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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
一、公共产品概念
(一)公共产品的定义和数学形式
一般说来,公共产品是指那些为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产品。
严格地讲,它是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是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减少别人对它进行同样消费的物品与劳务。
由政府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和劳务。
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政府经济职能的源泉。
但不同的经济学家多其定义有所不同:
第一,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是所欲集体成员集体享用的消费品,每个社会成员可以同时享用,任何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
不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他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割的散步到整个社区里;第二,奥尔森认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中的任何一个人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适当的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第三,布坎南将公共产品定义为任何集团或社团因为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某一种公共产品只可以是很小的团体受益,而另外一些公共产品却可以使很大的团体绳子全世界的人都受益。
最后在经济学上则认为,公共产品是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
综上所述,公共产品具有非耗竭性,多一个人消费公共产品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消费。
与公共产品对饮个,私人产品则是具有耗竭性,多一个人消费公共产品会减少他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
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区别,利用数学形式课表示为:
(1)公共产品:
G=Gi
上式说明对于任何一个消费者i而言,他所消费的公共产品的数量Xi等于公共产品的数量X,说明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性,所有人消费同样数量的公共产品。
(2)私人产品:
G=∑Gi
某种私人产品的总量X是n个消费者所拥有或消费该产品数量Xi的总和。
即是某一个消费者所拥有或消费的私人产品只是私人产品总量的一部分,这意味私人产品在人与人之间具有可分配性。
(二)公共产品的分类
公共产品一般是根据边际成本来分类:
第一,边际生产成本为零:
在现有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上,新增消费者不需增加供给成本(如灯塔):
第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
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享用该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个人无法调节其消费数量和质量(如不拥挤的桥梁);第三,边际拥挤成本是否为零是区分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的重要标准。
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都为零的产品是非竞争性的两个必要条件。
这样,公共产品就分类为纯公共产品、混合产品、准公共产品。
纯公共产品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在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否则代价将非常高昂,国防、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且同时具有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的特征;混合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的产品,如收费公路等;而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
随着科技的进步,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日益模糊,如有线电视、互动收费电视的出现等。
非竞争性成为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依据。
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都为零的产品是非竞争性的两个必要条件。
(三)公共产品的特征
(1)受益的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上无法阻止他人消费或者阻止他人消费应为成本过高而没有意义,通常意味着人们可以消费该善品而不需要为此支付费用。
然而,私人产品只能是占有人才可消费,谁付款谁受益。
任何人消费公共产品不排除他人消费(从技术加以排除几乎不可能或排除成本很高)。
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免费搭车”现象。
(2)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私人产品可以被分割成许多可以买卖的单位,为不同的人所占有消费。
公共产品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具有集体消费共同受益的特点。
公共产品的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是不可分割的。
国防、外交、治安等最为典型。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实际上是受益的非排他性的延伸。
(3)消费的非竞争性
