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整体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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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整体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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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整体制度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为建立建全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本超市商品质量把关责任,从进货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顾家超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顾家超市事业部、收货部、财务部和办公室负责执行,相关供应商有义务配合执行。
一、事业部和办公室负责供应商证件的索取和统计,并制作成电子格式存档;收货部和财务部负责供应商票据的索取和存档。
与供货商初次合作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全面的证件票据,验明后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供应商经营资格不合法的,或拒不提供票证的,不得购买其货物,不得与其签订合作合同。
二、事业部、收货部每次进货都必须严格查验食品质量,按批次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销售发票等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不齐、外包装和内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购买和验收其货物。
三、事业部索证、索票的种类:
(1)、营业执照;
(2)、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3)、商标注册证、质量认证证书和获奖标志证明等相关证书;(4)、动物检疫、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部门监制、印发的有关凭证;(5)、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和证书。
四、事业部索证、索票主要涉及的食品具体包括:
粮食类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儿童食品、蛋制品、罐头、糕点、饮料、酒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食用动植物油类、食用糖类、调味品类、食品添加剂类、豆制品及酱腌菜类等。
五、事业部和收货部检查验收货时,应查验商品如下事项:
(一)核对商品生产者的用中文标注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
(二)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的标识、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计量(含量)及商品主要成分、用途、性能、注意事项等;
(三)查验食品外包装是否损毁、污染、变质及卫生状况;
(四)应该检验检疫的检验检疫报告;
(五)核对食品(商品)是否有条码,档案,没有条码档案食品(商品),一律拒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核对所购食品与销售票据是否一致等。
六、事业部设置食品质量专职管理人员,由柜长负责,主要负责入场商品质量监管,并对入市的食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的食品,禁止进场;
(二)对因违章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及时撤柜清场;
(三)经常抽查进场食品,如实作好抽查记录并予以保存,对发现的问题食品禁止经营户继续销售,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所处理。
七、超市办公室和财务部配合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
对事业部和收货处不按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的负责人,给予警示、通报批评;对不按照时代购物广场超市要求供货、提供相关资料的供应商,给予清场撤柜处理,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发现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超市办公室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顾家超市拥有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权。
顾家超市
2010-11-08
购销台帐制度
为建立建全食品质量进货销货档案,掌握食品流通去向和销售情况,为划清食品安全质量责任,结合顾家超市实际,特制订食品经营户购销台帐制度。
本制度由顾家超市办公室、事业部和电脑部负责执行,相关供应商有义务配合执行。
一、购销台帐包括购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两种,购销台帐(电子)主要由事业部负责记录,电脑部协助记录;购销台帐(手工)主要由烟酒柜负责。
二、购货台帐应如实记录每种食品供货单位、联系电话、时间、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生产日期(批次)、保质期等内容。
三、购销台帐(电子)由事业部和电脑部按照超市规定统一建档,互相补充;购销台帐(手工)由办公室到工商局领回,统一登记,烟酒柜签字领用。
两种电子台帐必须做到当日购销情况当日记录,不得漏登错登。
四、购销台帐(电子)由事业部负责保管,购销台帐(手工)由烟酒柜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购销台帐由办公室每月月底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抽查3次。
六、顾家超市食品购销台帐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由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顾家超市拥有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权。
顾家超市
2010-11-08
质量承诺制度
为树立顾家超市重质量,讲诚信形象,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经营、信誉至上的良好购物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结合时顾家超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顾家超市负责人是本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事业部、收货部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二责任人,现场部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人。
二、本超市向所有消费者承诺:
不制假;不售假;不存假;不欺诈;不非法购入食品;不出售‘三无’过期食品;不出售不合格食品。
三、本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代表超市对所销售的食品承担法律责任。
四、事业部把好超市货源质量第一关。
与供应商达成合作意向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面索取票证,保证所有食品质量来源规范,质量可靠。
五、收货部把好超市货源质量第二关。
严把所收货物质量关、效期关、安全关、条码关、标识关,并要及时做好入库工作,做到有案可查。
六、现场部把好超市货源质量第三关。
每日检查现场POP,不得有虚假广告;每日检查促销商品,严把现场商品效期质量关;严把促销关,真实地介绍其外在标识、内在质量、使用方法、产品性能等,不得虚假介绍,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买食品索要发票时,现场部应及时开具发票;直接负责对本超市所售食品的更换、退货、赔偿工作,事业部协助处理。
七、本超市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包括工商、质监、物价、卫生、药检、商务局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反馈。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顾家超市拥有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权。
顾家超市
2010-11-08
协议准入制度
为支持批发市场、农贸企业发展,实现有效农超对接,实行厂店挂钩、场厂挂钩、建立协议准入制,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制度,是指顾家超市以市场名义,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基地、食品生产厂家和规范的批发市场、批发商建立的购销挂钩互信、明确供销责任关系的一项制度。
二、双方购销协议经双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以书面形式确立合作关系。
三、购销挂钩准入书面协议,应明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卫生标准、验收结算方式等。
四、供货商应保证产品质量,签定《食品进场质量管理协议书》,对不合格商品供货商应承担召回、退货、赔偿等全部责任。
对连续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顾家超市有权解除协议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双方签订的购销挂钩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顾家超市应对协议购入的食品加强质量管理,主动送检。
