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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知识点总结
伤仲永
宋代: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
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
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
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
曰:
“泯然众人矣。
”
王子曰:
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
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金溪县有个百姓叫方仲永,祖祖辈辈以耕种为生。
仲永出生五年,还没有见过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
他的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他。
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
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族人为主旨,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
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就能立刻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
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
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
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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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及注释
译文
金溪县有个百姓叫方仲永,祖祖辈辈以耕种为生。
仲永出生五年,还没有见过书写工具,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
他的父亲对此感到惊奇,就向邻居借书写工具来给他。
仲永立刻写了四句诗,并且题上自己的名字。
他的诗以赡养父母,团结族人为主旨,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
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就能立刻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
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
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
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
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
又过了七年,我回到扬州,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他说:
“方仲永已经完全如同常人了。
”
王安石说:
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
他的才能是上天赋予的,远胜过其他有才能的人。
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
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
注释
伤:
哀伤,叹息。
金溪:
地名,今在江西金溪。
隶:
属于。
生:
生长到。
识:
认识。
书具:
书写的工具(笔、墨、纸、砚等)。
求:
要。
异:
对······感到诧异。
借旁近:
就近借来。
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与:
给。
.
养:
奉养,赡养。
收族:
团结宗族,和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
收,聚,团结。
意:
主旨(中心,或文章大意)。
一:
全。
指:
指定。
就:
完成。
文:
文采。
理:
道理。
邑人:
同(乡)县的人。
奇:
对······感到惊奇(奇怪)。
稍稍:
渐渐。
宾客:
这里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宾,本文的意思是状语。
乞:
求取。
利其然:
认为这样是有利可图的。
利,认为······有利可图。
日:
每天。
扳:
通“攀”,牵,引。
环:
四处,到处。
谒:
拜访。
明道:
宋仁宗赵祯年号(1010年5月30日-1063年4月30日)。
从:
跟随。
先人:
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
前时之闻:
以前的名声。
复:
又,再。
泯然众人矣:
完全如同常人了。
泯然:
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
众人,常人。
王子:
王安石的自称。
通:
通达。
悟:
聪慧。
受:
接受。
天:
先天。
贤:
胜过,超过。
于:
比。
材:
同“才”,才能。
卒:
最终。
于:
被。
不至:
没有达到要求。
.至,达到。
彼其:
他。
已:
停止。
耶:
表示反问,相当于“吗”、“呢”。
▲
有用没用完善
参考资料:
1、人民教育出版社语文室.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2、曲德来.唐宋八大家散文广选新注集评王安石卷:
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
284-286
3、原建平.基础训练:
文言文全解·初中(人教版新课标):
大象出版社,2011:
32-35
文言字词
虚词用法
之
(1)不能称前时之闻——助词,的。
(2)不受之人——兼词,之于。
(3)卒之为众人——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
(4)忽啼求之——代词,代书具
(5)借旁近与之——代词,代仲永
(6)余闻之久也——代词,代这件事
于
(1)环谒于邑人——介词,到。
(2)于舅家见之——介词,在。
(3)贤于材人远矣——介词,比。
(4)受于人者不至——介词,从,引出动作的对象。
自
(1)还自扬州——从。
(2)并自为其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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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字词
虚词用法
之
(1)不能称前时之闻——助词,的。
(2)不受之人——兼词,之于。
(3)卒之为众人——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
(4)忽啼求之——代词,代书具
(5)借旁近与之——代词,代仲永
(6)余闻之久也——代词,代这件事
于
(1)环谒于邑人——介词,到。
(2)于舅家见之——介词,在。
(3)贤于材人远矣——介词,比。
(4)受于人者不至——介词,从,引出动作的对象。
自
(1)还自扬州——从。
(2)并自为其名——自己。
然
(1)泯然众人矣——形容词词尾……的样子
(2)父利其然也——代词,这样
通假字
(1)扳——通“攀”,牵,引。
(2)材——通“才”,才能。
古今异义
(1)自是指物作诗立就(是:
古义:
“自是”组合意为“从此”;今义:
判断动词)
(2)或以钱币乞之(或:
古义:
不定代词,有的人;今义:
或许,或者。
)
(3)其文理皆有可观者(文理:
古义:
文采和道理;今义:
表示文章,内容或语句方面的条理)
(4)稍稍宾客其父(稍稍:
古义:
渐渐;今义:
稍微。
)
(5)泯然众人矣(众人:
古义:
平常人;今义:
许多人,大家。
)
(6)从先人还家(先人:
