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普及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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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普及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
辽宁省普及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评估
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教兴省”战略,巩固已经取得的“普九”成果,进一步提高“普九”水平,确保全省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如期完成,依据辽宁省普及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评估标准,制定本评估验收办法。
一、评估验收工作总则
1、评估验收工作要坚持“重在推动,贵在求实,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体现“全面启动,积极推进,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的指导思想,按照省制定的普及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分期分批组织评估验收。
2、评估验收工作实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
“巩固水平”、“提高水平”和“双高水平”评估标准所确定的“一票否决”项目,作为申报评估验收的前提条件。
凡涉及“一票否决”项目未达标,不得申报评估验收。
同时,对评估验收项目内容分别予以赋值,评估验收结果在量化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认定。
3、普及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评估验收以县(县级市)、市辖区为单位。
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组织评估验收。
4、评估验收工作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各项指标完成数据要真实可靠,汇报工作情况要符合当地实际。
对故意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评估验收项目等级
1、评估验收项目。
按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评估验收的三个标准,即:
“巩固水平”评估验收标准七项32条,“提高水平”评估验收标准七项35条,“双高水平”评估验收标准六项30条所确定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2、“一票否决”项目。
其中,“巩固水平”评估标准所确定的“一票否决”项目有5个:
(1)、教育经费投入未做到“三个增长”;
(2)、当年拖欠教师国家规定标准工资;
(3)、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权未上收到县教育行政部门;
(4)、存在学校乱收费和向中小学乱摊派问题;
(5)、农村初中学生年辍学率超过规定标准。
“提高水平”评估标准所确定的“一票否决”项目有5个:
(1)、农村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超标;
(2)、教育信息化建设未达标;
(3)、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未达标;
(4)、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未达标;
(5)、县区没有综合性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双高水平”评估标准所确定的“一票否决”项目有7个:
(1)、人均GDP未达到2000美元;
(2)、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未达到95%;
(3)、小学、初中生机比未达标;
(4)、教学资源库存量不足5000G;
(5)、县区没有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或中心;
(6)、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未达标;
(7)、教师、学生思想道德和学校安全出现重大事件。
3、评估验收等级。
按“巩固水平”、“提高水平”和“双高水平”评估标准所确定的项目进行量化评估验收。
每条内容各赋值10分。
“巩固水平”评估标准总分为320分(其中,城区为290分),“提高水平”评估标准总分为350分(其中,城区为310分),“双高水平”评估标准总分为300分。
评估验收结果分为两个等级,获总分80%以上(含80%)为合格,80%以下为不合格。
“双高水平”的评估验收标准要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标。
普及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评估验收的三个标准量化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一、二、三。
三、评估验收的组织实施
评估验收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省、市两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以教育督导部门为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处(科、股)室具体实施评估验收工作。
省、市两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省一级主要负责:
制定评估验收实施办法;安排组织评
估验收;对达标县(市、区)授予称号,予以表奖;汇总评估验收材料上报国家教育部。
2、市一级主要负责:
指导并参与县(市、区)自查的同时,完成对申报县(市、区)的乡(镇)和学校逐个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县(市、区)的申报资格,汇总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上报省人民政府。
四、评估验收主要程序
1、凡按规划完成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标准的县(市、区),根据省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标准进行自查(数据以上一个学年度,经费以近三个财政年度为准)。
(1)、乡(镇)、村和学校自评。
自评主要是按省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办法,逐条对照检查,核实各项数据的达标情况,并完善各类基础档案资料,使每个统计数据都有原始依据。