私人产品的消费具有强烈的竞争性,某一个人占有某项产品时就排除了其他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就是说“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但事实上“公共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是大于零”。
公共产品一旦被提供后,任何人都可以消费,任何消费者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排斥、不影响其他个人对同一公共产品的同时消费,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享用该种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非竞争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边际生产成本为零:
在现有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上,新增消费者不需增加供给成本(如灯塔等)。
第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
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享用该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个人无法调节其消费数量和质量(如不拥挤的桥梁、未饱和的Internet网等)。
(四)商品的分类
根据产品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将商品进行如下分类:
非排他性
非竞争性
非竞争性
A纯公共物品
例:
国防、教育
B排他性公共产品
例:
有线电视
拥挤性
C拥挤性公共产品
例:
拥挤的城市交通
D俱乐部产品
例:
游泳池、高尔夫球场
竞争性
E共有资源
例:
公共草原
F纯私人产品
例:
苹果等
其中,排他性公共产品是指那些尽管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在技术上实现了排他性的公共产品。
比如,公园缴费就可以享受,不缴费就不能享受。
拥挤性公共产品同时具有拥挤性和非排他性,当有少数人使用这类公共产品同时非竞争的,而当使用人数超过一定限度时就是竞争性的。
这是,虽然大家消费的数量不变,但质量却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多而下降。
该性质介于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之间,相对于完全的竞争性而言,商品是不可分的,而较于非竞争性而言,商品是可分的。
例如,城市交通、桥梁。
俱乐部产品是指某些拥挤性产品能够通过实现价格排他方式来控制使用人数。
比如,公共游泳池。
公共资源是非排他性的,但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没有排他性的商品。
如公共牧场、河流、公共渔场等。
公共资源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
二、公共产品理论及历史演变
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源头,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典学派,以大卫·休谟关于“草地排水”的分析和亚当·斯密关于政府执行的三项国家职能等理论为代表。
到20世纪50年代,萨缪尔森完成了对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确定了现代公共产品理论的正式形成。
他与马斯格雷夫及其后的经济学家,从公共产品的定义出发,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问题及其运行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公共产品理论得以继续向更深层次和更细致地发展。
之后,其与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相结合,在供给模式多样化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进一步拓宽了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范围。
(一)公共产品理论雏形——大卫·休谟与亚当·斯密的公共产品理论
早在1739年,哲学家大卫·休谟就在其著作《人性论》中论述了“搭便车”现象。
他在书中讨论了如何处理超越个人利益的公共性的问题,在书中关于这个问题的描述,被后人总结为“集体消费品”。
休谟认为,在某些只能通过集体完成的事情中,因人自利的天性,只有靠国家和官员来使每个人不得不遵守法则。
他还举了著名的“公共草地排水”的例子来说明公共利益维护和政府参与的必要性。
休谟的论述不仅表明了在公共利益的追求中个人的局限性和政府的优越性,而且还分析共同体的规模对共同利益的影响,并初步涉及到了交易成本和群体博弈的思想。
继大卫·休谟之后,亚当·斯密在1776年其著作《国富论》中对政府的职能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集中阐述了公共产品的类型、提供方式、资金来源、公平性等重要方面。
虽然承认公共产品在完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难以较好地提供,但亚当·斯密作为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和休谟都是崇尚自由主义的鼻祖,他认为政府只需充当“守夜人”,仅提供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奥意学派与瑞典学派的公共产品理论
意大利学者马尔科在其著作《公共财政学基本原理中》最早使用了“公共产品”这一定义。
在19世纪80年代,奥意学派对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方法和理论加以修改,提出边际效用概念和边际分析方法,使公共产品理论分析基础从斯密时代的劳动价值论转变为效用价值论。
他们区分了公共产品在消费和交易上与私人产品的区别,进而提出了差别税率的概念来解决公共产品无法通过消费数量等来调节边际收益的不可分割性。
奥意学派之后是瑞典学派的公共产品理论,代表人物有威克塞尔和林达尔。
与奥意学派相比,威克塞尔在有关征税的个人效用最大化方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公平问题引入了公共产品理论,即利益赋税的公平还应以分配的公平为前提。
除此以外,威克塞尔还研究了政治秩序对公共产品供应效率的影响的论述。
他认为,理想的政治程序是由消费者对若干公共服务的备选方案进行投票,政府依据获得一致支持的方案来提供公共产品,但这种理想状态是不存在的,因此他提出“近似一致”原则来取代一致原则。
