立城乡互助服务新机制,大力发展各类中介服务、家政服务、生产服务,积极拓宽惠民服务领域。
针对农村困难家庭、失学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展城乡居民贫富互助、爱心对接等“爱心互助”活动。
五、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基础建设
15、高度重视居(村)委会民主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居(村)委会于解决民生、服务群众、维护民利、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解决居(村)委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依法选举产生居(村)委会班子,城市居委会要于现有基础上扩大直选覆盖面。
建立健全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居(村)务公开等制度,深入推进居(村)民自治层次化、实体化进程,努力实现社区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目标。
积极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壹站式”服务网络,不断巩固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服务体系。
16、高度重视居(村)委会工作和社区服务用房建设。
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划拨、购买、租赁、共建等形式解决居(村)委会工作和社区服务用房。
居委会工作和社区服务用房的配置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关联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配置标准。
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
城乡社区用房原则上要求同于壹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统壹标识,按照社区干部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的作用。
当地政府要于“管辖2500户以下的社区,每年补贴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管辖2500户之上的社区,每年补贴经费不低于3万元”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提高补贴社区工作经费的标准。
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于街道(乡镇)委托代理的基础上实行社区单独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17、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吸引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到社区工作,加强社区民政、低保、计生、社保、综治等专管员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居(村)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保险等问题。
社区专职工作者职数,原则上按照社区实际居民(含流动人口)每300户配置1名的要求配备。
居(村)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于职期间实行统壹的工资、奖金、社保待遇,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逐步健全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待遇、考评等统壹纳入本社区的管理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
加强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鼓励他们参加学历教育和关联知识培训,推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六、积极推进社区党建工作
18、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党组织体系。
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是党于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凡有3名之上正式党员的社区,均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
要重视于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于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要把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于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积极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
19、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于社区建设和服务群众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退伍人员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居(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能够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村)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壹人担任。
加强“难点村”领导班子建设,为开展“难点村”治理打牢坚实的组织基础。
20、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
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健全城乡壹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根据于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于建设社区、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1、建立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由街道(乡镇)党(工)委领导,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建立健全城乡基层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22、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村)民参和的城乡社区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壹步促进城乡社区服务大发展。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科协等组织参和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各级政府要将社区服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大检查力度。
各级社区服务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城乡社区服务中存于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且对本地区社区服务工作实行统壹部署、统壹检查,积极开展以市为单位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试点,切实规范社区工作中的政府部门行为。
各地要把社区服务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摆于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服务的指导,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23、纳入发展规划,加大奖补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于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中的统筹全局、决策协调和指导落实的作用,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通过整合关联社会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和奖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开发以及人员培训等,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发挥社会力量参和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为城乡社区服务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省及各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要安排壹定比例的公益金用于改善和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要积极争取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家三产发展规划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不断提升我省社区服务水平。
24、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完善基层治理机制。
紧紧围绕城乡居民需求的变化、社会变革的要求、时代发展的趋势,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科学调整城乡社区规模,深化城乡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真正使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将基层基础工作推向深入。
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调查总结,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于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010年2月26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文件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公务员局
闽民建〔2010〕194号
关于进壹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人事局(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三有壹化”(有人员管事、有经费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推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现就进壹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壹、进壹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员管事
1.注重选优配强。
采取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休老干部中选聘和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挂职等多种方式,把能力较强、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干部队伍中。
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壹肩挑”,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副书记。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不断壮大社区工作者力量。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每个城市社区均有壹名之上大学生。
2.加强教育管理。
多渠道开展理论培训、岗位培训、学历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和专职工作者纳入干部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规划,建立省、市、县分级培训体系。
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壹次区(市、县)之上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明确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推行公开承诺、述职考核、监督评议等办法,督促社区工作者认真履职、发挥作用。
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3.完善政策待遇。
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全面落实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妥善解决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
加大从优秀社区主干中考录公务员力度,各地招聘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壹定比例的岗位专门面向社区干部和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聘。
有计划地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4.探索设立社区工作站。
社区工作站是政府于社区的服务平台,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统壹安排,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具体事务。
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具体工作方案和经费补助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进壹步加大社区建设工作资金投入,确保有经费办事
5.提高社区组织运转经费补助。
进壹步完善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促进社区组织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可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6.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要将把包括社区党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经费于内的社区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各级关联专项经费要向社区倾斜且适时加大投入。
上级单位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
提倡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对帮扶社区。
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方式支持社区建设。
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形成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有关部门投入为辅助,以社区居民自愿和社会各界捐献援助为补充的社区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三、进壹步加快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确保有场所议事
7.总体要求
(1)社区办公用房是社区居民议事、开展社区活动、办理居民事务的重要场所,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办公,壹站式服务大厅等用房。
(2)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和城市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的社区办公用房。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进壹步加大对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的投入,用于解决租借社区办公用房和面积不足100㎡的社区办公用房建设。
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省社区办公用房平均面积达到200㎡之上。
(3)要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且区别不同设施的建设任务和功能定位,调动各方面力量,通过新建、扩建、改造、置换、购买、共建、调剂使用、社会捐建等多种途径解决社区办公用房。
(4)要根据社区正常工作和服务需要,结合实际进壹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提倡“壹室多用”,提高社区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
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打造服务品牌,积极推行“壹站式”服务大厅,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5)各级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办公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出租创收或从事运营活动。
8.新建社区
(1)城市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小城镇居民区的社区办公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首期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2)新建社区办公用房的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
(3)社区办公用房应位于社区中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临近出入口或小区干道。
社区办公用房的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应当是地面之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的房屋。
若附建于住宅,应位于建筑的壹至二层,应有独立的出入口、楼梯间及公厕等。
9.老城区社区
(1)老城区社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应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积极采取置换、购买、新建等方法达到新建社区建设标准。
(2)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报请建设社区办公用房的,应依法供地。
(3)现有取得合法产权的社区办公用房因各类建设需要拆迁的,于城市规划允许情况下,应按照“拆壹仍壹”原则,于原社区区域内就地、就近实行产权调换。
10.严把审核关口
(1)规划部门于规划审批时要将社区办公用房作为审查内容。
于规划报建时,规划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按建设标准于图纸上标注社区办公用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
(2)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划主管部门关联许可文件等材料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规划部门于规划验收时要对社区办公用房配套建设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社区办公用房而未建设到位的,规划部门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关联规划条件核实手续,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建设单位信用档案;对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进壹步落实和完善城市社区有人员管事、有经费办事、有场所议事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里的统壹部署安排,及早着手研究,尽快制定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12.明确部门职责。
要结合部门职责,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部门负责从优秀社区主干考录街道(乡镇)机关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且按基本建设程序对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进行审批。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社区办公用房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于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明确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及位置。
财政部门负责各项资金投入的保障和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对社区办公用房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政府汇报且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关联的协调工作。
13.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责要求,建立以部门领导为核心的责任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推动工作落实。
要把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活动之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要坚持壹级抓壹级,壹级带壹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年初有目标、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确保城市社区有人员管事、有经费办事、有场所议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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