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柔性结构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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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柔性结构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柔性结构护岸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总则
1.0.1为规范航道工程柔性结构护岸质量检验技术要求,加强柔性结构护岸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航道工程中柔性结构护岸的质量检验。
1.0.3柔性结构护岸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航道工程中柔性结构护岸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分项工程
指工程施工的主要工序或工种。
2.0.2工程质量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2.0.5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0.8见证抽样检验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现场抽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等级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活动。
2.0.9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2.0.10验证性检验
由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由通过计量认证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等级的检测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功能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抽样检验。
2.0.11主要检验项目
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2一般检验项目
主要检验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3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4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量测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5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使用性能或耐久性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6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使用性能或耐久性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3基本规定
3.0.1柔性结构护岸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3.0.1.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件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3.0.1.2各工序施工应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0.1.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2柔性结构护岸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
3.0.2.1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0.2.2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0.2.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0.2.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3.0.2.5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3.0.2.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性检验。
3.0.2.7承担见证抽样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等级。
3.0.2.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4.0.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4.0.1.1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4.0.1.2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4.0.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4.0.2.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4.0.2.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4.0.2.3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符合第4.0.1条的规定。
4.0.3当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质量合格标准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4.0.3.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4.0.3.2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
4.0.3.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0.3.4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不得验收。
5工程质量检验
5.1一般规定
5.1.1岸坡开挖、削坡及整平、地基与基础、垫层、倒滤层、土石方回填、预制构件等应根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作为单独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
5.1.2挡墙及护面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段或施工段进行划分,施工段长度不宜大于200m。
5.2生态袋加筋挡墙
主要检验项目
5.2.1生态袋加筋挡墙的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记录。
5.2.2生态袋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239)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测报告。
5.2.3工程联结扣、缝袋线等附属件的规格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5.2.4充填料的土质、掺肥比例、配合比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每1000m3进行一组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5.2.5加筋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239)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测报告。
5.2.6回填料的种类和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每1000~5000m3进行1组抽样检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平行检验,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5%,且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5.2.7加筋布设的位置、数量和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加筋应理顺、拉直。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5.2.8生态袋内填土的重量和体积要控制均匀,袋内充填饱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袋内填土重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检验批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并抽样检查。
5.2.9生态袋应分层砌筑,层与层之间和生态袋之间联接扣应交错嵌紧,不得形成垂直的通缝和贯通空隙。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2.10工程联结扣应安放在生态袋横向距内边缘1/2处,纵向骑缝放置,并保证互锁结构的稳定性。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5%比例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并抽查检查。
5.2.11排水管的设置、位置、高程、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2.12生态袋加筋挡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
生态袋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2.1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填充物饱满度
±5%
每层50m一处
1
用称重试验检测
2
封口袋码线距
码线间距
0,+5
每500m2一处
1
用钢尺测量
码线距袋边
0,+10
3
挡墙前沿线
50
每20m一处
1
用经纬仪等仪器测量
4
墙面倾斜度
0,+H/50
1
用坡度尺测量
5
墙顶高程
0,+80
1
用水准仪测量
6
加筋长度
0,+L/20
每层10m一处
1
用钢尺测量
注:
H为墙高,L为加筋材料设计长度,单位mm,对于倾斜度“-”为前倾,“﹢”为后倾。
5.3金属丝网箱挡墙
主要检验项目
5.3.1挡墙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批次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3.2金属网材的品种、规格、物理力学性能、防腐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和抽样检测报告。
5.3.3填充料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3.4网面钢丝在绞合到边端钢丝上时,应确保覆塑完好。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批次检验,监理单位见证。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3.5金属网箱的组装和安装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5.3.6石料充填饱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3.7挡墙应表面平整,线条顺直,曲线圆滑。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5.3.8金属丝网箱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金属丝网箱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3.8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前沿线位置
50
每100m一处
1
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
2
网箱各边尺寸
0,+B/20
每20m一处
2
用钢尺测量
3
顶面高程
±50
1
用水准仪测量
4
墙面平整度
50
1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5
墙面倾斜度
0,+H/50
1
吊线,用钢尺测量
1
注:
H为墙高,B为单元格对应边长,单位mm,对于倾斜度“-”为前倾,“﹢”为后倾。
5.4自嵌式挡墙
主要检验项目
5.4.1自嵌式挡墙的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5.4.2自嵌式块体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抽样频率每批次不少于一次。