最后,形成一个简明的写实性的自查汇报材料,主要内容是用数据和典型事例说明达标情况以及实施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2)、县(市、区)政府自查。
在乡(镇)、村和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并派人参加的情况下,县(市、区)要组织专门的自查组,逐乡(镇)逐校逐项地进行自查。
核实全县(市、区)各项综合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并注意发现好的典型,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经自查并确认达标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的申请报告。
(3)、市级政府审核申报。
市人民政府根据派人参加自查的情况,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如同意,即可行文转报省人民政府。
2、省人民政府对提出申请报告的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依据省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评估标准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
(1)、重点审查“一票否决”项目。
省级评估验收主要是查清评估验收重点项目的达标情况,确认是否具备申报资格。
对“一票否决”项目存在问题的县(市、区),暂缓组织评估验收,限期加以改进。
(2)、全面核实各项指标的完成程度。
省评估验收时,主要采取听取县(市、区)综合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和分类抽查部分乡(镇)、学校等形式进行,全面核实县(市、区)各项指标的达到程度。
(3)、对乡(镇)、学校实行分类抽样。
对县(市、区)域内各乡(镇)、学校按农村抽查1/5乡镇,城区抽查1/3初中、1/5小学的比例进行。
分类抽查的具体办法是由当地提供按经济、教育发展程度分类排队的乡(镇)或学校名单以及分布情况,省评估验收组按上、中、下分类抽查。
经抽查的乡(镇)、学校中有三分之一不合格,该县(市、区)为不达标单位。
(4)、向被检县(市、区)反馈评估验收意见。
省级评估验收结果要及时向被检县(市、区)政府反馈,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后在全省公开发布并上报国家教育督导团。
3、被检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评估验收后,要就省评估验收意见研究改进措施,并于两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回复报告”,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备案。
4、评估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从2004年起,每年申报评估验收的县(市、区),要在当年9-11月份进行自查;经过自查并确认达标后,由主管的市级人民政府在当年12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的申请报告;省人民政府将于下一年的3-5月份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
五、评估验收表彰和处罚
1、凡经省评估验收,达到省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标准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省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相应标准的县(市、区)称号,发给奖牌,并给予奖励;对确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目标者,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凡按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达标的县(市、区),必须继续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水平。
如果确属连续两年(非常情况除外)不能保持省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相应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即由省人民政府撤消其省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相应县(市、区)的称号。
六、评估验收档案材料
1、县(市、区)提供自查书面报告和软盘。
自查报告序言部分应简要介绍本地自然与经济状况和教育概况。
正文主要包括:
(1)自查工作情况;
(2)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标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自评分数;(3)义务教育工作基本经验;(4)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的主要措施。
2、乡(镇)、学校提供自查书面报告和软盘。
主要介绍学校概况,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自评分数,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工作的主要特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的具体措施。
3、评估验收档案材料和数据要真实可靠。
档案材料和自查汇报材料应提供反映工作过程真实情况的原始表册和数据。
凡发现并经查明确属有意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撤消达标县(市、区)相应称号。
附件:
1.辽宁省普及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评估标准量化指标体系
2.辽宁省普及义务教育“提高水平”评估标准量化指标体系
3.辽宁省普及义务教育“双高水平”评估标准量化指标体系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
辽宁省普及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评估标准量化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
得分
市级评分
省级评分
一
普及程度
30
1
入学率
10
a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城区100%
农村100%
3
3
b
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
城区100%
农村95%以上
4
4
c
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