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退市并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七、双方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顾家超市拥有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权。
顾家超市
2010-11-08
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为强化食品质量责任,遵从售后服务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结合顾家超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证主体资格合法,做到如下:
(一)提供安全、卫生和规范经营场所;
(二)完善检验设施设备,配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三)保证相关人员定期身体健康检查,佩戴健康证上岗;
二、购进货物时做到如下:
(一)不从无主体资质的供货单位或个人进货;
(二)不购进食品质量资质证明不全的食品;
(三)不购进质量不合格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
(四)不购进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三、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承担以下相应责任:
(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承担行政责任;
(三)承担刑事责任;
(四)承担公开承诺的社会责任;
(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承担的其它的责任。
四、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食品质量的监督;主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质量依法进行的质量监测;主动处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有关食品质量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六、对重要食品、批量大的食品和认为需要送检的食品,主动送检,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
对经检验检疫有问题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上市食品的安全。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顾家超市拥有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权。
顾家超市
2010-11-08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建立和实施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健康,打造和谐安全购物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顾家超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将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存在其它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交由相关部门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由事业部、收货部、电脑部和财务部负责执行,各供应商有义务主动参与执行。
三、下列食品应当停止销售,由事业部负责下柜下架,退出市场,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收货部、财务部。
(一)经检测证实并公布为不合格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有异物、异味的;
(二)“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伪造产地、虚构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执行标准、质量标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夸大宣传的;
(六)假冒他人商标,擅自使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七)包装严重破损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标准使用食用色素,或添加其它有损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质的;
(九)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而主动召回的商品;
(十)因科学技术发展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要求紧急退市的食品;
(十一)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
(九)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
四、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应在第一时间追回,或在媒体发布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五、对无法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予经济赔偿,并视情节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六、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应追溯来源和渠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七、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用《顾家超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顾家超市拥有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权。
顾家超市
2007-07-21
质量自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超市食品管理,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全面实行超市自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超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业部(生鲜)是食品质量自检第一责任人。
二、事业部(生鲜)每日必须对蔬菜产地、渠道、数量、货主姓名、等事项予以记载 。
三、事业部(生鲜)对所进蔬菜抽检,建立监测数据档案,按产品类别分别建档,在超市检测栏公示监测结果。
四、检测项目包括:
(1)水发物甲醛的含量。
(2)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物含量。
五、自检中发现超标食品,立即撤柜停止销售,公布真实结果,告知消费者,因质检专职人工作失误,造成食品流通的,由直接负责人承担和质检专职人承担直接经济法律责任。
六、 在快速检测中发现可能产生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迅速取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同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政府报告。
七、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事件,立即启动《时代购物广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顾家超市拥有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权。
顾家超市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本商场的市场信誉,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顾家超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部是顾客投诉接待第一责任人。
三、接受顾客投诉范围包括商品质量投诉和服务质量投诉。
四、在服务台设立“服务中心”,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受理程序:
1、接受顾客投诉后,立即填写《顾客投诉记录表》,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电话、地址、时间、内容;
2、判断投诉性质,确认投诉类别、判定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是否合理,并立即通知现场经理,现场经理始情节情况,当面婉转告知顾客,妥善处理好顾客情绪;
3、确认投诉处理责任,根据顾客投诉内容,确立具体的受理部门及受理负责人,并作书面通知;
4、调查原因,查明顾客投诉的具体原因和责任者;
5、提出解决方案,参照顾客投诉要求,提出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
6、通知顾客,投诉解决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三天内通知顾客,并追踪顾客反映;
7、责任处罚,对造成顾客投诉的直接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造成顾客投诉得不到解决和圆满处理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8、总结评价,汲取教训,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在超市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监督电话”,设立本超市投诉专线:
xx。
本超市无法自行处理的投诉,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顾家超市拥有本制度的解释和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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