林达尔在威克塞尔思想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共产品模型。
在模型中,假定拥有充足理性的消费者会显示出真实偏好,社会由两个政治上平等的消费者A和B组成,在一定时期,一定的技术条件下,最大国民收入等于该社会资源约束下可以达到的最大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价值的总和。
林达尔分析了这两个平等的消费者在此条件下将如何分担公共产品成本从而最终达到供给均衡的问题。
该模型所产生的唯一的稳定交点,被称为林达尔均衡;相应的税收价格被称为林达尔价格,等于他们各自从公共产品消费中所获得的边际效用价值,并且两人的税额总计等于该公共产品的总成本。
奥意学派和瑞典学派的理论贡献,是将微观经济学的分析延伸到公共经济领域,运用经济学的核心原理来说明政府行为,相对于斯密时代的认识,就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如果说亚当·斯密使财政学成为一门研究分配活动的科学的话,“边际革命”则最终使其成为一门研究生产活动和经济活动的科学。
(三)公共产品理论的形成——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
一般认为,现代经济学对公共产品的研究是从新古典综合派的萨缪尔森开始的。
他在1954年和1955年发表在《经济学与统计学评论》上的两篇文章———《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图解》举世闻名。
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成为了经典。
为了严格表述公共产品的概念,萨缪尔森借助于数学工具,起初对私人产品和集体消费产品即公共产品进行了严格的区分,采用“公共产品-私人品”的严格二分法。
但在第二年的《公共支出理论图解》中又建议将之前他的定义作为极端情形来看待,承认大多数的公共产品都不是纯公共产品,诸如教育、法庭、公共防卫等,都存在某些“收益上的可变因素,使得某个市民以其他成员的损失为代价而收益。
”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的定义虽然之后一变再变,但是非竞争性这一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已经被比较明确地提了出来,其不可分割性也被突出强调了。
萨缪尔森还对私人品和公共产品的最优化供给均衡问题作了比较分析。
公共产品无法像私人品一样可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定价机制找到供给均衡点,萨缪尔森假定存在着很有洞察力的人(伦理上的观察者),知道个人的偏好函数,以此来解决公共产品个人偏好的显示问题。
萨缪尔森总结公共产品的最优化供给均衡点,即公共产品有效定价原则为个人价格总和等于边际成本,政府可根据个人从公共产品消费中的边际收益对他们征税。
萨缪尔森还对私人品和公共产品的一般均衡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的一般均衡条件,即著名的萨缪尔森条件:
消费者对私人品和公共产品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私人品和公共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
萨缪尔森的杰出贡献是给出了公共产品的严格定义。
在萨缪尔森之前,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研究公共产品是从市场失灵、政府职能等问题入手的;而奥意学派和瑞典学派的学者虽然提出了共同消费、成本分摊等公共产品的特点,并且试图揭示其消费与所承担的税收之间的联系,但是,萨缪尔森是第一个能够严格区分私人品和公共产品,提出了纯公共产品定义的经济学家。
此外,其还对私人品和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进行了分析,发展了诸如征税效率、公平分配和效率的兼顾等问题的研究。
(四)现代公共产品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1.马斯格雷夫的公共产品理论。
到20世纪50年代末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斯格雷夫出版著作《财政学原理:
公共经济研究》,第一次引用“公共经济学”的概念,这时,公共经济学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建立起来。
所以可以说,马斯格雷夫是现代公共经济学的先驱。
首先,他完成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特征的描述,他将其阐述为“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在生产或供给的关联性上具有不可分割特征,一旦它提供给社会的某些成员,在排斥其他成员对它的消费上就显示出不可能或无效性”。
“任何人都同等地消费,不管他是否为此付费。
换言之,我们必须将联合消费与排他原则的不适用性结合起来。
”其次,他在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之上提出了产品的三分法,即产品可以认为私人品、公共产品和有益品,在“非私人品”中又区分了公共产品和有益品:
前者由于市场无法自发地提供公共产品的最优数量,是政府在尊重个人偏好的情况下提供的,后者是政府强制个人消费的政治经济产品,带有消费的强制性。
马斯格雷夫夫妇还构建了社会货物(公共产品)的提供模型,通过征税确定公共产品的供给价值,拟定了一种非市场的等价交换。
他们的预算模型在萨缪尔森的基础上还提出,公共产品偏好的显示需要通过政治过程,让消费者投票来显示偏好,而且还必须以给定的收入分配为基础。
由于“搭便车”问题存在,要使模型适用,必须与投票过程理论相结合。
这就要求去设计能获得偏好显示的选举制度,确定最为接近有效定价原则的税收—支出制度。
马斯格雷夫和萨缪尔森一样,在经济效率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政治的因素来讨论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问题,将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与政治过程和分配公平相结合。
实际上也显示出了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的不可分割性。
2.布坎南和蒂部特的公共产品理论。
布坎南在萨缪尔森等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讨论关于公共产品的不纯粹性和复杂性的问题,解决俱乐部的最优规模和成员对俱乐部产品最优消费的关系。
所谓俱乐部产品是指这样一类产品,一些人能消费,而另外一些人被排除在外。