古义:
王安石死去的父亲;今义:
自己的前辈。
)
词类活用
(1)形容词作意动词
“邑人奇之”之中的“奇”,是“以……为惊奇、诧异”的意思
“父异焉”之中的“异”,是“对……感到惊异”的意思
(2)名词作意动词
“父利其然”之中的“利”,是“认为……有利可图”的意思
“宾客其父”之中的“宾客”,是“以宾客之礼相待……”的意思
(3)名词作状语
“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中的“日”名词作状语,是“每天”的意思
(4)动词用作状语
“忽啼求之”中的“啼”,原是动词“出声哭”的意思,这里作状语“哭着”的意思
一词多义
自
(1)并自为其名(名词,自己)
(2)自是指物作诗立就(介词,从)
闻
(1)余闻之也久(动词,听说)
(2)不能称前时之闻(名词,名声)
其
(1)其诗以养父母(代词,这)
(2)稍稍宾客其父(代词,他的)
然
(1)父利其然也(代词,这样)
(2)泯然众人矣(形容词,词尾……..的样子)
为
(1)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动词,作为)
(2)卒之为众人(动词,成为)
贤
(1)贤于材人远矣:
(胜过) (名词作动词)
(2)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
(有才能)
文言句式
(1)判断句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2)省略句
省略宾语“不使学”中省略宾语“之”,可补充为“不使之学”;“令作诗”中也省略宾语“其”,可补充为“令其作诗”。
省略主语“还自扬州”中省略主语“我”,可补充为“我还自扬州”。
省略介词“受之天”中“之”后省略“于”,可补充为“受之于天”;“借旁近与之”中“借”后面省去了介词“于”,可补充为“借于旁近与之”。
(3)倒装句
“还自扬州”是倒装句,正确的语序是“自扬州还”。
▲
补充注释
收族:
《仪礼·丧服》郑玄注:
“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
”《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
“‘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
”因此,“收族”的意思是:
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
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
五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
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传一乡秀才观之:
“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
“一乡”,
学习重点
(1)最后一段的议论讲了什么道理?
答:
说明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的关系,强调后天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
(2)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原因是什么?
答:
从方仲永个人情况来看,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贪图小利,目光短浅,而"不使学".从道理上来说,原因是作者在后面的议论中所认为的那样.方仲永"卒之为众人",是因为"其受于人者不至",既没有受到后天正常的教育.
(3)你对题目是怎样理解的?
创作背景
公元1025年(天圣三年),方仲永无师自通,提笔写诗。
明道二年王安石回金溪探亲,在舅舅家他请方仲永作了几首诗,但他有些失望。
康定元年,王安石再次到金溪探亲。
此时方仲永已做回了农民。
庆历三年公元,王安石从扬州回到临川,想起方仲永的遭遇,写下《伤仲永》一文。
文章理解
题目理解
“伤”,是哀伤,叹惜的意思。
“伤”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为仲永这样一个天才最终沦为一个普通人而感到惋惜,第二层意思是为像仲永的父亲这样不重视后天教育,思想落后的人而感到可悲,第三层意思是为那些天资不及仲永,又不接受后天教育,最终连普通人都不如,重蹈了仲永的覆辙的人哀伤。
文体介绍
本文叙事用了见闻录的方式,第一段是“闻",第二段是先“见”后“闻”。
叙事一气贯通而又层次分明,详细有致而又结构紧凑,内容集中而又意指鲜明。
这种见闻录的方式使方仲永与“我”发生了联系,富有生活气息,给人以真切之感。
问题研究
(1)本文为什么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
本文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是暗示其前途无量,而其父贪利导致他才能衰退,后面几笔点出其沦为平庸的原因。
引人深思。
详略处理,有力的突出了“伤”这一主题,为后来父亲不让他学习做铺垫,又与后来变成普通人作对比,突出后天教育的重要性,流露出作者对仲永变成普通人的惋惜。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
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
“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
作者为什么“伤”仲永?
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
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
鉴赏
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
文章借仲永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
这篇文章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文题为“伤仲永”,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
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
“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
”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
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
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
整体把握
本文见闻得当,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
文章分两部分:
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
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本文的语言十分精当。
叙事部分仅以二百三十四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
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
王安石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
世人又称王荆公。
汉族,北宋抚州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欧阳修称赞王安石:
“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
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
”传世文集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
其诗文各体兼擅,词虽不多,但亦擅长,且有名作《桂枝香》等。
而王荆公最得世人哄传之诗句莫过于《泊船瓜洲》中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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