5.4.3加筋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239)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5.4.4加筋布设的位置、数量和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加筋应理顺、拉直,加筋之间应连接牢固。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5.4.5自嵌式块体应分层砌筑,上下层的竖缝要错开。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4.6自嵌式挡土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自嵌式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4.6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前沿线位置
30
每10~30m一处
1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等测量
2
顶面高程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墙顶平整度
10
2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4
相邻砌块错牙
10
1
用钢尺测量
5
墙面倾斜度
0,+H/100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
6
加筋长度
0,+L/20
每层10m一处
1
用钢尺测量
注:
H为墙高,单位mm,对于倾斜度“-”为前倾,“﹢”为后倾。
5.5箱式绿化挡墙
主要检验项目
5.5.1箱式绿化挡墙的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5.5.2箱式绿化块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抽样频率每批次不少于一次。
5.5.3加筋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239)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5.5.4加筋的位置、数量和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加筋应理顺、拉直。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5.5箱式绿化块充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抽样检验。
一般检验项目
5.5.6箱式绿化块应分层砌筑,上、下层的块体要错开,不得出现垂直通缝。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5.7箱式绿化挡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5.7的规定。
箱式绿化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5.7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前沿线位置
30
每10m~30m一处
1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等测量
2
顶面高程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墙顶平整度
10
2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4
墙面倾斜度
0,+H/100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
5
加筋长度
0,+L/20
每层10m一处
1
用钢尺测量
注:
H为墙高,单位mm,对于倾斜度“-”为前倾,“﹢”为后倾。
5.6干垒块石挡墙
主要检验项目
5.6.1干垒块石墙身的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5.6.2石料的规格与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5.6.3干垒块石挡墙的组垒型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脚石应垫平垫实,用水泥砂浆将底脚空隙灌实,不得有摇动感,各块石之间要咬合紧密,互相连接,形成整体。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必要时拆开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5.6.4干垒块石挡墙墙身砌缝的最大宽度不宜大于50mm,三角缝最大宽不宜大于150mm,通缝长度不宜大于100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5.6.5干垒块石挡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6.5的规定。
干垒块石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6.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前沿线位置
100
每10m一处
1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等测量
2
顶面高程
0,+5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各部位尺寸
±50
1
用钢尺测量
4
表面平整度
150
2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5
墙顶平整度
50
1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6
墙面倾斜度
0,+H/50
1
用吊线测量或用钢尺测量
注:
H为墙高,单位mm,对于倾斜度“-”为前倾,“﹢”为后倾。
5.7连排木桩挡墙
主要检验项目
5.7.1木桩品种、规格、质量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原木检验》(GB144)执行。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抽样检测报告,观察检查并抽样检查。
5.7.2木桩防腐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腐木材生产规范》(GB222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抽样检测报告,并观察检查。
5.7.3木桩打设贯入度或桩顶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沉桩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5.7.4联接钢筋(钢丝)、挡土土工布、竹篱等附属件的规格和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并抽样检查。
5.7.5木桩间联接钢筋(钢丝)应绑扎紧密,不得有松动。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7.6桩后挡土材料土工布、竹篱的铺设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并抽样检查。
5.7.7连排木桩挡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7.7的规定。
连排木桩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7.7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桩顶中心线位置
±30
每20m一处
3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
2
桩顶高程
0,+5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墙身倾斜度
±H/100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检查
注:
H为墙顶至泥面高度,单位mm,对于倾斜度“-”为前倾,“﹢”为后倾。
5.8充泥管袋挡墙
主要检验项目
5.8.1土工织物材质、规格、质量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抽样数量每批次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抽样检测报告,观察检查并抽样检查。
5.8.2填充料土质、颗粒级配、干密度、含泥量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每1000m3进行1组抽样检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平行检验,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5%,且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5.8.3充泥管袋之间不允许出现贯通的缝隙。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5.8.4堤底清理及平整度要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8.5土工织物施工过程中损伤修复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8.6充泥管袋充填成型后的外形尺寸及平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8.7充泥管袋挡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8.7的规定。
充泥管袋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8.7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充填袋体长度
±500
每袋
2
用钢尺测量
2
相邻袋间局部最大缝宽
0,+200
2
3
顶面标高
-50,+150
每20m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4
墙顶前沿线
水上
0,+200
1
吊线测量或经纬仪测量
水下
0,+500
5.9仿木桩挡墙
主要检验项目
5.9.1仿木桩挡墙的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5.9.2仿木桩的规格和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5.9.3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9.4灌缝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验收批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5.9.5桩与桩之间接触紧密程度宜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抽样检查。
5.9.6仿木桩挡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9.6的规定。
仿木桩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9.6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前沿线位置
±30
每30m一处
1
用经纬仪测量
2
墙顶高程
±10
1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3
桩身垂直度
-H/20,+H/8
1
吊线,用钢尺测量
1
4
墙顶平整度
10
2
用2米靠尺和塞尺测量
5
桩间错牙
±10
1
用钢尺测量
注:
H为墙高,单位mm,对于垂直度“-”为前倾,“﹢”为后倾。
5.10预制砼空箱生态挡墙
主要检验项目
5.10.1预制箱体的尺寸、通水孔的布置、强度等质量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出厂合格证书及抽检资料,并现场观察检查。
5.10.2构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得出现严重的外观缺损,如有应变更;对轻度破损应进行修补,并不影响美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施工记录及观察检查。
5.10.3用于连接箱体与基础、箱体之间的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5.10.4预制箱体安装、连接、加固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5.10.5当箱体有护面要求时,还要及时进行护面施工。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查施工记录。
5.10.6箱体内回填材料品种、规格,回填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及现场抽样检查。
5.10.7预制砼空箱生态挡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5.10.7的规定。
预制砼空箱生态挡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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