布坎南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从产品的“共同拥有”角度对产品的集体供给方式进行研究,认为俱乐部产品可以涵盖从纯私人品到纯公共产品之间的所有情况,从而达到规模最优。
他指出,每种公共选择规则都存在交易成本,应根据交易成本最低原则来决定采取哪种公共选择方式。
蒂部特于1956年发表的《地方指出的纯理论》中构建了一个地方性公共产品模型。
在文中,蒂部特在马斯格雷夫和萨缪尔森对于联邦支出的基础上,探讨了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方式和条件,认为个地方公共产品与市场上的私人品一样,纳税人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充分流动,选择他们的偏好能得到最大满足的社区。
在他的模型中,只要人们可以在社区内自由流动,各社区内资源配置、规模将达到最优,有相似偏好的人聚居在一起,共同享用地方性公共产品。
公共选择学派显示出了一个信号,即用脚投票等会引起公平与再分配的问题,比如每个人以林达尔价格纳税,富人与穷人共同消费公共产品的情况会保证两种阶级人之间的财富再分配。
但是如果人们通过充分流动使相似偏好的人形成了一些地方政体,就会使再分配困难。
一个社区就可能通过吸纳能带来足够高租金的人以改善自身的福利,相对贫穷的人就不能再从相对富裕的人对公共产品的较大需求中获得利益。
政治寻租和投票悖论产生的高成本也可能造成政府失灵。
在此基础上,关于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的问题应运而生。
(五)新制度经济学与公共产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是以产权和制度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学派,以科斯为代表的交易费用与产权学说为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与新古典经济学对于公共产品的认识不同,后者是从公共产品的各个根本属性出发,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正的外部性,从而得出的结论是政府供给公共产品这样一种固定的模式。
而新制度经济学是从交易费用和产权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供给效率为评判标准,得出了公共产品的供给形式可以多样化的结论。
交易费用概念由科斯首创,他将交易费用和外部性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著名的科斯定理来源于以下论述:
“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科斯通过举例得出的结论是,只要有清楚界定的产权,通过自由交易,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可以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结果可能会产生比政府干预更大的效用。
将科斯的交易费用与产权理论进一步推广到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用来探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比较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交易费用和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交易费用,以效用最大化为原则,就可以选择更有效率的供给方式。
新制度经济学的结论是不存在固定的产品供给模式,而是根据技术和制度等的变化,在具体的约束条件下(交易费用和产权)选择最优的生产供给模式,这就给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
(六)公共产品理论的新发展:
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
起初经济学家们认为,由于公共产品消费上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点,再加上私人的趋利性,使得私人无法有效供给。
随着公共产品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关于私人供给公共产品的可行性问题开始受到重视。
科斯的经典论文《经济学中的灯塔》,从历史经验方面探讨了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
在理论方面,德姆塞茨在《公共产品的私人生产》中分析说,在能够排除不付费者的情况下,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由于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公共产品有不同的偏好,因此可以通过价格歧视的方法来对不同的消费者收费。
科斯与德姆塞茨分别是从历史经验和技术的角度分析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从必要性方面来讲,公共产品政府单方面供给也面临着效率问题。
首先,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方,缺乏竞争会造成资源分配的效率低下;政府官员也会由于最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公众的共同利益;寻租和官僚主义也是造成低效率的原因之一。
其次,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政府与市场一样,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都是需要成本(交易费用)的。
政府通过强制性的以课税、行政管理费用等方式收费有时也有可能超过由私人市场方式提供的交易费用。
最后,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政府生产公共产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中列出了十种制度安排,认为供给和生产是可以分离的。
私人会出于更大的市场效益、广告效益或政治目的等来提供公共产品。
如在医疗、教育、救济和慈善方面,有些可以比政府提供更大的社会福利和更高的经济效率。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私人是可以提供公共产品的,且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有效率的,但是私人的提供也还是远达不到“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
如何在政府与私人供给之间寻求最优均衡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方面。