城区90%
农村80%以上
3
3
2
辍学率
10
a
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
城区1%以下
农村1%以下
3
3
b
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
城区1.5%以下
农村3%以下
4
4
c
残疾儿童在校生年辍学率
城区3%以下
农村5%以下
3
3
3
完成率
10
a
14/15周岁小学教育完成率
城区98%以上
农村97%以上
5
5
b
16/17周岁初中教育完成率
城区95%以上
农村92%以上
5
5
二
师资水平
40
4
师资管理
10
a
小学、初中编制标准
城区不超编
农村不缺编
5
3
b
小学、初中校长、教师学历合格率
城区达标
农村达标
5
4
C
小学、初中取消代课教师
城区
农村
0
3
5
教师进修学校建设
10
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
达到省级建设标准
10
6
计算机合格证
10
45周岁以下小学、初中专任教师
省一级标准
10
7
学校校长培训
10
小学、初中校长
新任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现任提高培训全部合格
5
5
三
办学条件
50
8
学校布局与规模
10
a
农村小学
集中办学,取消下伸点
5
b
农村初中
18班、900人以上规模
5
9
学校校舍设施
10
a
学校校舍
学校校舍坚固、够用、适用,新建校舍使用年限50年以上
5
b
学校运动场
小学200米以上跑道,初中400米跑道;学生体育活动面积达标
3
C
校园环境艺术化工程
区域内40%以上中小学启动实施
2
10
教学仪器设备
10
实验室、专用教室、体音美器材、劳动教育设施、图书报刊
初中、城镇小学和农村中心小学达到省二类标准以上,其它小学达到省三类标准以上
10
11
教育信息化建设
10
a
“校校通”接通率
小学30%以上;初中60%以上
3
b
多媒体教室
每校1个以上
2
c
计算机生机比
小学、初中均达到30:
1
3
d
学籍电子化覆盖率
小学、初中均达到100%
2
12
无大班额
10
小学45人/班
初中56人/班
小学、初中无大班额
10
四
教育经费
50
13
财政教育拨款“三个增长”
10
a
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3
b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
小学、初中
3
c
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在省定额标准基础上逐年增长
小学、初中
4
14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10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暂定标准
城区:
小学600元以上;初中800元以上
农村:
小学500元以上;初中700元以上
10
10
15
教师工资
10
a
农村小学、初中教师工资
实行县(市、区)政府统筹
4
b
农村小学、初中教师工资
按国家规定统一标准足额发放
3
c
农村小学、初中教师工资
当年不拖欠
3
16
学生杂费
10
小学、初中学生杂费收入
小学、初中学生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
10
17
救助贫困学生制度
10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和助学金制度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和助学金制度完善并落实
10
五
教育管理
40
18
“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10
a
县、乡、村职责
县、乡、村职责明确
4
b
校长、教师队伍管理
校长、教师队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4
c
教育教学管理
教育教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
19
政府教育管理
10
对义务教育发展
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规划
10
20
政府和职能部门
10
a
政府和职能部门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
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管理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
6
b
向人代会报告制度
义务教育工作年度向人代会报告制度
4
21
义务教育发展
10
a
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协调
6
b
群众对义务教育基本满意
4
六
教育质量
80
22
课程计划
10
按《课改》要求,落实新课程计划
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10
23
学校德育工作
10
德育贯彻于学校工作全过程
突出德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校纪
10
24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10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体质状况良好
10
25
按时毕业率
10
毕业班学生按时毕业率
城区:
小学98%以上,初中96%以上
农村:
小学95%以上,初中90%以上
10
10
26
体质健康合格率
10
每年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城区:
小学、初中均95%以上
农村:
小学、初中均95%以上
10
10
27
学校公共卫生教育普及率和“六病”防治率
10
a
学校公共卫生教育普及率
城区:
小学、初中均90%以上
农村:
小学、初中均90%以上
5
5
b
“六病”防治率
城区:
小学、初中均70%以上
农村:
小学、初中均70%以上
5
5
28
行为规范合格率
10
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
城区:
小学、初中均98%以上
农村:
小学、初中均98%以上
10
10
29
学生犯罪率
10
在校学生犯罪率
小学0.05‰以下;初中0.1‰以下
10
七
执法要求
30
30
入学执法保护
10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得到法律保障
阻碍入学、招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责任人受到处理
10
31
学校执法保护
10
学校和师生得到依法保护
侵占学校场地,损坏校舍,扰乱教学秩序、辱骂殴打师生和严重体罚学生、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违法事件,及时得到依法处罚
10
32
学校办学行为
10
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发行、乱补课现象的发生
