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28082519
- 上传时间:2023-07-08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2.95KB
多伦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多伦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多伦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多伦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多伦煤矿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多伦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防止由于电气焊导致火灾、瓦斯及煤尘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为控制、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范围
第一条烧焊施工单位负责整个烧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第二条通防队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负责烧焊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审批程序
1、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进行审批,便于各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2、由施工单位、通防队、机电部、调度室、安检部、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通防副总工程师(一般烧焊地点)、总工程师(重点烧焊地点)审批。
一般烧焊地点:
地面、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其它锚喷巷道。
重点烧焊地点:
采掘工作面、回风顺槽、其它回风巷道、煤仓上、下出口。
三、电气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焊作业必须根据井下作业地点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道的(安全出口20米外)的烧焊作业按照固定格式,其它地点全部制定专项措施,按要求审批后方可施工。
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等相关人员现场监督检查。
否则无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严禁作业。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交安监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2、井下、井口房、皮带走廊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
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气焊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
3、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且有计划的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
4、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携带便携仪,持证上岗。
5、有条件可移动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
6、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进入井下后进行电气焊作业。
7、能够移至进风地点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进风地点进行。
8、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9、一个措施只能每班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多地点使用。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把好审批关。
10、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1、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12、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风选设备下风侧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1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1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1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电焊机压接电源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焊机电压要与电源电压相匹配。
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1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运输和提升,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
禁止用皮带、溜子运送气瓶,严禁碰撞气瓶部件。
1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风流、顶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
并在作业现场上风侧5米范围内中上部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切顶线3米半径范围内禁止电气焊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18、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
19、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
携带至井下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
设备、设施、保护用品齐全。
烧焊作业完成后,立即将烧焊器具升井。
20、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应至少备有2具4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有可靠的洒水、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对工作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水,确保作业安全。
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有效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同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21、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对附近电缆、皮带等加以保护,严禁损坏。
且该范围内支护良好,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2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应无易燃易爆物品。
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0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且必须存放在上风侧,如果放置在下风侧必须使用阻燃材料进行有效的遮挡,防止火星溅入,气瓶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23、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在重要烧焊地点施工的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及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在现场监督执行。
一般烧焊地点的由施工单位的班组长、安监员监督,安监员、瓦检员、班组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监部备案。
工作期间,由队长或跟班队长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24、作业过程中,溜子、采掘机组、转载机停电闭锁由专职电工负责,不经允许严禁送电开机;电焊、气割地点上、下5架支架要升紧、升牢、手把打到零位,停止在上风侧可能产生扬尘的一切作业,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乱动操作手把。
25、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消尘、降温,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
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26、施工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置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27、施工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内部及表面含有润滑油脂的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28、工作时,附近30米范围内不得有与烧焊工作无关的作业,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施工地点除措施规定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撤离,尽量保证最少人员参与,以保证安全。
29、电焊施工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设专人停送电。
否则,禁止施工。
30、采煤机电焊时,采煤机必须停在工作面靠近入风侧顶板完好的地段,防止发生意外。
31、工作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此项内容由当班安监员现场监督。
四、电、气焊作业的考核
1、《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审查、审批签字记录不全就在现场作业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500元。
2、安全技术措施未结合现场实际编制的或与现场环境不符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和编制人各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未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200元。
4、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前,监督检查人员未到位就进行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200元。
5、通防队瓦检员未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施工单位人员就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300元。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7、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安监员罚款50元。
8、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未按程序进行清理就离开作业现场,对作业人员罚款100元。
9、未指定瓦检员、安监员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瓦检员、安监员未在电、气焊审批的时间到达现场,延误现场作业时间,对迟到的监督检查人员罚款50元。
10、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对现场安监员、跟班领导各罚款100元。
11、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12、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未及时将电焊、气焊设备撤离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超过8小时,对现场区队跟班领导罚款200元。
13、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井口放料人员未见《电焊、气焊报告》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100元。
14、井口放料人员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100元。
本规定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煤矿井下及危险场所电焊呈报审批表
年月日
单位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时间
电焊工
安全负责人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相应安全规程规定及操作规程。
2、电焊前,必须由电焊工、安全负责人共同检查电焊设备、用具、把线等,保证完好无缺,一处不合格不得进行现场作业。
3、电焊机的接火必须由队长指配一名电钳工专门负责(包括停送电)。
要求电缆无破损,绝缘、接线工艺符合要求,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裸
露部分必须进行罩封,并用接地线可靠接地。
4、电焊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前后两端各20米以内进行洒水消尘,清扫浮尘,消除易燃物,并保证作业地点被充分湿润。
5、电焊作业前,瓦检员必须检查施工现场风流中瓦斯浓度,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电焊作业。
6、作业地点至少有2具灭火器,适量的灭火沙和充足灭火水源,并应在通风良好的巷道内进行电焊作业,防止气体中毒。
7、电焊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守护在电焊机旁,严格监督他人靠近电焊机,以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8、电焊过程中,要不断地对作业地点周围进行洒水降温。
9、电焊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并保证水量,并要专人在作业地点持续检查1小时,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10、只有经现场瓦检员和安检员签字后方可施工。
11、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呈报并签字。
(本安全注意事项仅供参考,根据作业地点不同,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安全注意事项)
审批意见
总工程师
(重要烧焊地点)
通防副总工程师
(一般烧焊地点)
安全副总工程师
(或安全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工程师
(或机电副总经理)
安
监
部
调
度
室
机
电
部
通
防
队
施工单位负责人
煤矿井下及危险场所气焊(割)呈报审批表
年月日
单位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时间
气焊工
安全负责人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1、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相应安全规程规定及操作规程。
2、气焊(割)前,必须由气焊工、安全负责人共同检查气焊设备、用具、把线等,保证完好无缺,一处不合格不得进行现场作业。
3、使用气焊(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必须大于5米,距动火点必须大于10米。
4、气焊(割)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前后两端各20米以内进行洒水消尘,清扫浮尘,消除易燃物,并保证作业地点被充分湿润。
5、气焊(割)作业前,瓦检员必须检查施工现场风流中瓦斯浓度,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气焊作业。
6、作业地点至少有2具灭火器,适量的灭火沙和充足灭火水源,并应在通风良好的巷道内进行焊(割)作业,防止气体中毒。
7、气焊(割)过程中,要不断地对作业地点周围进行洒水降温。
8、气焊(割)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并保证水量,并要专人在作业地点持续检查1小时,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9、只有经现场瓦检员和安检员签字后方可施工。
10、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呈报并签字。
(本安全注意事项仅供参考,根据作业地点不同,施工单位自行编制安全注意事项)
审批意见
总工程师
(重要烧焊地点)
通防副总工程师
(一般烧焊地点)
安全副总工程师
(或安全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工程师
(或机电副总经理)
安
监
部
调
度
室
机
电
部
通
防
队
施工单位负责人
措施现场贯彻签字:
组织贯彻人:
作业负责人:
施焊人员:
喷洒水人员:
焊后留守人:
瓦斯检查员:
安监员:
携带火种人:
焊前及焊接过程检查:
瓦检员(签字):
,CH4浓度:
%(检测时间:
时分);
通风情况:
安监员(签字):
,安全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其它安全情况:
。
作业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安监员填写)
作业结束时间:
年月日时分。
(焊后留守人填写)
焊后检查:
作业场所现场清理完毕,焊后留守人(签字)观测1小时后,确认无遗留火种及其它隐患,电气焊作业结束。
结束后,作业负责人(签字)应在1小时内向施焊地点所属调度室汇报。
备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多伦 煤矿 井下 气焊 作业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