三、公共产品显示偏好、生产及供给
(一)公共物品偏好显示机制
1.公共物品偏好的显示困难
由于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后,新增加的消费者并不增加成本,若消费者对公共物品显示出偏好,则要根据公共物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进行征税。
因此,消费者为了自己的私利,每个人都给出虚假的信息,来假装对既定的集体消费活动有着比他的真实需求更少的兴趣。
市场一般也不能诱使人们表露其对非排他性公用品的真实偏好。
因此,价格体系不能以有效的数量来提供。
偏好显示的困难在于不同消费者支付不同的价格可获得相同数量,消费者的理性行为,是隐瞒自己的真正效用,企图做免费搭乘者。
根据公共物品理论,公共产品的决策应该通过合理的机制,使得消费者对公共物品支付意愿能够得到真实的表达和尊重。
从而使公共物品供给数量达到最优。
但是,目前我国公共物品的消费者和供应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缺乏畅通的途径来表达其真实的需求偏好,这样公共物品就无法达到供求均衡。
2.表露真实偏好的方法
公共物品自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导致需求偏好的隐藏而无法真实的显示。
因此,设计公共物品的偏好显示机制,真实的反映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真实偏好,是解决公共物品实现有效供给的重要前提。
(1)“第二价格法”的拍卖机制。
对于一件不可分割的商品,通过拍卖来将其出售,每位潜在的购买者都会表露出他对该商品的真实估值。
要求每位潜在的购买者把他的出价放在一个密封的信封里,并告知该商品将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而售价是仅次于最高出价的那个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不会隐藏自己的偏好,谎报自己真实的偏好不会给个人带来任何的好处,在个人的真实估计等于个人的出价时,潜在购买者表露了其真实的偏好。
(2)克拉克税收激励机制。
克拉克税收激励机制是一种与税收相结合的偏好显示机制。
即使存在免费搭车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机制也能表露其偏好,这种机制的实质就是把“大数”情况转换成“小数”情况,利用克拉克税使人们变的坦诚。
即个人或企业的边际税额应等于公共产品边际成本,与公共产品所有使用者(不包括纳税人)所获收益之间的差额,个人因而愿意尽量多地消费公共产品直到其得到的边际效用等于其边际纳税额即上述的差额。
(3)“用手投票”偏好显示机制。
在“用手投票”的机制下,消费者变成选民,他们通过投票来直接或间接地选择自己所中意的公共物品支出方案,林达尔均衡模型,是将竞争性市场均衡的分析框架从私人物品领域拓展至公共物品领域,将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实际政治决策过程相联系,为如何在公民之间合理确定公共物品的负担份额及其产出水平提供思路。
在这一过程中,对备选方案的不断投票,也就是个人偏好的持续表露,而最终达成一致。
个人偏好也即汇总为群体偏好,林达尔均衡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双方讨价还价过程中的偏好显示问题
林达尔的“一致同意”模型是一种理想的模型。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每个人的偏好情况是不同的,“一致同意”也就很难真正地实现,在此研究基础上,不断有研究者提出新的投票规则。
其中较为出名的是道斯“中间人投票理论”,指出在单峰偏好的多数票决定模型中中间投票人所偏好的政策将会取得胜利,而
在Rome的中位选民模型中,具有中位偏好的中位收入者在确定社会对公共物品实际需求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中位选民的偏好也就反映了社会对公共物品的偏好。
(4)蒂布特的“用脚投票”。
在“用手投票”不成的情况下,蒂布特提出“用脚投票”来反映对公共物品偏好的显示,与Buchanan不同,其研究的侧重于需求方面,指出在地方公共物品中人们显示个人偏好的机制是“用脚投票”,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需求,居民可以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
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物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
蒂布特模型虽然能显示选民的偏好,但是选民在地区间流动时产生很大的迁移成本和交通成本,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蒂布特模型的解释力。
而且对于为迁移居民的偏好应通过何种方法得知,以及如何由个体偏好得到社会集体偏好,蒂布特的“用脚投票”理论并未进一步说明。
(二)公共产品的财政供给
1.公共产品财政供给的内涵
(1)公共产品财政供给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财政供给公共产品专指政府作为主体单独生产和分配公共产品的过程。
广义的财政供给公共产品是指在政府主导下,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私人等协同联动供给公共产品的系统过程。
(2)公共产品财政供给的特征。
财政供给的特点是由公共财政的特点决定的。
公共财政相对于传统的生产性财政而言,其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在私人部门的资源配置基础上,政府职能转向市场失灵的领域和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领域。
公共财政的这种根本性特征决定了财政供给公共产品具有法制性。
2.公共产品财政供给的基本原则与主要方式
(1)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财政供给公共产品,对公共产品供给进行统一筹划和科学引导,不断化解利益矛盾,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财政供给中更好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诉求,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在公共产品财政供给的过程中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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