10
附件二:
辽宁省普及义务教育“提高水平”评估标准量化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
得分
市级评分
省级评分
一
普及程度
30
1
入学率
10
a
小学适龄儿童
入学率
城区100%
农村100%
3
3
b
初中适龄少年
入学率
城区100%
农村97%以上
3
3
c
三类残疾儿童
入学率
城区90%以上
农村90%以上
2
2
d
流动儿童入学率
城区95%以上
农村90%以上
2
2
2
辍学率
10
a
小学在校生
年辍学率
城区0.5%以下
农村1%以下
3
3
b
初中在校生
年辍学率
城区1%以下
农村3%以下
4
4
c
残疾儿童在校生年辍学率
城区2%以下
农村3%以下
3
3
3
完成率
10
a
14/15周岁小学教育完成率
城区98%以上
农村97%以上
5
5
b
16/17周岁初中教育完成率
城区97%以上
农村95%以上
5
5
二
师资水平
50
4
师资管理
10
a
小学、初中编制标准
城区不缺编
农村不超编
5
3
b
小学、初中校长、教师学历合格率
城区达标
农村达标
5
4
C
农村小学、初中取消代课教师
城区
农村
0
3
5
教师学历提高比例
10
a
小学专任教师专科以上比例
城区50%以上
农村25%以上
5
5
b
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比例
城区60%以上
农村45%以上
5
5
6
教师进修学校建设
10
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
达到省级建设示范标准
10
7
计算机合格证
10
到2005年,45周岁以下小学、初中专任教师
省一级标准
10
8
学校校长培训
10
小学、初中校长
新任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现任提高培训全部合格
5
5
三
办学条件
60
9
学校布局与规模
10
a
农村小学
集中办学,取消下伸点
5
b
农村初中
18班、900人以上规模
5
10
学校校舍设施
10
a
学校校舍坚固、够用、适用,新建校舍使用年限50年以上
城镇学校校舍实行集中取暖
5
b
学校运动场小学200米以上跑道,初中400米跑道
学生体育活动面积达标
3
C
校园环境艺术化工程
区域内60%以上中小学启动实施
2
11
教学仪器设备
10
实验室、专用教室、体音美器材、劳动教育设施、图书报刊
城镇初中和农村中心小学50%达到省一类标准,其它学校达到省二类标准
10
12
教育信息化建设
10
a
“校校通”接通率
小学50%以上;初中70%以上
3
b
多媒体教室:
占班级总数比例
小学10%以上;初中15%以上
2
c
计算机生机比
小学、初中均达到15:
1;教学资源库存量300G以上
3
d
学籍电子化覆盖率
小学、初中均达到100%
2
13
校外活动基地
10
到2005年,县区建设一处综合性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有一批固定的中小学德育与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10
14
无大班额
10
小学45人/班
初中56人/班
小学、初中无大班额
10
四
教育经费
50
15
财政教育拨款“三个增长”
10
a
教育经费增长
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3
b
教育事业费增长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
3
c
公用经费增长
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在省定额基础上逐年增长
4
16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10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暂定标准
城区:
小学800元以上,初中1000元以上
农村:
小学700元以上,初中900元以上
10
10
17
教师工资
10
a
农村小学、初中教师工资
实行县(市、区)政府统筹
5
b
农村小学、初中教师工资
按国家规定统一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5
18
学生杂费
10
小学、初中学生杂费收入
小学、初中学生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
10
19
救助贫困学生制度
10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和助学金制度完善并落实
贫困县对贫困生减免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10
五
教育管理
40
20
“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10
a
县、乡、村职责
县、乡、村职责明确
4
b
校长、教师队伍管理
校长、教师队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4
c
教育教学管理
教育教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
21
政府教育管理
10
义务教育发展
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规划
10
22
政府和职能部门
10
a
政府和职能部门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
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管理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
6
b
向人代会报告制度
义务教育工作年度向人代会报告制度
4
23
义务教育发展
10
a
事业发展状况
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协调
6
b
群众满意程度
群众对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普遍满意
4
六
教育质量
80
24
课程计划
10
按《课改》要求,落实新课程计划
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校本课程具有本地特色
10
25
学校德育工作
10
德育贯彻于学校工作全过程,突出德育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校纪,在当地有良好社会影响
10
26
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10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体质状况普遍良好
1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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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辽宁 普及 义务教育 两类新三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